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材料(非直接登记综合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XXX文件
(文号)
关于同意成立XXXXXXX的批复
XXX等X位举办者:
你们向我局申报的《XXXXXXXXX》(申请材料)等相关资料,我局依据有关规定,对章程草案、资金、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进行了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局同意由XXX、XXX、XXX(所有举办者)举办成立XXXXXXX(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并担任业务主管单位。请你们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要求,于规定期限内向县行政审批局提交申请材料。
XXXXXXX(盖章)
年月日
抄送:县行政审批局。
XXXXXX办公室年月日印发
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
发起人(举办者)情况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发起人和举办者是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提供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明。拟任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非发起人本人或者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相关手续时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撰写指引
盱眙县行政审批局:
(发起人或举办者)拟设立登记(社会组织全称)。(如申请设立慈善组织,需明确
说明慈善组织属性。)此组织形式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现将
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申请理由
……
(详细说明申请设立该社会组织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其他有关理由。申请设立慈善组织的,应当明确提出设立慈善组织的意愿。)
二、宗旨和拟开展业务范围
……
(业务范围应当具体、详细。申请设立慈善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应当符合《慈善法》的规定。)
三、发起人或举办者情况介绍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起人是个人的,须提供未曾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证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起人是单位的,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诚信经营情况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
……
四、注册资金及其来源
……
五、拟任负责人及其情况介绍(秘书长以上人员)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拟任负责人,须提供未曾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证明。】
……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发起人或举办者签字(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年月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二、“【】”内文字为制定要求,“()”内文字为可选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全称】
第二条本单位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
。
本单位(中心、院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单位(中心、院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本单位的登记机关是盱眙县行政审批局,管理机关是盱眙县民政局。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是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XXX。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
【所有举办者的全称】。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八条本单位的开办资金:万元人民币;
出资者:,出资金额:;
……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者,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者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成员一般在3-25人之间,单数为宜;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4年。】
第十一条理事的资格: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公益事业;
(…)。
第十二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出资人推荐并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本届理事会推选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罢免和增补理事;
(三)聘任或解聘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提名的行政副职、财务负责人;
【行政负责人是理事会聘任的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实际情况表述为:院长、校长、所长、主任、团长、馆长等。】
(四)决定重大的业务活动计划;
(五)审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六)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听取、审议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
(九)决定本单位的变更、分立、合并或终止等事项;
(…)。
第十四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名【根据本单位情况确定具体职数】。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2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的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当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召开。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七条理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