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与依法执教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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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原则
(一)照顾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 (二)兼顾本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三)法律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未成Fra Baidu bibliotek人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 容
(一)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 护原则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三)进一步明确司法保护和法律责任
新内容
新增的内容很多,只要用新旧义务教育法一 对照就可以明显地看出来。我只介绍其中比 较主要的几项。如:①引咎辞职(第九条)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 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 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 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 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 责人应当引咎辞职。。又称问责制;
(二)凸显了政府的责任。新法中直接提到政府的 约有七十处。强调了问责制,提出了“引咎辞职” 的措施;特别强调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职责。
(三)凸显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如免收学费、杂 费。提出教育的均衡发展,保证教育的公平性,对 教科书的审定制定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不 得以营利为目的,无论是公办的还是民办的,都应 当保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
新旧《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区

(一)形式上的变化:旧《义务教育法》主要是由 《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构成的。 旧《义务教育法》比较原则和抽象,一些具体要求 和规定体现在《实施细则》当中,而新《义务教育 法》不再配有实施细则。这样一来,《义务教育法》 本身融进了实施细则的部分内容。这样,新《义务 教育法》具有单一性。这一变化的结果是原来作为 实施细则的部分的内容由行政法规这一层次上升到 了教育法律的地位,而剩余部分的内容则被取消了, 或者成为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内容。
④不得开除(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 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 得开除。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 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⑤义务教育是公益性事业(第二条)。第二条 国 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
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
②均衡发展(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 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 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 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 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 性质。保证教育的公平;
③不得改制(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 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 办学校的性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背景
(一)国家的综合国力的提高 (二)社会环境变迁 (三)与国际接轨 (四)专家、学者的推动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过程
2003年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 划将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列入其中,并明确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为牵头修订起草单 位。2004年下半年,修订起草工作正式启动。 2006年10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 第二次审议。会后,经过进一步研究修改, 形成三审稿。12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 订草案。
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
育制度实施。
⑥实施素质教育。(第三条)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 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 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 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 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奠定基础。
新旧《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区 别
(二)结构上的变化。旧《义务教育法》不 分章,而新《义务教育法》分为八章。第一 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 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三)条文上的变化。旧《义务教育法》的 条款有18条,而新《义务教育法》有63条, 增加了45条。条款数量的变化,表现了国家 对义务教育的重视,增加了法律对义务教育 的规范性要求,以及国家强化义务教育的决 心。
㈡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了 行政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行政法律后 果。
㈢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了 刑事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刑事法律后 果。
义务教育法
新《义务教育法》的新精神
(一)凸显了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以学生权利 为本,新法的第一条就规定了“保障受教育权”。 而且新法第二章就是对学生的规定,把学生放在了 学校和教师的前面,体现了对学生的重视。
新旧《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区 别
(四)内容上的变化。新旧义务教育法最主 要的变化表现在内容上。内容的变化主要表 现为3个方面:(1)新内容。即原来《义务 教育法》上没有的内容,这次增加了。(2) 改内容。即《原来义务教育法》有的内容, 这次被改动了。(3)减内容。即原来义务教 育法有的内容,这次被减掉了。在内容的变 化上,增加的新内容是最主要的,涵盖比较 广泛。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 应履行义务的相关规定
学校有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安全的 义务。
学校有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义务。 学校有保护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义务。 学校有保护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义务。 学校有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
学校在实施保护中要承担的法 律责任
㈠ 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了 民事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法律后 果。
学校保护和法律责任
学校保护具有以下的特征:
1.学校保护的实施主体是各级各类学校及其 教师和其他学校工作人员。
2.学校保护的对象是在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 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接受教育的为入学儿 童和辍学流失的未成年人。
3.学校保护的内容是教育性保护和在实施教 育过程中与教育相关的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 益和身心健康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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