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试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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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后汽车客票管理衔接有关事项的公告
【标 签】公路汽车客票
【颁布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告公告2013年第9号
【发文日期】2013-06-24
【实施时间】2013-06-2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自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汽车客票(以下简称客票)的印制使用管理职责由交通运输部门转交国税部门。为做好客票的管理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国税部门监制的客票于2013年8月1日正式启用,交通运输部门监制的客票使用期限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届时各用票单位结存的套有山东省道路运输票证专章的客票,由各用票单位封存,并将客票的封存汇总统计表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二、鉴于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特殊需要,加之营改增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国税和交通运输部门经协商研究确定,试点初期的客票不做大的调整,国税部门监制的客票底纹颜色、版式、抬头名称等内容暂时维持不变,只将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票证专章更改为国税部门发票监制章。
三、各用票单位领用国税部门监制的客票时,国税部门将按照规定免予收取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