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贷款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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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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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规章制度【篇一:中国农业银行的规章制度还是比较全面的】中国农业银行的规章制度还是比较全面的,它具体规定职员的操作规范及行为守则,在今天日益激烈的同行业竞争中,农行深知只有优质的服务才能赢得市场,所以它要求他的员工每天要有晨会及晚会,加上必要的例会,让员工能够在一起提高业务水平,大家互帮互学,共同面对工作中的问题。

同时他要求员工要礼貌待客,微笑服务,并设立了强大的监控网络,时刻监督自己的员工要遵守农行规定,按章办事。

其次给我留下比较深的印象的是现代银行在人民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的角色,现代银行已不仅仅局限于储蓄及放贷,恰恰相反,现代银行的服务触角触及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交保险,充话费,交罚单,买基金,炒股票,外汇,理财。

夸大一点就是“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银行办不到的”。

在农行的一个月我学到了很多在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我对中国的银行系统有了一个粗略的了解,也发现了其中的一些弊端。

1. 人情大于制度。

可能是受中国两千年封建制度的影响,虽然银行业的制度是比较完善的,但真正能做到的却很少,从我看到的文件,我知道这一直是农行的一个软肋。

今年新疆某支行内勤主任,利用其职权,屡次指示自己的下属职员方便其挪用资金,盗窃高达1000多万的资金购买彩票,最终锒铛入狱,其下属也因渎职包庇纵容罪,判刑的判刑,下岗的下岗。

其实这件事完全可以避免,就是他的下属职员不愿意去揭发他,不敢违逆他的指示,捱不过面子,最终导致了这起案件。

2. 监管不力。

虽然农行在每个营业部都安装了大量监控摄像头,并说会每天派人查看,但真正做到的分行很少。

农行规定在柜员每天接送现金箱时必须携带自卫武器,可就我所见到的和从农行抽查的结果来看,能做到的极少。

另外,农行规定在给柜员机加装现金时必须关好联动门,并打开自动报警系统。

可我在农行的一个月,每天都帮忙加装不少于三十万的现金,也没见一次有人按章执行,而且我敢肯定这绝不是个例。

今年4月14日,河北邯郸市农业银行金库发生一起特大盗窃案,被盗现金人民币近5100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1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第三章违规行为及处理第一节领导班子成员和主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节违反柜台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三节违反中间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四节违反金融市场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五节违反托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六节违反外汇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七节违反银行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八节违反电子银行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九节违反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节违反个人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一节违反风险管理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二节违反资金计划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三节违反自营不良资产和委托资产处臵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四节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及集中采购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五节违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六节违反法律事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七节违反规章制度管理行为及处理第十八节违反计算机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九节违反授权、反洗钱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节违反监督检查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一节违反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二节违反监察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三节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四节违反行政印章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五节违反保密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六节违反总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七节其他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四章处理程序第一节移送程序第二节纪律处分程序第三节其他处理程序第四节复议程序第五章附则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复习题一、填空题:1、《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有五章206条。

2、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

3、有关责任人员是指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各级行领导班子成员、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6、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人人平等、程序规范。

8、对违规责任人员的纪律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

17、受到警告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工资标准停发3个月绩效工资;23、对同一员工有两种(含)以上违规行为应受纪律处分的,按其违规行为应给予的最高处分档次,加重一档处分。

38、领导班子成员或主管人员授意、指使、强令下属违规办理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57、在办理资金往来业务中,未及时核对资金往来账务,导致案件发生的;因玩忽职守造成汇款错汇、重汇款无法追回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59、在办理银行卡业务中,与持卡人勾结,帮助持卡人套取现金的;盗用客户资料,私自以客户名义申领、补办银行卡的;为单位卡套取现金的。

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撤职至开除处分92、在办理小额农户贷款和惠农卡业务中,收受现金或索取好处的,骗取或挪用惠农卡资金,供本人或他人使用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解除劳动合同;125、固定资产处置收入不入账,设立“小金库”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开除处分。

132、在集中采购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开除处分。

165、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199、审计、内控合规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发现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违规责任人员纪律处分的,按照内部移送办法向监察部门移送。

202、给予员工开除处分的,须经本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种情形,可免予处理?(A)A、违规情节轻微,所造成的损失较小且能够主动赔偿的;B、有证据证明,对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违规有抵制行为或向上级报告的;C、有证据证明,对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违规有抵制行为并向上级报告的;D、自查发现违规问题并落实整改的;2、新的员工违规处理办法自 C 起施行。

银行员工不参与经商办企业、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承诺书

银行员工不参与经商办企业、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承诺书

银行员工不参与经商办企业、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承诺书监管部门和中国农业银行制度规定,禁止员工参与经商办企业、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活动,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

主要制度规定和处罚条款如下:一、员工不得参与经商办企业、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有关规定(一)员工不得参与经商办企业、从事第二职业的有关规定。

1.《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第9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单位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在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涉及本人、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关人时,主动汇报或提请工作回避;从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2.《中国农业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农银党纪〔2010〕73号)不得有下列行为,第4条第4款:“违反规定以各种方式为企业、个人融资,充当资金掮客。

”;第6条第4款:“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以及农业银行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第7条第1款:“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或与他人合伙经商、办企业”、第2款:“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行的关联企业和与本行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搭“干股”或接受赠股”、第3款:“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第4款:“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第5款:“未经批准兼任农业银行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第6款:“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单位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单位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3.《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第25条第5款:“员工不得从事以下活动:1.自行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

2.不得在外参与经营性或盈利性活动。

最新《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心得

最新《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心得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心得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目录第一篇: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心得第二篇: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心得第三篇:《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心得第四篇: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心得第五篇:《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心得更多相关范文正文第一篇: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心得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心得近日,在我行开展了《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和“基础管理提升年”学习活动,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授权、人事、信贷、风险、会计出纳、重要空白凭证、计算机、印证、安保等工作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使我对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得到加强,并时刻告诫自己严格遵守,达到了开展此次教育活动的预期目的。

我行开展了《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活动后,我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搞好本次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并做好笔记。

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我们农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发生的基本前提。

加强《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是贯彻执行上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的规章制度还是比较全面的,它具体规定职员的操作规范及行为守则,在今天日益激烈的同行业竞争中,农行深知只有优质的服务才能赢得市场,所以它要求他的员工每天要有晨会及晚会,加上必要的例会,让员工能够在一起提高业务水平,大家互帮互学,共同面对工作中的问题。

同时他要求员工要礼貌待客,微笑服务,并设立了强大的监控网络,时刻监督自己的员工要遵守农行规定,按章办事。

近年来,我行虽然没有发生大的经济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但是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员工学习教育不够深入、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在各项业务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风险隐患。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1]153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1]153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年9月15日农银发[2001]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各培训学院: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及有关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总行制定《处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制定统一的《处理办法》,是总行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其目的是为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农业银行资产安全和稳健经营,扭转全系统多年以来存在的有章不循、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的局面,促进农业银行的改革发展。

1997年以来,总行先后下发了8个单行的违反规章制度处罚办法,还有一些分散在各类业务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中的处罚规定。

这些规定对规范业务经营,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是,由于这些处理规定缺乏有机的协调和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矛盾、重复和处罚尺度不一致的问题。

随着我行业务的发展,大量新业务出现,原有的处罚规定亟需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充实和完善。

同时,《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出台以后,国家有关部门又相继制定了很多违规违纪的处理规定,我行原有的各项处理规定必须据此作出调整。

因此,在对现有各项违规处理规定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统一的《处理办法》十分必要:一是使《处理办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为我行处理各种违规行为提供合法有效的依据;二是统一设定处理的类型、幅度,避免对同一性质问题处理轻重不一;三是制定一个集中、全面、细致的《处理办法》,改变现有处理规定分散、漏缺的状况,推动我行规章制度建设。

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任职前需由银行业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的人员。

主管人员是指各级行内设机构负责人(包括正职和副职)、营业网点负责人及会计主管。

一般员工是指除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第四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二)以事实为依据,视违规情节、后果等情况作出适当处理;(三)引发案件的,从重或加重处理;(四)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五)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包括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未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已与本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查实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移送有关单位处理。

退休和内退人员,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根据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第六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考核性工资、奖金、期酬等;(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三)其他处理,包括通报批评、离岗清收、限期调离、停职、解聘专业技术职务、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等。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并处。

第七条一般员工有过失违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违规行为,可以依据《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处罚处理暂行规定》实施单独罚款处理。

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保全力度,提高全行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全口径不良贷款,重点是四级分类的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实行五级分类后的可疑类、损失类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制,机构专设,人员专职,专项考核。

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标准第四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

第五条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

清收的标准为:(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原“744科目以资抵债贷款”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四)确需自用的原“744科目以资抵债贷款”资产,按农业银行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不良贷款盘活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盘活的标准为(必须同时符合):(一)债务主体合格,银企关系正常。

(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

(三)企业按时支付当期利息,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

如有新增贷款,企业必须按时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保证担保。

(五)贷款形态由不良转为正常。

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

保全的标准为:(一)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

(二)原担保手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贷款或原不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重新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学习总结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学习总结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学习总结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学习总结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学习总结农行通海四街支行张云祥202*年是农行股心上市后关键的一年,体制转轨,更加凸显学习农行违规处理办法的重要性。

源于社会和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矛盾冲突,反映到金融行业内部。

农行稳健高效的经营面对一系列较为典型和突出的问题,其中既有有章不循,违规办理的经营风险,又有转轨体制缝隙和利益诱惑,同时还面对各种新产品、新业务和外来的冲击,金融生态环境不佳。

面对不完善的环境约束和违规办理业务的所产生的风险造成案件频发,风险和案件防范的任务和压力极为突出,对农行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行《农业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文件精神,努力建设案件防范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各类案件的发生,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四街支行结合上级行安排、部署。

组织动员、学习,总结几个阶段,对违规处理办法进行深入细致的学习。

现将四街支行学习情况总结如下:四街支行要求全体员工深刻领会各级管理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增强学习的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此次学习与防范操作风险、强化案件专项治理同加强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把防范违规操作风险、强化违规处理的学习和完成业务经营目标结合起来,把防范违规操作风险、强化违规处理的学习同增强员工风险意识、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结合起来,坚持从严治行,切实加强管理,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全面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按照上级行的工作要求,我行先后分8次16个课时,对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全面。

深入的学习,并在学习中分批分组进行讨论,谈认识、谈体会,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领导人员违规处理的学习、岗位违规处理学习、贷款授权授信违规办理处理的学习、信贷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违规处理学习。

重点学习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能够覆盖到所有业务领域、岗位和操作环节,及详细的操作规程和细则。

通过学习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和岗位职责,对照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制度,还存在以下不足和有待改进的地方:一是学习不够深入。

“三化三铁”业务知识题库之18(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三化三铁”业务知识题库之18(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标准答案(用“对”“错”表示,不用符号)正确答案
有权
3个月
一年内
延迟解除处分
给予记大过至开
除处分
给予有关责任人
员记过至开除处
给予有关责任人
员警告至记大过
给予有关责任人
员记大过至开除
给予有关责任人
员警告至记大过
给予有关责任人
员记大过至开除
处分
给予有关责任人
员警告至记大过
给予有关责任人
员警告至撤职处
给予有关责任人
员撤职至开除处
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大过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大过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过至开除处
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大过至撤职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大过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开除处分
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撤职至开除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撤职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开除处分
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开除处分
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撤职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开除处分
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过至撤职处不得
30。

最新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最新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最新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农业银行作为中国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对员工行为的规范非常重视。

当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时,必须采取适当的处理办法,以维护银行企业形象和员工的职业操守。

以下是关于最新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一篇超过1200字的文章。

近年来,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内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一些员工恶意违反银行的规章制度,破坏了银行的声誉和商誉。

因此,农业银行为了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与持久发展,特制定了一系列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

首先,在面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时,农业银行将充分调查事件事实,并严谨地进行证据收集和取证。

在核实违规行为后,农业银行将根据严重程度、后果以及员工在银行服务年限等因素综合考虑,从轻、适中或重处罚三个等级中选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对于一些较轻微的违规行为,农业银行采取轻处罚方式。

这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示、责令改正等。

这类处理方式主要是为了提醒员工对规章制度的重视,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农业银行将采取适中的处罚措施。

这包括行政处分、扣减部分工资、调岗或停职等。

这类处理方式主要是为了惩罚员工的不当行为,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并让员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银行形象和利益的影响。

对于极为恶劣的违规行为,农业银行将以严重处罚方式进行处理。

这包括开除员工、追究其法律责任、向公安机关报案等。

这类处理方式主要是为了维护银行的声誉和商誉,表明农业银行对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并对员工进行严厉惩罚。

此外,在处理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农业银行也注重程序的公正与透明。

员工将享有合法的申诉权利,并有权提供有关证据进行辩解。

农业银行将充分听取员工的陈述与辩解,保证处理结果的公正性,不对员工进行任意打击或歧视。

最后,农业银行将通过内部培训和教育,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以减少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发生。

农业银行将持续关注员工的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有效预防。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修正案).精讲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修正案).精讲

附件 1:中国农业银行职工违犯规章制度办理方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办理方式及规则第三章违规行为及办理第一节领导班子成员和主管人员违犯规章制度行为及办理第二节违犯柜台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办理第三节违犯中间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办理第四节违犯金融市场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办理第五节违犯托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办理第六节违犯外汇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办理第七节违犯银行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办理第八节违犯电子银行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办理第九节违犯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办理第十节违犯个人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办理第十一节违犯风险管理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办理第十二节违犯资本计划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办理第十三节违犯自营不良财富和拜托财富处臵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办理第十四节违犯固定财富管理及集中采买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五节违犯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办理第十六节违犯法律事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办理第十七节违犯规章制度管理行为及办理第十八节违犯计算机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办理第十九节违犯受权、反洗钱规章制度行为及办理第二十节违犯督查检查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办理第二十一节违犯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办理第二十二节违犯督查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办理第二十三节违犯安全捍卫规章制度行为及办理第二十四节违犯行政印章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办理第二十五节违犯保密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办理第二十六节违犯总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办理第二十七节其余违犯规章制度行为及办理第四章办理程序第一节移送程序第二节纪律处罚程序第三节其余办理程序第四节复议程序第五章附则中国农业银行职工违犯规章制度办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护正常经营管理次序,保障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 )财富安全、稳重经营和有效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例、金融规章和本行有关制度,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违犯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职工违犯国家法律法例、金融规章以及本行有关制度,应遇到办理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

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贷款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贷款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贷款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8.01.26•【文号】农银发[1998]21号•【施行日期】1998.01.2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年9月15日实施日期:2001年11月1日)废止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贷款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1998年1月26日农银发〔1998〕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对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的暂行规定》、《中国农业银行稽核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规章制度的范围是有关贷款业务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法规、制度,中国农业银行的规章、制度、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贷款发放、贷款管理到贷款收回各环节的贷款业务操作及管理人员。

第四条对于违反贷款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依照本办法给予以下相应处理:(一)批评教育,通报批评。

(二)经济处罚:包括扣发奖金和责任目标津贴、罚款、赔偿经济损失、没收非法所得。

(三)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四)其他处分:停职、免职下岗清收、下岗待聘、解聘、限期调出、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

以上几种处理可以并处。

第五条对违反规定并已触及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贷款操作人员的违规处理第六条贷款操作人员的违规行为主要为:(一)贷款调查人员违反《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和《中国农业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第十条等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未按贷款管理制度和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要求对贷款(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和开具信用证,下同)的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进行信贷调查,未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修正案)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修正案)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第三章违规行为及处理第一节领导班子成员和主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节违反柜台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三节违反中间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四节违反金融市场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五节违反托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六节违反外汇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七节违反银行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八节违反电子银行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九节违反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节违反个人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一节违反风险管理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二节违反资金计划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三节违反自营不良资产和委托资产处置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四节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及集中采购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五节违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六节违反法律事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七节违反规章制度管理行为及处理第十八节违反计算机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九节违反授权、反洗钱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节违反监督检查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一节违反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二节违反监察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三节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四节违反行政印章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五节违反保密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六节违反总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七节其他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四章处理程序第一节移送程序第二节纪律处分程序第三节其他处理程序第四节复议程序第五章附则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保全力度,提高全行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全口径不良贷款,重点是四级分类的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实行五级分类后的可疑类、损失类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

第三条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制,机构专设,人员专职,专项考核。

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标准 第四条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

第五条 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

清收的标准为: (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原“744科目以资抵债贷款”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四)确需自用的原“744科目以资抵债贷款”资产,按农业银行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 不良贷款盘活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盘活的标准为(必须同时符合): (一)债务主体合格,银企关系正常。

(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

(三)企业按时支付当期利息,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

如有新增贷款,企业必须按时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保证担保。

(五)贷款形态由不良转为正常。

第七条 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

保全的标准为: (一)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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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贷款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来源:农银发[1998]21号作者:中国农业银行日期:98-01-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对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的暂行规定》、《中国农业银行稽核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规章制度的范围是有关贷款业务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法规、制度,中国农业银行的规章、制度、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贷款发放、贷款管理到贷款收回各环节的贷款业务操作及管理人员。

第四条对于违反贷款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依照本办法给予以下相应处理:(一)批评教育,通报批评。

(二)经济处罚:包括扣发奖金和责任目标津贴、罚款、赔偿经济损失、没收非法所得。

(三)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四)其他处分:停职、免职下岗清收、下岗待聘、解聘、限期调出、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

以上几种处理可以并处。

第五条对违反规定并已触及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贷款操作人员的违规处理第六条贷款操作人员的违规行为主要为:(一)贷款调查人员违反《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和《中国农业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第十条等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未按贷款管理制度和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要求对贷款(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和开具信用证,下同)的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进行信贷调查,未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

2.未对借款人进行信用等级测评;未根据信用等级和贷款方式测算贷款风险度。

3.在对借款人、保证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未向审查岗提交调查报告,或提交的调查报告内容不完整、调查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对借款人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问题隐瞒不报。

4.对借款人不向贷款人提供规定资料、不符合贷款条件和贷款管理规定的贷款或不符合承兑条件的银行承兑汇票,调查人在调查报告中未做说明。

(二)贷款审查人员违反《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和《中国农业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等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未经贷款调查程序审查人员审查后签署意见,就提交审批人审批;2.未按照规定内容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贷款资料认真审查,对调查人员提交的贷款资料明显错误未能发现和更正;3.未根据审查结果,提出贷与不贷以及贷款币种、金额、期限、用途、利率和方式等建议;4.对不符合贷款条件和贷款管理规定的贷款申请及违反承兑条件的银行承兑汇票,未向审批人书面说明。

(三)贷款发放或汇票承兑、信用证等办理人员违反《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和《中国农业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贷款发放前未按规定办理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手续,或者手续明显有误;2.未以统一印制的借款合同文本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借款合同填写要素不全;3.对抵押、担保贷款,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贷款抵押、担保手续,使抵押、担保合同无效;4.需要办理合法有效的抵押物、质物登记手续和财产保险手续而未办理,或者需要办理重要权证、证明移交及保管手续而未办理;5.未按贷款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6.未按规定使用贷款科目。

(四)贷款检查人员违反《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第七章和第八章等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在贷款发放后未按规定进行信贷检查,或虽检查未有书面报告;有问题未经领导签批。

2.未建立贷款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对贷款风险进行定期分析;对发现问题未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报告。

3.未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到期催收通知书、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并未按规定由借款人、保证人签收后收取回执。

4.对借款人改制或破产时,因主观原因未落实、清偿贷款,或贷款债权难以落实而未及时向主管行长或主管部门报告。

5.未建立辖区内贷款档案,没有完整记录贷款活动的全过程及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并妥善保管贷款登记资料。

第七条对贷款操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区别情况进行如下处理:(一)情节轻微,未造成贷款损失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二)情节严重,虽未造成贷款损失,但影响较大,给予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岗位。

(三)对违反规定,已造成贷款损失(指贷款已经核销或经有权部门认定已成为呆账待核销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1.造成贷款损失50万元以下,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2个月奖金或岗位津贴。

2.造成贷款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扣发半年奖金或岗位责任津贴。

3.造成贷款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原则上主要责任人要专职清收,视清收情况给予行政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公职。

4.造成贷款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主要责任人要专职清收,视清收情况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公职处分。

5.导致贷款损失应处以以下并罚:损失10万元以下,罚款1000元以下;损失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损失500万元以上的,要酌情罚款1万元以上。

6.下岗清收期间要扣发岗位责任津贴和奖金;下岗期间扣发岗位责任津贴和奖金,只发基本工资的80%。

7.为鼓励工作人员积极清收贷款,凡专职清收、下岗清收贷款者,3个月内清收回全部贷款的,可返还被扣发岗位责任津贴和奖金的80%,6个月内清收回全部贷款的,可返还被扣发岗位责任津贴和奖金的50%。

第三章贷款审批人员的违规处理第八条贷款审批人员是指各级行行长(经理、主任),行长授权的主管副行长或贷款管理部门负责人。

其违规行为主要为:(一)审批的贷款未经贷款调查和审查程序,没有调查材料或审查意见,逆程序操作。

(二)审批的贷款需经贷款审查委员会研究而未经审查委员会研究同意,自批自贷。

(三)未经授权和转授权而经营贷款、承兑银行汇票、开具信用证或为他人担保。

(四)违反按权限审批制度和授权范围,越权审批或化整为零变相越权审批。

(五)超出管辖区范围跨地区贷款;以优于一般贷款条件,给关系人发放贷款。

(六)承兑汇票签发没有承兑申请人提供的供销双方签订的合法商品购销合同,或者审批不符合贷款条件和贷款管理规定的贷款。

第九条对贷款审批人员的违规行为,区别情况进行如下处理:(一)情节轻微,未造成贷款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情节严重,虽未造成贷款损失,但影响较大,给予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岗位。

(三)对违反规定,造成贷款损失(指贷款已经核销或经有权部门认定已成为呆账待核销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1.造成贷款损失50万元以下,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2个月奖金或岗位津贴。

2.造成贷款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扣发半年奖金或岗位责任津贴。

3.造成贷款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原则上主要责任人要停职清收,并视清收情况给予行政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公职。

4.造成贷款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责任人停职清收,视清收情况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公职处分。

5.导致贷款损失应处以以下并罚:损失10万元以下,罚款1000元以下;损失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损失500万元以上的,要酌情罚款1万元以上。

6.停职清收期间扣发奖金;下岗清收期间要扣发岗位责任津贴和奖金;下岗期间扣发岗位责任津贴和奖金,只发基本工资的80%。

第四章违规处理的其他规定第十条非信贷部门或非信贷人员未通过信贷部门实施贷款调查、审查与发放贷款,给予开除处分;行长批准由非信贷部门直接从事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和发放贷款的,给予撤职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乱用科目、发放贷款不入账和违反贷款比例管理发放贷款的,不论情节和后果,分别对直接责任人和批准人给予降职以上处分。

为客户人民币贷款提供财产担保、变相担保的给予撤职以上处分,形成不良贷款或造成贷款损失的,以第九条的有关条款给予并罚。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贷款管理规定,造成贷款管理混乱或贷款发生损失,视后果和影响,由上级行对行长和主管副行长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经济处罚,并适当扣发奖金和责任目标津贴。

(一)未建立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查小组);(二)未建立贷款管理岗位责任制;(三)未实行大额贷款专管制度;(四)未配备信贷管理人员或信贷管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五)未实行信贷人员离岗稽核制度。

第十三条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参与同一笔贷款的违规发放与违规管理的某个环节或整个过程,属共同责任,对共同责任应由错误做法的提出人或建议人承担主要责任,分不清提出人或建议人,由参与该笔贷款的决策人或主持人承担主要责任,对非主要责任人的处理可在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理基础上下降一个档次。

第十四条决策人对下级单位提交的贷款管理报告未予认真对待和及时答复,造成贷款风险,应视情况根据本办法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对发现违规案件应处理而未处理的,上级行应对袒护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处理。

情况严重的,对袒护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章执行与监督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各级行领导负责贯彻执行。

检查发现违规违章行为,由具体组织检查的行处或部门直接行政领导负责按照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属权限范围内的,可直接处理,超权限的报上级行批准。

凡违规违章行为,已构成案件的,分别交由监察、保卫部门查处。

凡违规违章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分别交由各级行监察、人事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受到经济处罚的个人,应在接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项,逾期不缴的,由财会部门根据处理通知从被处罚的个人工资中扣收。

第十八条建立违规违章登记制度。

由各级行有关部门负责登记保存,详细记录违规违章的时间、内容、后果、处理情况等,并有行政领导及违规人员的签名盖章。

第十九条各级检查机构不按本规定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有意隐瞒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对违规处理的各项罚款由各级行按财务制度规定作非营业性收入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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