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会监督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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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义务社会监督员机制
一、目的:
为全面提高集团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面对面、心贴心的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供热服务,深入了解客户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客户服务工作,树立良好的北京热力品牌形象。同时,对分公司的管理运行、服务质量、收费规范等工作存在不足或不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与反馈。
二、义务社会监督员聘请对象为:街道、居委会、供热管理部门负责人、供热用户。
三、社会监督员所具备的基本条件:
1、所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应身体健康,关心热力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的能力。
2、监督员的聘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后,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3、社会监督员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热力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对我分公司的行风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有效的监督,并如实向我分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4、社会监督员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对服务质量、收费情况、热力站运行、供热服务工作等方面的问题提示批评和建议。
三、聘用社会监督员职责及监督范围
1、热力工作人员是否尽职尽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千方百计为用户解决本质问题,是否尊重用户的权利。
2、对待热用户是否语言文明、态度诚恳、举止稳重、仪表端庄,做到检查细心、解释耐心、听取意见虚心。
3、热力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以工作之便谋私利,不接受用户的吃请馈赠。不收取、索取用户的财物,不泄露用户的隐私。
4、领导是否以身作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下级做表率,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5、供热收费是否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6、对发现有违反职业道德的人或事,有权直接向分公司有关部门直至分公司经理反映。
7、对分公司的管理、服务质量、收费规范等工作存在不足或不规范的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分公司针对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落实,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四、社会监督员活动
1、定期开展开放日活动,由监督员组织社会群体对供暖单位的工作进行公开介绍并建立友好关系。
2、召开社会监督员会议,一般每年二次。虚心听取各位社会监督员对分公司的意见、建议,针对集中反映的问题与他们进行充分的沟通。
分公司各科室、中心及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员的监督检查,认真解答和回复其所提出的问题,虚心接受批评,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任何科室、中心及个人不得以各种不正当
理由对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置之不理或久拖不决,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考核处理。
本制度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行。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