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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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ustrial & Science Tribune 2011.(10).2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1 年第 10 卷第 2 期
公路路政法制化建设现状与对策建议
□王生鼎
【摘 要】路政管理法制化,是指路政管理部门运用法律手段通过相对固定步骤和程序对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据职权和职责进行 管理的活动。路政管理部门只有充分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法制化建设,才能进一步树立路政管理部门的权威,提 升路政管理能力,促进公路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主要就当前路政管理部门的法制化建设提出几点建议。
2. 禁止当事人对物权进行任意创设或者变更。也就是 说当事人不能设立法律未明确规定的物权,也不能创设与法 定的物权不相符合的物权。否则,就是违法。
( 二) 物权法定原则存在的理由。物权制度最直接的反 映了社会基本经 济 制 度,所 以 物 权 是 社 会 的 基 本 财 产 权,只 有法律明确规定了物权的类型和内容,才能从法律上确认和 巩固社会经济关系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其次,物权的本 质属性为绝对权、对 世 权、具 有 对 抗 第 三 人 的 效 力。 它 与 作 为对人权的债权 不 同,一 般 情 况 下 两 者 并 存 时,物 权 具 有 优 先效力。所以说物权对第三人的利益影响很大,如果允许当 事人自由创设并变更物权,必然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物权 法定有利于物权 的 公 示,确 保 交 易 的 安 全 和 便 捷,这 也 是 保 障物权人自身权益的需要。
【关键词】物权法; 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 物权绝对性; 公示与公信 【作者单位】张玲玲,尹钧,张新宇; 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
一、物权法基本原则之概述 ( 一) 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所谓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就是指在物权法 中 起 指 导 作 用,对 物 权 法 实 质 规 范 的 形 成、 物权的制定、物权 的 行 使、物 权 的 司 法 提 供 最 基 本 标 准 的 原 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在物权法中,不仅仅是一些抽象空洞 的教条,而应当是 一 些 由 法 律 的 具 体 条 文 表 现 出 来 的 ,可 以 运用于实践的物权法规则。 ( 二) 物权基本原则在物权法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众 所周知,任何法律 都 是 建 立 在 一 些 基 本 原 则 之 上 的,就 物 权 法而言,也以物权法定主义、物权绝对主义、物权的公示与公 信原则等为其体 系 结 构 的 支 柱。 因 此,要 认 识 物 权 法,并 加 以妥当解释适用,必须确实的把握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 法的基本原则在物权法中与其它一些规则、制度相比具有纲 领性的作用,对其 他 物 权 法 规 则 整 体 具 有 约 束 力,是 适 用 物 权法必须首先遵守的原则。由于物权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性, 无论是学习物权法还是运用物权法,我们都必须首先了解并 熟知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因此可以说,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 物权法的最一般的问题之一。 二、物权法定原则 ( 一) 物权法定原则的涵义及内容。物权法定,有狭义与 广义之分。狭义的物权法定,仅指物权种类法定; 从广义上 说,物权法定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变动要件、保护方法 等法定。本文认为,此处的物权法定应当指物权的种类及其 内容法定,禁止民事权利主体自由创设或者变更。物权法定 原则是 19 世纪欧洲大陆各国关于物权立法的一项基本原 则,也是物权法区别于合同法的重要标志。 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的涵义,可以知道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依据法律设定。第一,物权的具体 类型必须在法律 中 明 确 的 确 定 下 来,当 事 人 不 得 任 意 创 设。 学说称为“类型强制”。这里创设物权的法律主要是民法,其 中包括各项民事法律、法规。除此之外的宪法、行政法、尤其 是行政法规都可以对物权的类型作出规定。但是,对于一些 学者提出的“习惯法也可以创设物权”,由于“习惯”在我国并 非法的直接表现 形 式,与 我 国 的 实 际 情 况 不 相 符,对 此 笔 者 不能苟同。第二,权 利 人 可 以 享 有 的 各 种 物 权 的 内 容,至 少 是这些权利的基本方面必须由法律提出强制性的明确规定。
三、物权绝对性原则 ( 一) 物权绝对性原则之概述。物权绝对性原则,或称物 权绝对原则是指物权人绝对行使其支配权的原则,或者说权 利人对妨碍其支配权的任意第三人绝对排斥的原则。物权 绝对性原则应当包含三层含义: ( 1) 在同一个标的物上不能 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相互排斥的物权。( 2) 物权 人对标的物的 绝 对 的 支 配 力,决 定 了 物 权 的 排 他 性。 因 此, 在一物之上同时存在物权和债券的情况下,物权效力优先于 债权。( 3) 物权的绝对性、排他性并不是毫无限制的,物权的 行使不得滥用,不得妨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以上三层含 义概括来说就是下文要提到的两个分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 物权效力优先原则。 ( 二) 物权绝对性原则的内容。 1. 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一权原则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 仅为一个独立的 物,在 同 一 物 上 不 能 设 立 类 型 相 同、效 力 一 致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原则。物权的这种特性表现在完全物 权所有权上,指一个物上绝对不可能存在两个所有权或者双 重所有权,一个标 的 上 只 能 有 一 个 所 有 权,而 其 他 对 该 标 的 支配权只能是所有权之外的、效力低于所有权的权利。表现 在他物权上,这 种 特 性 同 样 成 立。 本 文 此 处 所 说 的 一 物 一 权,并不是指一物之上不能设定多个类型不同或者效力不一 致的物权,而主要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从根本 上说,这是出于产权界定、定纷止争的需要。产权界定就是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1 年第 10 卷第 2 期
论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张玲玲 尹 钧 张新宇
【摘 要】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物权法施行,关于物权法的各种问题都成为法学界争论的热点。本文从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涵 义、各国物权立法先例、存在的争议及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涉及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 原则,物权绝对性原则,物权公示与公信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