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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保险的定义:

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标的:

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是人的寿命和身体。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1寿命:生存、死亡

2身体:人的健康、生理机能、劳动能力

保险利益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认可的的经济上的利益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以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不可抗辩条款:在被保险让生存期间,从人寿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满两年后,除非投保人停交续期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误告,漏告或隐瞒事实为理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宽限期条款:在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投保人如未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或60天)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投保人仍然没有缴纳保险费,也无其他约定,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

复效条款;复效条款是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之一。如果保险单所有人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缴付保险费,并且保险合同中没有其他约定的,保险单便会失效即中止。另外对于万能寿险,如果保单没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来支付每月的死亡率和费用成本,保单也会失效。但保险单的中止不同于保险单的终止,中止的保险单仍可在一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效。

复效满足条件:(1)须自保险合同失效之日起一定期限(一般为两年)内提出申请,并不曾退保或把保险单变为定期寿险;

(2)保险人一般要求被保险人须符合可保条件或提供可保性证明以防范逆选择;

(3)须经保险人审查同意;

(4)必须补缴失效期间所欠缴的保险费和利息,扣除应分配的红利,并归还所有保险单质押贷款。

不丧失现金价值,就是当保单正式生效并经过一段时间后,投保人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或者不能继续持续交费,保单此时已经产生的现金价值,不会因此而消失,仍旧属于投保人。

年金保险:因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有规则的、定期的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的保险。年金保险,同样是由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但生存保险金的给付,通常采取的是按年度周期给付一定金额的方式。

年金的分类:按购买方式:1.趸缴年金2.期缴年金

按给付起始时间:1.即期年金2.延期年金

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主要来源于保单定价时所假设的预定利率,预定死亡率和预定费用率与实际的投资收益率,实际死亡率和实际费用率之间的差异,即所说的死差益,利益差,费差益。

红利分配原则:是将分红账户的盈余以红利形式分配给保单持有让。保险让并不会将所有盈余分配出去,而是在每年年末决定总盈余中有多少应继续留存分红基金,有多少应分配给保单持有人。

红利分配的方式:1,现金红利法2.增额红利法

简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可保意外伤害和特约承保意外伤害(区别,具体内容)?

答:特约保意外伤害是指那些保险人考虑到保险责任不易区分或限于承保能力,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经过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有时还要加收保险费后才能承保的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一般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战争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从事登山、跳伞、滑雪、江河漂流、赛车、拳击、摔跤等剧烈的体育活动或比赛中遭受的意外伤害。(3)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

不可保意外伤害,即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基于法律的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保险人不应该承保此类意外伤害。不可保意外伤害通常有以下几类:

(1)被保险人在违法犯罪活动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寻衅斗殴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3)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包括麻醉剂、兴奋剂、致幻剂)发生的意外伤害。

(4)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

团体保险的特点:1.团体保险风险选择的对象是团体而不是团体中的个人

2.团体保险使用一张总的团体保险单

3.团体保险低成本,高保障

4.团体保险计划的灵活性

5.保费以经验费率为基础。

被保险让资格的限制:1、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2、享有赔偿请求权3、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人身保险理赔流程:1.受理和立案2.调查3.审理4.理算5.复核。

2.健康危险

(1)疾病危险—危害严重、涉及面广

(2)残疾危险—由于疾病、伤害事故等导致人体机体损伤、组织器官或功能障碍等的不同年龄死亡和残疾的概率

医疗费用分摊:免赔额条款2.共保条款3.赔付限额条款

※健康保险的特征和寿险的比较?

人寿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而健康保险是身体的健康作为保险标的,以疾病,生育,意外事故等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和收入损失为保险事故。而健康保险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保障,除了疾病保险中死亡给付责任需要指定受益让外,医疗保险,残疾收入保险等都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条件,无需指定受益人。健康保险费率厘定比人寿保险复杂,健康保险中除少数承保特定风险的保险业务如重大疾病保险,期限为一年。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按照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等。

意外伤害保险——短期保险

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按保险范围分:人寿保险、健康3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按保险期限:长期保险、1年期保险和短期保险

按投保动因: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按投保人数:个人保险、联合保险和团体保险

1人身保险合同及其特征

人生保险合同则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人身保险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特征如下:

1.人身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

2.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3.人身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

4.人身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5.人身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的合同

6.人身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人身保险合同是:1.普通民事合同

2.实践性合同。

3.定额给付性合同。

4.大多是为第三者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2.人寿保险的特征

(一)危险特殊,经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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