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思想史全套课件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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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展脉络
古罗马时代,由于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 国家版图的空前扩大,公民的权利和平等问题成 为法律和法学的主题,罗马法与罗马法学相映生 辉,使古代西方法学发展到鼎盛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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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展脉络
中世纪,基督教教义不仅被视为人类心灵中唯
一真理,也被视为治国方略和个人行为准则。教义 取代了法律,法学成为神学的奴婢。最大贡献是促 成了西方人的法律信仰意识。 文艺复兴运动带来法学的复兴,法学家开始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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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思想
2、从思想对象/内容来看,有四个方面: ( 1 ) 法思想 :①什么是法(法的本体论); ②法来源于哪里(法的渊源论);③法有什么作 用(法的价值论)。
( 2 ) 法治思想 :专制与以法治国;民主与依 法治国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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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思想
(3)法制思想 :对法律制度的安排以及部门法 律如何制定与改进等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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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主要内容
1、空间范围
2、时间范围
3、主体范围
4、发展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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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间范围:
“西方”既是一个地理概念,更是一个文化概念,
主要是西欧和北美。思想家们集中所在的地区是动 态的,大致的趋势是:
古希腊—>古罗马—>欧洲腹地—>北美。
现当代法学流派及其法学家主要集中在美国,有
些欧洲法学家如法国马里坦、奥地利凯尔森后来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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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展脉络
资本主义建立政权之后,为资本主义自由竞争 服务的法律思想如功利主义法学、自由主义法学、 实证法学开始出现。古典自然法学派一枝独秀的局 面开始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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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展脉络
当西方法学家们还在为资产阶级法学的发展争 论不休的时候,马恩已开始提出历史唯物主义法学 观。 当西方各国尚在为资产阶级法制大厦添砖加瓦 的时候,布尔什维克已在俄国推翻了资产阶级法治 的基础。 马克思主义法学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出现,导致 了西方法律和法学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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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体范围
(5)现当代:
① 20世纪60年代前: 新自然法学:马里坦、富勒、罗尔斯、德沃金 新分析法学:凯尔森、哈特等; 社会法学:狄骥、庞德、弗兰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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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体范围
② 20世60年代后:
综合法学:霍尔 、博登海默 、伯尔曼 经济分析法学:科斯、波斯那、马劳伊等; 行为法学:舒伯特、布莱克 新自由主义法学:哈耶克 、诺锡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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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体范围
“左派”法学:批判法学(肯尼迪、昂格尔)、 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哈贝马斯、阿尔都赛、享特、 霍维茨等) 、女权主义法学(麦金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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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展脉络
让我们沿着西方法律思想从古到
今发展的漫长轨迹作一次简短的旅
行,并指出漫游这种历史花园的主 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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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展脉络
古代希腊是西方法律思想的发源地。古希腊 哲人们努力寻找一种普遍法则,以指导人类的善 良生活,于是,他们找到了正义和自然法,并在 法学史上最早提出了法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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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法律思想史
人类对法律现象认识的发展史,也是法律理论
(学说)进化的历史,是研究历史上关于法的理论 思维的科学。 它是基础法学的组成部分。在法学专业课程体 系中不是重点但是难点,研究和学习它需要史学的 思维和法学的思维。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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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主要内容
研究欧洲和北美地区思想家、法学家和法学流派的法律 思想及其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 恩格斯:“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 始”。 吴新耀国内(第一部《当代西方法学思潮评析》作者) :西方法律思想史“这条路太长了,如果我们沉湎其中,即 使奋斗终生,恐怕也难以奢望在这条路旁竖起一块真正属于 自己的里程碑。”
(4)法学思想 :如何研究和发展法学的思想。
“法学学”、“比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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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思想
3、法律制度和部门法与法律思想的关系: (1)弗里德曼:法典背后有强大的思想运动。 (2)考文:支撑法律大厦的支柱是法律背后的法 律精神。 (3)范忠信:一定的法律制度体系是一定历史时 期里主流法律思想的结晶或法规化;反过来,它又 是下一时代主流法律思想的立足点或依托。 ——“其然”与“其所以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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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展脉络
自19世纪下半叶,西方法学界出现了种种新
思潮。西方法学从古典自然法学一统天下变成三 强鼎立,反映了资产阶级建立法治政权后,对法 律发展方向的争论和困惑;不同利益集团对法制 建设的不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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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展脉络
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西方法学研究的重点体
西方法律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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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思想史 · 导论
一、什么是法律思想和法律思想史 二、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主要内容
三、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意义
四、学科特点、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学习意义
五、参考书目与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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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法律思想和法律思想史
(一)法律思想:
对法律现象系统思维的结晶。 1、从思维形式看,人对法律的思维有四个层次: (1)法律感受、法律心理。(2)法律观点。(3) 法律观念。(4)法律理论或学说:主要是思想家、 法学家和法学流派的思想理论, 本课主要是这个意义 上的。
加入了美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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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时间范围
五个大阶段:
①古希腊罗马:前8世纪至公元476年 ②中世纪:476年至1640年 ③资本主义革命时期:1640年至18世纪 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19世纪
⑤现代资本主义时期:19世纪末20世纪初至今(又可 为20世纪60年代前后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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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体范围
(1)古希腊罗马:苏格拉底、柏拉图、 亚里士多德、伊壁鸠鲁;西塞罗、“五大法 学家”。
用人的眼光来看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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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展脉络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以古典自然法学说的出现为 标志,迎来了西方法学的辉煌时代,自然权利、自 然法、契约论、自由、平等、人权成为法学的主题, 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古而有之的法治要求第一次从理论变成现实。 这是法律史前所未有的飞跃。为真正科学的法学的 创立,为真正公正的法治的出现开辟了道路。
(2)中世纪:奥古斯丁、阿奎拉、马基 雅弗利、布丹、加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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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体范围
(3)革命时期:荷兰的格老秀斯和斯宾诺莎, 英国的霍布斯和洛克,美国的杰斐逊、潘恩和汉密 尔顿,法国的孟德斯鸠和卢梭,德国的普芬道夫、 康德和黑格尔,意大利的贝卡利亚等。
(4)自由时期:开始形成流派,边沁、约翰· 密 尔、奥斯丁、梅因、萨维尼、施塔姆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