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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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防尘区域主要包括:煤场、煤皮带廊、粉碎机房、刮板机房、煤塔、煤仓、焦皮带廊、振动筛房等易产生粉尘区域;

防毒区域主要包括:焦炉地下室、焦化厂冷凝槽区、鼓风机房、初冷器电捕区域、脱硫工段、硫铵工段、粗苯工段、综合罐区,化工厂甲醇车间、LNG车间、甲醇中间罐及甲醇、LNG罐区。

2、安全规定

2.1防尘、防毒设施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

2.2对易产生粉尘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必须做好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定期点巡检,保持设备的完好;各种防尘、防毒设施不得擅自停用、挪用或拆除。

2.3定期对粉尘、有毒区域进行检测,了解粉尘浓度和有害物的含量,发现有超指标者,应停产撤人。

2.4生产区域所有尘点均应设置除尘罩,各除尘系统管网间禁止互通互联,防止联锁爆炸。

2.5每班对作业现场积尘及时全面规范地清理。在清理粉尘时,严谨使用压缩空气吹扫,防止扬尘,最好采用负压方式进行清扫。

2.6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应严禁各类明火和火花产生,必须动火时,应进行粉尘检测,不符合动火条件的严禁进行动火作业;检修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

2.7粉尘区域电器照明系统均应采用防爆装置。

2.8上班期间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9粉碎机、振动筛在正常运行时,由于物料摩擦或设备摩擦都会产生静电,有导致粉尘燃烧和爆炸的危险,因此,针对此类设备必须要有防静电接地措施。

2.10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和散发的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回收装置,严禁扬尘和有毒有害物质外排。

2.11加强尘、毒区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2.12发生中毒事故时,应坚持严格控制、积极抢救的原则,先控制事故的蔓延,同时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抢救,厂医务室应备好各类急救物品,积极抢救中毒人员。

2.13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根据物质的特性,设置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器材。

2.14在粉尘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场所,不能设置住房及休息室,严禁在粉尘及有毒有害区域进食。

2.15所有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和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志,不合格的包装不准出厂。

2.16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防尘防毒的专项检查,厂部每季度组织一次防尘防毒专项检查,各车间应每月组织一次。

2.17接触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岗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档备案。

2.18在粉尘、有毒有害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粉尘防爆知识和防毒知识,并熟悉本岗位逃生路线和防护用品。

2.19粉尘、有毒有害区域均应设置醒目警示标识。

3、考核规定

3.1防尘、防毒设施必须确保完好,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发现有损坏现象或不处于备用状态的,每次处罚50元;

3.2擅自停用、挪用或拆除防尘、防毒设施的,每次处罚100元。

3.3在高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场所,违规使用电气设备、违规动火和使用明火的,每项处罚100元;未落实好防雷、防静电措施及设备设施接地的,每项处罚50元。

3.4粉尘区域积尘清理不到位的,每项处罚50元。

3.5加强有毒有害物质在线监测管理,监测仪器必须处于灵活监测状态,有损坏的必须于当班之内恢复正常,否则每台处罚50元。

3.6在高粉尘区域或处理有毒有害介质的设备、管道等作业时,防护用品必须穿戴齐全,每缺少一项或佩戴不规范者,每项处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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