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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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国法人 1.法律标准 (1)法律标准以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注册地为依据 (2)目前,少数国家采用法律标准 2.户籍标准 (1)户籍标准以管理机构所地为依据 (2)各国对管理机构所在地的概念有差异 英国: “事业管理及支配中心” ,倾向实 际有效管理机构所在地。 日本:总店或总事务所的设置地点 中国:企业经营管理与控制的中心机构
第一节 双重征税的内容
• • • • 什么是双重征税
1.双重征税的概念;2.双重征税内涵的理解
不同性质的双重征税 不同范围的双重征税
1.国内双重征税和国际双重征税 2.法律性、经济性双重征税与国际双重征税
1.税制性双重征税;2.法律性双重征税;3.经 济性双重征税
国际双重征税的概念
1.国际重复征税内涵;2.国际重复征税要点
第五章 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外延扩大 的免除规范
•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准确掌握国际双重征 税及其外延扩大免除的概念和范围,熟练掌握 各种免除方法的涵义、计算方法和特点,熟练 掌握直接抵免法和一层间接抵免法的计算。 • 教学重点: 1.国际双重征税及外延扩大免除的概念和范围 2.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外延扩大免除的方法 3.直接抵免法和间接抵免法 • 教学时数:8学时
复习思考题
• 分别说明在法律标准和户籍标准下,约束对 跨国自然人和跨国法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约 束规范。 • 跨国权益所得的内容及其约束规范是什么? • 跨国独立劳动所得和非独立劳动所得的约束 规范有何异同? • 什么叫常设机构?举例说明归属原则与引力 原则。 • 试比较跨国资本(财富)价值与跨国遗产价 值的约束规范。
第四节 国际双重征税的扩大
• 国际双重征税的外延扩大 1.法律性国际双重征税外延扩大 (1)条件是有关国家行使两种税收管辖权 (2)目前大多数国家实行两种税收管辖权 2. 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的外延扩大 条件是跨国投资超过三个国家 • 国际双重征税的内涵扩大 1.有关国家各自侧重维护某一种税收管辖权, 扩大相关概念 2.发达国家侧重维护居民(公民)管辖权,发 展中国家侧重维护地域管辖权
第四章 国际双重征税内涵扩大的 约束规范
•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熟练掌握居民 (公民)管辖权的约束规范和地域管辖 权的约束规范。 • 教学重点和难点: 1.居民(公民)管辖权的约束规范 2.地域管辖权的约束规范 • 教学时数:3学时
第一节 约束居民(公民)管辖权的规范
• 跨国自然人 1.法律标准(legal standard) (1)是指以法律规定为衡量依据 (2)法律标准不太适用,少数国家采用 2.户籍标准(household book standard) (1)户籍标准是指以居住状况为衡量依据 (2)住所与居所的涵义 (3)各主权国居住时间规定存在差异 3.结论 采用户籍标准,以居住状况为标准,采用法 律标准,则以法律规定为依据。

跨国劳动所得(international labour income) 1.跨国独立劳动所得 (1)概念;(2)出场的定义;(3)征税范围 2.跨国非独立劳动所得 (1)概念;(2)支付标准和停留标准 3.跨国其他个人活动所得
(1)跨国政府人员退休金所得;(2)跨国企事业和其 他社会团体人员的退休金所得;(3)跨国政府人员所 获取的退休金以外的跨国政府服务所得;(4)董事 费;(5)跨国表演家和运动员在非居住国获取所得; (6)跨国教师和跨国研究人员在公认的教育研究机构 获取的所得;(7)跨国学生和学徒为维持生计和接受 教育培训为目的所获取的所得
第三章 国际双重征税的发生与扩大
•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准确掌握双重征税 概念、类型和国际双重征税的概念,掌握税 收管辖权重叠与国际双重征税的关系、经济 渊源同一与国际双重征税的关系以及国际双 重征税外延和内涵的扩大。
• 教学重点:
1.双重征税的内容与国际双重征税 2.税收管辖权重叠与国际双重征税 3.经济渊源同一与国际双重征税 4.国际双重征税的扩大 • 教学时数:3学时
复习思考题
• 几种不同性质的双重征税有哪些区别与联系? 什么是国际双重征税? • 什么是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什么是地域管 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 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国际双重征税是怎样发生 的?试举例说明。 • 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国际双重征税是怎样发生 的?试举例说明。 • 什么是国际双重征税的外延扩大和内涵扩大? 它们分别在什么条件下发生?
• 跨国一般财产价值 1.跨国资本(财富)价值 (1)跨国资本价值的内容 (2)非居住国对跨国不动产征税的条件 (3)非居住国对跨国动产征税的条件 (4)船只、船舶、飞机由所属企业的实际管 理机构所在国独占征税权。 (5)其他跨国资本价值,《经合发范本》明 确,由居住国独占行使居民管辖权;《联 合国范本》规定可由双边国家商议。 2.跨国遗产价值 (1)对跨国不动产遗产价值 (2)对有形动产跨国遗产价值 (3)对以股票和债权为代表的跨国遗产价值
• 跨国营业所得 1.跨国营业所在地概念 2.非居住国征税的条件 3.常设机构的涵义 4.视为常设机构的情形 5.应税范围的确定 (1)归属原则;(2)引力原则 我国同日本、美国、英国等之间采用归属原则 6.跨国营业所得的具体计算 (1)对常设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准则 (2)允许常设机构扣除所发生的成本费用 (3)常设机构不能扣除的费用 (4)如常设机构不能准确核算,可采用利润 总额分配法或核定所得征收
第二章 主体和客体
•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准确掌握课税 权主体、课税主体和课税客体的概念, 熟练掌握各类课税客体。 • 教学重点和难点: 1.课税权主体的概念 2.课税主体的概念 3.课税客体的类别 • 教学时数:3学时
第一节 国际税收涉及的主体
• 课税权主体
1.国际税收课税权主体的概念。 2.成为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权主体的条件。 3.国际税收课税主体的关系类型。
• 特殊情况下的跨国自然人和跨国法人 1.同时成为两个国家居民个人的跨国自然人 认定顺序:有永久居住意愿→重要利益中心→ 习惯性住所→国籍国→有关国家协商解决。 2.同时成为两个国家公民个人的跨国自然人 (1)只对一国履行公民纳税义务 (2)有关国家协商解决 3.同时成为两个国家居民企业的跨国法人 实际有效管理机构→有关国家协商解决 4.被两种标准认定为居民(公民)跨国法人 有关国家双方协商解决 5.国际海运而将管理机构设在船上的跨国法人 船舶的母港所在国→没有母港,则由船舶经营 者居住国

跨国财产收益或利得(international property earning or gain) 1.不动产收益或利得 (1)不动产的概念和内容;(2)非居住国只 对不动产存在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的征税 2.动产收益或利得
(1)动产的概念和内容;(2)由经营该动产的企业实 际经营机构所在国独立行使居民(公民)管辖权;(3) 如该项动产属于设在非居住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 则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在的非居住国可以行使地域管 辖权。(4)其他情况的动产转让收益,《经合发组织范 本》规定,应由转让者所属居住国独占行使居民管辖 权;《联合国范本》规定,除两种转让公司股票收益 外,应由转让者所在居住国独占行使居民管辖权。
复习思考题
• • • • • 怎样的课税主体和课税客体才与国际税收有关? 为什么说只有对人税的征税对象才有可能成为国际 税收涉及的课税客体? 跨国收益或所得可以分为哪几类? 跨国超额所得有哪几种计算方法?各有哪些优缺点? 什么是跨国一般动态财产价值和跨国一般静态财产 价值?分别适用哪些税种?
第二篇 国际双重征税
第二节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规范
跨国权益所得(International income from legal right) 1.跨国权益所得的内容 2.跨国权益所得征税的计税依据(不允许扣除 任何成本费用) 3.权责发生标准观点 4.实际支付标准观点 5.国际惯例 (1) 不附加受益人在非居住国出场的条件。 (2) 居住国与非居住国分享征税权利
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重叠与对同一跨 国纳税人的国际双重征税
• • • 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
1.属地原则;2.属人原则。
税收管辖权与重复征税
1.地域管辖权与重复征税;2.居民(公民)管 辖权与重复征税。
同一跨国纳税人国际双重征税的发生
1.国际双重征税发生的前提是跨国纳税人和跨 国征税对象。 2.对同一跨国纳税人国际双重征税的决定性条 件是不同国家实行不同的税收管辖权。
第二节 国际税收发展的三个阶段
• 国际税收的起源阶段 • 国际税收的酝酿阶段 • 国际税收的形成阶段
第三节 国际税收的概念
• • • • • 国际税收的概念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区别与联系 国际税收与外国税收的区别与联系 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的区别与联系 国际税收与国际税务的区别与联系
第四节 国际税收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
1.跨国一般动态财产价值:如遗产税、赠与税等。 2.遗产税课征的两种模式 3.跨国一般静态财产价值:一般财产税和资本税;财 富税、一般财产税和富裕税

应注意的问题
1.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权主体、课税主体、课税客体 与各国税制规定密切联系。 2.联邦德国的一般财产税规定为自然人和法人,而荷 兰只规定为跨国自然人;我国对跨国自然人和法人股 东只对已实际分配得到的跨国股息所得征税,而美国不 仅如此,而且还包括未分配跨国股息所得。 3.只有两国双方都列入征税范围的税收,才有可能成 为国际税收的内容。
• 国际税收学的研究对象 国家税收、涉外税收、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 • 国际税收学的研究范围 1.税收管辖权的协调与国际双重征税的避免; 2.纳税人交叉和征税对象交叉的协调管理与调 整分配; 3.国际避税和逃税的防止; 4.国际税收协定。
复习思考题
• • • 国际税收是如何形成的? 什么是国际税收?如何认识有关国际 税收概念的几种不同观点? 为什么说国际税收不能离开国家税收 而单独存在?

课税主体
1.国际税收的课税主体是跨国纳税人。 2.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主体的条件。 3.国际税收课税主体与外国籍纳税人的区别。 4.识别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主体的标志。
第二节 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客体
• 对物税与对人税(taxes on things and taxes on persons)
1.对物税包括流转税和个别财产税。 2.对物税一般不会发生跨国双重征税问题。 3.对人税包括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 4.对人税有可能被所跨越的有关国家交叉重复 征税。 5.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客体,仅仅同跨国纳税 人的收益、所得和跨国一般财产价值。
第三节 经济渊源同一与对不同跨国 纳税人的国际双重征税
同一经济渊源的重复征税 1.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的涵义 2.同一经济渊源的税收涉及的不同跨国纳税人 (1)跨国信托分红;(2)跨国分居津贴和抚 养费;(3)跨国馈赠库存财产;(4)跨国遗产 价值;(5)跨国股东分红。 • 不同跨国纳税人国际双重征税的发生 1.前提是经济渊源同一 2.决定性条件是不同国家指向的征税对象同一 3.不同跨国纳税人国际双重征税的情形 •
第一篇 导论
第一章 导言
•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不仅要求掌握国际税 收的形成过程,而且还要准确把握国 际税收的概念、研究对象与范围。 教学重点和难点: 1.国际税收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2.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与范围 教学时数:3学时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及其特征
• • • 税收的概念 税收的特征 税收发展的三个阶段

跨国收益和所得的分类
1.两种确认收益和所得的观点:“净资产增 加说” 和“所得源泉说” 2.按其性质划分的四类跨国收益或所得:跨 国一般经常所得、跨国超额所得、跨国资本利 得跨国其他收益或所得。 3.跨国一般经常所得 4.跨国超额所得 5.跨国资本利得 6.跨国其他收益或所得

跨国一般财产价值的分类
国际税收学
(课件)
谭泰乾制作 2006年
参考书目
• 《国际税收》,王传纶、朱青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社1997年。 • 《国际税收》,梁蓓、罗勇翔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出版社2003年。 • 《国际税收》,(美)查尔斯·肯森等著,中信出版 社2003年。 • 《国际税收理论与实践》,杨志清著,北京出版社 1998年。 • 《国际税收自考教材》,李久龙编,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0年。 • 《国际税收学》,葛惟熹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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