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方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年嵩县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切实发挥统计在服务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我县统计工作要点,结合基层统计工作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中央深改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各级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认识,强化领导、实化举措、细化工作,切实解决目前基层统计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薄弱、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县统计机构再健全、统计制度再完善、统计管理再规范。努力构建组织体系完善、调查制度科学、技术手段先进、法治保障有力、队伍素质过硬的现代统计体系,为加快构建“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有力地统计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基层统计网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统计任务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配备相适应的统计人员;乡镇政府要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产业集聚区等各类经济

功能区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二)加强基层统计机构班子建设。乡级统计人员变动需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

(三)进一步加强各级统计部门信息网络、计算机房和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为联网直报提供技术保障。要加快实现面向单位的调查全部由调查对象通过联网直报平台直报数据,面向公众和市场的调查全部由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并通过网络直报数据,有效杜绝中间环节可能存在的人为干扰。

(四)规范联网直报直企业统计制度。联网直报企业要配备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所需的信息技术设备,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审核、查询、上报和资料管理等各项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业务流程,准确及时填报统计数据,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

(五)积极提高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水平。按照归口管理原则,选取自身条件较好、对统计核算数据支撑强的政府部门,开展统计规范化建设试点;指导试点单位制订统计工作制度和工作标准,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强化统计资料管理。

(六)加强统计法治基础建设,巩固统计执法机构,稳定统计执法队伍。充分发挥统计法治监督职能,使统计法治基础工作达到规范化。2017年在执法队伍建设、制度建设、

案件卷宗管理等方面全部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步伐。按照市局的标准和要求,对照检查县局规范化建设工作,查找薄弱环节,抓好整改落实,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要充实、完善“三公”统计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统计监测水平、增强统计服务能力。

(二)巩固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管理成果。按照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对标找差,补短补缺,着力解决人手紧张、培训偏少、制度空挂、归档资料不全等问题,建立健全业务流程及其管理制度,形成科学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2017年底,力争全局所有专业达到统计规范化标准。

(三)提升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县统计局要按照国家统计局《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对所有乡镇(街道)进行全面监测考评。2017年全市16个乡镇(街道)要全部达到合格标准,并要树立4-6个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先进典型,进行示范带动。

(四)规范“四上”企业统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按照《洛阳市“四上”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考核验收评分参考标准(试行)》,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人员,明确数据采集、审核、查询、上报和资料管理等各项统计工作制度。

健全原始记录,设置统计台帐,准确及时填报统计数据。2017年底“四上”企业要力争全部达到合格单位建设标准。

(五)加大“五区”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力度。按照《洛阳市“五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评标准(试行)》,建立机构,充实人员,明确办公场所,配备完成统计调查任务所需的信息技术设备,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2017年底全县“两区”力争全部达到合格单位建设标准。

四、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依据重点工作分阶段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2月-4月)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统计机构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方案计划,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进行安排部署。要充分运用多形式、多渠道、务实管用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乡级政府统计工作规范》、《河南省“五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为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重点推进阶段(2017年5月-6月)

县统计局负责对辖区内乡镇(街道)、“两区”和“四上”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指导,根据调研情况制定改进措施。

1、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要达到“十有”标准:1.有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的组织机构;2.有明确的统计工作负责

人;3.有独立的办公场所;4.有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5.有保证统计工作需要的经费;6.有完善的管理工作制度和业务工作制度;7.有整理规范的统计报表;8.有健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9.有适应联网直报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并保持网络畅通;10.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存放统计资料的档案柜。

2、“两区”参照《河南省“五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标准执行。

3、“四上”企业要达到“五有”标准:1.有统计负责人和专(兼)职统计人员;2.有联网直报专用设备;3.有规范的统计报表;4.有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电子台帐);5.有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7月—8月)

县统计局负责查漏补缺,纠正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各项工作。重点查看统计机构是否明确建立;统计人员是否配备齐全;统计网络是否健全完善;计算机及办公设备是否齐全,能否保证工作需要;统计记录、台帐是否建立;统计资料管理是否规范。按照标准做好自查验收。

县在“规范一个,考评一个,验收一个”的基础上,注意发现和培育典型,对统计基础建设突出的乡镇(街道)、“五区”和“四上”企业,及时向市统计局推荐,为更好地开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