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蔬菜交易市场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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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XX市XX乡XX村蔬菜交易市场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MZCG********A

交易编号:MZJYJ********

采购人:XXXXX乡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X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〇年三月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XX市XX乡人民政府——2020年XX市XX乡XX村蔬菜

交易市场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XX市XX乡XX村蔬菜交易市场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MZCG********A 交易编号:MZJYJ********

三、采购项目金额:897493.32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分标段。

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0年XX市XX乡XX村蔬菜交易市场服务项目。

3、建设地点:XX市XX乡XX村。

4、采购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

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6、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的项目经理;

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6、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至少一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

3、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九、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 3月24日上午 9 时 30 分

2、地点: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XX市委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XXXXX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XX市XX乡人民政府

2、采购代理机构:X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XX市XX区沙塘园7号1807室

X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2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时携带的证件及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 4.1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2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5、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类似已完工业绩至少一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电子邮箱:(******)电子邮箱进行二轮报价。

6.技术、商务和综合评审

见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7.定标

7.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2本次采购评审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得分相同的,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成交;仍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规定,导致综合得分排名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评委会认为不足以构成竞争的有权予以废标。

7.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7.5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

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6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8.废标

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8.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8.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8.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8.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8.1.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9.违法违规情形

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9.1.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9.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9.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成交;

9.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9.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投标无效处理:

9.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9.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9.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9.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9.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9.2.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投标:

9.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9.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9.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9.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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