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简史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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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简史学习心得

通过对中国金融简史一个学期的学习,对于从商朝到现代金融体制改革的我国的金融发展有了一个系统的了解。

中国是产生货币较早的国家,在商代和西周时期就有了金属铸币。从考古发掘和文献记载的资料看,商、西周时期人们在交换过程中主要使用实物货币和金属称量货币。当时的实物货币有贝壳、龟甲、粮食、布匹等,金属称量货币主要是铜。

中国曾经长期领先于西方,但近代中国全方位落后于西方。中国什么时候开始落后,为什么落后,史学界众说纷纭。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是英国学者伊懋可的“14世纪转折论”:传统中国在14世纪之前技术水平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远远领先于欧洲,但在14世纪开始出现了转折点。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发生改变,技术水平开始陷于停滞;不断增加的人口压力消耗了大部分农业剩余,用于发展技术的农业剩余变得相当小,因此,尽管中国传统农业达到了一个相当高的水平,但无力在手工业技术上形成突破,陷于伊氏所谓的“高水平均衡陷阱”之中不能自拔,开始落后于欧洲。并且金融危机对中国来说并不陌生,不仅因"银荒"、"铜荒"等实物货币危机曾给中国社会带来冲击,而且在宋朝中国发明纸币之后,各朝代都曾因为滥印纸钞而导致一次次金融危机,以致于以各种名字命名的纸币在中国历史上层出不穷。当然,也正因为除货币之外中国过去没有更广义的证券票据发展,并且直到1897年中国通商银行成立之前也没有现代意义的银行,所以,在晚清之前中国的金融危机还只停留在货币的层面上,形式相对简单。

唯一的例外可能要算长期存在于民间的钱庄和盛行于19世纪的山西票号。特别是票号,虽然它们算不上现代意义的银行,但到19世纪后半叶它们的分号已扩展到北京、上海、广州、汉口等城市。因此,从票号的覆盖面看,它们已达到可以产生影响众多人民生活的金融危机的水平。只是就金融规模而言,由于票号以异地汇票为主业,不是吸收存款并同时放贷,所以它们导致金融危机的潜力有限。钱庄则更是互不联网,彼此独立地发源于各地并服务于当地经济,即使有些地方的钱庄发生问题,也不至于星火燎原,导致全社会的危机。当整个中国社会处于自然经济状态、金融化程度极低的时候,金融危机的种子确实不多。

在金融理论中,我们通常把货币看成一种最简单的证券,其作用是储存价值、帮助价值在不同时间和空间之间的转换,所以它能产生的金融危机也最为简单。但是,随着现代银行、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等更为复杂的证券市场来到现代社会,潜在金融危机的规模和广度也发生了根本性的质变。

在晚清中国涉足股票之后的头100年里,金融危机频频发生。我们还得看清金融证券交易的本质。不管是银行,还是证券,其交易的内容是具有充分流动性、甚至是匿名非定向发行的金融契约,它们的契约性质从本质上决定了对法治、对信息环境等制度架构的高度依赖性,使金融交易比任何实物商品市场更依赖法治。实物商品的有形、有色、有味本身可帮助大大减少其交易风险,而金融契约交易又恰恰不具备这些天然特征,这使金融交易市场往往蕴含着巨大的经济风险。

首先,我们看到在1872年开始引进现代股份有限公司并让其股票公开交易的时候,那时的清朝政府体系谈不上有什么制约行政权力的宪政,也没有独立于行政和皇权的司法,更没有西方意义上的非人格化的独立第三方契约执行机制,像"股份"所代表的金融契约、"有限责任"等这些西方法律概念在以"人治"为传统的中国社会里不仅是极为陌生的,而且是在执行的层面上无法得到支持的,也自然不能被赋予太多实际经济价值。更何况,作为中国第一份华文日报的《申报》在1872年才创办,大众传媒给刚刚在那个时期起步,因此,还没有帮助股民们了解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的新闻媒体。所以,在当时的"无

法治"又无信息媒体的情况下,所交易的股票几乎完全与其发行公司无任何实质性关系,而是完全独立的投机券。于是,1882年的股票泡沫和接下来发生在1883年的金融危机几乎是无法避免的。

当然,在1911年中华民国成立后,虽然在立法、司法与行政的架构设计上具备了应有的框架,但在执行上由于军阀割据和内战的原因,其实际效果则大打折扣。因此,1921年的"信交风潮"金融危机的起因原则上跟1883年的金融危机没有本质差别,到那时候中国照样不具备有利于减小金融危机的制度架构,证券市场仍然是炒作投机的场所,滋生泡沫和相伴的危机。

南京政府成立后,当时的宪政架构有了实质性进展,司法也相对更独立,在契约的执行上也越来越公正可靠。但是,政府从那时开始大举持股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并创办中央银行,追求并实现了国家对银行体系和其它金融市场的垄断支配权,让南京政府利用这些垄断金融资源为当时的军工与民用国有企业服务,为国家的军政开支服务。具体而言,一方面银行变成了政府的提钱机,另一方面政府控制的债券销售体系为国家提供了大量低息债券融资,使政府的负债大大超出其支付能力。因此,1932与1936年的金融危机跟1883和1921年的金融危机有着本质差别,头两次应该说是在支持证券交易的制度架构不到位的情况下证券市场本身必然会产生泡沫,也会出现泡沫破裂危机。但是,1932和1936年的危机更多是发生在政府公债、银行和货币信用上,是由于国家作为股东控制金融体系并利用这种控制权给自己做大量低息贷款所致。

跟民国时期相比,今天的中国仍然缺乏对权力的实质性制约,签约执行、金融交易者的权益保护以及司法独立也都是有待解决的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又需要宪政改革。尽管权力缺乏实质性制约,中国经济又以国有企业为主,金融体系比历史上的任何时期都更加由国家垄断,而且绝大多数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是国家的。特别是,在更加发达的交通网络和信息流通网络的支持下,银行体系所控制的金融资源达到39万多亿,保险业控制的金融资源为1万6千多亿。在政府控制的金融资源规模上升到如此之高的同时,权力在金融资源的配置中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道德风险被放到最大。在这种背景下,金融危机的潜在破坏性相对于1930年代的中国不但没被缩小,反而被扩大。人们只能期待制止呆坏账产生的制度架构。

除了推进制约行政权力、保障司法独立的宪政改革外,当下至少可从另外两方面着手,以降低金融危机的出现概率。第一是将国有银行以及其他国有金融民营化,至少是鼓励民间金融的发展。根据上面所说,这样做至少能缩小不受制约的权力所能产生的呆坏账规模,降低金融危机的程度,同时让司法和市场监督机构更能独立地运作。

其次是进一步放开新闻媒体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报道。新闻媒体的自由追踪报道可以把问题在发生的初期就曝光,迫使当事人立即解决,化解潜在的危机。相反,如果不允许媒体自由报道,使当初细小的问题也能发展积累成金融危机。以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为例,当年新闻最不自由的印度尼西亚、韩国和泰国的金融危机最严重,事后发现的呆坏账比例最高,其经济和社会受到危机的冲击也最大。相比之下,新闻历来更自由的菲律宾、新加坡、台湾则基本没发生危机,基本没受到亚洲金融危机太多的冲击。因此,自由的新闻媒体能降低金融危机的概率。

对于刚刚过去的经济危机,我们应该思考历史结合现实,找到我们国家经济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经济体制所存在的缺陷,学习其他国家先进的金融思想而又不照搬硬套,找寻到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道路,避免出现我国经济体制内部的不完善而导致新一轮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重创的内部危机。

另外面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我们需要在金融发展历史的学习中学会变通,大胆开创新的道路,通过不断的变革与完善,发展中国的现代金融完成中国金融业由大到强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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