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预防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预防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新的业务工作,它是在调查职务犯罪原因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技术等多种手段,采取专业机构和社会各部门、各单位共同配合,制定防治措施,努力消除和遏制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和条件,从而达到最大限度的防止、控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现象发生的一种有组织的社会活动。
笔者仅就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发表一些粗浅看法。
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点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除围绕大局开展外,有哪些具体重点,一直存在理不清的问题。
关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的一系列预防工作文件和上级院领导同志讲话已作了明确规定和强调,凡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系统和单位,以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重大经济活动,都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点。
抓住预防工作的重点,可以带动其他行业、领域的预防工作,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地开展,并在不同行业和领域形成教育、制度、监督三道防线,有效地进行反腐倡廉,取得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满意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难点
针对目前我国反腐败形势的迫切需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以下难点:
1.预防活动缺少法律上明确的支持。
我国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职权在宪法和法律层面的依据比较模糊,由此导致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受到诸多限制,难以使“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预防”的反腐败策略发挥应有的作用,预防工作不仅举步维艰且收效也难尽如人意,而预防措施离开了法制作为后盾,这对开展“预防调查、预防检察建议、工程建设同步预防、预防调研、预防咨询、行贿档案查询”等活动,想谋求最大化的预防效果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对预防工作认识上不足,导致工作发展不平衡。
有些地方“重打击,轻预防”的思想影响还未彻底消除,打防力量相差悬殊,预防人员在整个检察队伍中所占比例很少,人手不足,且预防机构设置、人员和软硬件设施设备、预防经费等保障明显滞后,制约和影响预防工作的发展,未能很好地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检察工作的整体布局之中。
另外在工作思路上,定位不准,还没有完全归位到“围绕法律监督,围绕职务行为,围绕职务犯罪”上来,忽视预防工作的职能化、专业化,工作缺乏主导,一些地方预防与打击脱节,个别地方出现检察职能泛化现象。
3.预防机构不健全,队伍素质能力有待提高。
各地检察院大多存在预防机构设置不健全的现象,预防力量明显不能适应形势需要。
对预防机构的编制称呼可谓“五花八门”,有反贪局下设“职务犯罪预防科”,有独立为“职务犯罪预防科”、“职务犯罪预防中心”、“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
预防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许多工作都具有各自的行业特点,预防人员往往缺乏较多的专业知识,导致预防方式手段单一、方法不够科学,往往是流于形式的多,实际起作用的少。
三、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难点的解决对策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既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实施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专门工作,又是党和国家惩防腐败系统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难点颇多,可见解决难点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1.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法律法规体系,进行立法上的保障。
在检察机关预防实践中,检察机关探索出了一整套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逐步形成了以“预防调查分析、预防检察建议、预防咨询、工程建设同步预防、预防调研和对策研究、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行贿档案查询、职务犯罪线索处置”八种预防模式,为出台《预防职务犯罪法》奠定了基础。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法制化的途径有多种,但笔者认为最切合我国实际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专门的职务犯罪预防法律,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的职权,以促进预防工作的规范化发展。
2.构建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解决职务犯罪侦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职务犯罪而言,侦查和预防工作要达到相互渗透、相互交融、互为共同体,从而实现侦防整体功能的最优化和反腐总体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检察职能在职能部门间的合理配置是构建侦防一体化机制的核心。
第一侦查部门和预防部门有机融合。
一方面,在检察职能配置上,赋予预防部门明确的提前介入权。
预防部门介入侦查开展预防调查,能够及时掌握发案原因、环节和作案手段等第一手材料和信息,准确把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深刻剖析犯罪动因,切实增强预防实效。
另一方面,侦查部门的工作人员介入预防部门的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等具体工作,参与预防调查、预防宣传等相关环节,从更为实用的角度对预防工作提供具体的建议,使其更具有针对性、目的性,提高预防效果。
第二职务犯罪侦防部门与其他部门有机结合。
侦防一体化机制的构建为侦防部门与公诉、侦查监督、控告申诉等其他部门的协作搭建了沟通的平台,从而促使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之间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职能的整合。
3.加强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预防能力。
检察机关侦防一体化的同时,各业务部门还要强化整合预防资源的意识和责任,充分整合在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中产生的预防职务犯罪资源,运用计算机局域网输入汇聚,分类组合,构建各种门类的预防职务犯罪资源整合系统和信息交流平台,做到信息疏通,资源共享,有效利用,增强对职务犯罪多发系统和领域的案件侦查和预防的快速反应能力,促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要根据专业化建设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预防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促进预防工作流程明确,岗位明确,责任明确,推动工作规范化。
4.检察机关应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和信息预警机制。
检察机关应与纪检、媒体等部门联手,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增加腐败成本。
重点加强同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的交流与配合,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交、协同办案机制建设,防止出现办案真空,形成上下相连、左右贯通的预防网络,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