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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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1999年7月1日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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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ASC 2006-2-28 16:58:39 来源: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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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本准则的目的是确保将适当的确认标准和计量基础运用于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并确保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披露充分的信息,以使使用者能够理解它们的性质、时间和金额。

范围

1.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对以下各项之外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会计核算: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形成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2)执行中的合同(除了亏损的执行中的合同)形成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3)保险公司与保单持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形成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以及

(4)由其他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2.本准则适用于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包括担保)。

3.执行中的合同是指双方均未履行任何义务或双方均同等程度地履行了部分义务的合同。本准则不适用于执行中的合同,除非它是亏损的。

4.本准则适用于保险公司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不适用于其与保单持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形成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5.如果其他国际会计准则规范了特定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企业应运用该准则而不是本准则,例如,关于以下项目的准则也规范了特定的准备:

(1)建造合同(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

(2)所得税(参见《国队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

(3)租赁(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但是,《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未对已变为亏损的经营租质的核算提出具体要求,因而本准则应适用于这些情况;

(4)雇员福利(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一雇员福利》)。

6.一些作为准备处理的金额可能与收入的确认有关,例如企业提供担保以收取费用,本准则不涉及收入确认,《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明确了收入确认标准,并就确认标准的应用提供了实务指南,本准则不改变《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的规定。

7.本准则将准备定义为时间或金额不确定的负债,在某些国家,“准备”也与一些项目相联系使用,例如折旧,资产减值和坏账:这些是对资产账面金额的调整,本准则不涉及。

8.其他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了支出是作为资产还是作为费用处理,本准则不涉及这些问题,相应地,本准则既不禁止也不要求对提取准备时所确认的费用予以资本化。

9.本准刚适用于重组(包括中止营业)准备,重组符合中止营业的定义时,《国际会计准则第35号中止营业》可能要求提供附加的披露。

定义

10.本准则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准备,指时间或金额不确定的负债。

负债,指因过去事项而发生的企业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结算预期会导致含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企业。

义务事项,指形成法定或推定义务的事项,这些法定或推定义务使企业没有现实的选择,只能结算该义务。

法定义务,指因以下任意项而发生的种义务:

(1)合同(通过其明确的或隐含的条款);

(2)法规;

(3)法律的其他实施。

推定义务,福因企业的行为而产生的种义务,其中:

(1)由于以往实务的成型做法、公开的政策或相当明确的当前声明,企业已向其他方面表明它将承担特定的责任;

(2)结果,企业使其他方面建立了个有效预期,即它将解除那些责任。

或有负债,指以下二者之:

(1)因过去事项而产生的潜在义务,其存在仅通过不完全由企业控制的个或数个不确定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2)因过去事项而产生、但因下列原因而未予确认的现时义务:

①结算该义务不是很可能要求含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企业;或

②该义务的金额不可以足够可靠地计量。

或有资产,指因过去事项而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仅通过不完全由企业控制的个或数个不确定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亏损合同,指种合同,根据该合同履行义务发生的不可避免费用超过了预期获得的经济利益。

重组,指项由管理部门计划和控制、并重大地改变了企业的经营范围或进行该经营的方式的方案。

准备和其他负债

11.准备可以与诸如应付账款和应计项目等其他负债区分开来,因为准备的结算所要求的未来支出的时间或金额是不确定的。而比较来说:

(1)应付账款指为已收或已提供的、并已开出发票或已与供应商达成正式协议的货物或劳务进行支付的负债;

(2)应计项目指为已收或已提供的、但还未支付、开出发票或与供应商达成正式协议的货物或劳务进行支付的负债,包括应付给雇员的金额(例如,与应计的假期支付有关的金额)。虽然有时需要对应计项目的金额或时间进行估计,但其不确定性要比对准备估计时面临的不确定性小得多。

应计项目经常作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部分进行报告,而准备则单独地进行报告。

准备与或有负债的关系

12.一般意义上讲,所有准备都是或有性质的,因为它们在时间或金额上是不确定的,但是,在本准则中,“或有”这个术语用于不予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因为它们的存在仅通过不完全由企业控制的一个或数个不确定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另外,术语“或有负债”用于不满足确认条件的负债。

13.本准则在准备和或有负债之间作出了区分:

(1)准备----确认为负债(假定能作出可靠的估计),因为它们是现时义务,而且结算该义务很可能要求含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

(2)或有负债不确认为负债,因为它们是①潜在义务,企业是否存在一个会导致含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的现时义务还未得到证实,或是②不满足本准则确认条件的现时义务(因为结算该义务不是很可能要布含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或者不能对该义务的金额作出相当可靠的估计)。

确认

准备

14.以下条件均满足时应确认准备:

(1)企业因过去事项而承担项现时的法定或推定义务;

(2)结算该义务很可能要求含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可以可靠地估计。

如果这些条件没有满足,不应确认准备。

现时义务

15.在极少的情况下,会不清楚是否存在项现时义务。在这些情况下,如果考虑所有可获得的证据后,发现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可能存在现时义务,那么可以认为该过去事项导致了项现时义务。

16.在几乎所有的情况下,过去事项是否已导致了一项现时义务是明确的,在极少的情况下,例如在法律诉讼中,特定事项是否已发生或这些事项是否已产生了一项现时义务,可能存在争议。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应通过考虑所有可获得的证据,包括专家的意见等,来确定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现时义务。应予考虑的证据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提供的附加证据。在这些证据的基础上:

(1)如果资产负债表日有可能存在现时义务,则企业应确认一项准备(假定满足确认条件);

(2)如果资产负债表日有可能不存在现时义务,除非含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的可能性极小(见第86段),否则企业应披露一项或有负债。

过去事项

17.形成现时义务的过去事项称为义务事项。对于作为义务事项的事项,企业必须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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