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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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
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进一步规范劳保用品的使用、保管、使用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发放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根据公司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和原则:
1、发放的对象:公司在岗员工,根据岗位需要进行发放。
2、劳保种类:工作服、手套、口罩、耳塞、护目镜。
3、发放形式及领取程序:根据领用周期长短分为由个人单独领取和各车间、部门集体通一代领两种形式。领取时必须先到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批后,到仓库领取,仓库按照发放标准和劳保用品发放台账,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
4、员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员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防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三)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要求:
1、采购劳保用品由公司采购部门负责;仓库员每月25日前,根据仓库库存情况和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劳保用品采购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
2、劳保用品的发放:
(1)、发放标准:工作服、护目镜:每两年发放一身;耳塞:每年发放一次;手套:每月发放一次;口罩:每月发放一次。发放给员工个人的劳保用品,员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2)、仓库管理员与每月1前通知各部门、车间开领料单领用劳保用品;
(3)、劳保用品的发放严格按照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4)、仓库管理员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品后,必须登记好发放台账,以备核查。
(四)劳保用品对于生产中是必不可少的,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验收时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验收、发放和使用。严格要求员工必须正确佩带和使用;员工必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按照规定和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让劳动防护用品真正发挥作用。
二、职业健康工作管理机构
负责人:XX
组员:XX、XX、XXX、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1、建好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台账及相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2、确定公司职业危害检测点,协助健康检车站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点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公布,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健康档案建立工作。
4、负责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健康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建立健康档案。
5、负责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与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6、开展职业病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提高员工的互救互助能力。
7、负责新入员工上岗前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8、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三、职业健康体检管理规定
为保护职工身心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人员负责选择有资质的职业性健康的医疗单位,
组织全公司的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工作。
2、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性健康体检中查出有职业禁忌症和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调岗、安置工作。
3、新员工就业前进行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4、对从事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从事对健康有要求的员工,曾从事过粉尘作业离岗者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5、员工接受职业性健康体检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
6、各车间负责本部门职业性体检的组织工作,确保本单位职业性体检率达100%。
7、对体检中发现与职业相关疾病者应及时安排治疗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8、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处理,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有怀疑职业病人处理要在两个月内提前具有资质单位诊断并处理。
四、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了如实申报职业危害性,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特制定本规定:
1、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人员负责向上级政府本门申报职业危害各项工作,并对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考核。
2、公司各车间、部门负责向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人员申报本车间或部门职业危害各项工作。
3、各车间部门应对本部门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进行申报。
4、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人员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并对结果进行汇总后,每年及时如实将职业危害因素向当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接受其监督检查。
5、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表》申报内容包括:
1)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2)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3)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人类及分布情况;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5)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的管理人员情况。
五、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有效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
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一)、职责
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人员负责对本公司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2、人事部门负责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职业危害告知。
3、各车间、部门负责对本部内员工职业危害告知,负责本部门各类宣传告知,标识有效建立与管理。
(二)、管理内容及要求
1、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持。
2、公司人事部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
3、各车间、部门应根据装置生产工艺特点,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示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车间、部门职业病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