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商史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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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商史料整理之一:政治篇
一、奴隶制度
3000年前的殷商,奴隶制度依然占据着统治地位。以商王为首的各级奴隶主占有着不同数量的土地,残酷的剥削和压迫着奴隶,奴隶们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这种奴隶主对奴隶的惨无人道,都集中体现在人殉制度和人祭制度上。人殉制度是指以使用大量的奴隶作为奴隶主死后陪葬的制度。从目前所发现的商朝墓葬看,每一个大、中型墓(这些都断定为奴隶主之墓)中,都有数量不等的殉人,少则几人,多则数百人。人祭或人牲制度是指使用奴隶作为“牺牲”来祭祀的制度。甲骨文中关于人祭的记载,记有人数的有1992条,共用13050人,没记人数的1445条,估计也有上万。甲骨文中还记载有各种人祭的方式,如“焦妾”,就是用熊熊烈火活活烧死女奴以求雨;“沉妾”,就是把女奴投于水中以祭神;“伐羌”,就是杀死羌奴以祭祖。另外,奴隶主在宫殿、居室奠基之时,也会在其四周埋上若干奴隶和牛、羊、狗等,以保佑宫殿的坚固和居室的吉利。面对残酷的压榨和剥削,奴隶们以怠工和逃亡等方式来反抗奴隶主的残暴统治,殷商的统治者因此设立了监狱,并制定了包括砍头、剖腹、割鼻、活埋、刖足和剁成肉酱等各种酷刑来进行镇压。其中,刖足是商朝最流行的刑罚之一,是用铜锯从脚踝骨处锯断下肢,以示警示和惩罚。殷商时期的奴隶种类较多,主要包括农业奴隶、家内奴隶和手工业奴隶。其中,农业奴隶占了奴隶的大多数,称为“众人”。甲骨文中的众字,上边一个太阳,下边三个人,就像许多奴隶在烈日下劳动,指的就是商朝的农业奴隶。当奴隶们在烈日下劳动的时候,都有甲骨文中称作“小臣”的奴隶主在旁监督。除了农业劳动外,奴隶们还要承担各种劳役和军役。其次是家内奴隶。家内奴隶称为“臣”,女性则称为“妾”或“仆”。
在众多的奴隶中,极少数的奴隶可能摆脱奴隶的悲惨命运。比如伊尹原来为家内奴隶,后得到成汤的信任;傅说原是罪徒,后得到武丁的赏识。最后,他们都荣升为最高统治阶级的一员。奴隶之外,拥有人身自由的平民被称为“小人”。平民依照井田制分得小块土地维持生活,但他们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隶属于贵族,随时可能沦为奴隶。《孟子•滕文公》上记载:“殷人七十而助。”即每户领田七十亩为私田,另外为官府贵族义务耕种公田七亩,其剥削率亦为“什一”。另,殷商的奴隶来源于战俘、罪犯以及被商朝征服的民族部落和小国,被蔑称为“畜民”。又因为只有奴隶主贵族才允许拥有姓氏,所以统称为“百姓”。
二、封建制度
3000年前的殷商,按照西方封建的定义,已经初步实行了封建制度。因为分封制度已经出现。殷商的疆域分为内服与外服,内服由商王直接管理,外服则分封给各位诸侯。各位诸侯则对王室履行奉命征伐、守边、纳贡及服役的义务。这被历史学家们称为中国古代的封爵制度。甲骨文中发现了大量的候、伯、子、男、田、亚等封建爵名,相信周代的封建制度已胚胎于殷商。据考证,候、伯、子、男、田、亚等封建爵名都是氏族的别名或扩大。如商王的妻及子封为妇、子,是其与商王的血缘关系的标识;外围边防之官封为侯与伯,近郊耕作之官封为男与田,仅是一种职责区分,侯男之间并无等级之分。由此说来,殷商的分封制度与严格意义上的封爵制度并不相同,仅仅是萌芽。殷商初步实现封建制度的另一个表征,就是自有农的出现。商王在向诸侯征收贡品的同时,也要求农人助耕公田(籍田),收获皆为统治者所得。这种劳役租被称为“助”。
殷商史料整理之二:行政篇
一、王权与神权
殷商的国家形式有些类似后世的封建大家长制。整个国家以王族为主体,以各旁系或支系的贵族大家族为分支;商王既是王族的族长,又是商朝各贵族家族的大家长,掌握着国家大权,是国家的最高支配者。“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gui),我乃劓(yi),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尚书》中记载盘庚迁都时的说法证明了商王生杀予夺的权力,由此可以推定,殷商的王权已是极高。甲骨文中占卜”王旬无祸“、”王今夕无祸“的记录很多,证明商王的安全受到极大的重视。实际上,殷商已经建立起以商王为中心的中央机构。商王是全国的权力中心,也是四方诸侯的共主。此外,商代统治者“尚鬼”、“尊神”,所奉行的最高政治原则是依据上帝鬼神的意志治理国家。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神权在政治生活中也是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二、王位继承制度
《史记•殷本纪》上记载,自汤至帝辛,三十帝中“兄终弟及”者占14人,但至殷商后期,自小乙(第二十一王)至帝辛,九代之中,七代传子。即是说,到了殷商后期,王位继承制度已由“兄终弟及制”逐渐转变为”传子制“。三、官制
殷商的官制,文献记载与甲骨文并不一致。据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十五章所述,可分为三类:一为臣正,包括臣正、臣、小臣、多臣等官;二为武官,包括多马、多服、射、卫、犬、多犬、戍、五族戍等官;三为史官,包括尹、多尹、乍(zuo)册、卜、多卜、工、多工、史(史,北史,卿史,御史)、吏(御吏、大吏、我吏、上吏、东吏、西吏)。见于当时青铜器铭文的四类:一为臣正,包括小臣;二为武官,有多亚、戍等;三为史官,有尹、乍(zuo)册、乍册右史、卿吏等;四为其他,如宰、宗、子等。《礼记•曲礼篇》中有记,殷有“六太”掌“六典”,“六太”为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又有“五官”司“五众”,“五官”为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此外,《尚书》有邦伯、师长、百执事、父师、少师等;甲骨文有史、尹、籍、小臣、射、马、正等字,也指官职。另,司徒司力役,司空司工程,司寇司刑狱。简单来说,殷商官制中有内服和外服之分。以上皆为内服官,即任职中朝的官员,外服则为分封京畿之外的官吏。内服按其职司,又分外廷政务官和内廷事务官。1、外廷政务官主要有尹、卜、作册、亚服等。其中,尹负责辅佐商王,类似于后世的相,又称“相、阿、保”。卜、巫(祝)、史等是负责占卜和祭祀的事务官,属于僧侣贵族。卜负责占卜,巫(祝)负责祈祷鬼神,史负责记录占卜和祭祀的过程。殷商的卜、巫(祝)、史具有较世俗贵族更高的文化传统,并充当了神与人之间沟通者的角色,因此,具有很高的地位,对殷商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拥有不小的决定权。作册是殷商的史官,负责记载和保管典籍。甲骨文中称乍(zuo)册,青铜器铭文上称的乍册右史、御史等,文献记载称守藏史、内史。亚服是殷商的武官,如:亚,多亚,大亚。还有射,主要管理特种部队多射、三百射等;犬,主要是管理田猎并参加征伐;戍主要管理众人并守卫边防或征伐邦方。这些高级官吏统称卿士。三公,则是因人而设的一种尊贵职称,并不常设。另,武官之长称为师长,乐工之长称为太师、少师等,百工之长称为司工。2、内廷事务官(即宫官)主要是总管的宰和亲信的臣,负责管理王室各项具体事务。其中,宰实际是商王的家臣,相当于外廷官的尹。臣与小臣的身分比较复杂,尤其是小臣,有的是属于奴隶阶层的。臣与小臣,有的为商王管理农业;有的为商王管理田庄,称为小藉臣,有的为商王管理众奴,称为小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