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伤保险条例》课件(工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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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办理完毕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主体及时限
要注意 哦!
申报主体:单位 申报时限:当年内
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一)工伤医疗待遇 (二)一次性经济补偿待遇 (三)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 (四)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救治和康复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住
院等费用和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经医疗机构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 以外就医的,交通住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待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 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治疗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辅助器具配置: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 可以安装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从工伤 保险基金支付,超出部份费用自理; ◆工伤复发待遇: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根据规定享受本条的工伤 保险待遇。但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并享受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再享受本规定的待遇。
第五章 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能力鉴定概念与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 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 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大部份不能自理、生活部份不能自理。 ◆现行国家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 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
一、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
二、对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 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医疗
一.首次工伤医疗 二.工伤康复 三.旧伤复发 四.住院标准 五.工伤医疗制度
一.首次工伤医疗
工伤事故 发生时
立即进入
协议医院救治
7天内
向昆明市社保局 电话备案(3962285)
30日内
向昆明市人社保局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书》(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 点、原因以及职工受伤害程度等情况); ◆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医疗诊断证明书和初诊病 历、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书; ◆工伤职工身份证明; ◆有关旁证材料原件; ◆旁证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参保证明材料;
(四)工伤认定时限
第二章 工伤保险管理原则
同级管理
以养老为依托
●学习大纲
第 一 章 政策依据 第 二 章 参保管理原则 第 三 章 基金征缴 第 四 章 工伤认定 第 五 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 六 章 工伤保险待遇及办理
第三章 基金征缴 一.缴费主体 二.参保对象 三.缴费基数 四.缴费费率 五.征缴业务办理
一、缴费主体—用人单位
第 四 章 工伤认定
3、视同工伤的情形(第十五条):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 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到 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 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第三项情形的按本条例有关 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 四 章 工伤认定
4、按照工伤处理的情形:
(一)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 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进行抢救治疗,并经县 级以上卫生防疫等部门验证确诊的;
(二)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 的;
(三)在工作时间,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 单位指派参加竞技和文娱、体育比赛等活动而受 到意外伤害的;
第五章 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医疗终结; ◆必须存在残疾,主要表现在身体上的残疾; ◆必须对工作、生活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伤残程度已 经影响到职工的劳动能力;
第五章 劳动能力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一)提出申请 1.申请主体: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职工的近亲属 2.受理机构: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电话:3352388) 3.申请时间:接件时间每年2—11月 ,每月1—10日。
(四)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出差期间因基本生活必需 而受到意外伤害的。
第 四 章 工伤认定
五、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
◆故意犯罪的:指明知自已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 而构成犯罪的情形。在工伤认定的过程 中,犯罪职工的主观动机,对职工受伤 性质的定性起着决定性作用。
◆醉酒或者吸毒的:由于醉酒导致行为失去控制而引发 的各种事故。吸毒是指不以医疗为 目的,采取各种方式滥用麻醉药品 与精神药品。相对于醉酒,吸毒在 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社会危害性等 方面,有过之而无不及。
用人单位 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 不缴纳
二、参保对象
单位全体员工
在职在编
非在编
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扩大了适用范围:
将工伤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扩大到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由于工伤实行雇主责任制,用人 单位单方缴费,个人不缴费,因此灵活就业人员未纳入工 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特殊治疗审批; ❖ 8、辅助器具配置审批。
● 课程概述
第 一 章 政策依据 第 二 章 参保管理原则 第 三 章 基金征缴
第 四 章 工伤认定 第 五 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章 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能力鉴定概念与标准 2、劳动能力鉴定条件 3、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4、辅助器具配备
第 六 章 工伤保险待遇及办理
昆医附二院 康复科、43医院、
红会医院、 昆明市中医院等
云南怡园康复医院 长城医院等
三.旧伤复发
企业填报《旧伤复发》审批表 协议医院填写病情意见并盖章
单位确认并盖章
社保机构审批 (提供工伤认定通知书复印件)
返回协议医院记帐治疗
四.住院服务标准
一般病情只能住普通病房, 床位费标准:昆明市:30元;
第六章 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间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主体 及时限
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四、首次医疗待遇 申报条件
五、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所提交的资料
一、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间
❖ 每月1—10日(节假日不顺延) ❖ 原则上要求当年发生的费用当年申报 ❖ 注意: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的费用6月底前在医保
❖核定机构:昆明市社会保险局 ❖ 核定地点:行政中心综合楼2楼社会保险窗口处 ❖征收机构:地税局 ❖ 征收时间:次月1—10日
● 课程概述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及办理
政策依据 参保管理原则 基金征缴 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章 工伤认定
1、工伤定义 2、认定工伤的情形 3、视同工伤的情形 4、按照工伤处理的情形 5、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
第 四 章 工伤认定
2、认定工伤的情形(第十四条):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 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 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再次鉴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
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 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
论为最终结论。
注意:鉴定结论发生变化的, 按照再次鉴定结论享受相关待遇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 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 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鉴定步骤和时限 60天
受理
昆明市劳动能力 指定医院检查 专家提出建议 鉴定委员作出结论
第五章 劳动能力鉴定
(三)劳动能力鉴定提交资料:
◆填写完整职工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被鉴定人受伤后的全套伤病情材料原件(入院急诊 或门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证、出 院小结、病历本等诊断材料; ◆近两个月内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 ◆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被鉴定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病情严重需住监护室、IC U、CCU等特殊病床的, 服从医生安排,但病情平稳 后应立即搬到普通病房。
需要 说明的
五、工伤医疗制度
❖1、记账证明审批 ; ❖ 2、旧伤复发治疗审批; ❖ 3、长期门诊治疗审批; ❖ 4、工伤康复治疗审批; ❖ 5、转诊转院审批; ❖ 6、赴外地就医审批; ❖ 7、特殊用药、特殊检查、
◆职工所在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
业病之日起30天内;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
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 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
单位承担;
六、 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工伤保险业务培训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保生育险处(杨学凯)
1
●学习大纲
第 一 章 政策依据 第 二 章 参保管理原则 第 三 章 基金征缴 第 四 章 工伤认定 第 五 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 六 章 工伤保险待遇及办理
第一章 工伤保险政策依据
政策 依据
《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办法鉴定
5、辅助器具配置:
单位填写《昆明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安装申请表》
协议医院提出建议
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 社保机构确认
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
● 课程概述
第 一 章 政策依据 第 二 章 参保管理原则 第 三 章 基金征缴 第 四 章 工伤认定 第 五 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 六 章 工伤保险待遇
三、缴费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 单位工资总额是指用人 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 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 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 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 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四、缴费费率:0.5%
按照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分为三类行业,如下图:
统筹层次
逐步 省级统筹
目前 市级统筹
五、征缴业务办理流程
❖ 核定时间:4月16—25日。(以后每月16日—25 日为增减变动业务时间)
第 四 章 工伤认定
五、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
◆自残或者自杀的: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伤害自已 的身体,并造成伤害结果的行为, 自残的最极端行为就是自杀。职 工对自已的伤亡存在着主观故意, 应当对伤亡自行承担后果。
第 四 章 工伤认定 六、工伤认定程序
(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受理 (三)工伤事故调查核实 (四)工伤认定时限
一次性经济补偿待遇:
◆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经伤残 职工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 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意味着工伤 保险待遇的完全终结,此后职工不能再向工伤保险基金以及用 人单位申请任何有关工伤的费用;
六、 工伤认定程序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部门----即:工伤认定机构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 电话:3365505 五华6277514
六、 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
切记:超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工伤基金不与支付!
的情形 6、工伤认定程序
第 四 章 工伤认定
1、工伤定义:
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的原 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的总称。
什么是职业病 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 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职业性疾病。经 诊断或鉴定确患职业病,并经过工伤认定或认定视同 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需要说明的是: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 发的疾病,其医疗费用 不能通过工伤医疗费予 以解决,而是应当按照 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工伤康复
一.康复意义 二.康复条件 三.康复对象 四.康复程序 五.康复机构
工伤康复
康复程序
康复机构
单位向昆明市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提出申请
昆明市社保局确认 昆明市社保局安排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主体及时限
要注意 哦!
申报主体:单位 申报时限:当年内
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一)工伤医疗待遇 (二)一次性经济补偿待遇 (三)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 (四)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救治和康复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住
院等费用和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经医疗机构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 以外就医的,交通住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待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 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治疗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辅助器具配置: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 可以安装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从工伤 保险基金支付,超出部份费用自理; ◆工伤复发待遇: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根据规定享受本条的工伤 保险待遇。但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并享受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再享受本规定的待遇。
第五章 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能力鉴定概念与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 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 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大部份不能自理、生活部份不能自理。 ◆现行国家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 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
一、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
二、对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 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医疗
一.首次工伤医疗 二.工伤康复 三.旧伤复发 四.住院标准 五.工伤医疗制度
一.首次工伤医疗
工伤事故 发生时
立即进入
协议医院救治
7天内
向昆明市社保局 电话备案(3962285)
30日内
向昆明市人社保局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书》(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 点、原因以及职工受伤害程度等情况); ◆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医疗诊断证明书和初诊病 历、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书; ◆工伤职工身份证明; ◆有关旁证材料原件; ◆旁证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参保证明材料;
(四)工伤认定时限
第二章 工伤保险管理原则
同级管理
以养老为依托
●学习大纲
第 一 章 政策依据 第 二 章 参保管理原则 第 三 章 基金征缴 第 四 章 工伤认定 第 五 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 六 章 工伤保险待遇及办理
第三章 基金征缴 一.缴费主体 二.参保对象 三.缴费基数 四.缴费费率 五.征缴业务办理
一、缴费主体—用人单位
第 四 章 工伤认定
3、视同工伤的情形(第十五条):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 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到 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 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第三项情形的按本条例有关 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 四 章 工伤认定
4、按照工伤处理的情形:
(一)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 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进行抢救治疗,并经县 级以上卫生防疫等部门验证确诊的;
(二)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 的;
(三)在工作时间,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 单位指派参加竞技和文娱、体育比赛等活动而受 到意外伤害的;
第五章 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医疗终结; ◆必须存在残疾,主要表现在身体上的残疾; ◆必须对工作、生活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伤残程度已 经影响到职工的劳动能力;
第五章 劳动能力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一)提出申请 1.申请主体: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职工的近亲属 2.受理机构: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电话:3352388) 3.申请时间:接件时间每年2—11月 ,每月1—10日。
(四)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出差期间因基本生活必需 而受到意外伤害的。
第 四 章 工伤认定
五、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
◆故意犯罪的:指明知自已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 而构成犯罪的情形。在工伤认定的过程 中,犯罪职工的主观动机,对职工受伤 性质的定性起着决定性作用。
◆醉酒或者吸毒的:由于醉酒导致行为失去控制而引发 的各种事故。吸毒是指不以医疗为 目的,采取各种方式滥用麻醉药品 与精神药品。相对于醉酒,吸毒在 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社会危害性等 方面,有过之而无不及。
用人单位 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 不缴纳
二、参保对象
单位全体员工
在职在编
非在编
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扩大了适用范围:
将工伤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扩大到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由于工伤实行雇主责任制,用人 单位单方缴费,个人不缴费,因此灵活就业人员未纳入工 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特殊治疗审批; ❖ 8、辅助器具配置审批。
● 课程概述
第 一 章 政策依据 第 二 章 参保管理原则 第 三 章 基金征缴
第 四 章 工伤认定 第 五 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章 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能力鉴定概念与标准 2、劳动能力鉴定条件 3、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4、辅助器具配备
第 六 章 工伤保险待遇及办理
昆医附二院 康复科、43医院、
红会医院、 昆明市中医院等
云南怡园康复医院 长城医院等
三.旧伤复发
企业填报《旧伤复发》审批表 协议医院填写病情意见并盖章
单位确认并盖章
社保机构审批 (提供工伤认定通知书复印件)
返回协议医院记帐治疗
四.住院服务标准
一般病情只能住普通病房, 床位费标准:昆明市:30元;
第六章 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间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主体 及时限
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四、首次医疗待遇 申报条件
五、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所提交的资料
一、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间
❖ 每月1—10日(节假日不顺延) ❖ 原则上要求当年发生的费用当年申报 ❖ 注意: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的费用6月底前在医保
❖核定机构:昆明市社会保险局 ❖ 核定地点:行政中心综合楼2楼社会保险窗口处 ❖征收机构:地税局 ❖ 征收时间:次月1—10日
● 课程概述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及办理
政策依据 参保管理原则 基金征缴 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章 工伤认定
1、工伤定义 2、认定工伤的情形 3、视同工伤的情形 4、按照工伤处理的情形 5、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
第 四 章 工伤认定
2、认定工伤的情形(第十四条):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 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 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再次鉴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
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 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
论为最终结论。
注意:鉴定结论发生变化的, 按照再次鉴定结论享受相关待遇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 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 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鉴定步骤和时限 60天
受理
昆明市劳动能力 指定医院检查 专家提出建议 鉴定委员作出结论
第五章 劳动能力鉴定
(三)劳动能力鉴定提交资料:
◆填写完整职工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被鉴定人受伤后的全套伤病情材料原件(入院急诊 或门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证、出 院小结、病历本等诊断材料; ◆近两个月内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 ◆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被鉴定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病情严重需住监护室、IC U、CCU等特殊病床的, 服从医生安排,但病情平稳 后应立即搬到普通病房。
需要 说明的
五、工伤医疗制度
❖1、记账证明审批 ; ❖ 2、旧伤复发治疗审批; ❖ 3、长期门诊治疗审批; ❖ 4、工伤康复治疗审批; ❖ 5、转诊转院审批; ❖ 6、赴外地就医审批; ❖ 7、特殊用药、特殊检查、
◆职工所在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
业病之日起30天内;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
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 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
单位承担;
六、 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工伤保险业务培训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保生育险处(杨学凯)
1
●学习大纲
第 一 章 政策依据 第 二 章 参保管理原则 第 三 章 基金征缴 第 四 章 工伤认定 第 五 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 六 章 工伤保险待遇及办理
第一章 工伤保险政策依据
政策 依据
《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办法鉴定
5、辅助器具配置:
单位填写《昆明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安装申请表》
协议医院提出建议
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 社保机构确认
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
● 课程概述
第 一 章 政策依据 第 二 章 参保管理原则 第 三 章 基金征缴 第 四 章 工伤认定 第 五 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 六 章 工伤保险待遇
三、缴费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 单位工资总额是指用人 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 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 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 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 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四、缴费费率:0.5%
按照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分为三类行业,如下图:
统筹层次
逐步 省级统筹
目前 市级统筹
五、征缴业务办理流程
❖ 核定时间:4月16—25日。(以后每月16日—25 日为增减变动业务时间)
第 四 章 工伤认定
五、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
◆自残或者自杀的: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伤害自已 的身体,并造成伤害结果的行为, 自残的最极端行为就是自杀。职 工对自已的伤亡存在着主观故意, 应当对伤亡自行承担后果。
第 四 章 工伤认定 六、工伤认定程序
(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受理 (三)工伤事故调查核实 (四)工伤认定时限
一次性经济补偿待遇:
◆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经伤残 职工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 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意味着工伤 保险待遇的完全终结,此后职工不能再向工伤保险基金以及用 人单位申请任何有关工伤的费用;
六、 工伤认定程序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部门----即:工伤认定机构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 电话:3365505 五华6277514
六、 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
切记:超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工伤基金不与支付!
的情形 6、工伤认定程序
第 四 章 工伤认定
1、工伤定义:
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的原 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的总称。
什么是职业病 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 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职业性疾病。经 诊断或鉴定确患职业病,并经过工伤认定或认定视同 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需要说明的是: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 发的疾病,其医疗费用 不能通过工伤医疗费予 以解决,而是应当按照 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工伤康复
一.康复意义 二.康复条件 三.康复对象 四.康复程序 五.康复机构
工伤康复
康复程序
康复机构
单位向昆明市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提出申请
昆明市社保局确认 昆明市社保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