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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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的思考
基层群防群治队伍是富有中国特色的一支基础性、群众性治安力量。长期以来,我市各类群防群治力量在维护社会治安、参与平安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伴随大桥时代的来临,舟山社会治安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通过推进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治安防控能力,努力遏制刑事案件高发势头,这是新形势下确保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
一、当前群防群治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多样化不够,难以满足社会需求。我市群防群治队伍以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单一经营为主,除了公安机关直接掌控的辅警队伍、专业保安公司管理及部分企业单位自建的保安队伍、一些乡镇组建的平安中队外,绝大多数为基层综治组织管理的义务性巡防队伍,总体来说形式比较单一,作用发挥有限,难以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的保安服务,不能满足多样化的社会安全需求。
2、专业性不强,难以应对复杂情况。群防群治队伍大多为群众自发参与的松散型组织,这些综治义工多从事看家护院、安全巡逻等基础防范工作,由于缺乏专业训练,加上成员多为社区老人,一般只能起到安全提示、营造声势的作用,缺乏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制止能力,存在着“业余巡逻队伍对付专业小偷”的尴尬现象,难以适应日趋复杂的治安形势。事实上,不少城乡社区的义务巡防成效不够明显,未能有效遏制案件多发势头。
3、保障力不足,难以承担艰巨任务。我市群防群治队伍普遍缺乏经费保障,多由不拿报酬的综治义工组成,业余奉献的性质决定了这支队伍不可能全天候、经常性开展工作,难以避免因力量、精力不到位导致防范的疏漏。一些乡镇(街道)聘用的平安队员虽属职业队伍,但薪酬也普遍较低,而且缺乏工伤保险等与风险职业相配套的待遇保障,存在着明显的后顾之忧,一旦造成因公伤残等事故很难善后。
二、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应该确立的理念。
1、合力促平安的理念。警力有限,民力无穷。面对流窜犯罪不断加剧、刑事案发居高不下的治安态势,必须牢固树立全社会齐抓共管社会治安的理念,坚持政府牵头、社会组织、民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模式,充分运用行政的、民间的、市场的等多种手段,大力整合人力资源、多方筹集工作经费,多措并举组建不同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积极营造有力出力、有钱出钱,同创平安、共享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2、花钱买平安的理念。综治义工、平安志愿者的义务奉献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优化社会治安,但却无法包揽整个社会的安全防范。应该认识到,保安服务也是一种商品,不能仅靠无偿提供,而要采取列入财政预算、筹集社会资金相结合的方法出资购买。因此,各级政府要树立花钱买平安的理念,切实加大群防群治经费的投入,在为义务性质的群防群治队伍提供必要经济补助和安全保障的同时,更要为社会公共安全购买相应的保安服务。同时,要按谁得益、谁出资的原则,广泛动员和组织相关企业和人群购买个性化的保安服务。
3、依法保平安的理念。群防群治队伍是群众性治保组织和辅助性治安力量,在维护社会治安过程中既无执法权又缺防护措施,必须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尽力保障自身安全。同时,在制止不法行为、扭送嫌疑人等见义勇为行为中要坚持正当性和合法性,不能以违法手段对付违法行为。因此,必须强化依法保平安理念,注重对群防群治队伍的法治教育和业务培训,通过加强规范化建设,确保群防群治工作在法制框架下健康运行。
三、推进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1、大力倡导群众性的治安巡防。群众性治安巡防队伍在维护社会治安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应最大程度地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珍惜基层群众参与看家护院的积极性,并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引导治安积极分子有序开展治安巡防活动。尤其在城市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开放式小区及广大渔农村社区,更要通过大力组织群众性治安巡防队伍弥补社会防控能力的不足。主要应采取以下形式:一是安全宣传。可以由社区组织热心公益的社区老人等治安积极分子组成“夜呼队”,利用人们下班在家时段,以巡更的方式提醒居民注意防火防盗,并以简明扼要的顺口溜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常识。二是治安巡防。由社区民警组织居民积极分子在居民区、公共场所开展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治安安全隐患,打造声势挤压犯罪分子作案空间,增加居民群众的安全感。三是邻里守望。通过开展邻里节等活动,促进居民之间相互沟通、相互融合,尤其要努力改变城市楼宇邻居互不相识的冷漠现象,物色热心公益的积极分子担任“平安楼长”,组织邻里之间相互守望共保安全。
2、精心打造专业化的综治义工。真正能够把无私奉献作为人生追求,并且具有一技之长的志愿者毕竟是少数人。因此,应该坚持完全自愿、宁缺勿滥的原则,把那些具备专业特长的志愿者组织起来,形成专业化的综治义工队伍,开展治安整治、安全防范、社区帮教等专项工作,这样才能有效解决突出治安问题,促进社会治安稳定好转。针对目前的治安现状,可以有重点地组织以下队伍:一是巡逻守候义工队伍。将甘于奉献、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的志愿者组成专业巡逻队伍,受公安机关直接指导和调动,以现场发现并抓获作案嫌疑人员为目的,在案件易发部位和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巡逻守候。二是专业反扒义工队伍。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择优挑选体能素质较好的志愿者,经公安机关专业训练后组成反扒队伍,由民警带领在公共复杂场所和大型活动现场开展义务反扒,解决公交车等部位扒窃案件多发的问题。三是心理矫治义工队伍。物色具备法律素养及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的志愿者组成帮教队伍,对劣迹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进行心理干预和思想帮教,从源头上减少犯罪动因,促进社会和谐。四是秩序维护义工队伍。招募志愿者进行法律法规、服务技能等相关培训,组成秩序维护义工队伍,协助交警、城管等部门维护日常交通和社会秩序,并在节假日旅游旺季维护车站、码头及景点治安秩序并为游客提供咨询等服务。
3、积极组建职业化的社会保安。各级政府有责任为公众提供保安服务“公共品”,应该根据当地社会治安的实际情况组建一支职业化的保安队伍,遏制多发性案件、减少犯罪空间,切实维护公共部位的治安安全。同时,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用看不见的手推动保安市场建设,并通过规范行业管理促其有序运作,为社会提供不同类型的职业化保安服务。具体来说,可以组建以下职业化保安队伍:一是发展壮大平安队伍。各级政府应拨出专项资金招聘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4050”等符合条件人员组成职业化的“平安大队”、“平安中队”,落实待遇保障,规范运行机制,由综治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机关提供业务指导,在辖区重点部位开展巡逻守候等保安工作,确保群众安居乐业,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二是组织区域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