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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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范本

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范本

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范本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作为国有企业报审产权转让方案的重要文件,并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

法律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权转让(企业改制)的合法性;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合法性、完整性;职代会(股东会)决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计量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抵押权人意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职工安置计划的合法性;产权转让(企业改制)后新公司章程的合法性。

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致:×××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北京市某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企业(以下称×××)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国有产权转让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以下称"本所律师")担任×××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及转让标的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关于国有产权转让的可行性分析报告3.×××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决议4.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意见5.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关于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6.×××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审计报告》7.×××资产评估公司关于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8.×××关于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的函9.×××及转让标的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10.《×××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11.《×××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草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1.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法律事实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及中国其他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出具。

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文件一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第二部分法律分析一、双方主体资格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并合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经济利益。

因此,有限公司具备作为产权转让方的主体资格。

二、决策过程有限公司的国有产权转让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策通过。

本所已审阅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和相关文件,并认为其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三、标的产权情况有限公司拟转让的标的企业是其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的股权全部由有限公司持有,不存在其他股东或权利人对该企业的产权要求。

因此,有限公司具备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

四、转让方式有限公司拟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标的企业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本所已审阅了转让协议,并认为其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意愿。

五、合法性分析有限公司的国有产权转让符合《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经过了合法的决策程序和程序要求,转让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意愿。

因此,本所认为该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合法。

六、结论意见根据上述分析,本所认为有限公司的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意愿,是合法有效的。

本所建议有限公司在转让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产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所律师在对本次产权转让方案进行法律意见书时,对于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依赖于产权转让方案中各方、政府部门、其他有关单位或人士出具或提供的陈述、保证或文件复印件来出具法律意见。

一、关于产权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主体资格产权转让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其拥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法定代表人为,主要经营范围为,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转让标的企业也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其拥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主要经营范围为,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企业国有产权法律意见书

企业国有产权法律意见书

企业国有产权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关于贵公司国有产权法律问题的咨询,我们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现将我们的法律意见如下:一、国有产权概述国有产权是指由国家所有并实行经济控制的财产权利。

国有产权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安排,目的是保障国家对重要资源和国家财富的统一所有权。

二、国有产权划分根据中国的法律体系,国有产权可以分为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

全民所有权是指由全体公民共同所有的财产权,国家依法行使全民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的所有权。

三、国有产权的保护与处置1.保护:国家对国有产权享有绝对保护,不得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有资产法》,国家保护国有产权不受侵犯、禁止私自处分国有资产。

2.处置:根据《国有资产法》,国有产权可以通过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进行处置。

但处置过程必须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国有产权的合法有效性。

四、国有产权转让1.转让程序:国有产权转让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符合《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转让程序包括发布转让公告、报批核准、签订转让合同等环节。

同时,转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转让的财产和权利,价格和支付方式等关键要素,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2.价格确定:国有产权转让的价格应当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性拍卖、协商定价等方式进行。

转让价格应当公开透明、符合市场规律,以确保国家利益最大化。

五、国有产权出租1.出租对象:国家对于某些无法永久转让的国有产权可以采取出租方式进行管理。

出租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且出租合同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批。

2.租金确定:国有产权出租应当根据市场行情和产权的实际价值进行确定。

租金的计算应当采取公正、合理的方式,并在出租合同中明确约定。

六、国有产权抵押1.抵押权设立:国有产权可以作为债权的抵押物。

抵押权设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通过签订担保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等程序完成。

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范本-律师最新修订版本

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范本-律师最新修订版本

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关于____股份公司转让所持___有限公司国有股权项目之法律意见书[20__]____法意字第_____号_____年___月___日目录一、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主体资格 (4)二、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股权情况 (5)三、本次股权转让的内部审批情况 (6)四、本次股权转让方案的合法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律师意见 (8)致: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股份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_______律师和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股份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就______股份公司转让所持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称“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元国有股权项目(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其它对本次股权转让有重大影响的事实、行为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并根据核查与验证的结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详尽审查,详细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各方的主体资格、股权和资产状况、相关各方的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股权转让方案等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

______股份公司和______有限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对有关事实的口头及书面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向本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均与原件完全一致。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三篇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三篇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三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三篇篇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XXX:根据XXX与XX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本所担任XXX (下称“产权转让方”)局属企业“xxxx”(下称“转让标的企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为本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所对产权转让方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资格及条件进行了调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产权转让方作了查询。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产权转让方如下保证,即产权转让方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书面材料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仅就与产权转让方办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报请批复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审计、资产评估等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产权转让方办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之目的使用,不得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产权转让方办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申报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一、关于产权转让方的主体资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表述转让方的工商登记、年检情况或其他证明材料等方面,对其是否依法设立、存续予以说明。

二、关于本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内部决策过程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有企业的改制,必须制定改制方案。

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定,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改制企业制定。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须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未经决定或批准不得实施。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2.30•【字号】津国资产权〔2022〕34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22〕34号各市管、委管企业,各区国资监管机构:为规范本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监管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委制定了《天津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办法》,并经市国资委2022年第53次党委扩大会、第42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2月30日天津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监管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22〕39号)等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为天津市国资委及天津市各区国资委。

第三条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监管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公司(企业)之间的无偿转移。

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二)符合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需要;(三)有利于国有企业聚焦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划转双方协商一致。

国资委令、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国资委令、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国资委令、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6.24•【文号】国资委令、财政部令第32号•【施行日期】2016.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国资委令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财政部部长楼继伟2016年6月24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以下称企业产权转让);(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以下称企业增资),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以下称企业资产转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二)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三)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四)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2020年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2020年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要点律师事务所对国有产权转让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包括双方主体资格、决策过程、标产产权情况、转让方式、合法性分析、结论意见等内容。

律师事务所关于有限公司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接受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有限公司拟转让其在有限公司股权的专项法律顾问,并为本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本次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引言一、释义除非本法律意见书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产权转让方”指公司;“转让标的企业”指公司;“《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所”指律师事务所。

(略)二、律师声明事项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1. 本法律意见书是依据我国现行《公司法》、《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2. 本所律师已经审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但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本法律意见书不进行核数据、审计报告、资产评查且不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于有关报表、.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这些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判断的合法资格。

3.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国有产权转让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法律意见书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法律意见书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法律意见书XXXXXX has drafted the "Request for ***'s Restructuring" (XXX "this restructuring plan")。

Upon the request of *** Expressway Company。

based on the lawyer's understanding and knowledge of Chinese law。

this legal XXX's n-making reference.Part One: PremiseThis legal n is based on the following premises:1.XXX and the n reflected are complete。

true。

and accurate。

XXX of the project.2.XXX Company have the right and capacity to sign the documents。

and all XXX parties。

XXX are consistent with the originals and have no false or XXX.3.This legal n is only the lawyer's independent legal judgment on the XXX any guarantee。

commitment。

or n of the true value or XXX.4.This legal n is only for *** Expressway Company's n for approval of this restructuring plan and cannot be used for any other purpose。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根据贵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下简称“本所”)签订的号《国有股权转让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本所作为贵公司转让所持有的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集团公司”)国有股权项目之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就贵公司持有的集团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时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贵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所提交的书面材料作出审查并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为贵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3、《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4、国有股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策文件等。

二、本所律师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1、贵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贵公司《章程》;3、贵公司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4、贵公司公司转让所持有集团公司股权的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以及国家农发办、省财政厅的批准文件;5、集团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6、集团公司章程;7、集团公司资产评估报告;8、集团公司股权转让方案。

三、本次股权转让方和标的企业的主体资格:1、转让方全称为公司,于年月日设立,企业所在地为省市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

公司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年、年、年度均通过工商年度检验。

2、转让标的企业集团公司全称为集团有限公司,系一家以种、养、加、销、自营出口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于年月日设立,企业所在地为省市区,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人民币元。

国有产权交易所挂牌-法律意见书内容指引及法律依据

国有产权交易所挂牌-法律意见书内容指引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条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三十一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第三十三条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第四十六条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涉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第五十三条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五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1修订)》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有股权划转的法律意见书

国有股权划转的法律意见书

国有股权划转的法律意见书国有股权划转的法律意见书国有股权划转的法律意见书______律师事务所关于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法律意见书敬启者:律师事务所(下简称“本所”)接受____________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委托,为a公司所持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国有股权向____________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下简称“国资公司”)划转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简称“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为a公司此次国有股权划转所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认为必要的法律文件,包括本次股权划转涉及的主体资格文件,有关协议、方案,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及证明等。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事实和法律的理解出具。

本所律师已得到a公司的下述保证,即:a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其中提供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保证与正本或原件一致相符。

经本所律师对相关主要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副本或复印件的查证,确认二者是一致的。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股份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本所律师依据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并不对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此次办理股权划转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法律意见书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法律意见书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法律意见书***高速公路公司拟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拟定了《关于***的请示(稿)》(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方案”)。

受***高速公司委托,根据本律师对中国法律的了解及理解,本律师就本次重组方案的合法性提供如下法律意见,供***高速公司决策参考。

第一部分前提条件本律师基于以下前提条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1、***高速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所作反映的情况均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并无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均已披露,均真实地反映了项目的事实情况。

2、***高速公司所提供的文件中签署文件的主体均具有签署文件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提供文件上的所有签字和印章均是真实的,任何已签署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各方取得其各自应取得的一切授权和批准,且由其正当授权的代表签署,所提供文件的复印件、电子文本均与原件一致,且无任何虚假或遗漏之处。

3、本法律意见书仅为本律师对有关事实做出的独立法律判断,并不构成本律师及本所对本次重组方案的真实价值或可实现利益的任何保证、承诺或更改。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高速公司拟进行本次重组方案申请报批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用途,亦不得将其任何部分或全部披露于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

本法律意见书的任何使用人应当清楚:使用人针对本次重组方案做出的任何决定,均只能被理解为是基于其自己的独立判断,而非基于本意见做出。

第二部分正文一、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文件及情况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高速公司向本律师提供了以下文件的电子文本:1、《关于***的请示》(稿);2、《关于***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稿)。

二、本次重组方案[1]【1意见】根据请示和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内容草拟。

三、法律依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主要依据如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以下简称“《无偿划转管理办法》”);2、《广东省省属企业重大事项审核备案暂行办法》(粤国资综合[2006]22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22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7修正)》;7、《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7修订)》;8、《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三篇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三篇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三篇第一篇: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及程序一、法律依据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这些法律,国有产权转让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合规操作,确保国有产权的合法转让。

二、转让程序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包括拟定转让方案、经核准、公告与竞价、签订协议和交割等环节。

1.拟定转让方案:拟定方案主要包括转让的目的、范围、标的企业的评估、转让的方式、交割条件等内容。

转让方案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经核准:经核准即由相关政府部门对转让方案进行审批。

核准的标准主要包括合法性、合规性、公平性等。

只有经过核准的转让方案才能进入下一步的环节。

3.公告与竞价:公告是指对转让方案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布转让的相关信息。

竞价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形式,选择最优的竞买者,以达到获得最大转让价款和保护国有产权的目的。

4.签订协议:竞价确定之后,转让方和竞买方应当签订转让协议。

协议应当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护国有产权不受侵犯。

5.交割:交割是指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将国有产权转让给竞买方,并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篇:国有产权转让的价值评估和收益分配一、价值评估国有产权转让的价值评估是确保转让的公平和合理的重要环节。

对于国有产权的价值评估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包括资产评估、企业估值和市场评估等。

1.资产评估:根据国有产权所对应的企业的资产状况,对企业的生产设备、土地、知识产权等进行评估,以了解企业的实际价值。

2.企业估值:通过对企业的财务数据、市场地位、发展前景等进行综合分析,得出企业的估值,以确定国有产权的转让价格。

二、收益分配在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如何合理分配收益是一个关键问题。

一般情况下,国有产权的转让价款应该由转让方和竞买方达成一致,并依法向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缴纳相应税费。

第三篇: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及合规措施一、法律风险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转让方案不合规、交易过程中不公平竞争等。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方:您委托我们起草一份“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我们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重点从立法、实践经验、风险控制等方面,就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我方的法律意见。

一、国有产权法律框架1、国有资产法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基础法规,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国有资产拥有者有权将其国有资产在法定范围内依法流转,除依法另有规定外,其收益属于其所有。

2、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原则、规范和责任。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如未依照《办法》的规定进行产权转让,属于无效行为。

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曾经审理一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纠纷,认为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转让双方应当依照《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约束和限制进行,否则将产生法律后果。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实践经验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

招标、拍卖、协商等各种方式都可以使用,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应当符合市场规律,以公正、公平的价格进行。

价格过高或过低都可能产生法律后果,尤其是价格过低,容易导致资产流失、权益受损等问题。

3、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的务工年限、工资、福利等权益必须得到合理保障,否则也将带来诸多法律风险。

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风险控制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否则可能造成转让行为无效。

在转让前必须审查相关文件、资产、人员等,确保合法性,尤其是涉及的国有资产必须严格审查。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转让双方必须签署相关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

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合同条款严谨、合理。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后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如变更登记、公告等。

另外,必须注意税收和法律风险,如产权转让税、合同履行风险等。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关于贵公司希望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事宜,经过我司法律团队的深入研究和分析,现向贵公司提出以下法律意见:一、转让方式及程序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一般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进行。

贵公司应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转让申请,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示、交易和备案等环节。

在转让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与购买方签订正式的转让合同。

二、法律风险分析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资产评估风险:在进行产权转让之前,贵公司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待转让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合理的转让价格,确保公正、公平。

2. 资格审核风险:购买方的资格审核是转让过程中重要的一环,贵公司应仔细审查购买方的资质、信誉等相关信息,并与购买方签署保密协议,以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

3. 合同风险:转让双方应明确约定转让的具体内容、条件以及义务,并确保合同的法律合规性和有效性。

特别要注意的是,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并对可能涉及的纠纷进行合理的争议解决机制的约束。

4. 国家政策风险:国家政策的变化可能对产权转让过程产生影响。

因此,贵公司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动态,及时调整转让策略,以尽量降低政策风险。

三、合规建议为避免法律风险并确保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顺利进行,我司建议贵公司采取以下措施:1. 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确保评估过程公正透明、合规合法。

2. 与购买方进行充分沟通,彼此了解对方的意图、需求和交易条件,并在交易前签订保密协议以保护贵公司的商业机密。

3. 在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权益和责任,并注重补充义务履行、风险分担、争议解决等条款的约定。

4. 密切关注国家政策的动态,并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和调整策略。

以上为我司对贵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如有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咨询,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国有企业代持股权的法律意见书

国有企业代持股权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意见书致:湖南XX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上海协力(长沙)律师事务所敬启者:上海协力(长沙)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就贵司在北京YYYY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公司)代持股份所涉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

接受贵司的委托后,我们通过与贵司沟通、与相关部门联系、查询各类公开信息及召开讨论会等方式了解项目情况,现结合我们了解的事实及现行法律出具本律师意见书,供贵司参考。

一、本所掌握的材料1、《YYYY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2、《YYYY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13年信用评级报告》3、《YYYY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人员情况表》4、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13】第98号)5、YYYY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13年6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在保明细6、YYYY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情况(授信)二、本所了解的情况贵司是一家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现贵司拟接受承德市保通铸铁型材制造有限公司的委托,在北京中泰公司中作为挂名股东,代其持有该公司的股份。

三、出具本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1、《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2、《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3、《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4、《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四、贵司代持股份的主要法律风险提示1、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可能导致贵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0条和《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程度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法解释三》第14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程度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法解释三》第27条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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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参考样本)
致:企业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企业(以下简称:)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国有产权转让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以下称“本所律师”)担任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国有产权转让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3、......
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股东会(董事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决议
3、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意见
4、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关于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5、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企业的《审计报告》
6、资产评估公司关于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
7、关于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意见
8、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9、《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10、《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草案)》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关于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法律依据的声明;
2、对本法律意见书真实性的声明;
3.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证据材料的声明;
4.对委托方保证提供资料属实的声明;
5.对本法律意见书使用目的的声明。

本所律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提供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方的主体资格
1、——转让产权的目标企业
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金万元,经营范围为:,目标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年至年(连续三年)均通过工商年度检验。

2.——产权的转让方
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金万元,经营范围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年至年(连续三年)均通过工商年度检验。

本所律师认为:(就各方主体的合法存续发表意见)
二、关于企业的国有产权
本所律师查证:
1.目标企业持有国资委(财政局)核发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该证核发日期为年月日,核定的国有资产为万元。

2.转让方(为企业时)持有国资委(财政局)核发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该证核发日期为年月日,核定的国有资产为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就转让标的的合法有效发表意见)
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授权或批准
本所律师查证:
(情况一: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作为国有独资公司,公司董事会于年月日召开了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会议应到会董事人,实到董事人,符合该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方案》。

年月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了《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方案》,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企业产权转让过程中职工安置的方案》。

(情况二:国有有限公司)
企业作为国有有限公司,股东会于年月日召开了年度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方案》。

本所律师认为:(就产权转让的程序和批准程序发表意见)
四、《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合法性
本所律师审查了目标企业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
(3)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4)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
(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处置方案;
(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经查,本所律师认为:(就方案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五、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结论
(综合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副本三份。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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