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总结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2分,2013年的分值为19.5分。
其中,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的案例分析题均有部分考点来自本章。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物权法律制度概述一、物的种类(P34)1.动产与不动产(1)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原则,不动产则须登记。
(2)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交易客体为可替代物(如可口可乐)时,可以同类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如齐白石的字画)一旦发生损害就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
3.主物与从物【解释】认定主物、从物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2)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害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物为从物。
4.原物与孳息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
(2009年多选题)(1)天然孳息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例如租金/利息二、物权的种类(P35)所谓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1.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2.自物权和他物权所有权属于自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则属于他物权(限制物权)。
3.独立物权和从物权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为独立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属于其他权利、不能独立存在的物权为从物权(如担保物权)。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P36)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解释】(1)行为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行为无效;(2)行为人违反“内容法定”原则,设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行为无效。
2024CPA经济法知识点笔记-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知识点一】物的概念与种类1.物的概念(1)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2)物是除人的身体之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之物。
2.物的特点(1)有体性①一般情况下,物权的客体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是无形资产,更不能是行为。
②特殊情况下(经法律特别规定),某些权利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如股权、票据权利等出质构成权利质权,亦称“准质权”。
【提示】①行为是债权的客体,②智力成果则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如电脑程序、基因信息。
(2)可支配性①能为人力所支配并满足人的需要。
②不能为人所支配(如太阳、月亮、星星等)或不为人所需之物(如汽车尾气),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3)在人的身体之外①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②人体器官如脱离人的身体,则可成为物。
【知识点二】物权的概念与种类2.物权的种类——法定【知识点三】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①物权种类法定: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
举例:我国法律并未将优先购买权规定为法定的物权种类,因此,甲乙双方约定(假若甲将自己的房子出售,乙有有权优先购买)因违反物权种类法定原则而无效。
但双方买卖合同仍有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承担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
②物权内容法定:不得创设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
举例:《民法典》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须以向质权人转移质物占有为前提,否则,质权不成立。
因此,甲乙双方约定,自行车不需要交付,仍可以在甲处,违反了物权内容法定原则而无效。
(2)法定的原因:物权具有绝对效力,如果允许当事人任意设置,不利于交易安全。
(3)物权法定原则的效力:①行为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物权创设行为无效。
②行为人设定与打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设定行为无效。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1)客体特定:物权只存在于①已存在的物,②已确定的物。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3)
目录考点一物的概念和种类考点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考点三物权变动考点四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考点五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考点六共有制度考点七用益物权考点八担保权概述考点九抵押权考点十质押权考点十一留置权考点一物的概念和种类一、物的概念物是物权的客体。
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是除人的身体之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的社会生活需要之物。
【单选题】(2019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的物的是()。
A.太阳B.星星C.月亮D.海域『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法上的物。
物权法上的物具有如下特点:有体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体之外。
选项ABC因不能为人力所支配而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多选题】(2013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A.土地B.月球表面C.药品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客体。
物权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点:有体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体之外。
月球表面,不具有可支配性,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二、物的种类(一)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1)大多数动产以及不动产中的房屋,均属于流通物。
(2)文物、黄金、药品等属于限制流通物。
(3)法律禁止流通之物,属于禁止流通物。
(二)动产与不动产(1)不动产须登记,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2)动产是不动产以外的物,以交付为原则。
(三)主物与从物(1)主物和从物在物理实体上都独立存在,从物不是主物的组成部分。
(2)在无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时,从物的权利归属与主物一致。
【提示】旅馆设置的家具、房间的钥匙、书的封套、汽车后备箱中的备用胎、机器的维修工具等,均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四)可替代物(种类物)与不可替代物(特定物)该分类仅限于动产。
(1)可替代物。
交易上依数量、容量或重量而确定的物,如书、粮食等。
(2)不可替代物。
经济法CPA(2013年)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课后作业(下载版)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甲开发商正合法建造一栋房屋。
2010年8月20日乙找到开发商甲,与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同年,9月1日乙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了预告登记。
2010年11月12日该房屋建造完工。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B.2010年9月1日乙取得房屋所有权C.预告登记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不得处分该房屋D.甲、乙应在2011年2月12日之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否则甲有权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2.王某将自己的电视机卖给谢某,双方约定电脑卖给谢某后仍然由王某使用一个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谢某取得电视机所有权的交付方式属于()。
A.现实交付B.占有改定C.指示交付D.简易交付3.2011年12月2日,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出租给李某使用,租期1年。
2012年4月1日,李某向张某提出购买该电脑;经考虑,2012年6月1日,张某与李某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将该电脑以3000元的价格卖与李某。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李某取得该电脑所有权的时间为()。
A.2011年12月2日B.2012年4月1日C.2012年6月1日D.2012年12月2日4.2010年9月9日,赵某在饭店用餐时丢失一块手表,饭店工作人员谢某拾得后,卖给二手市场的钱某。
10月20日孙某以1000元从钱某手中购得该手表,并将手表送给女友郑某做生日礼物。
12月25日赵某发现郑某戴的手表就是自己丢失的手表。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谢某没有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B.2010年12月25日,该手表的所有权人是赵某C.郑某并不当然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D.赵某应该在2011年12月25日之前请求郑某返还原物5.甲有一台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将电脑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赠与女友丁,后戊将电脑从丁处偷走。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电脑享有所有权的是()。
A.甲B.乙C.丁D.戊6.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物权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物权法律制度在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物权法律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将通过一个典型案例,对物权法律制度进行分析,以期为完善我国物权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2016年,甲乙两人在我国某城市共同购买一套房产。
购房合同约定,房产归甲乙共同共有。
然而,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由于甲乙双方对房产份额的划分存在争议,导致房产证未能办理。
甲乙双方遂将争议提交至人民法院。
三、案例分析(一)物权法律制度概述物权法律制度是指调整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以及物权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我国物权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二)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1.物权共有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对房产份额存在争议,因此需要明确共有份额。
2.物权登记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
本案中,由于甲乙双方未能办理房产证,导致物权登记制度未能得到有效实施。
(三)案例分析及建议1.明确共有份额本案中,甲乙双方对房产份额存在争议,导致物权共有制度未能得到有效实施。
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如下:(1)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共有份额,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
(2)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共有份额。
2.完善物权登记制度本案中,由于甲乙双方未能办理房产证,导致物权登记制度未能得到有效实施。
为完善物权登记制度,建议如下:(1)简化登记手续,提高登记效率。
(2)加强对登记机构的监管,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登记制度的权威性。
3.加强物权法律宣传教育为提高公民、法人对物权法律制度的认识,建议如下:(1)加强物权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知识点: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定义:(一)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详细描述:(一)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1.规则(已讲授):2.交付的种类:(1)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如承租、借用),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买方先借(租)后买(2)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生效【示例】甲租用乙的相机,乙之后将相机卖给丙,乙指示甲直接将相机交付于丙,通过这种交付的方式代替现实交付,而这个指示通知到达甲的时候视为交付,发生了物权效力。
(3)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卖方先卖后借(自第二个合同生效时视为交付)【示例】甲购买乙的相机,买卖合同订立后,乙表示相机已归甲,但要求甲让自己再用一个月,甲同意。
表面看起来乙尚未向甲交付相机,但实际上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身份由卖方变为了借用方,从借用合同生效起视为交付。
【总结】三种观念交付(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1.规则(已讲授):2.土地登记与房屋登记:3.登记不一致(P37):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4.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5.预告登记例题:1.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房屋产权登记。
后来甲、乙感情不合,甲擅自将该房屋以市场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B.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C.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正确答案:B解析:(1)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2)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有效,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2021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全攻略-经济法 打好基础-第3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学习提要物权法是民法中逻辑性最强、理论深度最深的领域,也是在中国民法学界争议最多的领域。
好在CPA经济法对于物权法的考查并不算很深。
大家在学习时千万不要钻牛角尖,不要去想一些奇怪的、极端的例子。
用最简单、最标准、最常见的情况去理解相关规则,你的学习会更有效率。
CPA经济法每年考查物权法的分值约为7分,就客观题而言,一般单独考查;就主观题而言,可以与合同法相关知识结合考查。
在本章的学习中,首先要掌握以下三条大的脉络,在此基础上再进行一些具体的记忆:(1)要理解“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区别所在。
这一知识点具有承上启下的地位,前承法律行为的理论知识,后启合同法的具体规则,所以一定要理解。
(2)要掌握物权变动的规则,具体而言,要理解“登记”在不同类物权变动中的效力,要理解善意取得的适用情况。
(3)要能综合应用担保物权相关规则,这部分规则极容易和保证合同以及合同法的其他规则联合考查。
此外,本章物权法和后一章合同法中的部分规则在《民法典》生效后已发生变化,相关主要变化均已在章节正文中注明,曾经学过相关规则的考生一定要特别加以注意!考点精讲第一节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物权法是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
财产法的两根支柱分别是物权法和债权法,其中,物权法属于财产的归属法,债权法则属于财产的流转法。
一、物权法上的物(★★)物是物权的客体。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典例研习·3-1】(2019年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物的是( )。
A.太阳 B.月亮 C.星星 D.海域 D “物权法上的物”这部分知识在客观题里经常考,而且考得都特别简单。
建议大家没事儿就翻一翻这一块知识,性价比很高。
(二)物的种类1.动产与不动产(1)不可移动或如移动将损害价值的物,为不动产(房屋、土地、海域、林木等地上定着物);不动产以外的物为动产。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法律制度一、引言物权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关于物权(即对物体的支配和支配权的法律地位)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本文将围绕物权法律制度展开论述。
二、物权的概念与特征1.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主体对客体占有、支配、获取利益的权利。
物权包括所有权以及其他权利,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2.物权的特征(1)绝对性:物权是相对于特定物体的,主体可以对物体享有排他的支配权。
(2)稳定性:物权具有持久的特征,不易受到他人的侵害或剥夺。
(3)继承性:物权可以通过继承等方式转移给他人。
三、物权法律制度的构成要素1.物权的主体物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2.物权的客体物权的客体包括不动产、动产和其他财产等。
3.物权的内容物权的内容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4.物权的取得与转让物权的取得与转让涉及到物权的产生、变动和消灭等。
四、物权的法律保护1.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法律保护权利人对物权的占有和支配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2.保护交易安全法律保护物权交易的安全,规定了物权交易的合法条件和程序。
3.保护善意取得权法律保护善意取得人的权益,鼓励社会公平、公正的交易。
五、物权法律制度的完善与问题1.完善物权登记制度建立健全物权登记制度,提高物权事务的透明度和便捷性。
2.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物权执法体系,加大对侵害物权行为的打击与惩罚力度。
3.保护特定群体的物权加强对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物权的保护,确保其合法权益。
六、结语物权法律制度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个人财产的重要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建立健全的物权法律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执法与保护特定群体的物权,我们可以进一步提升物权法律制度的效力与公信力,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
(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
第34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34章高频考点:物权的概念和特征1.物权是特定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利,即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2.物权和债权的联系(1)物权和债权构成了市场经济社会的最基本的财产权利。
(2)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人和财产的结合表现为物权,当财产进入流通领域之后,在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换则体现为债权。
主体享有物权是交换的前提,交换过程则表现为债权,交换的结果往往导致物权的让渡和移转。
物权债权(1)绝对权(对世权),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权力主体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人所享有物权的义务(1)相对权(对人权),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2)支配权:权利人不必依赖他人的帮助就能行使其权利,不需要征得他人同意(2)请求权:债权必须有相对的义务人给予协助方可顺利实现(3)法定的,物权的设定必须采用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而且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3)债权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设立债权不需要公示。
债权特别是合同债权,主要由当事人约定的(4)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必须是独立物和有体物,而不能是行为。
[此外]物权只能以独立于人身之外的物作为客体。
无论是自己还是他人的身体都不可称为物权支配的对象,人体器官在未经合法程序和手段与人体分离之前,也不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
(4)债权的标的可因债权的种类不同而各不相同。
债权一般直接指向的是行为,而间接涉及物(5)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①追及效力: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之所在地行使其权利,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②优先效力:A.对外优先: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特例是“买卖不破租赁”B.对内优先: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或性质相同的物权时,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5)不具追及效力不具有对内优先效力。
经济法专题资料库3.专题三 物权法律制度-经济法
专题三:物权法律制度物权法基本概念掌握考点太虚啦,吃透“考试套路”才是王道!套路讲师:许扬套路识别1根据物的特征确定是否构成物权法上的物2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将物进行分类3考核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物的特征物权法上的物,是除人的身体之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类生活需要的物。
表物的特征特征内容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1、有体性仅指有体物。
权利、行为、智力成果等。
2、可支配性能为人力所支配并满足人需要的有体物。
如能够为人力控制的电、光波等。
不为人力所支配:太阳、月亮、星星等;不为人所需:汽车尾气等。
3、在人的身体之外与人体分离的毛发、假牙、义肢、捐献器官、尸体等。
人,包括人身体内的血液等。
二、天然孳息VS法定孳息表天然孳息VS法定孳息类别产生示例权利归属天然孳息因自然规律而产生母鸡下的蛋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依据法律关系所产生租金、利息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交易习惯。
三、物权法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3、物权公示原则。
考点总结物权法基本概念物权变动掌握考点太虚啦,吃透“考试套路”才是王道!套路讲师:许扬套路识别1考核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2考核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分类1、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交付表动产物权变动的公式方式交付生效总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质押以动产设定质押的,质权自交付时设立。
登记对抗特殊动产所有权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1)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精讲
《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精讲考情分析:本章是《经济法》中理论性最强、最抽象的一章,考题分值平均为7-8分。
考试题型以客观题考核为主,偶见于跨章节主观试题。
本章内容可为物权法基础理论和具体制度两部分。
基础理论部分,侧重于理解、区分。
具体制度部分则较为重要,需侧重掌握某些制度的特殊性,灵活掌握,灵活运用。
目录:01物权法律制度概述02物权变动03所有权04用益物权05担保物权01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专题物的种类重要程度:★备考角度:选择题知识点:物的概念1、有体性我国物权法上的物,仅指有体物。
权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成为物权客体,例如:权利质押。
行为是债权的客体,例如:要求对方完成授课任务。
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例如:拥有“中华会计网校”注册商标。
2、可支配性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必须能够为人力所支配。
不能为人力所支配或者不具有交易价值的,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
例如:北斗七星,一粒普通的大米等。
3、在人体之外人体器官脱离人体后,可成为物。
例如:捐献的眼角膜。
知识点:物的种类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文物、黄金、药品禁止流通物:毒品、假钞2.动产与不动产不动产原则上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3.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不可替代物:康熙年间文物可替代物:普通大米4.原物与孳息天然孶息:熟透的果实法定孳息:房屋租金、银行存款利息5.消费物与非消费物消费物:水非消费物:自行车6.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可分物:酒不可分物:汽车7.主物与从物主物:电视机从物:遥控器原则上,从物附属于主物【例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的种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海域属于不动产B.文物属于禁止流通物C.金钱属于非消耗物D.牛属于可分割物『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物的分类。
海域、土地、房屋、林木等都属于不动产;文物、黄金、药品等属于限制流通物;金钱、粮食等,使用之后就消灭掉,属于消耗物;牛、汽车,一旦分割,就会对物的价值造成比较大的减损,属于不可分割物。
物权法律制度
三、善意取得制度——无权处分 动产 / 1、构成要件
不动产
⑴依法律行为转让所有权 ⑵转让人无处分权 ⑶受让人善意(即善意第三人) ⑷价格合理 ⑸物已交付 / 登记 ⑹转让人基于真权利人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委托物) ——排除遗失物、盗窃物
2、法律效果: ⑴所有权转移 ⑵赔偿请求权 ⑶不消除不动产上其他已登记的物权 ——不动产特有
三、质权
(一)概念: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or第三人 将其动产or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 到期债务or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权人享有的 就该动产or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客体 1、动产 2、权利:⑴有价证券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⑵基金份额、股权 ⑶可转让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⑷应收账款
5、抵押权的保全:P57②
例:某国有公司A通过出让合同取得某市市区土地 100亩的使用权后,在该土地上构筑厂房3幢,为申 请银行贷款3亿元,于2002年9月将该土地使用权连 同厂房所有权一并登记抵押给B商业银行。2003年 A公司又在厂房边加盖办公楼2幢。后于2004年4月 不能按期还贷被B银行申请拍卖。该土地连同5幢楼 房共拍卖得款3.3亿元,其中办公楼估价5000万元。 问:B银行最多能主张多少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若A公司的土地是划拨取得,该土地应补缴的土地 使用权出让金4000万元,则: B银行能主张多少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不可以作为抵押 权客体的是( ) A.工厂的半成品 B.正在建造的船舶 C.以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D.土地所有权
3、房地一体原则 ⑴城市房地产 ①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 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地随房走” ②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 物一并抵押。——“房随地走”
《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知识点提要
《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知识点提要考情分析近年本章分值有所降低,预计分值在8分左右。
各种题型均可出现,注意《物权法》与《合同法》结合考案例分析题。
学习注重理解掌握重点法条。
重点关注物权变动、善意取得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担保物权内容。
专题概要专题一物权法律制度概述专题二物权变动专题三所有权专题四用益物权专题五担保物权专题一物权法律制度概述知识点物的特征习题演练【例题·多选题】物权法中,能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A.土地B.存储程序的光盘C.云南白药D.人身体内的血液『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特征。
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知识点物的种类1.动产与不动产(1)不动产须登记,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2)动产以交付为原则。
2.主物与从物(1)主物和从物在物理实体上都独立存在,从物不是主物的组成部分。
例:旅馆设置的家具、房间的钥匙、汽车后箱中的备用胎等属于从物。
(2)在无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时,从物的权利归属与主物一致。
3.原物与孳息(1)原物VS孳息:孳息必须与原物分离,为独立物。
例:母牛肚子里的小牛不是孳息,只有母牛生出来的小牛才是孳息。
(2)天然孳息VS法定孳息习题演练【考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A.房屋B.林木C.海域D.船舶『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种类。
选项ABC属于不动产。
【考题·单选题】(2017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的种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海域属于不动产B.文物属于禁止流通物C.金钱属于非消耗物D.牛属于可分割物『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种类。
文物属于限制流通物,选项B错误;金钱属于消耗物,选项C 错误;牛属于不可分物,选项D错误。
【考题·多选题】(2009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有关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有()。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法律制度是一种法律规范,旨在保护公民和法人对于不动产和动产的权益。
它规定了人们对于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各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下面将从物权法律制度的定义、主要内容和特点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物权法律制度是指通过法律法规对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权益进行保护和规范的一套制度。
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等固定的财产,动产则是指除不动产以外的财产,如机械、家具等。
物权法律制度的制定旨在确保个人和法人的财产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其次,物权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不动产和动产的登记制度、物权的取得与终止、共有与共有制度以及物权的保护等。
其中,登记制度是物权法律制度的核心机制之一,通过登记确权,有效保护权利人的权益。
物权的取得与终止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物权的产生与消灭的条件和方式。
共有与共有制度则规定了物权共有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和行为规范。
物权的保护则包括对侵权行为的追究和赔偿等。
最后,物权法律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它是一种权力和义务的双重规范,既保护了权利人的权益,也规定了权利人的义务。
其次,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法律制度,与合同法、民法等其他法律制度相互独立但又相互补充。
再次,物权法律制度是一种公共法制度,它以公益为基础,旨在保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平正义。
最后,物权法律制度是一种永久性的法律制度,
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是永久的,不受时间的限制。
综上所述,物权法律制度是一种保护和规范不动产和动产权益的法律制度,它确保了个人和法人的财产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促进了社会的经济发展。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1)
(三)抵押权的设定
1.抵押权设定行为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登记
1)登记生效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 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 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 设立。 2)登记对抗 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 以及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 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人。
2.公示的效力
(1)物权转移效力 • 所谓公示生效主义,是指物权转移,非经法定公示不得生 效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原则上须经依法 登记,才能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则是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 某些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只需当事人意思即为己足,不以 公示为前提。公示的效力只在于对抗第三人。 (2)物权推定效力。 为法定公示方式所彰显的权利人,被推定为合法权利人。 (3)公信效力。 BACK
第五节 担保物权
一、担保物权概述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种类 1.担保物权概念 • 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物权,为担保物权。 •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 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 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担保物权种类 《物权法》规定了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三种 担保物权。
BACK
(三)动产善意取得
1. 构成要件
①依法律行为转让所有权 ②转让人无处分权 ③受让人为善意 ④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⑤物已交付 ⑥转让人基于真权利人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
2.法律效果
• 直接法律效果——所有权发生转移 • 间接法律效果——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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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动产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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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 ❖5.物权抽象原则 (物权变动和原因行为分
离原则)
第二节 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 ❖二、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三、所有权的内容(占有、使用、收益、
处分) ❖四、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
❖ 出处:网易新闻( /09/0322/14/5512M5PI0001124J.html)
❖D.甲家与乙家相邻,甲家的猫闯入乙家, 打碎乙家的花瓶,引起纠纷
❖答案:ABC
参考答案
❖共有的特点
六、共有
❖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 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 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概念(三种权利的综合体)
专有所有权 共有部分所有权 成员权
一、《物权法》的出台 ❖制定物权法是从1998年开始的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并于2007年10月 1日起施行
❖物权法的重要性
二、物权及其特征
❖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 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 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 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 ❖2. 物权是支配权。 ❖3. 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 ❖4. 物权是排他性权利。 ❖5. 物权法定原则。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教学目标: 了解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掌握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和内容,了解所有权的社会作用;了解土地所有权,掌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特征;理解不动产相邻关系的 含义与类型。掌握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了解用益物权 的种类,领会用益物权的社会作用。掌握占有的概念。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 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 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课堂讨论与案例
❖在下列民事关系中,哪些应按照相邻关系 处理( )。
❖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 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顶上, 引起纠纷
❖C.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 水量剧减,引起纠纷
三、物权的分类 ❖(一)所有权与他物权
❖(二)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三)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四、物权的效力 ❖(一)物权的优先效力
❖主要指同一物同时存在物权和债权时,物 权优先于债权。
❖(二)物上请求权 ❖物权人的物权受到妨害时,请求排除或防
止侵害,并恢复物权原状的权利。
五、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是物权的基本概念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所有权的主 要类型,用益物权的种类和含义,物权的法律保护方法。 难点是物权的变动中的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善意取得, 先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特殊法律制度。
第一节 物权的基本概念
❖一、《物权法》的出台 ❖二、物权及其特征 ❖三、物权的分类 ❖四、物权的效力 ❖五、物权的基本原则
❖二、特征: (1)、(2)、(3)
二、用益物权的种类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讨论:70年问题,材料见下)
❖(三)宅基地使用权
❖(四)地役权
前沿问题
❖ 住宅70年后怎么办?
❖ 《物权法》规定了住宅用地70年后自动续期,但未明确无偿还是有偿 。200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再次涉及这一问题,引起了 社会广泛关注。
❖二、主要规则
八、所有权取得特殊问题 ❖1、善意取得 ❖ 条件(1)(2)(3)(4) P42
❖适用对象:动产/不动产?(物权法规定)
❖2、拾得遗失物
❖3、孳息:天然孳息;法定孳息;射幸孳息 (见案例题)
课堂讨论与案例
❖某甲委托某乙购买某品牌电视机。乙至百 货公司购买时,正值该品牌电视机举行有 奖销售。乙选购了一款电视机并按照规定 得到3张抽奖券,但未把这3张抽奖券交给 甲。后来开奖,奖券中的一张中了头奖, 可得手机一部。这部手机应当( )。
三、所有权的内容
❖(一)占有 ❖(二)使用 ❖(三)收益 ❖(四)处分
四、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1. 国家所有权 ❖2. 集体所有权 ❖3. 私人所有权
五、不动产相邻关系
❖《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 、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 、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 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 “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现在还说不准。”一位长期从事土地制 度研究的专家表示,他认为,如果《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中明确了“ 无偿”,那么,政府将肯定不能在续期中收取费用,而以“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作为表述,“就可以是无偿,也可以是有偿,这样就有了 回旋的空间,按照届时的情况管理,实际上把这个权力交给了政府。 ”他强调。
权 (问:划分的标准?) ❖五、不动产相邻关系 ❖六、共有 ❖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八、所有权取得中的特殊问题
一、所有权的概念
❖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一)所有权是绝对权
❖ (二)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 (三)所有权是一种最充分的权利(所有 权包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直至最终 处分的权利)
❖ 2009年,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 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总计49 条新增法条赫然在列。49条新规当中,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 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 动续期”,其预留操作空间的用意明显。
❖A.归某甲所有
❖B.归某乙所有
❖C.归某甲所有,但应适当奖励某乙
❖D.归甲乙二人共有
❖答案:A
参考答案
第三节 他物权
一、担保物权
(注意《物权法》和《担 保法》的重复规定、冲突及 其解决)
二、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 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问:和所有权相比,少了哪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