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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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准则修订解读

政府补助准则修订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解读财政部会计司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对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主要内容及影响如下:一、修订背景2006年的政府补助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施行至今已过十年时间之久,随着经济业务日益复杂,政府补助准则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补助和收入需明确区分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并不一定都是政府补助,还有可能是政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和政府购买服务。

例如,新能源汽车价格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名义上是政府补贴,实际上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且构成了企业商品或服务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进行会计处理。

实务界希望在政府补助准则中明确规定政府补助和收入的区分原则。

2、关于会计科目的使用问题2006年的政府补助准则及应用指南规定,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但在实务中,部分补助资金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不宜计入营业外收入。

实务界建议修改现行应用指南中不适用实务操作需求的规定。

3、关于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实务界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中关于财政贴息会计处理持有不同观点,希望在我国政府补助准则中明确财政贴息的处理原则。

为切实解决我国企业相关会计实务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国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结合我国实际,同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于2017年5月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修订准则)。

二、定义和范围修订准则第二条给出了政府补助的定义。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此定义与2006年政府补助准则中的定义相比没有变化。

修订准则第五条明确了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的情况,即,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

一文带你搞懂政府补助准则

一文带你搞懂政府补助准则

一文带你搞懂政府补助准则新政府补助准则严格来说不太新了,2017年发布至今也快三年了,只不过它也反映了中国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趋势,因此有必要单独介绍一下。

相比旧准则,新准则主要有以下变化:1.明确定义了“政府补贴”的范围;2.引入净额法的会计处理方式;3.增设“其他收益”科目核算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4.明确了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

大家都知道,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政府通过有形的手,优化资源的配置,引导资本到纯市场经济中不愿到或不能到的地方,其中,政府补助就是重要的手段之一。

因此政府补助相关财务信息就需要得到更规范的披露,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供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财政部于2017年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1政府给企业的钱,一定是政府补助吗?毫无疑问,并非所有政府给的钱都属于政府补助,毕竟中国有大量的国企央企,政府随时都可能与其发生往来、交易、投资。

某些情形下,政府转移给企业的经济资源是否属于政府补助并非显而易见,比如免征税款是否适用政府补助?名义上给到企业但实际上是补贴终端消费者的新能源汽车价格补贴、家电下乡价格补贴是否属于政府补助?在新准则下,以上的问题得到了解决,我们通过以下图表对政府补助与非政府补助进行对比。

政府补助非政府补助1. 政府补助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集团公司作为代收代付方将来自政府1. 政府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权益的经济资源拨付给子公司,子公司也可确认为政府补助)2. 政府补助是无偿的(可能是附带条件的)2. 政府购买服务3. 作为收入对价的一部分①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②税收返还③财政贴息④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①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②增值税出口退税可以看出新政府补助准则相比于旧准则重要变化就是对何为政府补助进行更为明确的定义,将其与政府的资本性投入和收入区分开。

《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一)原会计准则规定原有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就政府补助的有关内容进行太明确的规定,但对补贴收入及捐赠进行了规定。

在财政部 2000 年 12 月 29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科目中专门对“补贴收入”进行了解释: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包括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

先征后返增值税,计入补贴收入。

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按应收的活实际收到的补贴金额,计入补贴收入。

如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它形式的补助,企业应于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

接受现金或非现金的捐赠,都计入“资本公积”核算。

(二)新会计准则规定1 、定义政府补助是指政府无偿给予企业现金或非现金资源,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入。

我国目前主要政府补助:出口退税、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政策性补贴。

2 、分类分为无条件政府补助与附条件政府补助。

附条件的政府补助:政府在特定的不确定未来事项发生或不发生时有权收回的政府补助。

不能满足条件时,政府有权收回;能否满足条件具有不确定性。

无条件的政府补助:除附条件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3 、确认计量接受政府补助资产,在实际收到或者获得了收取政府补助的权利并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予以确认。

企业接受政府补助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其实际金额入帐。

企业对于无条件的现金补助,应当在确认补助资产的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无条件的非现金补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在确认补助资产的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接受政府补助的非现金资产的初始计量,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

4 、会计处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如计入资本公积;无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的无条件的政府补助,确认资产的同时,计入当期收益;附条件的政府补助,确认资产的同时,先计入负债,满足条件时计入当期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新政府补助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新政府补助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及其应用指南解读目录一、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 (4)(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4)(二)无偿性 (4)二、政府补助准则的适用范围 (6)三、政府补助分类应注意的问题 (6)(一)相关文件中未明确具体补助对象 (7)(二)综合性的政府补助 (7)四、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8)(一)确认时点 (8)(二)总额法与净额法的选择 (9)(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0)(四)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1)(五)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 (11)(六)非经常性损益的判断 (14)(七)政府补助退回的会计处理 (15)(八)财政贴息 (16)《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及其应用指南解读(财会[2017]15 2017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或“新准则”)。

鉴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以下简称“旧政府补助准则”或“旧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施行至今已有十年时间,随着经济业务日益复杂,旧政府补助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

为切实解决我国企业相关会计实务问题,同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对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政府补助准则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允许选择采用净额法对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旧准则仅允许采用总额法)。

2.要求企业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政府补助在利润表中的列报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根据采用的不同方法计入其他收益(在“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增设)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也应当根据采用的不同方法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营业外支出。

3.修订了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4.将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关于政府补助和收入的区分原则引入到准则正文中,明确了来自政府的经济资源如果是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其组成部分的,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16号准则解释解析

16号准则解释解析

16号准则解释解析【16号准则概述】16号准则,全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是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一项规范企业会计处理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该准则旨在加强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16号准则的主要内容】16号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政府补助的定义:政府补助是指政府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向企业提供的资金或资源,以及政府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中约定的优惠措施。

2.政府补助的分类:16号准则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用于购建或改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损失、减免税费等。

3.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企业应在取得政府补助时,按照其性质和用途进行确认和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为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递延收益。

4.政府补助的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政府补助的种类、金额、取得方式和用途,以及政府补助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6号准则的实践应用】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按照16号准则的要求,合理判断政府补助的性质和用途,准确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准确划分政府补助的类别:企业应根据政府补助的性质和用途,正确划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及时确认和计量政府补助:企业应在取得政府补助时,按照准则要求进行确认和计量,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妥善处理政府补助的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详细披露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包括政府补助的种类、金额、取得方式和用途等,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遵循16号准则的注意事项】1.加强对政府补助政策的了解:企业应密切关注政府相关政策动态,了解政府补助的种类、条件和标准,以确保合规取得政府补助。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核算问题分析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核算问题分析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核算问题分析随着时代的发展,会计准则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和财务管理产生了重要影响。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问题备受关注。

政府补助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其会计处理却存在许多问题,需要企业深入了解和研究。

本文将就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核算问题展开分析。

一、政府补助的种类及特点政府补助是指政府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和满足社会公共利益,向企业提供的无偿或有偿的资金、资产或服务等。

根据来源和用途的不同,政府补助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的类型,如生产补贴、研发补贴、出口补贴、环保补助等。

政府补助的特点主要有两点:一是政府补助属于非交易性费用,不是来自企业一般营业活动的收入,是一种特殊的资本收入;二是政府补助通常伴随着一定的条件和义务,企业需要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责任,否则需要返还或转为偿还。

在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

新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涉及相关会计科目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等。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 政府补助的确认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政府补助应当在取得时确认为政府补助待摊收益或政府补助应收项,并在相应的会计期间内予以确认。

这要求企业在合适的时点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应收款项或待摊收益,而非一次性确认为收入。

这就需要企业对所获得的政府补助进行分析和判断,确定其属于待摊收益还是应收款项。

这对企业而言需要有较高的会计核算水平和专业知识。

在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的计量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或合理价值进行核算。

这要求企业对所获得的政府补助进行公允价值的评估,从而确定其合理的计量金额。

对于涉及到资产或服务的政府补助,还需要对其进行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这对企业而言,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基础知识和方法的学习和掌握。

新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的披露要求也更为严格,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所获得的政府补助的种类、计量基础、用途、相关条件和义务等信息。

新政府补助准则执行中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新政府补助准则执行中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新政府补助准则执行中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作者:胡元泰来源:《中国市场》2020年第33期[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订)》(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于2017年6月12日生效。

新政府补助准则充分体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原则,对旧政府补助准则中一些不清晰的问题做出了回应。

新政府补助准则有很多亮点,同时也引发了许多新的问题,文章根据2017年、2018年A股医药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分析了该行业在执行新政府补助准则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以期对政府补助的计量和披露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新政府补助准则;营业外收入;医药上市公司1 政府补助对A股上市公司盈利的影响2017年有1276家A股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受政府补助影响,占上市公司总数的36.48%,政府补助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所得税前,下同)为64917168689.15元,其中医药行业的金额为5842830114.78元,占比7.87%。

2018年有1285家A股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受政府补助影响,占上市公司总数的35.78%,政府补助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为74276242111.98元,其中医药行业的金额为7824731825.56元,占比10.53%。

在《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90个细分行业中占比很大,医药行业政府补助的会计问题非常值得研究。

由表1可知,2017年政府補助对净利润贡献超过5%的A股医药企业有78家,占比36.97%,2018年有90家,占比41.86%。

2017年政府补助对净利润贡献超过50%的A股医药企业有5家,占比2.37%,2018年政府补助对净利润贡献超过50%的A股医药企业有7家,占比3.26%,可以说这些公司当期的净利润大部分来自政府补助,没有政府的扶持,这些公司恐怕要面临退市风险。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政府补助对A股上市公司盈利的影响很大,医药行业作为国家重点扶持和发展的行业,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也非常明显。

政府补助-新旧准则差异

政府补助-新旧准则差异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2017.05.10 发布]
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06〕第3号)[2006.02.15发布]
修订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允许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净额法冲减相关成本。
第十条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一)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二)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三)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新旧一致
第二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去掉了“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的描述,但定义一致。
第三条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ຫໍສະໝຸດ 新旧一致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对新政府补助准则的解析与应用

对新政府补助准则的解析与应用

对新政府补助准则的解析与应用作者:汪国海来源:《财讯》2019年第11期摘要: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背景下,原政府补助准则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

2017年5月,财政部颁布了新政府补助准则。

笔者首先从新政府补助准则的适用范围、会计核算及列报和其他变化等三个方面分别分析了新政府补助准则的主要变化。

其次重点介绍新政府补助准则的确认、核算以及披露等问题,包括如何从政府补助的特征角度判断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属于政府补助,还是政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和政府购买服务所支付的对价,在此基础上如何认识与理解政府补助的分类、如何选择“总额法”和“净额法”、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问题以及政府补助对非经常性损益界定原则及判断结果的影响的问题,其中在分析如何选择“总额法”和“净额法”时,分析了实务界对“与日常活动是否相关”的政府补助理解存在的偏差,并以举例方式进行了解析;针对不同拨付对象形成的财政资金贴息的财务处理分别进行了介绍。

整个解析过程中,在思路上,首先介绍了实务界对相关问题存在的不同认识、理解,以举例等方式予以说明,然后将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予以解析,在此基础发表笔者的观点。

最后,笔者总体评价了新政府补助准则的作用,同时针对相关方提出了自己的希望。

关键词:新政府补助准则;修订;解析;应用一、新政府补助准则的修订背景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背景下,我国各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为推动各行业企业进行转型,提供了形式多样的财政政策、资金支持。

而财政部颁布的原政府补助准则在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补助、政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和政府购买服务三者的界定;二是原准则总额法下的会计处理方法,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营业利润;三是原准则规定的账务处理方法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存在差异。

2017年5月,财政部修订政府补助准则(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并于当年6月12日起开始执行,旨在解决在实务应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进一步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同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释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释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释2006颁布时间:2006-07-27 19:25发文单位:财政部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政府补助的特征;(2)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一、政府补助的特征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其中,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机构,国际的类似组织也在其范围之内。

(一)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属于非互惠交易,具有无偿性的特点。

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策条件,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

符合政策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

二是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等规定的用途使用政府补助。

(二)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

财政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部分,也属于资本投入的性质。

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

二、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但也存在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

(一)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就明确了用途。

例如,政府拨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工程的专项资金,政府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政府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政府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拨款等。

(二)财政贴息。

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新政府补助准则财税处理例解

新政府补助准则财税处理例解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在会计核算中,按照是否形成长期资产分类,政府补助可以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处理有总额法和净额法两种。

税务处理中,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则可以选择作为一般性征税收入处理或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税务处理。

一、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要点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

该界定明确澄清了企业来自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并非全部是政府补助,比如政府作为资本性投入企业的经济资源应作为权益核算,政府购买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以及企业生产销售政府补贴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等,均应遵循收入准则进行核算。

政府补助准则应核算企业来自于政府的无偿性质的经济资源,且在满足相应条件时方能确认。

按照政府补助是否形成长期资产进行分类,政府补助应区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具体核算方法为总额法和净额法,会计科目包括“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递延收益”等(表1)。

二、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要点我国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中,并未有关于政府补助的明确界定,在实务处理中,应遵循相关税收法规条文的具体规定,在会计界定的政府补助能够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形下,企业有一定的税务处理选择权。

1.政府补助作为一般性收入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取得的商品销售、提供劳务、转让资产等共九种形式的收入,包括来自于企业外部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流入以及需要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的特殊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9号公告《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新政府补助准则的解析与应用

对新政府补助准则的解析与应用

对新政府补助准则的解析与应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在各个领域都有一定的补助政策,以支持企业的发展和促进经济的增长。

对新政府补助准则的解析与应用,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解析,并探讨如何应用这些准则来获取政府补助。

1. 新政府补助准则的解析政府补助准则通常是由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的,其目的是为了支持企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鼓励科技创新等。

新政府补助准则一般会在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包括具体的补助项目、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

新政府补助准则可能涉及到的补助项目包括:科技创新补助、产业发展补助、创业创新补助、财税支持补助、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等。

每个补助项目都有相应的申请条件,比如企业类型、企业规模、产业领域、资金需求等。

新政府补助准则还会规定具体的申请流程,包括申请方式、申请材料、申请时间等。

企业需要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的要求,及时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2. 应用新政府补助准则获取政府补助在应用新政府补助准则获取政府补助时,企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第一步,了解政府补助政策。

企业可以通过政府官方网站、相关政策文件、咨询服务机构等渠道,了解最新的政府补助政策和新政府补助准则。

企业需要对补助项目、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等方面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第二步,确定符合条件的补助项目。

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发展需求和创新能力,企业需要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补助项目进行申请。

不同的补助项目有不同的申请条件,企业需要进行认真的筛选。

第三步,准备申请材料。

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的要求,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财务报表、发展规划、创新成果等。

申请材料的准备需细致周到,确保符合政府的要求。

第五步,跟进申请进展。

在提交申请之后,企业需要及时跟进申请进展,了解政府部门的审核情况。

有可能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或修改,企业需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

政府补助准则解读v3

政府补助准则解读v3

营业外收入
2
营业外收入
贷款贴息
1)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 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 费用; 2)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 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 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 3)直接拨付企业的贷款贴息,冲减借款费用。
-
明确从银行取得的财政贴息贷款的,可 选择两种处理方式:简化处理或公允价 值计量并调整实际利率。
明确直接拨付企业的贷款贴息,冲减借 款费用
增加了冲减资产账面价值的方法。
关于政府补助相关会计科目的使用,允 许企业从经济业务的实质出发,判断政 府补助如何计入损益。与企业日常活动 新增 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利润表中的“营业 利润”项目之上的“其他收益”单独列 报;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 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政府按芳烃生产企业实际耗用的石脑油数 量退还石脑油成本中所含的消费税,应当 冲减芳烃生产成本。对于类似的政府补助,
东风公司运用
补助类型
4
冲减成本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抵减相关成本费用能够 更好地反映经济业务实质,可以按照同一
原则处理。
目前看没有
-
5
*冲减费用
1、贷款贴息可冲减费用; 1、贷款贴息可冲减费用; 2、其他政府补助如冲减费用, 2、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抵减费用能更好的反 不能反映企业真实成本费用水 贷款贴息 映经济业务实质,可以冲减费用。 平,也不利于同期比较。建议 不允许冲减费用。 1、与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企业需要购买、 建造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资产。 2、与资产无关的政府补助(未来期间), 再根据补助文件的约定再确认损益类科目。 神龙成都分公司乘用 车项目车间建设扶持、 设备扶持等;

我国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基本内容解读

我国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基本内容解读

我国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基本内容解读---------------------------------------------------------------------------------------------------------------------- 编辑整理: excel视频教程下载编辑:王菲文章来源:新浪一、我国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基本内容解读(一)政府补助的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政府补助会计准则”)第5条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如政府拨给企业的科技三项费用,企业必须要能够按规定用于政府指定的科技开发、新产品试制、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等方面,如若不然就会被取消并收回已拨款项;同时,企业必须能取得这笔拨款。

上述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时,企业才能予以确认该笔补助。

(二)政府补助计量政府补助计量方法有三种,即实际金额、公允价值、名义金额。

政府补助会计准则第6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具体处理应按政府补助会计准则第7条、第8条规定,将其区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收到时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期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甲公司于2004年申请对A生产线进行改造,9月收到国家拨给的技术改造款340万元,A生产线原账面价值400万元,累计折旧240万元,预计净残值率为10%,预计使用寿命6年,已使用4年,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于当月投入改造,12月底生产线的改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至此,改扩建工程期发生支出340万元,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

经改扩建,该生产线的使用年限预计延长了6年,报废时预计净残值率不变。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探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探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探析摘要: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新准则)对我国政府补助各类会计事项作了规范。

本文详细分析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

同时指出了新准则在会计处理方面考虑不周全的地方,并提出了解决方法。

关键词:会计准则;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在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中,列示政府补助的“补贴收入”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项目。

长期以来,由于“补贴收入”这个科目没有明确的定义,会计处理非常随意,并且,由于有地方政府红头文件的支持,上市公司便将其视为进行盈余管理的工具,致使公司净利润受到很大影响。

中国加入WTO之后,国际社会对我国的政府补助问题十分敏感。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填补了我国企业对政府补助会计规范方面的空白。

目前,我国政府补助所涉经济事项主要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和税收返还等。

处理此类业务,通常可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但是,新准则有些会计处理方面的细节还存在考虑不周全的地方,需要进一步补充和改进。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例如,政府拨付给企业用于购买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政府对承贷企业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的贷款利息给予的财政贴息等。

这类补助通常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拨付,企业应当在收到款项时按照实际金额确认和计量。

新准则规定,企业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部确认为收到当期的收益,而是应当首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其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营业外收入)。

如果该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处置(包括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等),应当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处置当期的收益(营业外收入)。

笔者认为,这里的资产,应当区分为折旧资产和非折旧资产对于折旧资产,遵循收入与费用的因果配比以及时间配比原则,先前确认的递延收益应该从资产开始计提折旧的当月起,而不是从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2018年2月7日)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2018年2月7日)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2018年2⽉7⽇)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2018年2⽉7⽇来源:会计司我部于2017年5⽉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政府补助准则),为便于理解,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关于与⽇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

与企业⽇常活动⽆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营业外收⽀。

政府补助准则不对“⽇常活动”进⾏界定。

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或该补助与⽇常销售等经营⾏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常活动相关。

⼆、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法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法:总额法和净额法。

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次或分次确认为收益,⽽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价值或者成本费⽤等的扣减。

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价值或者所补偿成本费⽤等的扣减。

企业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判断某⼀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总额法还是净额法。

通常情况下,对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能选⽤⼀种⽅法,同时,企业对该业务应当⼀贯地运⽤该⽅法,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对某些补助只能采⽤⼀种⽅法,例如,对⼀般纳税⼈增值税即征即退只能采⽤总额法进⾏会计处理。

三、关于“其他收益”科⽬ 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会计处理的,应增设“6117 其他收益”科⽬进⾏核算。

“其他收益”科⽬核算总额法下与⽇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本科⽬的项⽬。

对于总额法下与⽇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收益时,借记“银⾏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贷记“其他收益”科⽬。

期末,应将本科⽬余额转⼊“本年利润”科⽬,本科⽬结转后应⽆余额。

新政府补助准则对企业的影响及存在的问题

新政府补助准则对企业的影响及存在的问题

新政府补助准则对企业的影响及存在的问题摘要:随着“十三五”规划稳步推进,政府对各种企业的补助力度进一步加大。

与此同时,2006版政府补助准则在实务运用中的不足之处日益明显。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2017版政府补助准则完善了对政府补助特征的描述,增加了政府补助的核算科目及核算方法,细化了对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方式,从而影响了企业对于政府补助的披露和会计信息质量。

引言使用政府补助的方式进行重点产业的扶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突出体制性优势。

但是政府补助会计核算的问题也阻碍着这一重要目标的实现。

因此,对新会计准则的影响进行研究,并制定政府补助会计核算改进策略,是很多会计工作专业人士重点关注的问题。

1政府补助的概念及分类政府补助,顾名思义即政府给予企业的补贴,它是企业所获得的来源于政府无偿给予的,并不限于货币形式的一种资产。

在新准则中,政府补助的定义更加明确,对于企业中某一项特定的经济业务而言,它必须满足两项条件才能被划分为政府补助。

首先,该补助来源于政府,即该项企业业务收入来源必须是政府的相关单位或者部门;其次,该补助必须是无偿的,企业不需要为该项资金收入支付任何相关费用,亦不需要进行偿还。

政府补助可以依据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

例如,依据一项政府补助的不同发放目的,可以将其分为资产相关和收益相关;而按照一项补助的具体发放内容,将其分为货币性以及非货币性补助两类。

2现行准则存在的问题及影响2.1“递延收益”科目的应用仍有待商榷无论是新旧准则都规定政府补助可以首先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相当于一个过渡性质的科目,待相关条件满足后,再转入其他科目。

递延收益科目在政府补助中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财务报告概念框架所追求的内在一致性的原则,可以满足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在确认与计量方面的部分要求:确认一项收益的时候,应该初始确认一项资产(增加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终止确认一项负债(减少一项负债的账面价值)。

政府补助准则常见问题的解读和处理

政府补助准则常见问题的解读和处理

政府补助准则常见问题的解读和处理作者:王建国来源:《财会学习》 2018年第28期摘要:财政部在2017 年5 月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第15 号文件中对政府补助进行了具体阐述和说明。

在该准则中包括企业的日常活动、政府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的其他收益和资产相关的补助准则,以及补助的适用范围和衔接规定这六方面内容。

本文将根据准则的规定,结合日常业务中常见的问题和认识误区进行解读和分析。

关键词:政府补助准则;财政政策;公用事业型企业;解读一、关于企业日常活动的政府补助企业日常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与政府补助相关的部分,应该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行为所包含的业务性质进行会计分类,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1]。

政府补助没有应用到企业日常活动的部分资金,按照准则的要求应该计入营业外收支。

但在最新颁布的政府补助准则中没有对企业“日常活动”的具体说明和界定,这也就是说国家财政部对此项条款有最终的解释和说明权。

如果按照会计行业的普遍认知,企业的日常经济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企业营业成本和利润之中;若政府补助的费用运用到企业成本和利润的核算中,并与企业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则将这部分政府补助的资金称作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在企业日常销售所产生的增值税中,政府补助可以承担即征即退的那部分费用,并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日常工作的统筹与安排,帮助企业的资金更加流畅地运转,对企业的发展有促进的作用。

二、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政府下发到企业的补助具体有两种形式的会计处理方法:第一种方法是总额法,是指政府将所下拨的辅助款项直接纳入到企业的收益中,作为企业的总体经营收益,计入到企业纳税的部分。

这种补助可以是一次性拨款也可以是分批拨款;第二种补助形式是净额法,净额法所拨付的补助属于企业的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成本费用等,可以作为企业相关补偿款项进行合法抵扣。

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情况,结合当地政府的经济政策,同时充分了解自身经济业务的实质,找到适合自身经济活动的政府补助,并选择对自身利益最有帮助的政府补助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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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财政部于2017年5月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政府补助准则),为便于理解,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关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

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二、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总额法和净额法。

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一次或分次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所补偿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企业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判断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

通常情况下,对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能选用一种方法,同时,企业对该业务应当一贯地运用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对某些补助只能采用一种方法,例如,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即征即退只能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关于“其他收益”科目
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增设“6117 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

“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

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四、关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如果企业先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再确认所购建的长期资产,总额法下应当在开始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时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当期收益;净额法下应当在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预定用途时将递延收益冲减资产账面价值。

如果相关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企业再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总额法下应当在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当期收益;净额法下应当在取得补助时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并按照冲减后的账面价值和相关资产的剩余使
用寿命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五、关于政府补助准则的适用范围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对于年度预算执行中确需新增的支出项目,应按规定通过动支预备费或调整当年预算解决,不得对外借款。

对于确需出借的临时急需款项,应严格限定借款对象、用途和期限。

借款对象应限于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不含企业),不得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且应仅限于临时性资金周转或者为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临时急需垫款。

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上述规定,政府原则上不对企业借款,相应不存在政府对企业债务豁免的情况,故将原政府补助准则(2006年制定发布)中准则适用范围的有关规定予以删除,即删除了“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六、关于衔接规定
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017 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主要指当日仍存在尚未分摊计入损益的与政府补助有关的递延收益。

因采用未来适用法,企业不需调整2016年12月31日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在编制2017年年报时也不需调整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

2017年1月1日至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主要指在这一期间内新取得的政府补助。

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和2017年1月1日至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应当视同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以确保在2017年度对政府补助业务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保持一致。

政府补助准则发布后,财政部此前发布的有关政府补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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