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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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其立案标准是指在何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可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进行立案追诉。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其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之一是受贿数额达到一定标准。

根据《刑法》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可以对其进行立案追诉。

具体来说,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达到人民币三千元以上的,可以构成受贿罪。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受贿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应当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追诉。

其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受贿情节严重的情况。

在《刑法》中规定,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情节严重,即索贿数额较大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也应当对其进行立案追诉。

例如,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就应当认定为受贿情节严重,依法进行立案追诉。

最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受贿行为的主观故意。

在立案追诉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需要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具有主观故意,即其明知是非法的情况下,仍然故意接受他人的财物。

只有在受贿行为具有主观故意的情况下,才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才能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追诉。

综上所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受贿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受贿情节严重和受贿行为的主观故意。

只有在满足这些立案标准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才能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进行立案追诉。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把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立案标准是指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受贿数额达到一定标准。

根据《刑法》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才能构成犯罪。

具体来说,受贿数额达到人民币三千元以上,或者在其他货币中相当于三千元以上,就可以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这一标准的设定是为了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防止非国家工作人员因小额受贿而逍遥法外。

其次,受贿行为必须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一种故意犯罪,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贿赂时必须是明知是受贿行为,并且是出于自己的主观意愿。

只有具备了这种主观故意,才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否则就不构成犯罪。

再次,受贿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的客观行为表现。

除了主观故意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还要求犯罪嫌疑人具有一定的客观行为表现,即接受了贿赂并为其谋取利益。

这种客观行为表现可以是直接收受贿赂,也可以是通过他人收受贿赂,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最后,受贿行为必须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一种侵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犯罪行为,因此,其立案标准还要求受贿行为必须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这种损害可以是经济损失,也可以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害,只有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才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总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一个相对严格的标准,只有在受贿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具有一定的客观行为表现,并且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并进行立案侦查。

希望广大非国家工作人员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触犯法律底线,做一个守法诚信的好公民。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辩专家张智勇释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追诉标准与司法认定实务》内容简介: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必须是受贿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受贿行为处理。

数额较大的具体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索取或者收受贿赂5000元至2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之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中,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后者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自己合法的职务活动,使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角色得以正常而出色的发挥。

因此,有关法律对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作了规范,建立起一套明确的管理制度。

相关人员受贿罪则是对这套管理制度的直接侵犯,从而产生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管理层的腐败,危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根本利益,破坏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因素,是指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后者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权以及利用与上述职权有关的便利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有求于行为人职务行为的请托人索要财物。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模拟试卷7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模拟试卷7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模拟试卷7(总分:5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7,分数:14.00)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关于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分数:2.00)A.本罪是单位犯罪B.触犯本罪,一定要判处罚金C.本罪最高可能判处死刑√D.触犯本罪不可能判处死刑解析:解析:本题考查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法规定。

《刑法》第206条第1款规定了本罪应处罚金及最高处无期徒刑的责任;第2款规定了单位犯罪。

因此,选项ABD正确,选项C的死刑说法错误。

3.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 )元以上的,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关于括号处的填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15万√B.5万C.10万D.20万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未遂标准。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也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

4.对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妨害公务罪B.走私罪C.择一重罪处罚D.数罪并罚√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走私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竞合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行为,以走私罪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5.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分数:2.00)A.不需要具备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B.不需要具备数额较大的条件C.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D.过失行为也可构成此罪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资格的认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资格的认定

这是 刑 法 上首 次 规 定 商业 方 面 的贿 赂 罪 最 高 人 法 院
在 19 9 5年 发 布 在 《 于 办理 违 反 公 司法 受 贿 、 占 、 关 侵 挪
用 刑 事案 件 适 用 法律 若 干 问题 的解 释 》 中也 规 定 “ 司 公
和其 他企 业 的董 事 、 事 、 工 利用 职务 上 的便 利 索取 监 职 或 者 收 受贿 赂 , 额 较 大 的 , 成 商 业 受贿 罪 ” 此 。 数 构 从 在 我 国刑法 上 正 式确 立 了商业 受 贿 罪 的罪 名
的 规 定 》 二 )第 l ( 0条 规 定 非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受 贿 在 50 0 0元 以上 的应 当追诉 。但 是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刑 自《 法修 正 案 ( ) 公 布 以来 , 司法 界 和 学界 对 非 国家 工 六 》 在 作 人 员 受贿 罪 主体 资 格 的认 定 .一 直存 在 着 一 些 模 糊
我 国 刑 法 第 1 3条 规 定 的 非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受 贿 6 罪 . 指公 司 、 业 或 者 其他 单 位 的工 作人 员 利 用 职 务 是 企 上 的便 利 . 取 他 人 财物 或者 非 法 收 受他 人 财 物 . 他 索 为
人 谋 取利 益 . 数额 较 大 的 行 为
19 9 7年 修 订 的 刑 法 吸 收 了上 述 单 行 刑 法 及 司法
解 释 的规 定 . 国 家工 作 人 员 受 贿罪 之 外 规 定 了 公 司 、 在
不 能 准确 概 括 刑 法 罪状 规 定 的情 形 .因为 这 类 犯 罪 主 体 的 身份 不 一 定 都 属 于商 业 性 质 .其 受 贿 或 者 行贿 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国家机关职责、管理公共事务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对于这类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的立案标准,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打击腐败现象。

下面将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收受财物的数量标准,二是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标准。

在收受财物的数量标准方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数额达到人民币三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这一标准的确定,旨在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进行量化,从而便于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和定罪。

同时,这也体现了法律对腐败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不论贿赂数额大小,只要达到规定标准,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标准方面,主要考虑的是受贿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以及行为的后果等因素。

对于严重情节的受贿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此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还应当考虑到行为人的自首情节。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受贿行为并取得赦免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减轻处罚。

总的来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腐败行为为宗旨的。

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公正、严肃地审理,对于违法行为给予应有的制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同时,也应当加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反腐力度,建设廉洁政府,构建清廉社会,为国家的长治久安、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当不断完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加强对腐败行为的打击,不断提高立案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律师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律师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律师一、基本概念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管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规定处罚。

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一)非国家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除非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意见,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是指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的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的组织中的工作人员。

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国有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二)医疗机构、学校、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受贿问题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在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的采购等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财物,为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数额较大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可以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规定明确了对于不同情节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不同处罚标准,体现了对于犯罪行为的严肃态度。

其次,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数额较大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数额巨大或者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一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对于不同情节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处罚幅度,使得量刑更加具体和有针对性。

再次,对于数额较大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数额巨大或者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一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对于不同情节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处罚幅度,使得量刑更加具体和有针对性。

最后,对于数额较大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数额巨大或者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一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对于不同情节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处罚幅度,使得量刑更加具体和有针对性。

总的来说,我国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体现了对于犯罪行为的严肃态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希望广大公民和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若干疑难问题的司法认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若干疑难问题的司法认定

2010年4月第22卷 第2期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ournal of Hunan Public Security College Ap r 12010Vol 122 No 12收稿日期:2009-11-26作者简介:闫 艳(1987-),女,河南周口人,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宋进(1982-),女,山东齐河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书记员。

①参见3年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若干疑难问题的司法认定闫 艳1,宋 进2(11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21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上海 201100) 摘 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集中滋生于商业交易与经济往来环节,行为主体非法利用职务便利是一个复杂的、运动过程。

应当结合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取财物的主观内容与客观基础判断受贿性质。

应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法条关系的角度进行联动分析,将受贿且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认定为两罪,实行数罪并罚。

关键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便利;司法认定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575(2010)02-0061-03 实务部门对如何把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件、一罪与数罪等问题存在较多困惑,本文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适用若干疑难问题进行研究,期待能对刑法理论与实践有所裨益。

一、如何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务便利附着于不同罪名,其内涵具有较大差别。

刑事司法实践将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解释为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或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

①所以,受贿罪的职务便利是对公共事务管理权限的非法使用。

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职务便利派生于商业交易强势、经济垄断特权、优势资源独占,利用的是对经济社会活动控制、支配、安排等权限或权利,侧重于对资产管理、资本运作、社会资源、知识信息决定性、处置性的管理。

受贿追诉标准

受贿追诉标准

受贿追诉标准如果⾏为⼈有收受贿赂的⾏为的,并且是国家⼯作⼈员的,达到法定的犯罪数额的,是需要以受贿罪⽴案追诉的,受贿罪是由⼈民检察院⽴案的,需要达到追诉标准。

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受贿追诉标准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根据最⾼⼈民检察院《关于⼈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侦查案件⽴案标准的规定(试⾏)》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1.个⼈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注:这是⼀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为⼈个⼈受贿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案侦查。

)2.个⼈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的:(1)因受贿⾏为⽽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索取财物的。

受贿罪怎么构成受贿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作⼈员职务⾏为的廉洁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

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具体物品,⽽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

这种利益既可以当即实现,也可以在将来实现。

因此,作为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切财物。

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另外,对受贿⼈⽽⾔,其所追逐的利益的着眼点,既可以是该财物的价值,也可以是该财物的使⽤价值。

所以,受贿罪中的贿赂:财物,从⼀定意义上说,属于商品范畴。

受贿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表现为⾏为⼈具有利⽤职务上的便利,向他⼈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财物并为他⼈谋取利益的⾏为。

利⽤职务之便是受贿罪客观⽅⾯的⼀个重要构成要件,利⽤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利⽤职务上的便利。

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员依法作出⼀定⾏为的资格,是权⼒的特殊表现形式。

具体是指利⽤本⼈职务范围内的权⼒,也即利⽤本⼈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利。

利⽤职权为他⼈谋取利益⽽收受他⼈财物,是典型的受贿⾏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立案标准,以便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理。

下面将就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立案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情形。

一是收受财物的情形,即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是给予财物的情形,即他人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只要符合以上两种情形之一,就可以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符合立案标准。

其次,在具体立案时,司法机关还需考虑到行贿数额、行贿目的、行贿方式等因素。

例如,行贿数额较大、行贿目的严重、行贿方式隐秘等情况,都会对立案产生影响。

在实际工作中,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标准。

此外,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在审查时还需注意相关证据的确凿性和充分性。

只有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行贿行为的事实和性质,才能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明确的,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严格依法办事,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

同时,也需要充分考虑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实际工作中,司法机关需要加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此类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净化社会风气,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总之,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需要依法依规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理。

只有加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打击力度,才能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立案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是指除国家工作人员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活动中,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力,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非法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行为,我国有一定的立案标准和处理程序。

首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为要素,即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的行为必须是在履行职务活动中进行的;二是数额要素,即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的财物数额较大。

在具体操作中,一般认为数额较大是指贿赂数额达到一定标准,超过了一般人的日常消费水平。

其次,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处理程序,我国法律规定了一定的程序和步骤。

一旦发现非国家工作人员存在受贿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并对涉案人员进行讯问。

在取证过程中,需要充分收集证据,确保案件的证据充分、确凿。

随后,依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立案调查,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除此之外,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还需要依法进行相应的追缴赃款赃物工作。

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追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所得的财物,将其追缴入国库,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因此,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总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立案标准是非常严格的,相关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构建廉洁的社会环境。

希望全社会都能共同努力,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共同营造廉洁的社会风气。

行贿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罪量刑标准)

行贿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罪量刑标准)

行贿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罪量刑标准)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一、行贿罪的认定(一) 《刑法》规定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 本罪与非罪的认定鉴于在经济交往中,一些单位或个人不顾国家规定,采取对参与经济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这些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手段,为这些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大开方便之门,实行不公平的竞争,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这种行为同第1款规定的行为具有同样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本条第2款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即这种行为也构成行贿罪。

为了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本条第3款专门强调: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这就是说,如果同时具备被勒索给予财物和没有得到不正当利益两个条件,不能以行贿论处。

如果行为人系由于被勒索而给予财物的,但是行为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的,仍应以行贿论处。

二、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一)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给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实施这种行为,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

行贿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正当利益是针对正当利益而言的,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应当得到的利益,包括非法利益。

例如:行贿人为了走私而行贿于海关人员;为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而行贿于工商人员、技术监督人员;明知自己或者他人不符合升学、招工、提职、农转非的条件而行贿于有关人员;为了减、免税而行贿于税务人员等。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数额较大的话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那么我国对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就让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怎么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司法解释

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司法解释

Fear of the unknown is a common feature of human being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司法解释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受贿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提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交易形,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以受贿论处。

受贿数额,前一情形,以“收益”额计算;后一情形,以“收益”额与出资应得收益额的差额计算。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司法解释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收受干股问题、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问题等,有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2号为依法惩治受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受贿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

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受贿。

二、关于收受干股问题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

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

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量刑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量刑标准

一、收受贿赂罪量刑标准收受贿赂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量刑标准应根据收受贿赂的数额、贿赂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分子的性质等因素来确定。

1. 收受贿赂数额收受贿赂数额越大,量刑越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收受贿赂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超过一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超过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贿赂行为性质贿赂行为性质也是决定量刑的重要因素。

例如,收受贿赂以谋取利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收受贿赂以损害国家利益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收受贿赂以谋取明显不正当利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收受贿赂以损害公共利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社会危害程度社会危害程度也是决定量刑的重要因素。

例如,收受贿赂金额较大,社会危害程度较大,应当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收受贿赂金额较小,社会危害程度较小,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4. 犯罪分子性质犯罪分子性质也是决定量刑的重要因素。

例如,收受贿赂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从重处罚;收受贿赂的是普通公民,应当从轻处罚。

二、实例1. 李某某是一名公务员,他收受了一名企业家贿赂5000元,为其办理了一项业务,社会危害程度较大,因此依法应当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张某某是一名普通公民,他收受了一名企业家贿赂1000元,为其办理了一项业务,社会危害程度较小,因此依法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构成、量刑、辩护要点归纳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构成、量刑、辩护要点归纳

商业回扣、手续费背后的刑事风险——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前言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给予一般员工、职员商业回扣、手续费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给予一定的回扣、返点本身就属于行业之中约定成俗的惯例。

然而这种收受或给予回扣、手续费的行为这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刑事风险,相比之下,社会大众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此类行为有着清晰而深入的认识,非常清楚其背后隐含着涉嫌行贿罪、受贿罪的刑事风险。

所谓无知者无畏,在此背景下,近年来很多人因为明目张胆的收受商业回扣、手续费而触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从而让自己锒铛入狱。

备注:近年来处于高发、频发状态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北京市高界律师事务所王海龙律师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做初步分析,同时结合自身的案件办理经验,对该罪的辩护要点做出归纳总结。

一、犯罪的构成要想满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必须符合四要件构成,具体如下:从主体方面来说,构成此罪的人是特殊的主体,要求具有特殊的身份,即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从主观方面来看,触犯该罪要求是故意,即一种明知的状态。

从客观方面来说,要求行为人使用自己在公司、企业担任的职务上具有的领导、监督、组织、管理、采购、交易达成等方面的便利条件,收取或者索要他人的财务,进而为他人获取商业利益提供便利或者帮助。

从客体方面来说,该罪侵犯了国家对于市场经济主体(即:公司、企业)的管理,干扰、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总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财物上的收买,故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进而为他人获取利益提供便利或者帮助,干扰、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的行为。

二、行为模式及典型案例(一)行为模式——钱权交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行为模式并不复杂,其核心就在于“钱权交易”。

具体而言,这里是“权”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行使的公权,是指在公司、企业之中的工作人员所具有的权力,更多的是一种私权,包括在领导、监督、组织、管理、采购、交易达成等诸多方面决定、影响的权力。

受贿行为怎么认定,规定是什么?

受贿行为怎么认定,规定是什么?

受贿行为怎么认定,规定是什么?受贿行为如何认定的规定是: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具体内容在正文中进行展开说明。

一、受贿行为怎么认定,规定是什么?受贿行为如何认定的规定是: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具体内容在正文中进行展开说明。

二、相关内容拓展刑法中有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根据法条,首先可以知道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普通百姓不构成此罪。

其次只要收受财物,不需要为他人谋取利益,就构成受贿罪。

受贿罪保护的法益是国家公权力的不可收买性。

所以只要收受财物,就算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也就是说,只要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就不构成受贿罪。

所以,行贿罪定罪要求比受贿罪高。

因为行贿罪针对的是普通人,而受贿罪针对的是国家工作人员。

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赂罪立案的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赂罪立案的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赂罪立案的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而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也日益增多。

那么,什么样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会构成犯罪呢?在我国刑法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一种重要的犯罪类型,下面我们来详细讨论一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的标准。

一、主体认定首先,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需要先确定其主体。

非国家工作人员,指的是不属于国家机关的机构或者企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这其中包括了各种企业、公司、社会组织中的员工,以及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等。

只有认定了具体的受贿主体,才能进一步确认其是否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二、财物认定其次,要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内容,主要是针对财物方面的问题。

通常来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就是指工作岗位和职务利用之便从他人处非法获取财物的行为,这其中包括金钱、物质、股票、货币票据等等,只要是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财物都可以被认定为受贿。

三、受贿认定最后,需要对受贿本身进行确认。

也就是说,只有明确了财物是否属于他人的,是否存在受贿行为,才能确认是否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需要审查涉案人员的收入来源、资产情况、行为轨迹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贿行为已经构成了其他罪名,比如受贿犯罪嫌疑人涉嫌行贿、受贿行为涉及巨额资金等等,那么在立案时也要同时考虑这些因素。

总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需要对其主体、财物、受贿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有序、全面地查明案件事实,最终才能准确地确立涉案人员的罪名,维护社会公正、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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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需要满
足什么条件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创建廉洁社会,廉洁政府,就要惩治贪官污吏、打击一切贪污受贿腐败行为。

但是创建廉洁社会,不仅要党内廉洁,党外也要廉洁,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要满足什么条件。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如何认定?
(1)按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必须是受贿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受贿行为处理。

数额较大的具体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索取或者收受贿赂5000元至2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索取或者收受贿赂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2)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合理报酬的,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因而是合法行为而不是犯罪。

(3)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接受亲朋好友的一般礼节性馈赠,而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的,不成立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

上述(2)、(3)两点说明,区分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与合法行为的界限,关键是看行为人获得的财物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而取得。

(4)区分以收受回扣、手续费为特点的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与正当业务行为的界限。

在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中,取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折扣、佣金是正当业务行为;而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为个人所有的,应认定为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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