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激励——格力电器股权激励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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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激励——格力电器股权激励的案例分析
经营者激励
——格力电器股权激励的案例分析摘要:本文在阐述经营者激励方式——股权激励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格力电器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简要分析,通过总结其股权激励方式所存在的不足之处,结合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为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出几点具有可行性的建议。
关键词:公司股权激励格力电器股票期权启示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各类公司激励制度探索的深入,股权激励制度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对于大多数人而言,股权激励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词汇,熟悉是因为很多人都知道股权激励是协调所有者与经营者矛盾的一个有效手
段,而感到陌生是因为对股权激励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股权激励计划的拟定和审批等接触较少。在公司的实际经营中,如何做好本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在本文,我将通过对股权激励的理解,结合格力电器的案例进行分析,为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得出几点启示。
一、股权激励的含义
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经营者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1]。它通过让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给以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推高股价,获得超额回报,起到激励作用。
在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可以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虚拟股票、业绩股票等,其中股票期权方式的使用较为广泛。股票期权激励是指公司向主要经营者(激励对象)提供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价(行权价)买入固定数量公司股票的选择权1。在期限内公司股价上升,经营者可行权获得潜在收益;股价下跌,则经理人丧失这种收益。
既然实行股权激励是为了鼓励经营者尽职尽责,使其将公司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结合,那么,股权激励就可以看做是给予经营者超过其报酬或年薪以外的奖励。在选择本公司适用的股权激励方式时,应根据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
1孙玉梅,股权激励的理论与实践[J],国研信息,2000(6)。
公司2005年实现净利润50961.64万元高于目标净利润50493.6万元;2006年实现净利润62815.91万元高于目标净利润55542.96万元;2007年更是以高于目标净利润两倍之多的实现净利润126975.79万元满足了激励方案的条件。如下表
(四)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1、2006年7月4日,公司实施2005年度股权激励方案,格力集团将713万股转让给2005年度股权激励对象。转让后,格力集团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19,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股改后的42.16%降至40.84%。
2、2007年12月25日,公司实施2006年度股权激励方案,格力集团将1,069.5 万股转让给2006 年度股权激励对象。转让后,格力集团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88,535,6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8%。
3、2009年2月3日,公司实施2007 年度股权激励方案,格力集团将1,604.25 万股转让给2007 年度股权激励对象。转让后,格力集团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6,355,2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8%。
(五)格力电器股权激励制度的不足
1、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
格力电器期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单一。完全来自于大股东格力集团所持股份,股东格力集团经过三年转让股份和不断减持,已经从三年前的绝对控股50.28%降至目前的16.48%,使得国有资产流失。
2、业绩指标过低,收益风险不相匹配
格力电器2004年净利润为42914.43万元,根据该年主营业务增长率为
37.74%。粗略估算2005年净利润应达到5.9亿,而激励方案制定的2005年的业绩目标50961.64万元,明显过低。2007年实际净利润远远高于目标净利润水平。
3、期权定价标准选用每股净资产,价格过低
格力集团按当年年底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作为出售价格,这也就意味着,公司的无形资产,公司的发展远景与市场占有率等,均不计算在内,致使所定价格过低[ 4]。2007年激励计划行权价仅为4.494元每股,而2009年3月25市价达到25元以上,管理层获得激励的成本过低。只要股价高于净资产与时间成本,格力电器的高管与员工就能坐享其成。
4、不利于社会公平和公正
国资委控股的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应将高管的个人薪酬与公众利益相结合,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格力电器董事长朱江洪和总裁董明珠2008年有4000万元的巨额收入,以格力电器2009年3月23日的收盘价25.05元每股计算,朱江洪和董明珠的身家均已超过2亿,已经超越中国国情,不利于社会公平和公正。
三、对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的启示
通过对格力电器实施股权激励案例的分析,可以明显看出,虽然公司的财务业绩取得了快速增长,但是成长性不稳定,市场业绩也并不理想,究其原因在于其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不太合理,公司只以净利润来考核管理层的业绩,导致了管理者有短期化行为的倾向[ 5]。其次,以净资产为股权授予价格明显存在激励不足,有为管理层谋取福利之嫌,这也是我国许多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说,根据我国市场不太成熟的实际情况,股权激励制度也需要在发展中完善。针对我国的现实经济环境,借鉴发达国家股权激励机制的经验,我国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还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股权激励有效期应延长
一般来说,股权激励的时间越长,激励的效果就越好。而目前我国许多企业股权激励时间很短,大部分在5年以下,这会诱使管理者只顾激励期间的业绩,不顾以后公司的发展。在经营上通常表现为以扩大规模为目标的短期过度投资行为。因此,延长股权激励有效期可以促使管理者将自身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发展保持一致。
(二)培育和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
为促进股权激励机制的有效实施,要营造良好的、富有竞争性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培育职业化的经理人队伍,从而保证经营者的高素质,有利于股权激励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深化企业制度改革.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使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制度基础有了很大改进,不过企业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还不够完善。因此,我们应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的透明度,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6]。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并对其违反行为进行惩罚,如撤销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甚至是将违法所取得股权激励收益返还给股东。
(四)进一步修订股权激励的相关法规
格力电器以净资产作为授予管理层股权的价格,大大低于股价,明显具有不合理性。目前我国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我们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吸取他们的教训,立足我国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法制宣传,推动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发挥其正面的积极作用,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贡献。
四、总结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世界经济一体化越来越紧密,对于我国的企业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我国上市企业面对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挑战,怎样创造竞争优势,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公司运营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因此建立、健全我国上市公司经营者激励机制,对调动我国上市公司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和思维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
股权激励作为企生解决管理与公司股东之间代理问题的一种经营者激励方式,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但同时,可能会导致企业经营者的冒险抑或盲目地发展,因此给企业带来经营风险。郑宇梅认为,股权激励有利于引导管理者的长期行为,但是股权激励也有自身的缺点,需要有一套完备的股票定价、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