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中正当防卫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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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

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

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三阶层构成要件理论由三方面构成:1、构成要件2、违法阻却事由3、责任阻却事由。

违法阻却事由又称正当化行为。

对于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推定具有违法性,但如果按照社会伦理是正当的,就不应当以违法论,刑法中称之为“违法阻却事由”。

正当防卫属于法定的违法阻却事由。

而正当防卫又分为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有“防卫认识”与“防卫意志”。

防卫认识就是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的事实。

当认识出现错误的时候可能导致防卫不适时的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这就需要明确不法侵害事实的认定时间点是着手时,着手之前的不是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构成事前防卫。

不法侵害结束之后,进行防卫的属于事后防卫。

此时进行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

比如,为了防止小偷进家里偷东西,户主在墙上插上碎玻璃片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此时需要手段和目的匹配。

区分事后故意和正当防卫,需要明确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

我们应当按照事前的一般人的标准来衡量,将不法侵害行为看做一个整体,不得割裂,尤其针对继续犯(如非法拘禁),此情形不以犯罪既遂作为不法侵害行为的结束。

于海明反杀案中,于海明捡起刀后对刘海龙进行反杀的行为是对之前刘海龙拿刀砍杀自己的反击,属于正当防卫。

还有于欢辱母杀人案中,于欢和母亲一直处于被非法拘禁状态,不法侵害行为一直在持续中,其奋力反杀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当对于不法侵害出现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况下将产生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是对不法侵害的认识出现错误,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而进行防卫,例如,杨幂以为迎面而来的王一博拿着砍刀是要砍杀自己,就拔枪射击,结果王一博只是想去杨幂邻居家杀猪。

这就是典型的假想防卫。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成立过失犯罪,没有过失,则属于意外事件。

当防卫人具有正确的防卫认识,但是不具有防卫意志时,成立“偶然防卫”,此情形,防卫人客观上制止了侵害,但是主观上没有防卫意图,而是故意犯罪,主客观不统一,可以未遂犯论处。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的辩护界限研究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的辩护界限研究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的辩护界限研究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是刑法中涉及辩护的重要问题,合理界定二者之间的界限对于公正审判和法律平衡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正当防卫和过当防卫的概念、判断标准以及辩护界限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与判断标准正当防卫是指被侵犯者在危急情况下为了抵御非法侵害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的主要标准包括: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或即将发生的;防卫必须是为了制止或者抵御非法侵害;防卫行为必须是必要的;防卫的手段和程度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在判断正当防卫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首先,防卫行为是否符合紧急避险原则,即在情况紧急、无法通过其他手段解决的情况下是否采取的行动;其次,防卫行为是否在必要的范围内,即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效果和手段的适度性要求;最后,防卫行为的反应是否相对合理,即根据情况是否采取了恰当的程度,没有出现明显过度的情况。

二、过当防卫的概念与判断标准过当防卫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导致对侵犯人的伤害或者危险超过了所应有的限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条的规定,过当防卫的主要标准包括:应当是出于突发状况下的紧急情况;过当与否主要看其损害的性质、情况、目的、结果等。

判断过当防卫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首先,防卫行为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即是否超过了正当防卫所需要的手段和力度;其次,防卫行为是否具有明显的过度反应,即超过了实际情况所要求的反击程度;最后,防卫行为导致的伤害是否明显不相称,即防卫行为与实际威胁的危害程度是否不相符。

三、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的辩护界限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之间的辩护界限在实践中常常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具体界限的确定需要考虑到实际案件中的具体情况,以及在法律和道德上对秩序、公平与公正的追求。

在审理过程中,律师可以通过举证和辩护的方式来说明被告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标准,并证明其防卫的手段和程度是合理且必要的。

论正当防卫

论正当防卫

论正当防卫【摘要】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他人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进行的防卫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是合法的,但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和限制。

其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

要判断正当防卫是否成立,需要考虑是否存在非法侵害、是否属于必要防卫、是否符合情势的要求等条件。

对正当防卫的限制包括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不能反击过当等。

正当防卫按照情况可以分为防卫过当、不明防卫、自卫过当等不同类型。

正当防卫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不能进行过度的防卫行为。

【关键词】1. 引言1.1 概述【论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在立即遭受他人非法侵害时为了制止侵害,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理行为。

在法律上,正当防卫是一种对行为人免责的制度,也是对于自卫权的保障。

正当防卫的出发点是维护法律秩序,保护个人权益,是一种符合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一种在危急情况下保护自身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社会秩序和个人安全的需要。

我们应当认真对待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在遇到危险时有序、理性地进行自我防卫,确保自身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2. 正文2.1 【论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他人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等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法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是一种被法律认可和保护的权利,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个人和社会的安全。

正当防卫的核心要素包括非法侵害、即时性、必要性和适当性。

非法侵害是指被侵害人在合法权益受到实际侵害或明确受到侵害的危险时,可以采取正当防卫行为。

即时性是指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在非法侵害即将发生或正在进行时采取的,不能事后进行。

必要性是指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制止非法侵害或排除危险,不能过度防卫。

适当性是指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风俗习惯的。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形式的侵害,如盗抢、伤人、非法侵入等。

正当防卫论文

正当防卫论文

正当防卫论文
正当防卫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为了抵御违法行为对自己或他人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的危害,采取的合法防卫行为。

在中国的刑法中,对正当防卫有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正当防卫的主体限制。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的主体只限于自然人,即个人或集体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正当防卫的客体限制。

正当防卫的客体限于保护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的合法权益。

当个人或集体的人身安全或财产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采取正当防卫措施。

三、正当防卫的条件和限度。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的条件包括:
1.正当防卫必须是对违法侵害行为的即时还击,即必须是在非
法侵害正在进行或即将发生时采取的防卫措施;2.正当防卫必
须是为了抵御违法行为对自己或他人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的防卫行为;3.正当防卫必须是合理的,即防卫手段的选择、使用
必须是适当的,不能过度或不当;4.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
限度,即不能以非法手段进行防卫。

四、正当防卫的效力。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属于犯罪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但在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需要经过司法审查来判断。

在现实生活中,正当防卫是人们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手段。

但也需要注意,正当防卫并不等同于私刑或自行惩罚,必须在
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只有合理、适度、必要的正当防卫行为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与支持。

刑法中的自卫与正当防卫

刑法中的自卫与正当防卫

刑法中的自卫与正当防卫自卫与正当防卫是刑法中常见的两个概念,它们涉及到个人在面对危险时的合法行为和权利。

自卫是指个人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等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行为,而正当防卫是在自卫的基础上,对于正在实施违法侵害的人采取的防卫行为。

本文将从自卫和正当防卫的定义、条件、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来探讨和解析刑法中的自卫与正当防卫。

一、自卫的定义与条件自卫是个人在面对当前或即将发生的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主动采取的行为。

自卫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当前遭遇非法侵害:自卫行为必须是在当前遭受非法侵害的时候才能发生。

如果非法侵害已经结束或者即将发生,都不能被视为自卫行为。

2. 合理必要性:自卫行为的手段必须是合理和必要的。

即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采取过分或不必要的手段和行为。

3. 违法行为的人:自卫行为的对象必须是正在实施非法侵害的人。

如果自卫行为符合以上三个条件,那么当事人在法律上享有自卫权利,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定义与条件正当防卫是在自卫的基础上,对正在实施违法侵害的人采取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合理必要性:正当防卫行为的手段必须是合理和必要的。

即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采取过分或不必要的手段和行为。

2. 面临违法侵害: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在面临正在实施违法侵害的时候采取的。

3. 违法行为的人受到抵触行为: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对正在实施违法行为的人受到的抵触行为。

如果正当防卫行为符合以上三个条件,那么当事人在法律上享有正当防卫权利,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自卫与正当防卫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自卫与正当防卫是合法的,当事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自卫或正当防卫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的限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当事人仍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在正当防卫中,对于不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行为,也可能被视为过度防卫或者故意伤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论正当防卫的认定

论正当防卫的认定

论正当防卫的认定正当防卫是指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因自卫需要采取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正当行为,是对于自卫行为的一种保护和合法化。

但是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考虑到多方面的情况和因素。

下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进行详细分析。

一、立法背景正当防卫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实践中已经起到了保护合法权益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正当防卫也得到了法律的明文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对正在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人员进行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条款保障了人民的自卫权益,在合理的情况下允许人们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自卫。

而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则由法律进行规定和规范。

二、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正当防卫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条件:1、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进行的,合法权益侵害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合法权益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财产权等基本权益。

2、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是在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下进行的,而不是已经结束的侵害行为。

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中的侵害行为进行的反击行为。

3、必要的防卫手段: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是必要的,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也就是说,在进行正当防卫行为时,不得采取过度的手段和手段。

4、紧急情况下的行为:正当防卫是在紧急情况下进行的行为,应当是在侵害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情况下进行的行为。

四、案例分析以下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进行分析和讨论,以便更好地理解正当防卫的认定方法和标准。

案例:小张因遭受家暴,实在无法忍受了,遂持刀将家暴者刺伤。

针对这个案例,我们可以从以上提到的认定条件和标准进行分析:1、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小张受到了家暴的侵害,家庭暴力是一种侵害个人身体权的行为,因此在这一点上符合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

2、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小张进行反击行为时,家暴正在发生,即符合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的要求。

刑法中的自卫与正当防卫的界限

刑法中的自卫与正当防卫的界限

刑法中的自卫与正当防卫的界限自卫和正当防卫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自卫和正当防卫的界限往往令人困惑。

本文将探讨刑法中自卫和正当防卫的定义与界限,并提出一些案例来说明其适用情况。

一、自卫的定义自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自卫的行为通常是对非法侵害者造成的实际或潜在危害采取合理的反击。

自卫的要件包括三个方面:合法性、必要性和因果关系。

首先,自卫行为必须是在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情况下采取的。

其次,自卫行为必须是必要的,即在防卫行为中应尽量采取不损害他人生命、财产以及身体健康的措施。

最后,自卫行为与非法侵害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自卫行为是对非法侵害的直接、紧急反应。

二、正当防卫的定义正当防卫是指被侵害者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以合理、必要的方式进行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是刑法对被侵害者自我保护权的法律规定,是对非法侵害行为给予合法反击的一种授权。

正当防卫与自卫有些许区别,正当防卫强调了被侵权者的合理限度,即在正当的范围内进行防卫。

正当防卫有两个基本要件:合理防卫行为和防卫限度。

合理防卫行为要求在非法侵犯发生时进行的防卫必须符合合理性原则,包括时机、方式、手段的合理性。

防卫限度则要求正当防卫行为要在实际非法侵害威胁下进行,并且在实施过程中不能超出必要的范围。

三、自卫与正当防卫的界限自卫与正当防卫虽然有一些相似之处,但在适用范围和目的上存在差异。

自卫是面对非法侵害时保护自己的权益,而正当防卫是在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合理范围内进行的合法行为。

自卫更加灵活,只要符合三个要件的规定,无论是身体权益还是财产权益,都可以采取自卫行为。

正当防卫则更加侧重于合法权益的保护,它对于非法侵害的产生有一定的要求,即必须是已经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非法侵害。

正当防卫的限制更严格,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并且不能超过防卫限度。

四、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自卫与正当防卫的界限,下面以一些案例来说明:案例一:小明在路上遭到小偷持刀抢劫,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小明使用了他携带的防身器械对小偷进行防卫。

正当防卫法律规定

正当防卫法律规定

正当防卫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侵犯自己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暴力袭击,当然限度地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排除危险,制止罪犯,不负刑事责任。

杀人,致人重伤、重伤或致人死亡以外的严重伤害、致人伤残,慎严重损害妇女的外部生殖器官,自明显的暴力袭击以外,逃脱暴力危险的抢劫、伤害、强奸、调戏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肯适用本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暴徒(文盲,持称许保卫辩护离开暴动,决不作纯未在意外或迫图案件必要时,牛皮)蓄意杀人的状况可用较低的危害外,不属于意外杀人;伤人使其重伤,意觉重伤或伤残的,不属于意外伤人罪。

受到严重的损害、男女性奸淫,犯罪分子逃出抢劫,祸害受伤或女性,强奸,唾沫攻击等技术手段,可以适用暴动退却条件的规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是指在正当的限度内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以达到排除危险、制止罪犯的目的,并且不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正当防卫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主观要件:必须是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对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暴力袭击,必须是正在进行的现场的暴力袭击行为。

2. 客观要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也就是正当防卫必须是必要的。

必要性体现在: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合理的,不能超越应有的限度;正当防卫行为必须可以排除危险;正当防卫行为必须可以制止罪犯。

3. 防卫限度:必须是限度的防卫行为。

限度性体现在:不能超过必要的范围,否则将以过当行为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对特定情况下的正当防卫作出了具体规定,如:在遭到持刀、持枪、持其他危险器械的暴徒进行的严重暴力袭击时,可以适用“暴徒退却条件”的规定,即正当防卫的防卫限度更为宽松。

需要注意的是,正当防卫并不是一项绝对权利,而是在特定情况下,为了保护合法权益采取的必要行为。

在实施正当防卫时,应当权衡各种因素,并在合理和必要的范围内进行防卫行为,以避免过当行为的发生。

论正当防卫的条件

论正当防卫的条件

论正当防卫的条件正当防卫属于排除犯罪性行为的一种。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正当防卫的明确规定,不仅有利于提高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树立和弘扬见义勇为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相比起紧急避险等其他排除犯罪性行为,正当防卫发生的频率更高,也更加为人所熟知,同时又容易引起社会各界的更多争议。

由于在对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的某些方面,没有作出清晰明确的规定,使得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界,围绕着防卫权的范围、正当防卫的要件和防卫限度的把握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分歧。

正当防卫的条件,是维护合法权益的行为还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的重要标准,是防卫制度的核心问题。

特别是要明确防卫的必要限度,这是判断防卫是正当还是过当的不可或缺的条件。

正当防卫有五个必须考虑的条件。

一是防卫起因,必须是受到不法侵害,在此,我同意“有限制的犯罪和违法侵害说”,即将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限制在对合法权益具有侵害紧迫性并且能通过防卫减少侵害的范围内。

而对于不作为犯罪就必须考虑到侵害的紧急性,这样既能使正当防卫能起到减少侵害的作用,又能限制正当防卫的滥用。

二是防卫时间,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这是划定正当防卫和防卫不适时的界线。

防卫不适时包括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

三是防卫对象,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因为不法侵害并不要求主客观罪过统一,而且对于不法侵害,无论是什么人施以的,受害者都有权利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合法权益。

四是防卫目的,这是区分正当防卫与某些同防卫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如防卫挑拨、相互斗殴的关键条件。

是为了保证正当防卫的正当性,防止有些人借口正当防卫来作出非法行为。

五是防卫限度,这是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重要条件。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及其适用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及其适用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及其适用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它赋予了公民在特定情况下保护自己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权利。

然而,正当防卫的适用并非是一个简单明了的问题,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的理解和探讨。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概念看似简单,但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其认定却充满了复杂性。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是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关键。

其一,必须存在不法侵害。

这里的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一般的违法行为。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侵害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臆想的。

其二,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那么此时再进行所谓的“防卫”,就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其三,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

如果防卫的目的是出于报复或者其他不正当的动机,那么也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其四,防卫的手段和强度必须适当。

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那么,如何判断防卫手段和强度是否适当呢?这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

一般来说,要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后果,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时机和所处环境等因素。

例如,如果面对的是轻微的不法侵害,如言语侮辱,而采取了严重的暴力手段进行反击,造成了重大伤害,那么就很可能超出了必要限度。

反之,如果面对的是严重的暴力犯罪,如持刀抢劫,那么采取较为激烈的防卫手段,造成侵害人受伤甚至死亡,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关于正当防卫的案例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比如,“昆山龙哥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在该案中,于海明在遭受刘海龙持刀行凶的情况下,奋起反抗,最终致刘海龙死亡。

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和检察机关的审查,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案例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也让更多的人对正当防卫制度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思考。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辩护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辩护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辩护正当防卫辩护在刑法中的重要性刑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工具。

其中,正当防卫辩护作为刑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起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刑法中正当防卫辩护的概念、条件和适用范围,以及对社会发展的积极影响。

一、正当防卫辩护的概念正当防卫辩护,简称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受害人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在刑事诉讼中提出辩护的权利。

正当防卫辩护的理念源于法律对个人和财产安全的保护,旨在确保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平衡刑法中的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

二、正当防卫辩护的条件正当防卫辩护在适用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限制。

首先,正当防卫应是在非法侵害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实施的,不能是过去的复仇行为。

其次,正当防卫的防卫行为必须是必要的,即所采取的行为应当与非法侵害的危害相当,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最后,正当防卫的辩护请求必须是合理和合法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正当防卫辩护的适用范围正当防卫辩护的适用范围涵盖了个人防卫和公共防卫两个方面。

在个人防卫方面,正当防卫辩护适用于个人受到非法侵害时进行自我保护的行为,比如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采取适当的防卫措施。

在公共防卫方面,正当防卫辩护适用于公民为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全而采取的防卫措施,比如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的防卫行为。

四、正当防卫辩护的积极影响正当防卫辩护在刑法中具有积极的社会影响。

首先,它保护了公民的自由和人身安全,增加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和依从,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其次,正当防卫辩护对于打击犯罪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减少了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维护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另外,正当防卫辩护也加强了法律系统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保障了个体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正当防卫辩护作为刑法中重要的原则之一,在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合理地运用正当防卫辩护原则,能够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界定研究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界定研究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界定研究在刑法领域中,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其界定和应用对于刑事案件的定性与量刑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对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的界定进行研究与探讨。

一、正当防卫的界定与要素正当防卫是指在受到非法侵犯时,为了保护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身体、财产等合法权益,采取相应的合法防卫行为,从而排除或抵消非法侵犯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需要同时满足以下要素:1.1 非法侵犯:正当防卫必须是对非法侵犯的回应。

非法侵犯可以是针对个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的侵害行为,也可以是对他人的非法侵犯行为。

只有在非法侵犯行为存在的情况下,正当防卫才能成立。

1.2 即时性:正当防卫必须是在非法侵犯行为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时采取的防卫行为,不能是对已经发生过的侵犯行为的报复行为。

1.3 必要性: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是为了排除或抵消非法侵犯,且必须是必要的防卫手段。

这意味着正当防卫行为在情理上是合理的,并且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二、过当防卫的界定与判断标准过当防卫是指在正当防卫中,当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时所产生的防卫行为。

过当防卫的判断与界定在实践中常常具有一定的难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过当防卫界定的判断标准:2.1 程度:过当防卫通常是指防卫行为对于侵害行为的回应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即防卫行为的程度过于严重。

例如,非法侵犯行为只是轻微的侵害,但防卫行为过度激烈,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2.2 状况:判断过当防卫需要考虑当事人在防卫时所处的环境和情境。

例如,如果被侵害人在正当防卫时处于极度紧张或恐惧的状态下,可能会导致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

2.3 后果:过当防卫的判断也需要考虑防卫行为所产生的后果。

如果防卫行为导致了无法逆转的严重后果,可能被认定为过当防卫。

三、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的法律后果在我国刑法中,正当防卫和过当防卫在法律后果上有所区别。

3.1 正当防卫:如果判断某个防卫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素,法律上会对该行为予以合法保护,即被侵害人不负刑事责任。

论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法律适用

论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法律适用

论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法律适用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采取的合理、必要的防卫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对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有着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滥用正当防卫权力。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的法律适用。

一、正当防卫的一般限度条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于正当防卫行为,需符合以下一般限度条件:1. 面临非法侵害正当防卫的首要条件是面临非法侵害的情况。

非法侵害是指以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的行为,例如被他人用暴力、威胁等手段侵犯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2. 当即不得已正当防卫行为必须在当前非法侵害发生时采取,即“当即不得已”的原则。

这意味着当受害人尚有其他合理选择时,不得随意使用暴力进行防卫。

3. 合理防卫手段正当防卫行为所采取的手段应当是合理的,即在对抗非法侵害的过程中,使用的手段必须是符合正义要求、合理必要的手段。

4. 捍卫必要正当防卫行为之所以被允许,是因为其目的是为了捍卫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防卫行为的目的必须是合法的,并且是必要的。

在判断正当防卫是否成立时,首先需要确定受害人是否面临非法侵害。

这就需要对行为的过程和情节进行综合考量,判断该行为是否属于非法侵害。

被侵害人是否受到了暴力或威胁,其行为是否有明显的非法性质等。

在司法实践中,对非法侵害情况的判断需要谨慎,应当考虑到受害人的主观感受、行为的客观情况以及双方之间的关系等因素,以确保对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进行准确、合理的判断。

在判断正当防卫是否成立时,还需要考虑行为人在当时是否存在其他合理选择,即当即不得已的情况。

这就需要具体考察行为人在面临非法侵害时是否存在逃避、劝阻、报警等其他合理方式,以确定其采取正当防卫行为是否属于当即不得已的情况。

行为人是否以防卫所需的合理方式、手段对抗侵害者,是否在合理的限度内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等。

只有在这些条件下,才能认定其采取的防卫手段是合理的。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原则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原则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原则正当防卫原则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旨在保护个体免除不法侵害,同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本文将从正当防卫原则的基本概念、适用条件及法律效果以及应用实践等方面进行探讨。

正当防卫原则首先强调的是保护受侵害者的合法权益。

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个体有权采取合理的防卫措施来维护自身的生命、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这个原则可以视作一种法律赋予的自我保护权利,具有一定的程序保护意义。

为了避免滥用和妨害公共秩序,正当防卫原则也限制了个体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正当防卫具有合理性、必要性以及不得超过边界的要求。

合理性要求个体在实施防卫行为时必须具备一定的事实根据和合法理由,不能凭空臆测或出于私心而行动。

而必要性原则则强调个体在防卫行为中要采取最适当的手段,不能使用过度的武力或造成严重的后果。

边界限制则意味着个体在正当防卫时不得越过保护范围,不得对不构成威胁的对象采取暴力行为。

正当防卫原则在实践中也呈现出一些特殊情况和复杂的问题。

首先是判定正当防卫的主观恐惧感和客观危险程度问题。

在实践中,个体往往因为恐惧感而进行自我保护,但这种恐惧感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存在实际的危险,是需要进行综合考量的。

其次是正当防卫与自愿投降的冲突。

当个体有机会选择投降而选择进行防卫时,不同情况下可能出现冲突。

判定正当防卫的界限既不能过于苛刻,也不能过于宽松。

最后是正当防卫情节对刑罚的影响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采取正当防卫的个体在刑罚上具有减轻的情节,但如何具体衡量这种情节,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正当防卫原则的适用有利于维护个体合法权利,增强公民的安全感与安全责任。

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正当防卫原则也需要与其他法律原则相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框架。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对正当防卫原则的普及与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总之,正当防卫原则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既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

正当防卫新标准

正当防卫新标准

正当防卫新标准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制止侵害行为或者排除威胁,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

正当防卫的界定一直是法律领域中备受争议的问题,而最近,我国颁布了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人们的正当防卫行为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法律依据。

首先,新标准对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修正案的规定,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包括,遭受非法侵害、紧急情况、必要防卫行为。

这三个条件是构成正当防卫的基本要素,必须同时具备。

遭受非法侵害是指个人、单位或者国家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包括人身、财产、荣誉等方面的侵害。

紧急情况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的时候,由于时间、空间等条件限制,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必须立即采取防卫行为。

必要防卫行为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了制止侵害行为或者排除威胁,采取的防卫行为必须是必要的,不得超出必要限度。

其次,新标准对正当防卫的限制条件也进行了规定。

修正案规定,对于明知是正在实施非法侵害的人,不得以正当防卫为由进行防卫行为。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利于防止滥用正当防卫权利,保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

同时,修正案还规定,对于过当防卫行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保护正当防卫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过度惩罚。

最后,新标准还对正当防卫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规定。

修正案规定,对于正当防卫的情节,由被告人举证证明。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保护正当防卫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过度惩罚。

综上所述,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限制条件和举证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人们的正当防卫行为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法律依据。

在实践中,我们应当充分了解新标准的内容和要求,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利,同时也要注意在使用正当防卫权利的过程中,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滥用权利,以免触犯法律。

正当防卫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利,我们应当正确理解和适当运用,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正当防卫的概念具备的条件

正当防卫的概念具备的条件

正当防卫的概念具备的条件正当防卫的概念、具备的条件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法,制⽌不法侵害的⾏为。

正当防卫⾏为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处理与正当防卫有关的⼀切问题时,都要把握这⼀核⼼内容。

正当防卫的客观特征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法,制⽌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的主观特征是,在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的情况下,意图保护合法权益。

刑法规定了两种正当防卫:⼀是第20条第1款规定的⼀般正当防卫,存在防卫过当问题;⼆是第20条第3款规定的⽆过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是制⽌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为,理所当然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

因⽽,现实的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不法侵害即违法侵害,包括犯罪⾏为与其他违法⾏为。

因为犯罪⾏为与其他违法⾏为都是侵犯合法权益的⾏为,⽽合法权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没有理由禁⽌公民对其他违法⾏为进⾏正当防卫;公民在⾯临其他违法⾏为时,事实上也可能需要进⾏正当防卫;有些⾏为是犯罪⾏为还是其他违法⾏为也往往难以区分,如果将不法侵害限定为犯罪⾏为,则不利于公民⾏使正当防卫权;刑法使⽤“不法”⼀词,⽽没有使⽤“犯罪”⼀词,表明对其他违法⾏为可以进⾏正当防卫。

但是,也并⾮对任何违法犯罪⾏为都可以进⾏防卫,只是对那些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宜进⾏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应是⼈实施的不法侵害。

在野⽣动物侵害合法权益时,理当可以进⾏反击,不存在正当防卫的问题;在饲养⼈唆使其饲养的动物侵害他⼈的情况下,动物是饲养⼈进⾏不法侵害的⼯具,将该动物打死打伤的,事实上属于使⽤给不法侵害⼈的财产造成损害的⽅法进⾏正当防卫。

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正当防卫是指防卫人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通说认为,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1)前提条件: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

(4)主观条件:防卫人出于防卫的意图。

(5)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对前述四个条件的理解和认定,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认识相对一致,争议不大。

然而,对于如何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如何正确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存在较大争议。

对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准确把握,理应是正当防卫制度的重中之重。

因此,研究、探讨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正当防卫限度立法背景及理由的考察为了制止犯罪分子的不法侵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1979年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针对这一规定,理论上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提出了基本适应说、必需说、适当说等观点。

但何为“超过必要限度”,何为“不应有的危害”,法律没有具体规定,难以操作。

司法实践中,对认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往往采取较为严格的态度。

这一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民采取正当防卫措施、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甚至出现了针对不法侵害,由于害怕掌握不好界限,不敢防卫的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1997年刑法修订时,对正当防卫的规定作了重要修改。

其中之一就是将1979年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作为现行刑法的第二十条第二款。

进言之,现行刑法在原规定的“超过必要限度”之前加上了“明显”二字,并将原规定的“不应有的危害”改为“重大损害”,力求划清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以有利于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行为,有利于鼓励人民群众与犯罪作斗争。

法考与司法考试刑法学习笔记之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法考与司法考试刑法学习笔记之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重点知识点正当防卫★★★★★(考察10次)(一级考点)01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注意】正当防卫是阻却违法性的事由,那么就需要事先存在违法性(法益侵害性),然后再通过“正当防卫”将违法性阻却(排除)掉。

因此,讨论一个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前提是该行为已经符合客观要件,具有违法性(法益侵害性)。

1.防卫起因:现实存在的不法侵害【注意】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实施的不法侵害,如果不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对其应先采取其他避免措施、制止措施;若无法釆取其他避免措施、制止措施,则可以反击,进行正当防卫。

【注意】对于假想防卫的处理:第一,假想防卫不可能是故意为之,否则就是故意犯罪而非假想防卫。

第二,假想防卫,如果防卫人有过失,就是过失犯罪。

第三,假想防卫,如果防卫人没有过失,就只能按照意外事件处理。

【注意】动物侵袭一般不属于不法侵害,将动物打死可按紧急避险论处。

但是,如果饲养人唆使其饲养的动物侵害他人的,此种情况下动物是饲养人进行不法侵害的工具,防卫人将该动物打死打伤的,事实上属于以给不法侵害人的财产造成损害的方法进行的正当防卫。

当然,如果直接攻击唆使之人,由于他是不法行为的直接发出源,也可成立正当防卫。

【注意】考试一般都喜欢考查假想防卫把人打成轻伤,因为过失致人轻伤不成立犯罪所以这种假想防卫直接以意外事件论处;在防卫不适时、对第三人防卫中,也可能出现假想防卫。

2.防卫时间: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注意】设立防卫装置。

设立防卫装置防卫将来的不法侵害,如果满足以下要求,成立正当防卫:一是防卫手段与不法侵害具有相当性;二是防卫手段不能侵害其他法益,如危害公共安全。

由于防卫装置在不法侵害来临时才发挥作用,所以这种防卫在时间上不属于事前防卫。

【注意】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感同身受),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注意】一般来说,先下手为强属于提前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如果出现认识错误,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这是假想防卫,如果明知不法侵害还未开始,这属于故意犯罪。

正当防卫的定义及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正当防卫的定义及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正当防卫的定义及成⽴的条件是什么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项重要权利,是⿎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为作⽃争的重要⼿段,其历来受到⼈们的普遍关注。

⾯对正在进⾏的不法侵害,防卫⼈适时地进⾏反击,以避免不法⾏为所可能带来的侵害,是公民⼀项法定权利。

那么正当防卫的定义及成⽴的条件是什么呢?接下就跟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正当防卫的定义及成⽴的条件是什么定义: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不法侵害⾏为的⼈,⽽采取的制⽌不法侵害的⾏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成⽴的条件:公民享有正当防卫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任意实施防卫。

刑法中规定正当防卫是⼀种在紧急状态下才产⽣的权利。

因此防卫权是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需要厕派⽣出来的⼀种权⼒。

既然如此,正当防卫权只有正确地、恰当地⾏使,才符合刑法设⽴正当防卫制度的⽬的。

否则,不仅不能达到保护合法权利的⽬的,反⽽危害社会,从⽽酿成新的违法犯罪。

因此,⾏为是不是正当防卫是有⼀定的规格和标准的,⽽这⼀规格和标准也就是正当防卫的成⽴条件。

法律依据《刑法》第⼆⼗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不法侵害的⾏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凶、杀⼈、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安全的暴⼒犯罪,采取防卫⾏为,造成不法侵害⼈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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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正当防卫的条件【内容提要】:正当防卫涉及不法侵害人与防卫人利益之间的冲突,个人自力救济权与公共秩序之间的冲突。

①正当防卫的条件给如何平衡、协调这些利益之间的冲突提供了一个方法。

本文从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以及什么是特殊防卫和防卫过当进行简析,旨在从刑法角度正确认识正当防卫条件的构成,从罪与非罪方面入手,使公民正确认识正当防卫属于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一种积极手段,从而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因此,对正当防卫制度的研究,才能进一步帮助我们理解在利益之间出现冲突时,真正理解正当防卫这一刑法根本制度。

主题词:不法侵害、正当防卫、防卫条件认识正当防卫的条件必须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脱离了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的条件便无从谈起。

但是,刑法的规定并不是我们认识正当防卫条件的唯一依据,我们还要依托刑法的基本原则来有效的把握正当防卫的条件。

正当防卫的条件有五个,为了正确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对其作简单的探研。

一、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

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社会危害行为。

在主观上来说,这种行为必须具有故意或过失;在客观上来说,又要具有社会危害性。

但是,在一定条件下,某种侵害行为,在客观上具有社会危害性,而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并不具有故意或过失。

比如不满十四周岁的无责任能力人实施侵害行为能否实行正当防卫呢?学界有两种不同的的主张:。

一种认为不允许采取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不法侵害行为,不是一切侵害行为。

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没有违法性,因此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另一种主张认为应允许实施正当防卫,并不需要考虑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因素。

我们认为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尽可能平衡各方的利益冲突。

如果没有发生不法行为,行为人误以为发生了不法行为,采取了自以为是正当防卫行为的,属于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通常按过失犯罪处理;如果确实没有过失的,也有按意外事件处理的。

因此,正当防卫只有在遭到不法侵害时才能使用。

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正当防卫就无从谈起。

首先,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这就排除了对任何合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的可能性;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不法侵害须客观真实地存在,而不是行为人所臆测或推测出来的;再次,不法侵害须是人的不法侵害;最后,不法侵害不应限于犯罪行为,还应包括属于一般违法的不法侵害。

因为,第一,《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只要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实行正当防卫,并没有其他附加条件的限制;第二,违法性与行为人的能力无关,无论是精神异常者,还是未达法定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所造成的侵害,都在客观上违反了法律,都是违法的侵害,当然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

否则就会使被侵害者处于极其不利的被动地位,并有可能纵容犯罪分子继续犯罪。

(二)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

即这种侵害是实际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推测的;不法侵害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发生或已经结束。

②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不法侵害,才能实行正当防卫。

那么,什么是不法侵害的开始和不法侵害的结束呢?一般认为,应该在不法侵害行为着手实施以后,才能实行正当防卫;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允许正当防卫时刻可以比不法侵害着手实施早一些,而这种早一些又必须是防卫人直接面临的明显的、不可避免的不法侵害的危险状态,否则将会使'正当防卫'变成'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

我国刑法对于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终止采取排除危险说。

③不法侵害终止了,则正当防卫也应终止。

排除危险说中的危险是指不法侵害对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所造成的现实危险,并且通过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可以予以排除。

并不是指已经发生危害结果或者不能通过正当防卫予以排除的危险。

根据排除危险说,不法侵害即使其行为尚未实施完毕而确已自动中止了不法侵害,或者即使尚未脱离现场但已经被制服或丧失了实际侵害能力,都意味着危险已经不复存在,不得主张正当防卫。

反之,行为虽已实施完毕,或者已经脱离犯罪现场,但仍然存在着对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危险,并且通过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可以予以排除。

那就是应当允许实行正当防卫,不得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终止。

例如,丙有一个儿子丁特别混蛋,横行乡里,无恶不作。

一天遇到点小事,拿着刀子就朝丙喉咙扎过来。

丙一边用手架住,一边惊呼救命。

另一个儿子看见,急忙用砖头将丁打昏。

丙非常气愤,心想养这么个逆子,不如不要,拿起砖头,几下子把丁砸死。

砸死后,喊儿子过来抬到山上埋掉了。

丙的这种情况就不能看成是正当防卫,而是事后防卫。

因此,成立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对于不法侵害结束的时间,理论界有两种界定观点。

一种认为,不法侵害行为的结束,不应看不法侵害行为本身的状态如何,而应看行为人是否离开了作案现场,例如入室盗窃的犯罪分子离开房间,就算不法侵害行为结束;另一种观点认为,不法侵害行为结束的时间,应该是不法侵害行为的危害结束已经实际形成的时间,在这个时间以后,正当防卫行为必须停止。

我赞同第二种观点,因为这个时间以后,即使实行正当防卫也不会再扩大或减小侵害。

同时,侵害人失去侵害能力以及侵害人已经被抓获等情况,也是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的表现形式。

正当防卫时只能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这是对行使防卫权在时间上的限制。

④法律不允许实行事前防卫,因为对这种尚构不成直接威胁的行为,可以采取多种手段制止及避开,而防卫过早就可能侵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

事后防卫是指不法侵害终止之后,危害后果已经造成并且无法当场挽回的情况下,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侵害行为。

(三)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的目的在于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以只对实施不法侵害本人进行,不能针对第三人(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进行。

因为,如果离开了不法侵害者去实行"正当防卫",是达不到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

若对没有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人实行"正当防卫",就必然会枉及无辜,因而也就不能称之为正当防卫行为。

例如,甲某和女友夜晚在公园散步,遭到三个流氓的调戏、侮辱,继而三人殴打甲某。

甲某在黑暗中持水果刀与三个流氓对打。

这时有一个着便衣的警察,见似乎有几个人在打架斗殴,就过来拍了甲某的肩膀一下。

甲某误以为是流氓袭击,将起扎伤。

这个案件中,某甲的行为就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不成立正当防卫不是因为没有发生不法侵害,而是因为他是便衣警察不是不法侵害人本人。

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是否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1、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正当防卫的问题。

一般认为对这个问题应该与防卫人的主观认识相结合来具体分析。

如果防卫人不知道侵害人是未成年人,可以实行正当防卫;如果知道侵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时候,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防卫人才能采取正当防卫,也就是说防卫人在行使正当防卫条件的时候有所限制。

2、对醉酒人的正当防卫问题。

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人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人在醉酒状态中,并没有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只是由某种程度的减弱。

而且,行为人在醉酒前,对自己醉酒后可实施不法侵害的后果是可以预见到的。

所以对实施不法侵害的醉酒人没有理由不实施正当防卫。

(四)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施以正当防卫,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即防卫目的的正当性。

就防卫目的的正当性的具体内容说一般可分为以下三楼:一是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二是保护本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自我防卫;三是保护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而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

就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来讲,我们要注意区分形似正当防卫实为违法犯罪的以下三种情况:1、互相斗殴。

从法理上讲,"互殴无好拳",双方都有加害对方的意思,互不相让,因而目的均不正当,都是非法的,都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但是也有例外,如在一般性的互相推打的情况下,一方突然拿出凶器,严重威胁到另一方的生命健康,是冲突陡然升级,应当承认另一方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此外,有时虽然起因于互殴,但是一方已经退让、躲避,或者已经离开斗殴现场,而另一方穷追不舍,严重危机对方生命安全的,也应当承认对方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2、挑拨防卫。

所谓挑拨防卫,是指本来就有加害对方的故意,有意挑逗刺激对方先加害自己,然后借口遭到不法侵害而加害对方。

挑拨防卫带有规避法律的性质,或者带有计谋的性质。

表面上看,似乎是对方先动手扑向另一方,实际上是受到了另一方的挑逗。

另一方原本就有加害对方的意思,目的不正当,所以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3、保护非法利益。

为保护非法利益而造成损害的,一般不能适用防卫制度排除犯罪。

(五)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限度条件。

刑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如何理解"必要限度",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对此主要存在三种观点:1.客观必需说。

认为防卫强度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即使防卫在强度、后果等方面超过对方可能造成的损害,也不能认为是超过了必要限度。

2、相当说。

⑤它是指必要限度应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益的合理需要为标准。

一方面要分析不法侵害行为的危险程度、主观的心理状态、以及双方的手段、强度、人员多少与强弱、在现场所处的客观环境与形势等;另一方面应权衡防卫行为所保护的法益与所损害的利益之间不能悬殊过大,不能为了保护微小权益而造成不法侵害者重伤或者死亡,即使是非杀死侵害人不能保护微小法益的情况下,也不能认为杀死不法侵害人是必须的。

同时,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中"明显"的正确把握也能使我们更好的理解正当防卫。

对于"明显"一词的要旨,我们可以简单的归纳为(1)为了避免强度较轻的不法侵害,就不允许防卫行为采取过重的强度。

如果非较重的强度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可以采用较强的防卫强度;(2)采用较缓的防卫手段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就不允许采取激烈的防卫手段。

如果非激烈的防卫手段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就可以采取激烈手段。

(3)为了保护较小的权益,不允许防卫行为造成重大损害。

对于没有直接危机人身的轻微的不法侵害,一般来说不宜采用重伤甚至杀害的手段去防卫。

至于"重大损害",简单地讲,就是防卫人对侵害人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而这个后果比较于侵害对防卫人所造成的后果而言,是不对等的,是要大得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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