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警讯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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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讯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高警讯药品管理,避免高警讯药品用药差错的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2范围

涉及高警讯药品存放、调配、使用、管理的科室和医务人员。

3职责

3.1药剂科负责全院高警讯药品的管理。

3.2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监督制度落实。

3.3各科室护士长负责本科室高警讯药品的管理。

4定义

4.1高警讯药品包含高警示药品与相似药品。

4.2高警示药品:即指一旦使用不当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甚至会危及生命的药品。我院高警示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注射液、吸入或静脉麻醉药、神经肌肉阻断剂、细胞毒药物、抗血栓药等16大类,37个品种(见附件1)。

4.3相似药品:包括名称、包装和标签或临床使用相似的药品(看似);发音相似的药品(听似);“一品多规”药品(多规)。

5制定依据

5.1《高危药品分级管理策略》(2012年)

5.2《我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5版);

5.3《中国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与管理专家共识(2017)》

5.4《新编药物学》(第十七版)

5.5结合本院实际,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通过,院长批准。6工作程序

6.1高警讯药品目录的制订与修订:根据《我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5版)》制定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并参照《高危药品分级管理策略》(2012年)进行分级。

6.1.1药剂科负责制订与修订高警讯药品目录和高警示药品分级,并维护药品字典库。

6.1.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审批,目录每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6.2高警讯药品的警示标识

6.2.1高警讯药品警示标识按类别分为:①高浓度电解质注射液;②高警示药品;

③名称、包装和标签或临床使用相似的药品;④发音相似的药品;⑤“一品多规”的药品。警示标识图示如下:

6.2.2加强药品信息系统的维护;在医院信息系统中设置警示信息;在HIS 系统中高警示药品(含高浓度电解质制剂)名称前添加黑色标识“△”,打印处方、医嘱、药品标签时,高警示药品名称前显示该标识。

6.2.3在HIS 系统相似药品名称前添加“*”标识,打印处方、医嘱、药品标签时,相似药品名称前显示该标识。

6.3高警示药品储存管理

6.3.1药剂科储存管理

6.3.1.1 A 级高警示药品专柜存放,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并设置专用警示标识。

6.3.1.2高警示药品存放药架标识醒目,药品标签使用“粉红底色黑色宋体字”标明药品通用名(商品名)、规格,并在药名前设置高警示药品专用标识及分级提示。需要冷藏保存的高警示药品,将冰箱最上层设置为高警示药品存放区域,并贴标识。

6.3.1.3高警示药品的验收、入库、出库、发放及退药分别按《药品入库验收制度》及《退药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6.3.2病区储存管理

6.3.2.1备用管理:原则上病区不集中贮存高警示药品(急救药品除外),如果临床需要在备用药品中配备高警示药品的,应根据科室病种和需要,经临床科室主任审核,报药学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备用。

6.3.2.2储存管理:

6.3.2.2.1病区备用药品中的高警示药品,实行专柜(或专区)存放,存放区域粘贴高警示药品标识。

6.3.2.2.2急救药品中的高警示药品,须在药品包装盒上粘贴高警示药品标识。

6.3.2.2.3病人在用药品按病人(按床号或姓名)存放时,其中的高警示药品,可不粘贴高警示药品标识。

6.3.2.2.4病区中的急救药品、近效期药品、易混淆药品及冷处存放药品同时属于高警示药品时,分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6.4高警示药品的分级管理措施

高警示药品的分级 根据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中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严重程度,将高警示药品分为A 、BC3级。 看似、听似、一品多规、冷藏保存等标识 高浓度 高警示 A C

B

A级是指一旦发生用药错误可导致患者死亡即风险等级最高的药品,医疗机构必须重点管理和监护。

B级是指一旦发生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A级低的药品。

C级是指一旦发生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B级低的药品。

6.4.1 A级高警示药品在药房专柜贮存,病区专区贮存;

6.4.2 A、B级高警示药品在药房、病区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6.4.3护理人员执行A、B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危,双人核对后给药。6.4.4 医师在使用A、B级高警示药品时要有确切的适应证,严格按药品说明书用药,确保用药适宜性,并做好相应的生理指标的检测;对于超说明书用药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6.4.5药师和护士核发C级高危药品应进行专门的用药交代。

6.4.6审核药师在审核高警示药品处方时,应特别注意药品使用剂量、给药浓度、给药途径、滴速等的审核,对不合理处方应拒绝调配,并及时与医师协商处理。

6.4.7药剂发往临床和医技科室的高警讯药品,须在药品包装盒或其最小包装(瓶、袋等)上相应标识,以确保各个使用环节都有警示。

6.4.8临床护士和医技科室人员在领取高警讯药品时应认真核对高警讯药品标识粘贴的完整性。

6.4.9在医院HIS系统中药品名称前设置有高警示药品专用标识,医生处方界面对高警示药品弹出对话框提示,护士治疗室和药房分别有对应的警示语上墙提示。

6.4.10给药人员在给药前应向患者或家属进行用药宣教。给药中、给药后应加强对使用高警示药品患者的巡视、观察,询问患者用药后情况,加强不良反应监测。6.4.11高警示药品在给药前应执行双核对制,在给药医嘱单上进行查对、执行签名确认。高浓度电解质注射液、细胞毒药物、静脉用肝素钠及静脉用胰岛素注射液还应在给药前到患者床边进行双人核对并签名确认后方可给药。护士应严格按规定执行。

6.5高警讯药品相关知识培训与监管:

6.5.1药剂科负责本科室高警示药品规范管理;负责对涉及高警讯药品存放、调配、使用、管理的人员进行日常用药指导与宣教。

6.5.2医务科、护理部及药剂科每月检查全院高警讯药品的管理。

7.附件

7.1高警示药品目录

7.2相似药品目录

7.3高警示药品使用注意事项及监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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