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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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科学化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准确及时地反映和记载我局履行职能和工作情况,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局机关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各方面的利用。

二、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机关各科室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集中统一管理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编制各种检索工具。

(四)开展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积极提供利用、为机关工作服务。

(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确定本机关档案保管期限,并督促检查、实施。

(六)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的档案业务工作。

(七)在抓好机关档案工作的同时,对直属单位和本系

统档案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八)按规定向市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三、立卷归档

(一)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本机关工作活动中办理完毕,具有历史价值和长期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二)归档要求

1、各科室要按照立卷归档范围,将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根据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有机联系科学整理立卷。

2、局机关的立卷归档工作在档案室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各科室把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按立卷要求整理,经档案室检查合格后方可归档。

3、电子文件、照片、声像档案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照片档案,应将照片和底片分别整理归档。

4、会计档案由财务会计机构按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移交档案室保管。

5、各科室形成的档案在向档案室移交前,必须将归档的案卷编制好移交目录,一式两份,档案人员按照目录清点无误、验收案卷质量符合要求后,交接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一份存档案室,一份本处室留存。

(三)归档时间

1、文书档案在次年5月底以前接收完毕。

2、会计档案在财务会计机构保管一年后,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到档案室保管。

3、基建档案在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基建部门整理成卷交档案室保管。

四、档案利用

(一)本局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经本科室主要负责人签批,可查阅本科室形成的档案资料。查阅其它科室形成的档案时,要征得领导同意后经局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查阅摘抄档案,需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未经档案室同意,不得复印、复制、公布档案材料。一般不能将档案带出档案室,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要办理借阅手续,并及时归还。

(三)不准在文件材料上涂改、剪裁、加圈、划线、折叠,不得随意拆卷或撕去其中文件。

(四)查阅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记录,必须经党组书记、局长或副局长批准后方可查阅。

(五)本局财务人员查阅本人经办的会计档案,需征得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其他人员查阅他人经办的会计档案时,需征得本科室负责人同意并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

阅。

五、档案保管

(一)档案库房门窗要坚固,并安装防护设施,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二)档案库房要有防火设备,对灭火器要定期检查,及时修理,保持良好状态。

(三)档案库房要有温湿度测试记录,根据季节和气候的变化,注意通风。将温度控制在14—24度,湿度保持在45—60%的范围内。

(四)档案库房要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措施。

(五)档案室每季对档案保管的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六、档案统计

(一)按照档案统计制度的规定,对档案的收进和移出,保管及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准确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年报,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二)建立健全档案数量统计,借阅及其效果统计,编写当年档案借阅人次,总结档案利用效果,及时收集、汇集档案利用的典型案例。

七、档案鉴定和销毁

(一)档案的鉴定工作,要以本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为依据,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地判定档案的存毁。

(二)档案的鉴定工作,应在机关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按规定进行。

(三)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两人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八、保管期限

根据归档文件材料的内容、性质和重要程度确定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分别为:永久(50年以上)、长期(50年)、短期(15年)。

各科室文书档案保管期限为:

(一)办公室

1、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本机关主管业务的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针对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永久。

2、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长期。

3、其他需要执行的文件材料短期。

4、省、市党委、政府领导、上级机关视察、检查我局

工作中形成的题词、讲话、声像、电子等重要的文件材料永久。

5、局办公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记录、纪要永久。

6、本机关召开的会议文件材料:

(1)本机关召开的工作会议和重要的专业会议文件材料。

①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决议、决定、纪要、重要的声像材料永久;

②典型材料、代表发言、简报长期;

③小组会议记录、参考资料短期。

(2)一般专业会议文件材料:

①纪要、通知、总结、讲话、报告、重要的声像材料长期;

②典型材料、代表发言、简报短期。

7、本机关工作活动的工作总结、报告:

(1)主要职能活动年度和年度以上的、重要专题的永久;

(2)半年的、季度的、一般专题的长期。

8、本局制发的(包括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发的)文件材料:

(1)方针、政策法规性的、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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