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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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事项

注意保存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文件编号:BSZ01028 第1版签发:艾宝俊

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1.3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各单位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从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投产(使用)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1.4凡由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指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的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列为上海市或集团公司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统称:集团公司重点项目)以及集团公司自管更新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自管项目),竣工验收前均须按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1.5项目档案验收依据为:原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经贸委颁发的《国债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国家档案局颁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国防科工委、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发的《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007年8月10日发布2007年8月24日实施

档案验收办法》、上海市档案局颁发的《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暂行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启用新版《上海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竣工资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等国家和行业档案管理标准。

2职责

2.1受集团公司委托,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情报中心档案管理室(以下简称:档案管理室)负责跟踪、监督、指导有关项目单位做好集团公司重点项目和自管项目的建档和档案管理工作,并组织落实项目竣工后的档案验收工作;负责集团公司自管项目的档案接收和管理工作。

2.2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在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进度的同时,督促和检查有关单位做好项目文件的建档、档案管理及项目档案的验收工作。

2.3项目单位为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的,由各子公司负责项目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组卷等工作,并接受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对项目档案的验收。

2.4项目单位为集团公司各部门的(即集团公司自管项目),由项目单位(或由其委托项目实施单位)按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项目档案的管理要求,负责项目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组卷等工作,并接受档案管理室对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合格后向档案管理室归档。

3项目档案验收流程图(见附件1)

4项目档案验收组织

4.1项目档案验收一般根据谁批准立项、谁组织验收的原则。

4.1.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集团公司或省级政

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档案管理室或省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4.1.2国防科工委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国防科工委或者授权符合军工资质的档案机构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国防科工委委托集团公司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在下达项目验收计划的同时,一并编制下达项目档案验收计划,项目竣工后,由档案管理室组织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结果报国防科工委备案。

4.1.3上海市政府(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且列为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由上海市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验收。

4.1.4集团公司批准实施且列为集团公司重点项目以及集团公司自管项目的,由档案管理室组织项目档案验收。

4.1.5地处外地子公司的项目档案验收,可根据国家和所在地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办法进行。

4.2项目档案验收时,由组织验收单位牵头组成档案验收组,负责档案验收工作的具体事务。

4.3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一般由组织验收单位、项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一般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集团公司自管项目的档案验收组成员一般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

5验收申请

5.1项目单位申请档案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5.1.1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已按文件批准的内容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5.1.2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能够研制、生产出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合格产品或代表产品;

5.1.3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5.1.4项目档案已经过项目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档案管理部门的审查,质量已经签证认可;

5.1.5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备有

全套项目档案的案卷目录。案卷目录须包含序号、档号、案卷题名、起止日期、页数、保管期限、备注等基本内容;

5.1.6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员、工程管理和工程技术负责人员以及档案人员,根据档案工作的相关要求,依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完成全面自检。

5.2申请档案验收按以下原则和方式进行:

5.2.1向国家档案局申请档案验收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法人)须填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见附件3),附《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经档案管理室核验、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后,报送国家档案局,按国家档案局颁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进行验收。《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5.2.2向国防科工委申请档案验收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法人)须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交《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4),附《项目档案自检情况报告》,经档案管理室核验、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后,报送国防科工委,按国防科工委、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发的《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进行验收。《项目档案自检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及管理概况(包括任务来源和依据、建设起止时间、投资总额及构成);项目档案管理概况(包括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档案种类和数量,案卷质量,竣工图质量);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申请验收时间。

5.2.3向上海市档案局申请档案验收的项目,项目单位须填报《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申请表》(见附件5),附《档案编制说明》,经档案管理室核验、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后,报送上海市档案局,按上海市档案局颁发的《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暂行规定》进行验收;地处外地子公司接受当地档案行政部门验收的项目,无须经档案管理室核验,可按地方有关规定直接报送申请。《档案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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