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17•【字号】鲁卫政法字〔2021〕5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有关单位,省属卫生健康有关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法治建设,提升医疗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业能力,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2021年12月17日山东省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规范(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力量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四章依法执业第五章普法宣传第六章组织保障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法治建设,促进医疗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业,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疗服务、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省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医疗机构法治建设,是指在一定医疗机构范围内,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开展决策运行、执业管理、纠纷调处、普法教育、风险防控等涉法事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框架内运行。
第四条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省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本细则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涉及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第五条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施分类管理,分别为禁止类医疗技术、限制类医疗技术和其他医疗技术。
第六条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应当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
第七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各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的作用,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规范化培训及技术评估等工作。
鼓励卫生行业组织积极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医疗技术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第九条医疗技术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应用于临床(以下简称禁止类技术):(一)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二)存在重大伦理问题;(三)该技术已经被临床淘汰;(四)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0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0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8.11•【字号】鲁卫医字[2010]120号•【施行日期】201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0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医字〔2010〕120号)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10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2010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联系。
省卫生厅联系人:孟凡松,谭成森联系电话:*************,67876150电子信箱:*************.com。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2010年山东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管,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促进医院健康发展,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卫生部《2010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巡查目的与基本原则㈠巡查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全面了解和掌握大型公立医院在坚持公益性,维护人民健康权益,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增强医院活力,提高运行效率,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等方面的情况、做法和经验,发现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帮助医院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改进医疗服务,提高医院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倾听广大医务人员、医院管理人员和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改进医院工作。
㈡基本原则。
2024年检验科自查报告_2

检验科自查报告检验科自查报告1为了配合__省卫生厅布置的大型医院巡查活动,在院行政的领导下,根据《__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版)》的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将具体自查情况总结如下:医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坚持从医院的实际情况出发,继续把以病人为中心,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改善医疗服务,优化服务流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作为主要内容,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水平,保障医疗安全。
医院在院行政的领导下,层层负责,分工明确,落实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督查方式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做到每月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及时通报,及时整改,并与季度考核相结合。
医院健全医院组织结构,完善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对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也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坚持医院的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积极参加无锡市及崇安区的医疗紧急救治体系,接受政府指令完成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以及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积极开展义诊、百名医生下企业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社会活动。
控制医院特需服务的规模,处处为病人着想,积极推进临床路径及单病种质量控制等工作,到年底为止,在全院已在外科、眼科、妇科及儿科推行5种疾病的临床路径,大大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保障了医疗安全。
医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传染病的发现、救治、报告、预防等任务。
严格执行了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和报告制度。
(二)医院历来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干部队伍的建设,尤其近两年来派遣医务人员分批赴新加坡、上海等高级别医院进修学习,带回了新的理念与技术,加强了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也大力促进了医院的发展和干部队伍的建设,同时医院的梯队建设也愈发厚实,“赛马不相马”一直作为医院选拔人才的`座右铭。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11.26•【字号】鲁科字〔2019〕143 号•【施行日期】2019.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构建以转化应用为核心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方案的临床研究和示范应用,助力我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2019年11月26日关于推进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加快构建以转化应用为核心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提升我省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方案临床研究和示范应用,助力我省医养健康产业实现高质量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建设思路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临床中心”)建设,坚持面向国内外医学科技发展前沿、面向重大疾病防治和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需求,突出临床应用导向,整合各级医疗机构临床资源,构建协同创新网络,加强临床医院与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协同创新,推动多学科融合、多方面协同开展临床研究,加快前沿技术和基础医学研究成果向临床应用有效转化,促进一批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普及推广,构建衔接紧密、转化顺畅、协同整合、服务基层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打造一批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临床中心,努力实现我省诊疗技术的重点跨越,推动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领先地位或重要影响的特色医疗品牌,助力我省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发展。
(二)建设原则按照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对接国家临床中心建设规划布局,结合我省区域特色和优势,科学谋划,顶层设计,前瞻布局,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坚持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高质量推进省临床中心建设。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山东省医疗能力“攀登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山东省医疗能力“攀登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07•【字号】鲁卫医字〔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山东省医疗能力“攀登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医疗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省医疗能力,努力推动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健康山东建设,打造卫生健康强省,我委制定了《关于实施山东省医疗能力“攀登计划”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5月7日关于实施山东省医疗能力“攀登计划”的意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和我省实际,经研究,确定2019-2021年在全省实施区域医疗能力“攀登计划”。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实施区域医疗能力“攀登计划”,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服务需求为目标,坚持高点定位、走在前列,按照“攀高峰、登高地”的总体思路,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加快卫生健康领域新旧动能转换步伐,推动若干家医疗机构、临床专科建成国内领先的医院和专科,带动区域诊疗服务能力快速提升,为实现我省医疗服务走在全国前列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21年,争创1-2个综合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争创12个专科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成心脑血管疾病、急危重症、呼吸、肿瘤等4个国家疑难病症诊治中心;建设10个综合类别的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30个左右专业类别的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成10个高水平专病专科医院;争创60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50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100个省级临床精品特色专科;完成10+1中西医结合重点疾病防治工作项目;争取有5家医院进入全国百强医院,15个专业进入国内专科排名前10。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临床应用及人类精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临床应用及人类精子库设置规划(2009年-2011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鲁卫科教国合发[2009]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9.03.27
【实施日期】2009.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临床应用及人类精子库设置规划
(2009年-2011年)》的通知
(鲁卫科教国合发[2009]2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临床应用及人类精子库设置规划(2009年-2011年)》,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临床应用及人类精子库设置规划(2009年-2011年)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及卫生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临床应用及人类精子库设置规划(2009年-2011年)》。
一、现状分析
2001年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07•【字号】鲁卫办字〔2018〕234号•【施行日期】201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办字〔2018〕234号各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委属(管)医疗卫生机构:为进一步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体系,提升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水平,有效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委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12月7日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建设,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控中心指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卫生计生、中医药部门,下同)委托,承担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组织。
质控中心主要通过挂靠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有关行业组织承担。
第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技术规范、指南,组织、指导质控中心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推进质控管理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全省质控中心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省级质控工作体系,规划、设立省级质控中心,指导全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立、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质控工作。
根据质控中心所承担的任务和工作需要,给予适当的经费、政策等相关支持。
第五条质控中心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或委托,承担的职责任务包括:(一)拟定相关专业质控指标、标准和管理要求;(二)制定质控工作方案,开展质量评价、考核评估和督导检查,提出改进意见;(三)定期收集、汇总、分析质量管理相关指标数据,形成质控工作报告,定期发布质控工作简讯;(四)开展本专业质量管理和诊疗、技术规范化培训;(五)推进建立质控工作网络和信息化质控工作平台;(六)开展专业发展现状调查和研究;(七)完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的有关任务。
胃肠镜诊疗技术(干货)

胃肠镜诊疗技术山东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医疗机构名称:定陶县人民医院申请技术:胃肠镜申请日期:2014、8、18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7月填写说明一、申请书中各项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晰易辨.二、本申请书一式6份,用A4纸打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
三、本申请书应附如下资料: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复印件(需复印全部内容);㈡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主要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包括《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职称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及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㈢本机构对申请技术的医学伦理审查报告;㈣本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包括成员姓名、工作单位、专业、职称等情况);㈤与本技术项目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㈥开展本技术项目的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
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名称性质□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其它:所有制性质□全民所有制□股份制□民营医院等级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医疗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医疗机构医务科联系人手机号办公电话电子邮箱传真该技术项目负责人手机号办公电话电子邮箱传真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床位数张人员人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情况相应科室设置情况ﻬ二、主要技术人员情况1.技术项目人员总体情况职称总计人数卫生技术人员其他医师护理人员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合计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1211132164学历学位总计人数博士硕士学士/本科专科其他22主要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务、职称专业从事本专业时间陈翠红女1970年4月大学副主任医师消化内科12年王青女1985年7月硕士研究生主治医师消化内科5年王娟女1985年8月硕士研究生主治医师消化内科5年王莹女1988年10月大学住院医师消化内科2年曹更福男1961年11月大专副主任医师消化内科15年2.技术项目负责人简况姓名陈翠红性别女出生年月1970年学历、学位大学职称副主任医师职务专业消化内科专长消化内镜医师资格证书编号手机号办公电话医师执业证书编号电子邮箱1.何时何地开始从事本技术项目的专业工作自2007年7月2.本技术项目专业培训(进修)情况a)时间:2007年b)地点:菏泽市立医院c)指导医师:吴卫东d)操作例数:40例e)参与例数:60例f)其他需说明情况:3.专业工作简述(含临床实践、教学和主要科研情况):自2012年起开始从事消化内科诊疗工作,兼消化内镜诊疗工作,能熟练掌握消化内科常见病诊治,熟练操作胃镜及肠镜,指导下级大夫进行检查,开展胃镜下取异物及胃镜下止血。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管理制度为促进我院持续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2009〕18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我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1、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2、使用二、三类医疗技术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3、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4、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5、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6、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二、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准入管理1、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附件5):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2、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具体目录见省卫生厅《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附件6)。
3、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具体目录见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附件7)。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1、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其认真填写《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2、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5)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各种支撑条件;(6)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医疗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部署,我委研究制定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11月25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本细则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涉及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第五条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施分类管理,分别为禁止类医疗技术、限制类医疗技术和其他医疗技术。
第六条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应当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
第七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各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的作用,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规范化培训及技术评估等工作。
关于山东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精选范文4篇)

关于山东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精选范文4篇)山东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4篇【篇1】山东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22年3月26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防止疾病传播,防范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的规划,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体系,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等因素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区域性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实现医疗废物收集应收尽收、全面覆盖,处置及时有效、科学规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健全全省医疗废物监管信息系统,覆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推进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和可回收物进行科学分类、规范收集。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1.09•【字号】鲁卫医字〔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全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省属医疗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行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全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0—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请及时报我委。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月9日全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0—2022年)为全面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要求,深入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业行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大型医院巡查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重点任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巡查范围原则上为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妇保院。
社会办医按照管理原则参照执行。
三、巡查重点(一)公立医院党建。
1.围绕制度建设,重点巡查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的情况。
主要看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落实情况,对涉及“三重一大”等重大问题是否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1.25•【字号】鲁卫医字〔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卫医字〔2019〕23号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医疗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部署,我委研究制定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11月25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本细则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涉及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第五条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施分类管理,分别为禁止类医疗技术、限制类医疗技术和其他医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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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
医疗机构名称:
申请技术:
申请日期: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7月
填写说明
一、申请书中各项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晰易辨。
二、本申请书一式6份,用A4纸打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
三、本申请书应附如下资料:
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复印件(需复印全部内容);
㈡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主要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包括《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职称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及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㈢本机构对申请技术的医学伦理审查报告;
㈣本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包括成员姓名、工作单位、专业、职称等情况);
㈤与本技术项目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㈥开展本技术项目的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
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二、主要技术人员情况
1.技术项目人员总体情况
2.技术项目负责人简况
三、开展技术项目科室的专用设备、设施及工作基础
四、相关辅助设施情况
五、开展本项目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六、本项目的基本情况
七、本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意见
八、申报医疗机构意见
九、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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