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收入构成与客货运输票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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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收入构成与客货运输票据管理

一、铁路运输收入定义

铁路运输收入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在办理客货运业务和辅助作业中,向旅客、托运人、收货人核收的票款、运费、杂费等运输费用的总称。

二、铁路运输收入构成

铁路运输收入分为客运收入、货运收入、铁路建设基金和代收款。

三、铁路客货运输票据范围和性质

(一)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的范围

铁路客货运输使用的各种车票、行李票、包裹票、货票、客货运杂费收据、定额收据、有价表格等统称为铁路客货运输票据。

(二)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的性质

铁路客货运输票据是国家批准的专业发票,属有价证券,是铁路运输企业核算运输收入的原始凭证,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的各联任何单位不得增减。

四、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印制

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的格式、底纹、规格、墨色、用纸等标准由铁道部规定(国际联运票据的样式、规格按国际铁路合作组织规章规定)。印票底纹版由铁道部监制。

五、铁路客货运输票据订印

各铁路运输企业所使用的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由本企业的收入管理部门统一向铁道部指定的印刷厂订印。其他铁路运输企业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由与其接轨的国家铁路的铁路局(公司)提供。其他单位和部门,一律不准印刷、使用与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相同样式的收款票据。

六、铁路客货运输票据请领、保管和使用

站、段使用的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向本企业收入管理部门请领。铁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的站、段均应设置票据库。票据库必须有保证安全的设施,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和交接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票据总账和明细账,掌握请领、使用和结存情况,定期清查。

铁路客货运输票据,未经上级收入管理部门批准,不准相互调拨和借用。

为了方便对票据进行有效的管理、统计、分析,可以通过行包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一)票据管理

1.票据请领单生成

编制内容与步骤如下:打开窗口后,自动显示一个新单据或者单击“新单”按钮生成新单,如图5—1所示。输入内容:请领日期、请领单编号、请领人姓名、票据名称、单

位(张或本)、库存量、月均用量、请领数量、票据符号、请领票据的起止编号、记事等信息。输入结束后单击“保存”按钮,对票据请领单进行确认(如图5—2所示)后保存。

2.票据领发

票据领取后,根据行包作业量,分发给各个窗口。

操作内容及步骤如下:打开票据领发单窗口,进入编制新领发单界面(如图5—3所示),输入以下内容:领取日期、领发单编号、营业点(代办处、窗口、中铁)、请领人姓名、库管人姓名、领用人姓名、详细信息栏等内容,录入完毕后,单击“保存”按钮。

(二)票据复核(多票审核)

系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多票查询,对满足条件的多张票据进行审核。

操作如下:首先输入查询条件,包括:起始票号、终止票号、到站、结账起始日期、结账终止日期、日期类型、票据类型、废票标志、组号、代办处、班组、行李员。单击“查询”按钮。如果对符合条件的票据进行审核后,可以单击“审核通过”按钮,也可以根据选择的“代办处”和“结账

日期”条件,对查询出来的已经选定的票据进行审核操作。操作完成后单击“打印”按钮:打印符合查询条件的营业点的票据清单。

(三)票据财务账表统计

1.财收四统计

操作步骤如下:进入界面后,输入以下内容:结账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需要统计的窗口号、选择统计的票类(包

裹票/行李票)、选择统计类型(承运/代办/中铁)后,单击“统计”按钮,统计符合要求的数据。

2.财收八统计

操作步骤如下:进入界面后,输入结账日期,单击“生成”按钮,系统自动生成统计数据÷可以输入或者修改统计数据后,单击“保存录入”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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