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阳地产营销条线供应商管理办法(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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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阳地产集团

弘阳地营(制)字(2017〕14号

弘阳地产营销条线供应商管理办法(2017版)

第一部分总则

1.1本办法旨在规范各项目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包括供应商引入、考察、考核、评审、定级、供应商资料库管理等工作,为保证各项目公司选择优秀的营销类供应商,并有效控制营销成本。

1.2本办法执行范围为弘阳集团下属各地产公司以及我司负责营销操盘的合作项目,责任人为各项目公司营销业务负责人。

1.3本办法适用于各地产公司营销类(广告发布类除外)供应商的管理。

第二部分供应商分类

第三部分供应商管理流程(详见下页)

第四部分供应商引入及考察工作程序

4.1

4.2供应商引入及考察时间

供应商引入考察机制每年一次,一级供应商由各城市公司于每年5月15日前上报潜在供应商名录(潜在供应商名录需由各城市公司初审合格),地产集团营销管理部于每年7月1日前进行考察工作及结果公布。二三级供应商由各城市公司每年7月1日前完成考察工作并上报合格供应商名录。(每年一级供应商名录上报时间在5月15日后即结束,后续如有项目因非客观原因而需要组织供应商入库工作的,除需oa流程经地营审批,还将在营销相关责任人月度绩效中体现)

4.3供应商考察小组成员

4.3.1一级供应商考察小组成员

由集团招标采购部、集团审计监察部、地产集团营销管理部各1人组成。

4.3.2二、三级供应商考察小组成员

由城市公司成本合约部和城市公司营销部各1人组成。

4.4供应商考察数量要求

各城市公司同类业务供应商需大于三家,各城市公司需以项目需要,尽可能提供潜在供应商名录。

4.5供应商考察内容

企业资质部分:

1)核对营业执照、准用证/许可证、资质等级证明等资料原件,所有资料及证件拍照留存;

2)近两年财务状况;

3)供应商生产能力、销售情况及人力资源状况;

业务能力部分:

4)认证及获奖情况;

5)生产设备的先进程度、运转情况及整个生产车间的状况;

6)近期主要服务客户及业绩情况;

7)结合业务须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五部分供应商考核工作程序

5.1供应商考核工作开展

5.1.1供应商考核工作由地产集团营销管理部开展,集团招标采购部配合,城市公司营销部及成本部参与完成,共分为“单项考核”和“年度考核报告”“综合评分”三部分。

5.1.2二、三级供应商考核工作由城市公司营销部开展,城市公司成本合约部配合共同完成,共分为“单项考核”和“年度考核报告”“综合评分”三部分。5.2单项考核工作流程

5.2.1一级供应商单项考核工作流程

每项合作业务结束当天,城市公司项目企划负责人与成本部1人组成考核小组,

对供应商工作进行考评,具体流程如下:

5.3年度考核报告

5.3.1一级供应商年度考核报告

年度考核报告:每年12月上旬由城市公司对应企划负责人对全年度《营销供应商考核评价表》进行整理统计,并形成各供应商的《年度考核评价报告》(附件6),经城市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上报地产集团营销管理部、集团招标采购部。

5.4综合评分

5.4.1一级供应商综合评分:地产集团营销管理部根据《年度考核评价报告》及各项目年度企划工作表现,对各供应商进行评分。

5.4.2二、三级供应商综合评分:城市公司地产营销部根据《年度考核评价报告》及各项目年度企划工作表现,对各供应商进行评分并由城市公司总经理审批。供应商评分规则:

5.5经考察合格而未曾合作的供应商仅纳入《营销合格供应商名录》,作为可参与业务合作的资格依据。但不参加供应商年度考核及评审定级,为无级别单位。

第六部分供应商定级

6.1根据供应商年度评分,按类依据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名。广告公司统一进行排名,活动类、制作类公司以城市公司为维度进行排名。

6.2根据供应商排名情况进行定级,各级别及对应要求如下:

6.3供应商出库

6.3.1每次评审定级后D类供应商将及时淘汰,并纳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录》中,自评定之日起两年内各项目公司不得与其进行合作,两年后需重新经过考察程序之后方可再次合作。

6.3.2如有供应商被集团或城市公司通报的,纳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录》自通报之日起两年内各项目公司不得与其进行合作,两年后需重新经过考察程序之后方可再次合作。

6.4如年度评审定级后,因淘汰导致同类业务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项目公司需尽快提供足够的潜在供应商名单,确保营销工作正常进行。

6.5集团营销管理部下发表扬、提示、警示类文件中如有针对供应商的奖惩措施,具体执行以文件为准。

6.6城市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供应商评审定级工作,每年3月1日前公布上年度结果。

第七部分优秀供应商支持政策

7.1原则上各公司各项业务挑选合作单位时需遵循从A类至无级别单位(D类除外)的选择顺序。

7.2对优秀供应商在合作量上给予倾斜,原则上各项目公司70%的业务量需由A、B类供应商提供。

第八部分广告公司合作限制

8.1同一家广告公司同期服务我司旗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包含我司负责操盘的合作项目),超出数量上限的业务合作将不予批准;

8.2同一家广告公司同一支团队同期服务我司旗下项目不得超过两个(合同中需注明服务团队人员);

第九部分直接委托业务(广告代理类)

9.1直接委托的业务类型

1、前期与集团或城市公司有某项业务或某个项目的广告策划合作经历,且合作效果较好,后续有相同业务需求时可直接委托该公司继续服务;

2、处于尾盘销售阶段的项目,可直接委托前期该项业务合作单位或有该系产品合作经验的广告公司,走签呈时必须提供提报方案;

3、正常销售期项目,有阶段性广告代理业务需求时,可直接委托前期该项业务合作单位或有该系产品合作经验的广告公司,走签呈时必须提供提报方案。9.2 可承办直接委托业务的公司要求

1、与我司有过同时服务三个及以上项目的合作经历,且合作关系良好、未与我司产生重大纠纷,合作过程中未发生过重大过失;

2、进入供应商库后与本公司持续直接业务合作期限不少于1年;

3、谢绝我司业务招标不得超过2次/年;

9.3直接委托业务流程

直接委托类业务流程参照集分权8.6.2及8.6.3。

第十部分营销供应商资料库管理

8.1单项考核的结果和表格、年度考核的结果和表格作为资料存档在《营销供应商资料库》(附件7)中。

8.2所有文件整理方式需按照《营销供应商资料库》的逻辑顺序进行收录。

地产集团营销管理部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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