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口港学校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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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口港实验学校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2018年3月29日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东教人【2018】11号文件和长沙镇教育联络组竞岗实施方案开展洋口港实验学校2018年岗位竞聘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按编用人、按需设岗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按需用人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竞聘范围

全校教育系统在编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纳入竞聘上岗的范围。

四、岗位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1.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2.各等级教师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1)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4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4年以上;

(2)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3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3年以上;

(3)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五、方法程序

1.制定方案。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组

织领导、竞聘岗位、竞聘范围、竞聘条件、方法程序、时间安排和工作纪律等内容。

2.公布方案。通过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公布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说明书》和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动员工作人员做好竞聘上岗准备。

3.公开报名。竞岗报名可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按照竞聘上岗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内部竞聘。根据本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通过民主测评、量化评比等方式,组织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进行考核聘用。

5.集体研究。根据竞聘情况和竞聘对象平时思想、工作表现,各单位竞聘上岗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6.聘前公示。各单位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7.核准备案。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人员,签订岗位变更书和合同变更书,送教育局审核后报人社局。

8.岗位聘用。经教育局审核、人社局鉴证后办理办理工资、保险等相关手续。

六、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我校岗位竞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倪建华

成员: 石科清、黄海东、郁兵、陆宏斌、崔冬梅、陈顺美、陆玉琳、冯盛兵、季崇明、徐卫斌、朱兵、余傅银。

(二)工作职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政策性强。领

导小组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维护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竞聘上岗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具体组织实施竞聘上岗工作的单位领导及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竞聘上岗工作属于学校“三重一大“事务,要按程序组织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考核办法

1.“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工作量”和“工作实绩”考核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竞聘人员采用表格形式分

别进行同行测评和领导组测评,根据同行测评和领导组测评结果量化打分,同行测评得分和领导组测评得分各以50%计入总分。参加同行测评的人数应不少于本单位教职工人数的80%。

“工作实绩”另设20分,由各单位领导组对竞聘人员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细则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领导组对竞聘人员的工作实绩考核结果,计入最后考核得分。

各项测评统计结果时,去除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2.“工作年限”和“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由学校竞聘上岗领导小组依据学校档案和竞聘人员个人档案,在和竞聘人员本人核对无误后量化打分。

3.“专业成长”、“教学技能”和“综合表彰”由竞聘人员提供相关材料,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材料进行鉴定,并依据鉴定后的材料量化打分。

历届学术性荣誉称号均作为“专业成长”量化评分的依据。如同一对象多次或获得多个学术性荣誉称号,得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专业技能”竞赛获奖限任现职以来参加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不含教育学会或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或出版部门)组织的教学优秀课评比或基本功竞赛获奖或职业技能大赛。市以上获奖须经县(市)同一竞赛选拔参加。录像课、说课评比依次降一个等级。多次参加技能竞赛获奖者,“专业技能”得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综合表彰”为工作以来由党委、政府以及组织人事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表彰的荣誉,不含教学竞赛、科研评比等专业性奖励和学术性荣誉。多次获得不同等级、不同项目的综合表彰,得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非党委、政府以及组织人事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表彰的荣誉,视作下一级党委、政府的单项表彰。

4.竞聘人员各项考核得分,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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