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与安乐死心得体会
对安乐死的看法
让知识带有温度。
对安乐死的看法对安乐死的看法我的观点是我支持安乐死出刑。
人作为一种社会动物,在社会和国家还未形成的无序社会里,人用自我生存的本能来在原始社会中寻求自我生存,自我淘汰的自然法则。
法律的浮现是社会长进,国家的形成,即为服务统治阶级而创设,可以说法律是人类作为自我掠夺与为维护欲望统治和自我统治思想的武器,人类社会的进展的法则,其实就像一个抛物线,走到巅峰必定回到起点,人类社会的法律只是在抛物线上相对的两个点,Y轴上相同的数值却对应不同X轴上的数值。
人类的进展亦然如此,在人类进展中,终于追求的并不是无法社会,而是一种法制理念在心中,即自我内心的约束,它之所以原始社会的无法社会不同是,原始社会没有法制理念,表面上有着相同的现象,本质里面社会进展的长进与法制理念的植入让进展的社会有着区分于原始社会的单纯与无知,原始社会的单纯与无知会有着人作为社会动物的本性爆发,而进展社会的法制理念正巧对人的本性举行观念与心理钳制。
安乐死作为当今社会的热点,是人类社会法制继走向法制巅峰后的溯本还原,法制的巅峰不是最美的法制,相反抛物线下降的法制才是人类社会终于追求的法制,那是溯本还原,返璞归真的理念与法制的结合,安乐死是人对自我生命的放弃,在抛物线的相同对应点是原始社会中自我淘汰的自然法则。
做为人,人有自我挑选的权利,有自我生存的法则,然而,作为社会进展的法制终于追求不是人人屈服于法制,而是一种内心对法律的尊重,安乐死,假如在法律上作为犯罪来定义,那么以自然进展的法则来说是一种对法制理念的曲解,惟独人人觉得幸福,自由的法制社会才是一个文明的国度,人类的进展使人类有力气抗衡于自然的淘汰,其实结果并没有转变,人类只是延伸了人类自我挣扎的时光。
安乐死作为在病痛中的人来说,延伸挣扎还不如结束生命,在面向死神面前,心灵追求的宁静,平和,而灵魂追求却是安详,延伸人类自我的延伸不仅仅是在对一个即将与死神含风而逝,而苟延第1页/共2页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馋喘的人来受尽非人熬煎,同样面向的是想结束这种非人熬煎却局限于人类自我法制的束缚。
关于安乐死的思考
关于安乐死的思考一、什么是安乐死?安乐死主要针对如何选择生命终结方式,而不是针对生命处置方式。
因为生命处置方式包括的两层意思:一者为挽救生命,一者为终结生命,而安乐死不是在生命处置方式这一层面上去选择是挽救还是终结生命。
它仅仅是在已无法挽救生命的前提下去选择采用何种最佳方式去终结生命。
因此安乐死的实质是“生命终结的处置方式”,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优死”行为;目前只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和德国通过了安乐死法案;二、是否应该实施安乐死?1、在不防碍别人的前提下,人们应该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命,死亡是生命的一部分,有尊严的活着,有尊严的死去,这样才是有价值的人生;2、人有生的权力,也有死的自由。
有尊严地选择死亡也是对生命的一种尊重。
强迫一个人痛苦地、无尊严地苟活着与允许他选择结束生命哪一个更人道、更有人性?3、我爱生命,但我不愿活;三、如何实施安乐死?4个条件:(1)第1条件:实施安乐死必须有适应症,且选择十分严格,比如癌症晚期,病是无法治愈,痛苦无法解除和忍受,才算是适应症;(2)第2条件:必须负责该病人的主管医生同意,且还得找另外一个医院的专家医生(完全没关系)一起判断认为合适,并提出报告,而后通过一个有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和伦理学专家组成的委员会共同审核通过;(3)第3条件:病人自己完全自愿,要有病人签字的书面请求,且需证明病人头脑清楚、心理正常,同时还需家属同意和签字;(4)第4条件:需国家正式立法,目前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和德国通过了安乐死法案;四、安乐死的困境?1、如果安乐死允许,最大的担心是这种权利可能被滥用;2、传统的一些观念,如“中国的好死不如赖活着”等;3、外国主要是宗教的限制,宗教认为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人,任何行为甚至是法律,都不能随便终止生命;。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800字作文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800字作文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安乐死,听起来挺人性化的,不就是让疼得受不了的人有个痛
快的选择吗?但真的那么简单吗?想想那些躺在病床上,忍受着无
尽痛苦的人,他们真的愿意就这样一走了之吗?还是只是被病痛折
磨得失去了希望?我觉得,这事儿不能光听患者怎么说,还得有医生、家人,甚至社会的参与和讨论。
临终关怀,这个名儿听起来挺温馨的。
不就是给快不行的人一
些温暖和陪伴吗?但这里面学问可大了。
除了医疗护理,还得有心
理安慰、精神支持。
想想看,一个人快走到生命的尽头了,他最需
要的可能不是药物,而是那些能让他感到安心和幸福的人和事。
这,才是临终关怀的真谛吧。
说到安乐死和临终关怀,其实就是一个关于生命尊严的问题。
有人觉得,与其在病痛中苟延残喘,不如痛快地结束;但也有人觉得,生命的价值不仅仅是活着,更重要的是怎么活。
这两种观点没
有对错,只是看你怎么看待生命和死亡。
安乐死和临终关怀,都是社会需要面对的问题。
对于安乐死,我们得有个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能乱来;对于临终关怀,我们得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让更多人受益。
这事儿说起来简单,但做起来可不容易,得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总之,无论是安乐死还是临终关怀,都是对生命的一种态度和选择。
咱们得尊重每个人的选择,也得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毕竟,生命这事儿,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但最重要的,还是要活得有意义、有价值。
由安乐死问题引发的关于生命的思考
由安乐死问题引发的关于生命的思考由安乐死问题引发的关于生命的思考摘要:西方的安乐死讨论并不只是限于死亡的方式的问题,而也牵涉到所谓“生命的质素”(quaility of life,QOL)的问题。
支持安乐死的人大都不赞成所谓的“生命神圣论”(doctrine of the sanctity of life)。
他们认为:生命的价值是建立在生命的质素上;当生命的质素跌落到不可接受的低水平时,生命便不值得继续。
以前对生命质素高低的划分,是以意识的有无为标准;于是长期昏迷的植物人及脑动电流图平坦的病人,虽仍拥有生物生命,但这生命的质素太低,不值得延长下去。
于晚近西方的讨论中,却有人认为以意识的有无来划分是失之太窄,一个可以接受的生命质素并不只是有意识而已,而牵扯到有何种意识或什么质素的意识。
关键词:生命的质素,生命神圣论,生命的价值,安乐死,生命正文:美国哲学家彼得·辛格对安乐死定义到:“把那些久治不愈而又极其痛苦或苦恼的人杀死,免致他们继续受苦。
“1然而,安乐死又分为”被动安乐死“和”主动安乐死“。
”被动安乐死“是对一个垂死的病人,终止或不给予任何治疗上的干预,任其自然死亡;”主动安乐死“指对于那些生不如死的人,采取某些行动,蓄意致其死亡,使他从痛苦中解脱。
由此,引起了人们有关安乐死的广泛讨论。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艾琳是一个新生儿,但不幸的是她是一个先天无脑儿,当艾琳的父母知道真相后,拒绝给予治疗,希望将其杀死;而医院里的医生要求艾琳的父母继续让艾琳接受治疗,从而与艾琳父母的想法相悖。
最终医生将艾琳父母告上了法庭。
到底谁对谁错呢?一些人认为:艾琳是一位没有任何社会意识的婴儿,艾琳父母作为她的监护人,对艾琳的生死有着一定的干涉权利,况且艾琳已经是一位无脑儿,或者无疑会给他们增加沉重的负担,且会消耗大量的社会资源;另外支持医生的人认为:艾琳也是由母亲产下,虽然是无脑儿,或者说是没有意识,但是她作为一名公民,有生命权,应享有父母的照顾。
我对安乐死的看法
我对安乐死的看法死亡医生安乐死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认为“好死不如赖活”,有人不同意让绝症患者选择死亡方式,不同意他们借助安乐死而寻求解脱。
我认为这种观念并不符合伦理。
人应该尊重生命,同时也应该接受死亡,这是尊重人的生命价值的两个方面。
根据有利和尊重原则,实施“安乐死”,充分尊重病人对死亡方式的选择,维护病人的尊严;另一方面,实施“安乐死”体现了一种公正的公益原则。
当人的死亡仅是时间问题,治疗所花的巨大代价只能使生命在反复无常或痛苦不堪的状态中拖延时,采取安乐死是为道德所允许、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的。
“救死扶伤、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职,但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免除或减轻病人的痛苦有着同等重要的意义。
“安乐死”的对象是身患绝症、濒临死亡且痛苦难忍的病人,根据现代医疗技术和检测手段,这些疾病是根本无法治愈,死亡只是朝夕之别。
此时,医生竭尽全力地、人为地延长病人的生命,实际上是延长病人的痛苦,这有悖于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
相反,医生在病人的殷切明白的嘱托下,对身患绝症、濒临死亡且痛苦难忍的病人放弃无价值的治疗,实施“安乐死”,让病人无痛苦地、安乐平静地死去,却更符合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
抢救一个临终而又无望的病人,是巨大的浪费和社会财力的错误分配,是一种社会效益的失衡。
节约资源,公正合理地使用医疗资源是社会公益的需要。
从家庭角度看,对那些无法救治的病人实施安乐死不仅是仁慈的表现,而且可以使家庭成员摆脱沉重的感情压力和经济负担。
因而是合乎道德的,这充分体现了一种公正的公益原则。
纵观发展趋势,我认为国家将安乐死合法化利大于弊,且迫在眉睫。
总之,“安乐死”是一种在特殊情况下,在不违背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对生命的特殊处置方式。
我认为选择安乐死是患者的一种权利。
每个人都有主宰自己身体的权利,都有同意或者拒绝别人接触自己身体的权利,所以人们当然也就有拒绝治疗的权利。
人活着要看他的生活质量,看他是否快乐,而不能只看他活的时间长短。
安乐死观后感
安乐死观后感前言近年来,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于生命价值观念的深入思考,安乐死这一备受争议的话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安乐死,即以自愿者的意愿结束不可逆转的生命。
这个话题涉及到伦理、法律和人道主义等多个领域,引发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
在接下来的文字中,我将就安乐死一事进行观后感的撰写,并试图探索其中的道德困境和解决方案。
安乐死的伦理困境安乐死这一话题引发伦理困境的主要原因在于,其涉及到生命的尊严和自主权的冲突。
一方面,我们认为生命是宝贵的,每一个生命都无比重要,我们应该尽一切努力保护生命的存在。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尊重个体的自主权,意味着个体在面对无法痊愈的疾病、痛苦的折磨时,有权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
由此产生了一种伦理的分歧和挣扎。
安乐死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什么时候认定一个疾病或病症无法治愈,该采取安乐死的手段。
这需要一个客观的、权威的评估体系,让医生和患者家属们能够对患者的状况达成一致的看法。
目前虽然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安乐死进行了立法,但其中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细节尚未达到完美的状态,仍然需要更多的讨论和完善。
安乐死的人道主义关怀尽管安乐死涉及到伦理困境,但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看,安乐死给予了那些忍受不住疾病和痛苦折磨的患者一个选择的权利。
在某些情况下,病人可能已经失去了所有的希望和尊严,安乐死可以成为一种解救的方式,减少他们的痛苦和煎熬。
安乐死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关怀和尊重,从而减轻患者家属的重负。
面对亲人的长期折磨和无望的病况,他们常常承受巨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
而安乐死可以使患者和家属们得到释放,从而更好地面对离别和未来。
然而,人道主义关怀也需要考虑到滥用安乐死带来的风险。
如果医生和家属们滥用安乐死这一手段,将其用于解决其他问题或者出于不当的目的,那么伦理和道德问题就会立即凸显出来。
所以,在开展安乐死相关的活动时,需要建立起严格的管理和监管机制,确保它被用于正确的场景和目的。
安乐死的法律约束在法律层面上,安乐死的立法和规范也是必不可少的。
一个医生眼中的安乐死:只有看透死亡,才能知道怎样活得更有意义
一个医生眼中的安乐死:只有看透死亡,才能知道怎样活得更有意义一个医生眼中的安乐死:只有看透了死亡,才能知道怎样活得更有意义李青最近,一段记录了台湾“宋世雄”、体育名嘴傅达仁人生最后时刻的家庭录像,在网络上广为流传。
这段弥留时刻不同寻常:没有哀伤,更像是个小小的庆典。
所有家人着正装,紧紧地环绕着傅达仁,唱起他自己改编的歌谣。
傅达仁举起杯,微笑着吞下药剂。
三分钟后,他平静地倒在了儿子怀里,告别了生活了八十多年的人间。
这位逝者的儿子这样写道:对不起爸爸,我们不知道您所受的痛,我们还不明白您所期盼的安乐善终是如此平安。
直到现在我们才真正了解您的理念“平安自然,无痛的安乐善终”能使绝症病患多一个选择。
看完那段录像,我悄悄的哭了,为这位老人的勇敢选择,也为他的家人超越世俗的大爱。
针对这件事,我问我儿子:如果我像那位台湾老人,你会怎么样?儿子显然不愿意我跟他探讨这个问题,不高兴说:你又没病没灾。
我说:那是自然规律,我的意思是你怎么想?儿子回答:八九十岁了,想做的都已经完成了,受病痛折磨,这三个条件都符合,要是主动要求的话,我就同意。
我说,第一条未必能做得到。
但我很欣慰,儿子能够理解我,也对生命有了思考。
许多人忌讳谈论死亡,认为不吉利。
作为医生,我见证了许多死亡。
我知道,死亡是自然规律,谁都无法躲避。
既然无法躲避,那就要尊严的离去!三十年前大学期间,实习医院的急诊科主任、一位德高望重的教授曾经给我们学生传递过这样的理念:对某些病人的抢救,比如溺水、触电、车祸、农药中毒等,必须全力以赴,因为这些病人如果抢救成功,他们还可以健康的生存;而对某些病人,比如晚期肿瘤病人生命的最后阶段,就不要过度的抢救。
可惜,许多人不明白这个道理。
一个走到生命尽头的人不能安详地离去,反而要忍受心脏按压、气管插管、心脏电击以及心内注射等惊心动魄的急救措施。
即使抢救成功,也不能真正摆脱死亡,而很可能只是依赖生命支持系统维持毫无质量的植物人状态。
对于安乐死的看法
我对安乐死的看法生命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生命也是自己的,但是每一个人对待自己的生命是不一样的,但是实施安乐死是否是一种合法的行为,是不是法律所确认的呢?每个国家有不同的做法,例如现在的荷兰和比利时的法律所承认的,而且在法律中已经明确的规范出来的。
在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是不允许的。
我自己认为生命是每个人所自有的,在一定的范围中可以说每一个人对自己的生命有支配的权利。
在法律上说生命权就是自然人维持自己生命和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的和对自己生命对配的权利,因此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它是人身权利的范畴,人身权利就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统称而已,而人格权又分为生命、身体健康权和姓名权、名誉权、名称权还有荣誉权以及肖像权,所以生命健康权简称生命权,自然人对自己的生命权拥有两种权利就是:一:维持生命和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当自己的生命被侵害的时候,他们可以以自己的这份权利被侵害而要求损害赔偿。
二:对自己生命的支配权,我想现代社会对人文精神的重视,所以法律应该对人文精神的持肯定的态度,再者民法又是私法的范畴,所以在对待这份权利的时候更应该注视私人性的特点,也就意味着每一个公民可以对自己的生命在一定的范畴内有选择的权利,实施安乐死是合法的行为。
生命权的特征就在于以下几点:一:他是一种原始的权利,一种独立的权利,只要人们从出生到死亡都有的,而且也是不可剥夺的权利。
二:他是一种不可转让的权利,因为如果一个人连生命都没有了,他还能从事其他什么民事活动呢?所以他是一种不可让与权利。
三:他还是一种专属的权利。
他是每一个人都有的权利并且专属于自己,不能让与他人,而且这种权利是与人俱来的。
四:他是一种非财产性质的权利。
因为生命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说他可以成为标的物在市场上流通的话,那么一个人他不人了,而是一种可以交易的法律上的物了,也就意味着人是有生命的动物。
再说实行安乐死可以减轻病人的痛苦,当一个人不可能在世上生存的时候,如果再说他活在世上是种痛苦,如果实行安乐死,那么不就可以让自己更好了吗?生命是自己的,那么也就意味就可以处理自己的这份权利,人们是不应该侵犯他的权利,尊重他的权利,也就尊敬了他的本人;再者可以减轻家人的痛苦和经济负担,每一个人都不愿看到自己的亲人痛苦,因为人都是有感情的,所以不如让在安乐中死去不是更好吗?现在的医药费这么贵,差不多的家庭是难以支撑的,如果把全部或者是大部份都拿去给病人治病去了,那么一家人的费用又应该怎样去解决呢?甚至有些家人为了给病人治病,还是负债累累,那么不也是在合理的吗?还可以减轻社会的负担,所以我自己认为应该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实施安乐死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国家对此应该持一种默认的态度就可以了。
安乐死讲座心得体会
在我国,安乐死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命尊严、生命质量的认识越来越深入,安乐死也逐渐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近期,我有幸参加了一场关于安乐死的讲座,以下是我在讲座中的心得体会。
一、讲座背景此次讲座由我国著名伦理学家、医学专家共同主讲,旨在探讨安乐死的伦理、法律、医学等问题,提高人们对安乐死的认识,为我国安乐死立法提供参考。
讲座吸引了众多关注安乐死问题的专家学者、医护人员、患者家属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二、讲座内容1.安乐死的定义与分类讲座首先对安乐死进行了定义,即指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医学手段使患者无痛苦地结束生命。
安乐死分为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两种。
主动安乐死是指医生直接给予患者药物或其他手段结束生命;被动安乐死是指医生停止对患者的治疗,让患者自然死亡。
2.安乐死的伦理争议讲座中,专家们从伦理角度分析了安乐死的争议。
一方面,安乐死尊重了患者的自主权和生命尊严,符合医学伦理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安乐死可能导致医生的不当干预,违背了医生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
此外,安乐死还涉及到生命价值、生命伦理等深层次问题。
3.安乐死在法律上的困境讲座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对安乐死持谨慎态度。
一方面,我国刑法明确禁止故意杀人,安乐死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另一方面,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生命权,安乐死可能侵犯公民的生命权。
因此,安乐死在法律上面临着诸多困境。
4.安乐死在医学上的可行性讲座强调,安乐死在医学上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医生可以更准确地判断患者是否处于不可逆转的痛苦状态,为安乐死提供了技术支持。
然而,安乐死在医学上的可行性并不代表其伦理和法律上的合理性。
5.我国安乐死立法的建议讲座最后,专家们针对我国安乐死立法提出了以下建议:(1)完善安乐死立法,明确安乐死的适用条件、程序和法律责任;(2)加强医生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生对安乐死的认识和应对能力;(3)开展安乐死试点,总结经验,为全面推广安乐死提供依据。
你是否同意安乐死辩论赛心得体会500字
你是否同意安乐死辩论赛心得体会500字我同意安乐死,因为对于某些情况下,安乐死还是有意义的。
第一:个人
想放弃生命的人,多数都是因为身体有不可弥补的残疾或是疾病。
他(她)们终日都受着身体和精神上的极大的双重折磨。
在这种折磨下,他(她)们只有选择自杀来摆脱自己永无休止的痛苦。
但自杀的过程又是痛苦的,如;上吊、割手腕、吃毒药、触电、绝食等,也令人很恐惧。
但是他(她)们又不得不去选择这种唯一能够解脱苦难的方式。
而实施“安乐死”以后,只需要注射一支安定剂,就会让人们在沉睡中不知不觉的离开,这样就会减轻自杀者的痛苦和恐惧,也体现了“善始善终”的古言。
达到了真正人道主义的宗旨。
第二:家庭
1.病者的家庭、亲人也都是很痛苦的。
因为日夜陪伴着病者,目睹病者忍受着身体上和心灵上的痛苦。
病者因痛苦难耐,性格脾气变得暴躁常常会伤害到家人。
而家人也因受到长时间的欺辱身心不堪重负,脾气性格也会变得难耐,最终要发泄出来。
双方这样恶性循环久而久之,家庭关系就会崩溃,甚至走向不可想象的极端。
2.还有些家庭,因承受不了巨额的治疗费用而陷入了深度的矛盾中。
对于疑难病来说多数都是人财两空,最后留给家人的是负债累累
的下半生的生活。
“安乐死”的实施后不仅会对国家的科研有着很大的帮助,而且使病者死得更有意义和价值。
对死亡的认识和体会(汇总16篇)
对死亡的认识和体会(汇总1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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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生命感悟心得体会(3篇)
第1篇生命,这个宇宙中最神秘、最珍贵的存在,如同璀璨的星辰,在浩瀚的宇宙中闪烁着独特的光芒。
然而,生命也是短暂的,死亡如同生命旅途中的终点,无论我们如何挣扎,都无法逃脱它的到来。
在这漫长的生命旅程中,死亡教会了我许多,让我对生命有了更深刻的感悟。
一、死亡的必然性自古以来,死亡一直是人类无法回避的话题。
从古至今,无数先哲和思想家都在探讨死亡的本质,试图找到生命的真谛。
然而,无论我们如何研究,都无法改变一个事实:死亡是生命的一部分,是必然的。
面对死亡的必然性,我渐渐学会了接受。
曾经,我害怕死亡,害怕失去亲人,害怕生命走到尽头。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逐渐明白,死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死亡的恐惧和逃避。
死亡是生命的自然规律,是宇宙赋予我们的一种智慧。
它让我们明白生命的可贵,让我们更加珍惜每一天。
二、生命的意义在探索生命意义的过程中,死亡给了我许多启示。
它让我明白,生命的意义并不在于长短,而在于如何度过每一天。
当我们意识到生命短暂时,便会更加珍惜时光,努力追求自己的梦想,活出精彩的人生。
1. 珍惜亲情死亡让我明白,亲情是最珍贵的财富。
在我们还年轻时,往往忽略了亲人的关爱,等到失去时才后悔莫及。
因此,我们要学会珍惜亲情,多陪伴家人,让生命充满温暖。
2. 珍惜友情友情如同生命中的阳光,照亮我们的人生道路。
在人生的旅途中,朋友给予我们鼓励、支持和帮助。
死亡让我明白,要珍惜友情,学会关爱他人,让生命充满美好。
3. 珍惜爱情爱情是生命中最美好的事物。
死亡让我明白,要珍惜爱情,学会包容、理解和关爱,让生命充满甜蜜。
4. 追求梦想死亡让我明白,人生短暂,要勇敢追求自己的梦想,不留遗憾。
当我们拥有梦想时,生命便会充满力量,勇往直前。
三、生命的价值生命的价值在于奉献。
死亡让我明白,生命的意义在于为他人带来快乐和帮助。
当我们学会关爱他人,为他人付出时,生命便会充满价值。
1. 爱国主义精神死亡让我明白,爱国主义精神是生命的最高境界。
我对安乐死的看法
我对安乐死的看法“在生命的意义和生命的权利业已丧失之后,卑怯地依赖别人,寻求苟活,理应招致生命自身深深地蔑视。
”生命是属于创造、上升、活力、价值的,当生命成为苦难的工具、绝望的侍者、泪水的淋湿布,生命有权选择反抗:主动的死亡。
如果说,保存自己,维护个体的存在,求生是一种本能,那么惧死──对死亡的恐惧,对生命的怜悯就是这一本能的另一方面。
而安乐死正是对这一本能的否定和反抗,所以我得说,安乐死是现代人最重要的表现人对于本能的胜利之处,它使人离开了死亡的阴影,能在阳光中和死亡直接面对。
活着意味着生命的自我选择和造就,意味着自由和可能性,而死了的人只能是他已经是的,他无法再改变自己,死亡意味着人的可能性的丧失。
因而对于人来说死亡就是和一切话别,就是丧失。
但是没有什么比人更伟大,他将死亡也包括在活着之中,──因为他可以选择死亡(苏格拉底就这样选择过),这样,人就使死亡成为活着的一个内容,对待死就象对待生命的任何一个环节一样,一切都在自主之中。
安乐死充分体现了人的力量:“自愿选择的心境澄明而愉快的死,执行于纯净和见证之中,因而能在告别者还在场的情况下做一个真正的告别,同时也对成就和意愿作一个真正的估价,对生命作一个总结……一个人应当冲出于对生命的热爱而希望另一种死,一种自由、清醒,并非偶然和猝不及防(的死)。
”(Fredrich Nietzsche).现代医学不是为了剥夺人的体面、庄重、尊严、意义……这些人的正面因素而存在的,迄今为止我们尚没有很好地领悟现代医学的意义,它不是为了延长人的生命而是为了提高生命的质量,它不是为了使人活得更长久而是为了使人活得更美好,而有利于人的尊严、体面,因而如果生命的存在本身有违于这一目标,如果死亡这时变成为体面地活的方式,那么,现代医学应该毫不犹豫地将死亡也纳入自己的范畴:死亡应该是现代医学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方法,它的地位不亚于任何一种医疗药物、器械。
从这个意义上说,安乐死提升了死亡的意义,是安乐死这个概念真正使死亡成为一个现代概念,它在本质上区别于饥死、战死、病死、祸死、老死等一切被动的死亡方式。
安乐死辩论赛感悟心得体会
安乐死辩论赛感悟心得体会安乐死,一个在医学伦理学、法律、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中引起广泛争议的话题。
它涉及到生命权、尊严、个人意愿以及社会价值观等复杂问题。
在一场关于安乐死的辩论赛中,参与者不仅需要展示自己的逻辑推理能力,更需要深入理解这一议题背后的伦理和情感层面。
以下是我参与安乐死辩论赛后的感悟和心得体会。
首先,辩论赛让我意识到了生命的复杂性。
生命不仅仅是生物学上的存在,它还承载着情感、尊严和价值。
在讨论安乐死时,我们不能仅仅从医学的角度来看待问题,还需要考虑个人的情感需求和社会的伦理观念。
生命的权利是不可侵犯的,但当一个人的生命质量严重下降,他们是否拥有选择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这是一个需要深思的问题。
其次,辩论赛使我认识到了个人意愿的重要性。
在讨论安乐死时,我们经常听到“尊重患者的自主权”这样的论点。
患者是否愿意继续接受治疗,是否愿意在生命的最后阶段选择一种更为平静的方式结束生命,是他们的基本权利。
然而,这种权利的行使需要在严格的法律和伦理框架下进行,以确保患者的决定是自愿的,不受外界不当影响。
再次,辩论赛让我更加关注到社会对于死亡的态度。
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社会价值观对于死亡有着不同的理解和态度。
在一些文化中,死亡被视为生命的自然结束,是一种解脱;而在另一些文化中,死亡则被看作是生命的终结,是一种不可接受的损失。
这种文化差异在安乐死问题上的体现尤为明显,它要求我们在讨论这一问题时,必须考虑到不同社会和文化背景下的多样性。
此外,辩论赛也让我思考了法律在安乐死问题上的作用。
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一种体现,它需要平衡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的利益。
在安乐死问题上,法律既要保护患者的自主权,也要防止滥用安乐死的现象发生。
这需要法律制定者在制定相关法律时,既要考虑到伦理道德,也要考虑到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最后,辩论赛让我意识到了沟通的重要性。
在讨论安乐死这样的敏感话题时,不同的观点和情感需要得到充分的表达和理解。
通过辩论,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不同立场背后的逻辑和情感,从而促进社会的理解和包容。
学完死亡教育的心得体会(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生命的认识逐渐深入,死亡教育也逐渐成为一门重要的课程。
通过学习死亡教育,我深刻地认识到生命的宝贵、死亡的必然以及如何正确面对死亡。
以下是我对死亡教育的心得体会。
一、生命的宝贵死亡教育让我明白了生命的可贵。
在生命的长河中,我们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拥有自己的梦想、情感和经历。
正是这些宝贵的经历构成了我们丰富多彩的人生。
然而,生命是短暂的,死亡是不可避免的。
在有限的生命里,我们要珍惜每一分每一秒,充实自己,关爱他人。
1. 珍惜时间:死亡教育让我意识到时间的宝贵。
我们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实自己的内心世界,追求自己的梦想。
同时,要学会珍惜与家人、朋友相处的时光,让生命充满温暖。
2. 关注健康:生命是宝贵的,健康是生命的基石。
我们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关注自己的身体状况,预防疾病。
此外,关心他人的健康,也是对生命的尊重。
3. 勇敢面对困难:生活中总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挫折,死亡教育让我明白,勇敢面对困难是生命的宝贵品质。
在逆境中成长,才能让生命更加精彩。
二、死亡的必然死亡是生命的必然归宿,面对死亡,我们要学会接受和尊重。
死亡教育让我认识到,死亡并不可怕,它是生命的一部分,是自然规律的一部分。
1. 接受死亡:死亡是生命的终结,但也是新的开始。
我们要学会接受死亡,珍惜生命中的每一刻。
在面对亲人离世时,我们要勇敢地面对现实,用爱和回忆来缅怀逝去的生命。
2. 尊重死亡:死亡是生命的必然,我们要尊重生命的离去。
在葬礼、追悼会上,我们要以虔诚的心态缅怀逝者,表达对生命的尊重。
三、正确面对死亡面对死亡,我们要学会正确面对,调整自己的心态。
死亡教育让我明白了以下几点:1. 勇敢面对:面对死亡,我们要勇敢地面对现实,不逃避、不恐惧。
通过了解死亡,我们可以更好地珍惜生命,勇敢地追求自己的梦想。
2. 倾听内心:在生命的最后阶段,我们要倾听内心的声音,关注自己的感受。
让生命在最后的日子里充满温暖和爱。
3. 传承精神:在生命的最后阶段,我们要将自己的经验和教训传承给后人,让生命在精神上得到延续。
关于安乐死的思考
关于安乐死的思考安乐死是一种悲哀而复杂的议题,让人们深思,并引发了广泛的辩论和争议。
安乐死指的是有意终止不可逆转终末期病、严重病患或不可忍受疼痛的人的生命。
人们对是否应该合法化安乐死存在不同的观点和立场,而我要思考的是,安乐死是否应该被视为一种选择,且是否应该合法化。
首先,安乐死作为一种选择,它是个人自主权的延伸,认同安乐死合法化的人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命是否值得继续,尤其是在不可逆转的病情和痛苦的情况下。
他们主张,作为生活的主体,个人应该拥有决定自己生死的权利。
其次,安乐死可以减轻病患及其家人的痛苦。
面对终末期疾病和痛苦的折磨,患者和家人可能会感到绝望和无助。
在这种情况下,让病患通过安乐死来结束痛苦,不仅能够让患者感受到尊严,也减轻了家人们的负担和痛苦。
安乐死作为一种选择,为病患和家人提供了一种解脱的途径。
此外,合法化安乐死也可以保护患者的自尊心。
对于一些终末期病患来说,他们可能会失去自理能力,身体残疾和极度的痛苦剥夺了他们的自尊心。
此时,让患者能够掌握自己的生死,维护其自尊心和尊严,是非常重要的。
合法化安乐死,可以使患者获得尊重,感觉到自己仍然是有主权的个体。
然而,安乐死合法化也存在着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
其中之一是滥用的可能性。
如果安乐死被合法化,那么作为一项私人决定,如何确保决定是真实,是来自于真正的需要而不是来自外部压力或滥用?应该严格设立相关的法律和程序来保护人们的权益和安全。
另外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是伦理上的困境。
一些人认为,生命是神圣和不可侵犯的,因此不论生命的质量如何,都应该被保护。
安乐死的合法化可能引发道德失当的观点和行为,可能导致滑坡效应,使人们不再重视生命的珍贵。
此外,安乐死也存在一些个体、家庭和社会面临的挑战。
许多宗教信仰视安乐死为对上帝的蔑视。
当一个人选择安乐死时,他的选择可能会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并可能对家庭和社会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损失。
总的来说,关于安乐死的思考是一个复杂而且具有伦理和道德纠结的问题。
安乐死(推荐5篇)
安乐死(推荐5篇)第一篇:安乐死“安乐死”的人道思考[摘要] “安乐死”是一种优化的死亡方式,它保证了死亡的质量,保证了患者的尊严,符合现代人道主义,具有现代社会价值。
本文从安乐死的概念意义及人道思考方面揭示在强调以人为本的今天,安乐死符合人道主义原则,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
但与此同时选择安乐死不是一种义务,提倡安乐死也不是轻视生命。
[关键词] 安乐死人道思考社会价值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人们的价值观念也在发生着变化。
安乐死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其背后的人道主义价值得到人们的肯定引发人们的思考,引导人们正确看待安乐死。
一、安乐死的概念及分类“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euthanasia,原意为“快乐的死亡”,韦伯斯特辞典将其界定为“安静而容易的死亡或引致安静而容易死亡的举动”。
在现代刑法意义上,安乐死则“是指基于受到无法医治的疾病所引起的激烈的痛苦,且处于濒临死亡状态的患者的意思,为了除去其肉体的痛苦而使其死亡的情况。
”安乐死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并获得不同的伦理和法律评价。
首先,根据患者对“安乐死”的意愿,可以将安乐死分为自愿安乐死与非自愿安乐死。
自愿安乐死即安乐死的对象自己愿意、希望或真挚地同意对其实施安乐死。
非自愿安乐死包括病患没有表达或无法表达意愿的非自愿安乐死违反当事人意愿的安乐死。
其次,根据安乐死的实施方式,可以将安乐死分为积极安乐死与消极安乐死。
积极安乐死,是指运用药物或其他人工方法等积极的作为方式实施的安乐死。
而消极的安乐死,则是以消极地中断、放弃延长生命的措施的不作为方式实施的安乐死。
再次,根据行为目的是否直接导致病患死亡,可以将安乐死分为直接安乐死和间接安乐死。
直接安乐死,是指以直接导致患者死亡为目的的作为或不作为。
间接安乐死,是指为了减缓痛苦而采取的治疗行为,如注射麻药、吗啡、服用安眠药等止痛药,麻醉药物伴随着缩短生命的副作用。
二、安乐死的不同理解人们对“安乐死”有着不同的理解,有相对广义的理解,也有相对狭义的看待。
临终课程心得体会(2篇)
第1篇临终课程是一门让我们深入思考生命意义、珍惜生命时光的课程。
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收获颇丰,不仅对生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学会了如何珍惜当下、关爱他人。
以下是我对临终课程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生命的意义临终课程让我明白了生命的意义并非仅仅是为了生存,而是为了体验、感悟和成长。
在人生的旅途中,我们不断追求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满足,但往往忽略了生命本身的价值。
通过学习,我逐渐认识到,生命的意义在于我们如何去体验、去感悟、去成长。
首先,生命是短暂的。
在宇宙的浩瀚中,人类的一生不过是弹指一瞬。
因此,我们要珍惜每一个瞬间,用心去感受生活中的美好。
其次,生命是宝贵的。
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独一无二的,我们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也要尊重他人的生命。
最后,生命是成长的。
在生命的旅程中,我们会遇到各种挑战和困难,但正是这些挑战让我们不断成长、变得更加坚强。
二、珍惜当下临终课程教会了我珍惜当下的重要性。
过去的事情无法改变,未来的事情也无法预知,我们能把握的只有现在。
以下是我在课程中学习到的一些珍惜当下的方法:1. 关注内心的感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学会关注自己的内心感受,让自己的心灵保持平静。
当我们遇到挫折时,不要抱怨,而是要学会调整心态,积极面对。
2. 勇于承担责任。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责任和使命,我们要勇于承担责任,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3. 关爱他人。
珍惜当下,不仅要关爱自己,还要关爱他人。
通过关爱他人,我们能够感受到生命的美好,同时也能够获得内心的满足。
4. 拥抱变化。
生活中总会遇到各种变化,我们要学会拥抱变化,勇敢地面对挑战。
三、关爱他人临终课程让我深刻认识到,关爱他人是人生的价值所在。
在课程中,我们学习到了如何关爱他人,以下是我总结的一些方法:1. 倾听。
倾听他人的心声,关注他人的需求,是关爱他人的第一步。
2. 支持与鼓励。
在他人遇到困难时,我们要给予支持和鼓励,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3. 陪伴。
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我们要在他人需要时,给予陪伴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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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与安乐死心得体会篇一:关于安乐死的一些看法安乐死是我国及世界各国所讨论的一个热点话题,安乐死的起源要追溯到古希腊斯巴达人,他们为了保持健康与活力,初四生来就存在病态的婴儿,后来因为文艺复兴强调人文主义,这一思想便沉寂了一段时间,直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纳粹德国为了实行种族灭绝政策,以安乐死为借口,并大肆宣传。
直到1935年,安乐死在英国合法化,随后美国也出台同样政策,这才重新引起了世界上的讨论。
之所以会引起世界范围的关注与讨论,是因为这样一个古老的问题,在当代触及了医学伦理学的矛盾,即一方面要求医生解除病人的痛苦,另一方面又要求延长病人的生命。
这对矛盾困扰了一代又一代学者。
在中国,安乐死问题的讨论是由王明成事件引起的。
有的人支持安乐死合法化,他们认为对生命的选择是一个人的权利,结束自己的生命并不会影响社会,同时,还可以解除病人的痛苦。
但有人认为,生命是属于社会的,活着便是一种义务,还有人认为安乐死的合法化可能会导致谋杀,医生会利用法律的漏洞,或为利益而使患者提早的结束生命,还有人认为安乐死本身是种自杀行为,虽然自己结束了痛苦,但给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痛苦。
在我看来,抛开其他因素不谈,安乐死是可以被推广的。
当危重病人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一定是最痛苦的,如果在病人同意的情况下实行安乐死,便可以使病人减少痛苦,更安详地离开我们。
但这只是理想状态下,如果真要保证安乐死的推行,法律的保护是必不可少的。
如果缺乏法律的约束,那这将会是一个巨大的漏洞,这样的漏洞会使一些人为了谋取利益,而进行违法的活动,到那时这不仅仅是简单的社会道德或是利益问题,更是关系到人命,这同时是对人生存权利的忽视。
人生存的权利高于一切,如果连人的生存权都无法保障,那么如何建设一个法制社会,和谐社会,国家怎样才能更好的发展。
如果说法律保障是实行安乐死的基础,那我想传统文化和传统思想也不得不提,文化也是指导人们行动的重要因素。
在中国,XX多年来一直是儒家思想占主导,这样儒家思想对我们的日常生活影响最为深刻。
儒家思想强调的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随意伤害自己的身体是不符合孝道的,更是不符合社会伦理的要求,现在人们固守这种思想,所以,想要改变社会上人们固有的观念也是非常困难的,如果想要推行安乐死,必要的宣传是必不可少的,并且要让人们了解安乐死这一新兴事物,只有真正了解,才会认识到这种措施的利弊,这样才能让人们接受这新的事物。
法律和文化是推行安乐死的必要条件,而最重要的还是经济方面的问题。
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还是我们的中心任务。
虽然我国GDP总量排在世界第二,但是众多的人口,还是使我们的人均量排在了世界平均水平之下。
在这种情况下,造成了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医疗资源有限,是一般家庭根本无力承担昂贵的医疗费。
安乐死可以减轻亲人和社会的负担,同时使更多的医疗资源用于“可以治愈”的普通病人。
在一定程度上,虽然高额的医疗费用可以延长病人的生命,但复杂的治疗手段不仅给医务人员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而且使病人的痛苦也增加了,这样用痛苦换生命的做法,不一定是最好的,不如在生命的最后阶段好好享受这最后的时光,让病人尽量不带痛苦地离开。
即使我比较支持安乐死,同时我也看到了其中的不足。
安乐死的施行,可能会让医生消极治疗,不愿再全力治疗疾病,这样的后果可能会失去治疗机会,使医学的发展脚步放缓。
在安乐死这条路上,我们还要积极探索,我国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医疗卫生体系与法律法规不健全,医疗水平不高的国情下,将安乐死合法化还不具备条件。
安乐死仍将是个热议的话题。
篇二:安乐死辩论总结安乐死本身的好坏并不等同于安乐死合法化与否。
谢谢主席。
感谢对方辩友精彩的立论,但我方不得不提出诸多质疑首先安乐死应不应该合法化,对方是从情理、法理、人道主义及执行程序,这些并非为立法的必要条件安乐死对患者实际是一种对安乐的死去还是痛苦的活着的判断和选择。
对于家属来说,是否同意患者安乐死实际上是以自身情感为出发点做出的一种抉择。
如果患者和家属在判断和选择上达成了统一,安乐死对于利益相关者就没有危害性,因而是患者本人一种正当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法律没有理由强制人痛苦的活着。
第一,对方所谓情理,患者与其家属在安乐死上选择和判断上达到统一,即对利益相关者无危害,属患者正当权益。
首先,在中国目前来看,法律保障人的生存权,。
其次,患者作为特殊群体,无法对自己的情况进行正确判断,他会因害怕给家人带来负担而选择死亡,这种意愿显然并非出自他的真心。
而且在中国目前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这种因害怕给家人带来负担而主动求死的情况普遍存在。
而且一旦患者不能自己决定时,生命属于个人,生命如此可贵,家属无权决定病人的生死。
解决痛苦的手段很多,死亡是连生(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死亡与安乐死心得体会)的希望都不给的最残忍的手段。
生命只有一次,病重时也许无法后悔自己当初立下的选择,但他明明还在努力地呼吸着,却终止其生命,于其何忍。
挣扎是对生的渴求,没有什么比死亡更可怕。
从法理上看。
法律在其发展过程中对公民越来越多的合理诉求予以认可和保护,使其成为正当的权利。
安乐死建立在包括患者和家属在内的各利益相关方共同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之上,没有社会危害性,并且从人道主义角度看有其重要的存在意义,是一种正当合理的诉求。
安乐死合法化体现的是法律对公民意愿的尊重,这也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证明。
第二,对方说法理上看,安乐死为合理诉求,法律应当保护。
不否认安乐死是少数人的需求,但法律考虑的应是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第三,避免过度医疗,对社会资源的浪费。
首先过度医疗的现象普遍存在,而病重病人是需要医疗的。
如果说病危病人的救治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那对社会资源浪费的浪费也普遍存在,您为什么就一定对病危的弱势群体如此苛刻,难道就因他们没有为社会创造财富的能力了,我们就应该将其抛弃了吗?对其本身来说,他需要维持生命,怎能说是浪费资源;对其家人来说,他的存在就是对他们最大的支柱,对他们来说也不是浪费资源。
生老病死,是我们每个人都将面对的事情,生存是人的本能,我们在苦苦挣扎着就是因为我们想活着,试想在你挣扎时被告知可以符合安乐死的条件,不死是浪费资源,将会是多么可悲。
安乐死在中国不应该合法化主席、评委、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我方的观点是安乐死在中国不应该合法化。
很高兴今天能站在这里同大家来探讨这样一个当今时代的热点话题,【对方便有对安乐死的定义还是比较中肯的,但是对方的诸多理由我方却实在不敢苟同。
】(或安乐死的定义是这样的: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这里的合法化即是指客观事物的合法性被质疑的时候达成合法性的某种共识。
不得不提到的是我们今天这个话题的背景是中国,安乐死本身的好坏并不等同于安乐死合法化与否。
那么为什么安乐死在中国不应该合法化呢?下面我将会从我国现实客观条件、合法化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以及对生命的认识这三个方面来为大家阐述。
第一,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的现实客观条件还达不到要求。
安乐死是一个涉及了医学、伦理、道德、社会等的综合性社会问题,它必须和我国具体国情同步发展。
我国医疗技术和设施有限,医生无法保证其判断的绝对准确性,尤其是面对绝症的诊断,病情错综复杂,一旦误诊后果无法想象。
另外,我国现在医疗保障制度还不完善,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是否有人会怕给家庭带来沉重的医疗负担而选择结束生命呢?我们难以预料。
伦理道德包括了人生价值、人生意义、生活态度等方面的要求,实行安乐死对于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无疑是巨大的挑战。
第二,在不成熟的条件下使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社会永远都在不停的进步,安乐死会使我们面对绝症时缺乏对抗绝症的勇气与信心,减慢对绝症的研究和探索脚步,这不仅对于许多患有或有易患性的人而言是一大噩耗,更阻碍了科学技术的发展。
细细想来,正是由于人类不断的探求,才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如果面临所谓的不治之症就选择安乐死,看似是从人道主义出发,为病人结束痛苦,但是深入思考就会发现,古往今来不知道有多少不治之症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得有药可医、有方可治,安乐死的合法化无疑对整个社会造成了一种消极影响,对于病人,医生的一纸诊断,便让其觉得被判了死刑,看不到一丝光亮,对社会大众,会形成一种对未来缺乏信心与期望的意识,另外由于绝症病人往往开销巨大,安乐死合法化对于病人与亲属、医生之间的信任也是一大挑战。
第三,对于生命我们需要有更深层的思考。
人都有对生命的热爱和渴求,试问,把病人在极度痛苦时的想法作为判断依据,是否有失偏颇呢?或者患者要求安乐死的主要动机只是“担心失去尊严和控制能力,担心不能独立生活而成为负担。
”那么,我们要做的是否应该是消除患者的担忧,而非剥夺他们的生命权?生命只有一次,这是我们每个人都知道的道理。
更进一步谈,生命成为个体存在的基本前提时,个体享有的生命价值已融入到社会共同的价值体系之中,安乐死在结束病人身体痛苦的同时会影响到整个社会共同体的价值选择,对于在社会建立尊重生命的氛围,并使社会对生命权的期待得到增强产生产生了过多的不良影响。
与其在绝望中匆忙的结束自己的生命,不如在希望中等待,既给自己的生命一份尊重,也给这个社会多一份希望!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安乐死在中国不应该被废除!篇三:安乐死的现状和看法中国农业大学课程论文(XX-XX学年秋季学期)论文题目:关于“安乐死”伦理争论的研究课程名称:任课教师:班级:学号:姓名:关于“安乐死”伦理争论的研究XX年11月17日,重庆彭水县一男子不愿见母亲忍受伤病痛苦,禁不住母亲的再三请求,将敌敌畏递给母亲助其“安乐死”。
重庆市彭水县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
法院的判决看似为事件画上了一个句号,但是却没有为社会关于“安乐死”的讨论画上一个句号。
一直以来人们对于“安乐死”就众说纷纭,各执己见,而本文将对“安乐死”的历史现状和争论的几个焦点做出介绍和分析。
一、安乐死的情况介绍1、安乐死的定义“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
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我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2、安乐死的一般条件①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②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③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实施;④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⑤原则上必须由医师执行;⑥必须采用社会伦理规范所承认的妥当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