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于投标有效期的规定
投标有效期从什么时候起算
投标有效期从什么时候起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程建设时,是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的⽅式确定施⼯⽅的,⽽建设单位要发布招标公告,符合条件的投标⼈可以参与投标,那么投标有效期从什么时候起算?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投标有效期从什么时候起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提交投标⽂件截⽌之⽇起开始计算,投标⼈要在截⽌⽇期前将投标标书送到投标地点。
《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条投标⼈应当在招标⽂件要求提交投标⽂件的截⽌时间前,将投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收到投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少于三个的,招标⼈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件要求提交投标⽂件的截⽌时间后送达的投标⽂件,招标⼈应当拒收。
第⼆⼗九条投标⼈在招标⽂件要求提交投标⽂件的截⽌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件,并书⾯通知招标⼈。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的原则有哪些1、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先要求进⾏招标活动的信息要公开。
采⽤公开招标⽅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的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络或者其他公共媒介发布。
⽆论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还是投标邀请书,都应当载明能⼤体满⾜潜在投标⼈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竞争所需要的信息。
另外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和程序、中标的结果等都应当公开。
2、公平原则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同等地对待每⼀个投标竞争者,不得对不同的投标竞争者采⽤不同的标准。
招标⼈不得以任何⽅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3、公正原则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为应当公正,对所有的投标竞争者都应平等对待,不能有特殊。
特别是在评标时,评标标准应当明确、严格,对所有在投标截⽌⽇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与投标⼈有利害关系的⼈员都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
如何理解招标过程中的投标有效期
如何理解招标过程中的投标有效期在招标文件的编写过程中,我们总是会碰见投标有效期的界定问题,那么,到底什么是投标有效期,对于投标有效期我们应该如何去理解和把握它呢?下面,我们就对投标有效期进行详细的阐述与剖析。
一、投标有效期的概念所谓投标有效期,是指招标人对投标人发出的要约作出承诺的期限。
也可以理解为投标人为自己发出的投标文件承担法律责任的期限。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为要约人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
要约通过开标生效后,投标人就不能再行撤回。
一旦作为受要约人的招标人作出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拒绝。
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投标人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投标有效期”的定义,《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给出了这样的表述:“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
在此期限内,所有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二、为什么要引入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规定:“招标文件应该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我国《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这是我国的法规对“投标有效期”作用的阐释。
人民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教授苏俊认为“投标有效期”的作用不仅如此:“它一方面起到了约束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随意更改和撤回投标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促使招标方加快评标、定标和签约过程,从而保证投标人的投标不至于由于招标方无限期拖延而增加投标人的风险。
因为投标人的报价考虑了一定时期内的物价波动风险,一旦超过投标人考虑的时间段,风险将大大增大。
”看来,“投标有效期”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都起到了保护和约束的双重作用。
投标有效期的法律限制
口文 /贵州君跃律 师事务所 李金升
在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代 为制作 的招标
2 . 《 工程建设项 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二十九
文件 中, 均会设置投标有效期 , 如《 房屋建筑和市政 条第一款规定 : “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 当的投标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 有效期 ,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
终止点赋予给了招标人来确定 。 如《 工程建设项 目 施 进行细致估算 ,就可以得出一个合适长度的投标有
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 “ 招标文件应当 效期 。 而开标后的环节主要有评标 、 定标、 签订合同。 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 。以及《 工程建设 而这些环节的长度又都受法定招标时限、招标文件 项 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 “ 招标文 约定时间限制。 因而 , 每一个具体招标项 目的投标有 件应当规定一个适 当的投标有效期 ,以保证招标人 效期是既定的, 招标代理机构不能随意确定 。 据此 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
法》 、 《 工程建设项 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 《 机电 标人 的权益呢?
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均没有强制性 的规 定投标有效期的终止点 ,只是规定招标人须设置一 ( 二) 如何设置合理的投标有效期的期限 如何设置合理 的投标有效期的期限,避免随意
个合理的投标有效期 ,也就意味着把投标有效期的 性 , 其实也并不难 。 对开标后的每一个环节所需时间
,
我们对提交投标文件后 的开标 、 评标 、 定标、 中标公
那么 ,什 么样 的期 限才是适 当的投标有效期 示、 签订合同、 异议、 投诉等法律限制性规定的期 限 呢?
投标有效期跟授权委托书
投标有效期是指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其投标报价在一定期限内有效,期间内不得更改或撤回。
这是招标投标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能够确保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评标和决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投标有效期的相关内容,以及授权委托书的撰写要点。
一、投标有效期的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文件提交之日起算,一般不得超过60日。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有效期,但应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延长通知后,有权选择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如果投标人不同意延长,则其投标失效;如果同意延长,则应按照通知要求重新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的设定有利于保障招标人的利益,确保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同时,投标有效期也有助于防止投标人恶意投标,因为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随意更改或撤回投标报价,一旦中标,就要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二、授权委托书的撰写要点授权委托书是投标人为了使代理人代表自己参加招标活动而制作的书面文件。
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授权范围和期限等事项。
以下是授权委托书的撰写要点:1. 标题: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书名,即“授权委托书”。
2. 委托人和受托人信息: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3. 授权范围:详细描述受托人可以代表委托人办理的事项,如参加招标文件的领取、答疑、投标文件的提交等。
4. 授权期限:明确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一般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 签字盖章:授权委托书须有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字(或盖章),以示认可。
6. 附件:如有需要,可以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
三、结论投标有效期和授权委托书是招标投标活动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投标有效期有助于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利益,确保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授权委托书则明确了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和期限,有助于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过程中充分关注这两个方面,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投标有效期的规定
投标有效期的规定投标有效期是指投标人对其投标所承诺的报价和条件在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时间段。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有效期通常应不短于30天。
以下是投标有效期的一些规定: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注明投标有效期,并在其承诺的有效期内保持报价和条件有效。
2. 投标有效期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或者其他约定时间起算。
3.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进行评标,与投标人进行沟通和磋商,并最终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参与评标和磋商,并遵守评标委员会或者招标人的相关规定。
4.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应当承担其所投标的报价和条件,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销。
如有投标人在有效期内对其投标进行修改或撤回,招标人有权视情况采取相关纠正措施,如剔除该投标文件。
5. 如果投标人未在投标有效期内进行投标,或者在投标书中无明确注明投标有效期,则招标人有权将其投标视为无效。
6.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有义务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协商确定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事宜。
7. 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技术方案的补充或者调整,以便更好地评估投标。
8.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应当保持报价和条件的真实、准确和合理性。
如经评标委员会或者招标人确认其投标不符合规定,招标人有权剔除该投标。
9. 投标有效期到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通知投标人中标情况,与中标人进行后续合同签订的商谈。
总之,投标有效期是保障公平、公正和透明的招标投标过程的重要环节,其规定和遵守可以有效减少招标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投标人在提供投标有效期时,应充分考虑工期、成本、市场情况以及风险等因素,选择合理的有效期,以确保自身利益并提高中标机会。
招投标活动中关于业绩的法律规定
招投标活动中关于业绩的法律规定
招投标活动是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装备采购等领域中非常重
要的一环。
而在招投标中,业绩方面的规定对于企业和政府采购机
构同样重要。
以下是关于业绩方面的法律规定:
一、《国务院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活
动中,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业绩,业绩包括:采购、建设、服务业务等方面的经验和成绩,其有效期为三年。
二、《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投标人
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和技术能力条件,其中包括投标人的业绩,业
绩方面的计算方法、认定标准等应一律列明。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评审委
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交的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其作为评审依据
之一。
四、《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人
的业绩情况,包括类似业务经验、业绩质量、业绩规模等。
同时,
业绩应当具有明确的证明材料,如说明文件、合同、收据、验收单、质量检验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
五、《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应
根据投标人的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分值、加分、减分等方法进行评定。
六、《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投标人应
当在资格预审阶段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业绩情况应
当真实,诚信,材料齐全,证明有效。
以上是关于业绩部分的招投标法律规定。
在参与招投标活动时,企业应当遵守这些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业绩材料,以保证自己
的招标成功率、信誉和商业价值。
投标有效期浅议
的, 招标人 可以没收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人的投标保证 金, 同时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 中标 候选 人为中标人 。在
排 名 第 二 的 中标 候 选 人 因 同样 原 因不 能 签 订 合 同 时 , 招
标人还可 以确定排名第 三的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 在投
标 有 效 期 内 ,这些 第 二 、第 三 中标 候 选 人 不 得拒 绝 招 标 人 的确 定 。否 则 , 投 标 保 证 金 将被 没 收 。所 以 , 标 人 其 招 的招 标 文 件 应 当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交 投标 保 证 金 , 标 保 证 投 金设 定 的有 效 期 间 应 当 超 出 投标 有效 期 ( 十 天 ) 三 。 投 标 有 效 期 的规 定 , 方 面 起 到 了约 束 投标 人在 投 一 标有 效 期 内不 能 随 意 更 改 和 撤 回投标 的作 用 , 护 了招 保 标 人 的 正 当权 益 。另 一 方 面 , 标 有 效 期 的 规 定 也要 求 投
规 定 应 当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而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未 能 提 交
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 人签订合 同。 投标有效期从投
标 人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之 日起 计 算 。” 以 上 关 于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规 定 与 国 际 上 的 通 用 做 法 相 一致 。 国际 开 发 银 行 和 国 际 开发 协 会 ( 界 银 行 ) 信 世 《 贷 采 购指 南 》 . 3 投标 有效 性 和投 标 保 证 金 ” 2 1“ 中关 于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规 定 如 下 :“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投 标 书 在 应 招标 文件 规 定 的期 限 内 有 效 , 以使 借 款 人 能有 充 足 的时 间 完 成对 投 标 的 比较 和 评 价 , 银 行 一起 查审 授 标 建 议 同 ( 果 贷 款 协 议 要 求 的话 ) 并 获 得 一 切 必 要 的批 准 以便 如 ,
要约有效期-承诺期限-投标有效期
要约有效期承诺期限投标有效期1.要约的承诺期限计算1.“第二十四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合同法中的这一条规定没有看懂啊。
按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候,要约就生效了,就对发起要约的一方起了约束作用,那如果这上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比如是十天,那么这个十天是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候(也就是要约生效的时候)开始计算吗,比如是一号到达受要约人的,那么受要约人是要在十天之内,也就是十号之前是发出表示接受要约的承诺通知邮件,还是说要确保这人承诺通知邮件要在十天内,也就是十号之前到达发出要约人手里啊?这个合同法中对于信件发的要约的承诺期限的起算时间跟终止时间的计算方法到底是怎么样的啊?“信件载明的日期”是个什么意思?“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这个是指要约信件上在贩邮戳日期,还是指承诺通知邮件上面的邮戳日期呢?至于楼主的第二层意思,承诺通知要是在承诺期限截止日期前到达要约人,那要约人是必须跟受要约人签定这个合同的。
如果承诺通知仅仅是在承诺期限截止前发出的,而在截止日期后才到达要约人,那么要约人有权不签这个合同了,这种情况下,如果在截止日期后收到承诺,而又没有做出拒绝的表示的话,那么,合同还是应该签的。
如果承诺本身就是在承诺期限截止日期后做出的,那要约人收到承诺后,如果不做任何表示的话,这个承诺就失效了,如果要约人明确表示还想签合同的话,那这个承诺就有效。
这也是法律规定的。
要约的有效期间是要约效力的存续期间,也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时间,所以又称之为承诺期限。
招投标—投标有效期从什么之日起算
招投标一投标有效期从什么之日起算相关文件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
有些朋友可能不清楚投标有效期从什么之日起算,为了解决大家的困扰,具体解释下:一、投标有效期从什么之日起算关于投标有效期,2003年七部委发布的《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令第27号)第28条规定,招标文件应规定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便确保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工作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虽然本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投标文件中有关证书的有效性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但可以从文字说明中理解。
由于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当然各种证明文件也应在有效期内有效。
但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投标有效期规定如下: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
所有投标文件在此期间仍然有效。
因此,投标人在投标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在招标公告中要看清楚合格投标人的条件,因为这一要求是项目的必要条件,参加投标必须全部满足;其次,制作投标文件时必须仔细检查所有的要求,并将所需材料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且保证所有证书有效期均在投标有效期内,否则造成投标被否决,浪费招投标各方的资源。
二、投标的有效期一般是多少天“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截止日期起计算,开标和定标所需时间基本相同。
确定“标书有效期”的关键是评标时间的计算。
据悉,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难度程度等诸多因素,评标时间也有所不同。
重要设备、材料的评标时间约为15〜30天;中小项目评标时间约为15~30天;大中型项目评标时间约为20〜60天。
一名行业专家总结道:“每个行业部门的投标有效期都是不同的,并且与该地区有一定的关系。
因此,如何确定最终的“投标有效期”,要根据具体项目特点,对实际采购代理机构和地区进行仔细分析,综合权衡,最终确定。
据了解,通用的期限一般为90~120天。
法律对投标有效期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对投标有效期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前很多公司或是政府相关单位都会有项⽬,如果想要得到这个项⽬的话必须要先进⾏投标,投标是有期限,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要在相应期限⾥⾯申请投标。
有些⼈觉得⼀些单位公布的投标期限太短暂了。
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法律对投标有效期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提交投标⽂件截⽌⽇起计算,再依据招标项⽬的性质、规模、评标难易程度等,确定评标的时间,即投标有效期时间。
法律规定
《⼯程建设项⽬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条“招标⽂件应当规定⼀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有⾜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签订合同。
投标有效期从招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件截⽌之⽇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可以书⾯形式要求所有投标⼈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的有效期;投标⼈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少于三个的,招标⼈应当重新招标。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施⼯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四条“招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时限30⽇前确定中标⼈。
投标有效期应当在招标⽂件中载明。
”
要是当事⼈对于公布的投标有效期期限觉得太短暂,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先去了解是否真的不合法,然后再看看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关于法律对投标有效期的时间规定,可能你还不了解这时可以找店铺律师⼀对⼀为你讲解。
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是什么时候投标有效期的起止时间是多久一、投标有效期的起止时间是多久投标有效期的终止时间是从开标时间开始算起,按标书中约定的60天或90天为止。
投标有效期通常从开标的时间开始算起。
也就是从投标截止期开始计算。
投标有效期的终止时间通常是在招标文件里事先规定,由投标人在标书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承诺的一个时间。
常用的时间段有45天、60天、90天。
因此投标有效期的终止时间是从开标时间开始算起,按标书中约定的60天或90天为止。
投标有效期的终止时间通常不是一个规定死的时间点,不同的项目招投标可能有不同的有效期终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是标书递交之后,为了维护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特约定一个时期,在此时期内标书不能由投标人随意收回。
否则做出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处罚。
二、投标人在投标过程要注意哪些问题1、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不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和要求,不按规定编制。
2、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式样和签署条款编制投标文件。
(1)经常发生的是不按规定签字盖章的现象,主要是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所有需要签字盖章处一一签字盖章,总有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现象,因此造成废标的时有发生。
(2)对投标文件错误修改条款,一定要重视,不可随意涂改和增删,对确有必要的修改,要严格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
否则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被拒绝。
(3)对投标文件的编排顺序,一定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顺序编排,不能随意排列,前后颠倒,以便于评委在审阅投标文件时便于查找,以防造成漏审而废标。
3、注意投标文件的装订及密封。
三、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区别1、提交主体投标保证金由所有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仅由中标人提交。
2、保证金的期限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期限内提交,一般在投标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投标保证金返还时间为签定施工合同或提供履约保证时的第28天;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
投标有效期的起止时间怎么规定的
一、什么是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为要约人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
要约通过开标生效后,投标人就不能再行撤回。
一旦作为受要约人的招标人作出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拒绝。
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投标人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是怎么样的呢《招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 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这里明确了投标有效期开始时间:“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 但没有明确结束时间, 对于一个期间而言, 只有起点时间而没有终点时间是没有意义的。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表述为:“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
在此期限内,所有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
这里既明确了投标有效期的起点时间, 又明确了终点时间, 但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呢? 如果中标人,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考虑到自身的不利因素, 而迟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就会实质影响招投工作的顺利进行, 甚至使招标失败, 给招标人带来损失。
如此看来, 将“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作为投标有效期的终点时间显然是不合理的。
前面我们已经讲到过, 招投标活动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只有招投标双方签订了合同, 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招投标才算是真正结束。
因此, 投标有效期的终点时间应为“合同签订之日”。
那么这样讲是不是“违法”了呢?当然不会,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不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 实践中类似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
三、投标有效期的期间怎么确定依据法律法规, 在投标有效期内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评标、定标和发出中标通知书, 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在30天之内签订合同。
招投标中日期时间法律是如何规定
57
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
23
60
关于于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时效.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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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招投标活动的投诉处理的时间要求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内。
招投标中日期时间法律是如何规定
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招投标活动时间的相关规定
序号
条例条款号
程序内容
法定时间
1
16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
不得少于5日
2
17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
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招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10
22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
2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是什么时候投标是指投标⼈应招标⼈的邀请,主动向招标⼈投递招标⽂件的⼀种⾏为。
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的?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是什么时候的相关内容。
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是什么时候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是投标截⽌时间开始算。
投标有效期通常从开标的时间开始算起,也就是从投标截⽌期开始计算。
投标有效期的终⽌时间通常是在招标⽂件⾥事先规定,由投标⼈在标书中按招标⽂件的规定承诺的⼀个时间。
常⽤的时间段有45天、60天、90天。
因此投标有效期的终⽌时间是从开标时间开始算起,按标书中约定的60天或90天为⽌。
投标有效期的终⽌时间通常不是⼀个规定死的时间点,不同的项⽬招投标可能有不同的有效期终⽌时间。
投标有效期是标书递交之后,为了维护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特约定⼀个时期,在此时期内标书不能由投标⼈随意收回。
否则做出没收投标保证⾦的处罚。
投标的要求投标是设置⼀个价格的⼀个提议。
提议⼈愿意付出东西或者指定⼀些事情被完成投标是与招标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投标⼈应招标⼈特定或不特定的邀请,按照招标⽂件规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动向招标⼈递交投标⽂件并以中标为⽬的的⾏为。
投标的基本做法投标⼈⾸先取得招标⽂件,认真分析研究后(在现场实地考察),编制投标书。
投标书实质上是⼀项有效期⾄规定开标⽇期为⽌的发盘或初步施组编写,内容必须⼗分明确,中标后与招标⼈签定合同所要包含的重要内容应全部列⼊,并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标书、变更标书报价或对标书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为防⽌投标⼈在投标后撤标或在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招标⼈通常都要求投标⼈提供⼀定⽐例或⾦额的投标保证⾦。
招标⼈决定中标⼈后,未中标的投标⼈已缴纳的保证⾦即予退还。
《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招标⼈应当在招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件的截⽌之⽇起算。
投标有效期延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为要约人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
要约通过开标生效后,投标人就不能再行撤回。
一旦作为受要约人的招标人作出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拒绝。
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投标人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投标有效期注意事项1、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
即招标人必须在发出招标文件时,规定对投标人做出承诺的期限。
由于药品市场行情瞬息万变,如果招标人的承诺迟迟不能作出,将会极大地增加投标人的经营风险。
在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阶段,招标人在开标后三、五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不能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情况相当普遍。
为了维护投标人的利益,必须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
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一般不宜超过90日。
一般情况下,一个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不需要90日。
如果招标人采用比较成熟电子商务方式,在30日内完成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投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并无什么困难。
《工作规范》把投标有效期规定为一般不宜超过90日,是因为采用手工操作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完成评标、定标的工作量很大,需要的时间较多。
再加上不可预见的各种事项的影响,将投标有效期规定为一般不宜超过90日是有必要的。
3、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工作规范》作出这一规定,是因为《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如果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或者组织召开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大会,把所有招标人和投标人集中起来签订药品购销合同,使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所需要的时间大大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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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七条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完成。
评标应当在开标后进行。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十五日内,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项目设有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有效期满前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89号令
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有效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7号令
2005-2-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第27号令
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郑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完成。
评标应当在开标后进行。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十五日内,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项目设有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有效期满前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招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