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安防集中系统监控中心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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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XX分行
视频监控安防集中系统监控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和规范全分行监控中心的管理,保障监控中心的良好运行,充分发挥监控中心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人员管理
第二条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基本要求
(一)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掌握计算机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二)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熟悉银行安全防范及柜面业务基本操作规程,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合作精神。
(三)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熟悉中心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爱护中心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四)熟练掌握各种报警情况的处置方案,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有关领导,不得延误。
(五)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
质。语言文明,礼貌待人,兢兢业业,严守秘密。
(六)服从领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工作职责
(一)当班期间,随时查看中心监控系统包括设备、信号传输、系统平台、电源系统的运行状态,查看辖内前端DVR、摄像机、报警主机是否在线,查看有无视频丢失,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尽快恢复。
(二)负责辖内防区的安全监控。根据营业网点业务操作流程,分时段,对重点要害部位和环节如营业场所早晚接送款、ATM装填钞、保安值勤、现金区联动门开启、报警系统布撤防等安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和抽检,及时准确发现情况,做好记录,分类处理。重点监控内容为:
1、根据网点实际接送款的时间,每日早晚定时对辖内网点款包交接环节合规情况实时监控,监控时间视交接过程而定。
2、根据网点自助设备加钞时间,每日对自助设备加钞部位和操作合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或抽检。
3、每日对营业场所安全、保安执勤等情况实时监控或抽检,市州分行监控中心每班对辖内全部网点和自助设备至少轮巡二次,省中心每班至少查营业网点20个、自助银行5个,每个网点监控的时间视操作环节持续时间而定。
4、每日营业终了对营业网点实施布防及设警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5、每日晚间查看网点及自助设备受侵情况。夜间值班人员要对辖内营业网点外围安全情况和ATM外围及客户区安全情况进行实时查看,严禁夜间关闭监控画面。对出现异常情况及违反安全操作现象的图像资料进行回放、下载、保存。
(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在未经正式书面手续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个人和机构透漏、传播或复制监控信息、图像资料。
(四)遵守中心定置管理,不得擅自改变中心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五)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严格按要求填写值班记录。
(六)遇有系统升级或维护,应积极配合技术人员工作。
(七)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第四条违规行为的管理
对中心违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人员,按照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大小,进行经济处罚、调离工作岗位或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不按规定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
(二)不按规定保存记录视频信息的;
(三)擅自改变中心视频系统设备、设施位置和用途的;
(四)擅自删改、破坏视频录像资料原始数据记录的;
(五)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资料、信息的;
(六)不按规定登记备案资料的;
(七)值班期间脱岗、延岗、睡岗的;
(八)值班人员对于发现的重大违规事项未及时报告或漏报、瞒报,没有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九)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于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重大违规事项,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十)由于值班人员迟报、漏报、瞒报的违规行为,贻误了化解风险的最佳时机,导致我分行资产或声誉损失的;
(十一)值班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我分行资产或声誉损失的。
(十二)不服从领导安排造成工作失误的;
第三章值班制度
第五条值班人员必须了解、掌握系统和设备基本操作方法,定期对机房内各类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及时
发现、报告、解决系统出现的软硬件故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第六条认真、细致观察系统发出的信号指示及相应监控录像画面,如发生警情,应依据处警预案及时处理解决并做好记录,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主管领导。
第七条值班人员不得将易燃、易爆、强腐蚀和强磁性物品带入监控中心。
第八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中心数据资料的调阅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阅、拷贝和外借;严禁私自删除、违规覆盖、故意损毁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严禁议论、传播工作中发现的各种情况和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声誉。
第九条严禁任何人任何时候在监控中心计算机上做与监控无关的事情。严禁因私使用工作电话、录音、录像设备等。
第十条监控值班室内应保持清洁、安全和卫生,严禁在值班室内娱乐、会客、抽烟、留宿他人、乱扔杂物等。
第十一条监控中心主管需提前制定排班计划,检查督导值班人员工作情况,处理值班人员上报的异常情况。
第十二条值班人员必须按照排班计划坐班值守,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值班期间需仔细查看各
营业网点情况,不得随意(擅自)脱岗、离岗;夜间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内睡觉,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加强门禁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监控中心;检查人员或外来人员由安保部人员陪同的进入监控中心应登记签字。
第十四条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上班应提前十分钟到岗,认真交接班,交接班内容应具体、明确,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当班未处理的事情,应在交接班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值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换班,因故不能到岗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以便安排其他值班人员。
第十五条监控中心监控系统软硬件发生故障,影响监控中心正常工作的,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报修。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关闭电源,及时报告,故障未排除前,不得随意启动设备,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第十六条值班期间如遇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避免出现瞒报、漏报、错报和迟报等情况,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做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第四章交接班制度
第十七条监控中心实施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实行倒班制,各市州中心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规定排班,并上报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