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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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暂行办法

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暂行办法

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暂行办法一、目的为了促进审计发现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及时整改落实,提升管理执行力和执行效率,问题整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建立从问题发现到整改全过程的管理闭环。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下属的所有管理总部、独立集团、独立公司、大区、子公司各部门管理级以上人员。

三、审计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定义:针对审计部门通过各渠道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个人接受以后,或者未接受但提出了变通形式的整改计划并与审计部门达成一致之后,纳入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被审计部门需将整改计划量化为行动目标,形成整改方案。

闭环管理环节:问题发现→责任确认→整改实施→整改跟踪→评价考核四、问题整改主体及分工1、整改部门及责任人,审计问题与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审计问题与中心相关,被审计单位第一负责人作为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审计问题与两个以上中心相关,按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共同协商确定的中心或部门负责人作为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

2、跟进部门及责任人,内控中心管理审计部牵头,各审计项目负责人或业务模块负责人具体监督执行。

针对非客观原因导致责任人整改进度缓慢或迟迟未整改的事项,必要时提请总裁办计划管理部协助跟进。

3、评估部门及责任人,内控中心管理审计部牵头,各审计项目负责人或业务模块负责人具体执行跟踪评估。

整改方案、完成时间,由整改部门责任人在《审计问题整改任务单》或《审计问题责任鉴定表》中提报,并与审计部门达成一致。

评估标准,根据审计整改方案确定。

第1页共4页五、问题整改流程及要求(一)问题发现2、问题等级界定:按问题影响程度分为四个级别。

重大问题:一级问题,此类问题关联性强,影响力大,必须竭尽全力解决,限期整改完成。

重大事件属于重大问题。

显著问题:二级问题,是指同事或客户反馈多,批评多,但影响范围小的问题,可在下一阶段完成整改的问题。

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三级问题,此类问题属于比较重要,但在日常工作中未加以重视,应该被放大,并引起注意,在后期工作开展中给予积极解决的问题。

陕西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2019)

陕西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2019)

陕西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2019)各设区市委审计委员会,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党工委审计委员会,韩城市委审计委员会:《陕西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已经省委审计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8月15日陕西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对象(以下统称“审计对象”)和承担督促、协助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的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以下简称“审计整改”),是指审计对象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对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结论性文书以及审计移送处理书指出的问题,进行纠正、查处、追责问责、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整改责任问责,是指纪委监委、组织人事和有关主管部门基于审计对象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对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结论性文书以及审计移送处理书指出的问题未能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以及不及时查处、查处不到位等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的责任追究。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有关主管部门,是指对审计对象负有监督管理或者业务领导、指导的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

第二章审计整改内容和程序第六条审计整改的内容包括:(一)依法执行审计决定书的各项处理、处罚决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整顿和改进;(二)落实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意见,查错纠弊、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管理、改进工作;(三)根据审计机关的处分建议或移送处理书,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四)采纳审计建议,制订并落实相关改进措施。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准确划分审计整改类型,有针对性提出审计整改要求,促进审计查出的问题分类及时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中央和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是指审计机关在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含审计意见、审计决定,以下统称审计报告)中,将审计查出的问题划分为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种类型,分类提出整改要求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应当实事求是,充分考虑问题性质、历史成因、现实影响以及审计定性处理依据和整改难易程度等,做到类型划分科学合理、客观准确,确保审计整改要求可操作、能落实。

为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持续整改类问题应在数量和范围上从严控制。

第四条分类整改的完成时限及相应要求。

立行立改类问题,整改时限一般确定为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审计机关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在首次反馈整改结果时即完成整改;分阶段整改类问题,整改时限一般确定为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1年内,审计机关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制定并报送分阶段具体整改任务、明确各阶段整改完成时间节点;持续整改类问题,整改时限一般确定为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5年内,审计机关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制定并报送明确的整改时间表、路线图,作为对照检查整改进度的依据。

第五条审计整改分类以审计机关为主,同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审计组应当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分类,制作《审计发现问题情况表》(见附件)随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一并送达被审计单位,逐项告知整改类型及应完成整改的时限;收到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后,审计机关应在综合研判、从严把握的基础上做好整改分类调整。

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时应将调整后的《审计发现问题情况表》作为附件一并发出。

第六条立行立改类问题的主要划分标准是,整改工作由被审计单位独立完成、不涉及其他单位,或者需要其他单位配合的工作量少、难度小,审计定性处理依据有明确的禁止性、限制性要求或者控制性指标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

佚名
【期刊名称】《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
【年(卷),期】2013(000)002
【摘要】<正>陕政办发[2012]12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3页(P13-14,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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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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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三篇

审计报告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三篇

审计报告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三篇第1条审计报告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第一章审计报告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室)根据区审计局关于我街道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报告精神和《关于加强审计结果整改落实的试行意见》,街道办事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现将实施整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整改内容1、针对重大事项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完善外资、担保、资产处置、大额资金流入流出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二)完善财政拨款专项工作(活动)资金划转程序。

2、严格执行内部控制、财务系统。

(1)规范出纳人员编制,加强现金、支票、印章的日常管理;(2)及时提供专项工作(活动)资金的结算报告;(3)完善固定资产采购审批程序。

3、严格执行会计。

(1)规范会计核算,正确使用会计科目;(2)明确开发成本,及时结转已完成项目;(3)注意单位内部独立核算账户的收支比例。

4、有效加强内部管理。

(1)及时组织往来账户的清算和账务处理;(2)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3)严禁虚开发票和收取费用。

(四)合理设置账户;(五)理顺直接关联公司的投资关系;(6)加强会计人员职业能力、岗位责任的培训。

(二)整改意见积极落实整改责任制,强化整改责任制。

具体意见如下1、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一是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审批程序;二是制定财政资金管理的具体规定、;三是完善重大事项申报决策和审批程序。

2、加强对内部控制实施的监督、财务制度第一,会计人员应发挥监督作用,并对会计业务处理的合法性负责;二是加强宣传和管理,提高系统实施意识;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注重整改落实。

3、增强会计人员的责任感,有效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是加强会计业务指导,完善会计人员考核实施办法,将审计整改纳入考核内容;二是及时确定开发属性和结转成本;第三,在日常会计处理中注意收支匹配。

4、加强财政资金和财务管理一是及时组织经常项目的清算和账务处理;二是加强财政资金调拨管理、;第三是提高处理账目的能力,防止人工成本的虚假发票。

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暂行规定(发文)

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暂行规定(发文)

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暂行规定(发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经营风险~确保审计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公司审计计划~派出审计组对所辖机构各项经营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等实施审计后~发现的违反国家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活动或行为。

第三条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被审计单位负有整改义务和责任。

单位负责人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布置和指导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等工作。

第四条被审计单位要按《审计报告》中规定的时间向内部审计部门报送整改结果报告~并对整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要严格1审查~必要时可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后续审计~以确保各项审计发现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辖各级机构。

第二章整改时限第七条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部门下发的审计报告后~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对确有原因暂时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向审计部门做出书面延期整改说明, 经审计部门审核认可后按照延期时限完成整改。

第三章整改标准第八条被审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审计报告要求~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对照审计发现问题逐项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直至审计发现问题得到纠正和内控制度趋于完善为止~确保审计发现问题不再重复发生。

第九条被审计单位在整改过程中~应遵循“举一反三”的原则对照《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但不局限于这些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2第四章整改措施第十条被审计单位对各项审计发现问题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

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3篇)

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3篇)

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工作原则、方法、程序和标准,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具备合法的设立与运营条件,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选择合适的对象和范围进行审计,并在审计过程中充分依据证据展开工作,确保审计结论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保护所审计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严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透露和非法使用相关信息。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及时向被审计对象反馈审计结果和业务建议,帮助其改进管理和提高运营效益,并在必要时提供相关培训和辅导。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内部审计工作的情况和结果,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和信息安全制度,确保审计档案的完整性、可查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和行为。

第九条对于违反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行为,内部审计机构应及时进行纠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正式施行。

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2)为了加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工作的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____贯彻执行审计规范____》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对审计工作规范作如下规定:一、审计部门工作程序(一)审计部门要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和公司领导的指示,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总经理室批准后执行。

股份公司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管理办法

股份公司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完善整改落实工作规范和流程,推动审计问题整改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20〕60号),及国有出资人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问题整改是指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按照审计决定、审计报告或整改通知等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纠正,以及对审计建议采取措施进行落实的一系列行为。

第三条审计问题整改范围包括:上级监管机构发现的、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牵头落实的问题;公司审计部对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审计发现的问题;公司巡察反馈审计有关事项;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牵头落实的其他问题以及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追责问责等情况。

第二章职责范围第四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问题整改落实负有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

落实审计问题整改应纳入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

第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对业务领域内相关问题负有整改落实责任,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各业务领域内相关问题。

第六条公司审计部对审计问题整改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建立并维护公司审计问题整改台账,监督检查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定期向董事会、公司领导汇报整改情况。

第七条被审计单位审计部门作为公司审计问题整改牵头部门和对接部门,建立并维护被审计单位审计问题整改台账,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汇总及审核被审计单位整改相关资料及整改情况,并按要求统一上报公司审计部。

如未独立设置内审部门,请指定相关协同部门、协同人员完成。

第八条审计问题整改作为被审计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干部任免和奖惩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章整改落实第九条审计问题分类。

(一)审计发现的问题分为三类:一是立行立改的问题;二是分阶段整改的问题;三是持续整改的问题;(二)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改正,即知即改。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31•【字号】陕政办发[2012]124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2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31日陕西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我省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部门、单位,以及有责任协助执行审计整改工作的部门、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整改,是指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部门对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以及审计移送处理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纠正、查处、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行为。

第四条审计整改的内容包括:(一)依法执行审计决定书的各项处理、处罚决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整顿和改进;(二)落实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意见,查错纠弊,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管理,改进工作;(三)根据审计机关的处分建议或移送处理书,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四)采纳审计建议书提出的建议,制订并落实相关改进措施。

第五条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部门对审计机关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或审计建议书,应及时执行,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应逐一整改落实。

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部门应按照时限要求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

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审计监督是《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手段。

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是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绩效、建设廉洁政府的必然要求。

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事关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新常态对审计工作整改的要求,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推进改革的“催化剂”,全力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加强督促检查,着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有效解决。

二、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一)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政府政务督查室牵头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组织、公安、人社、编制、国资、税务、审计等部门参与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负责检查督办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情况,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的难点问题,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提出整改问责意见。

(二)建立整改报告制度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是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义务。

接受审计的各地和各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内容包括: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落实情况及结果;对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安排等。

审计机关应定期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并向政府报告;对于被审计单位拒绝执行审计决定、拖延整改工作的行为以及重大审计事项的整改情况,由政府政务督查室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

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同时报告移送纪检监察、检察、公安、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涉嫌违纪和违法的案件线索办理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工作部署,不断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落实,提升审计整改质量和效果,不断加强源头综合治理和审计整改成果运用,坚决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政府办公厅印发〈XX省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各单位、各部门(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和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整改工作职责第三条所属单位和部门是内部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或本部门审计整改的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部署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任务、统筹解决审计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难点问题等。

第四条所属单位党委是内部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督促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研究重要审计情况、重要审计报告、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五条所属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内部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执行审计决定、推进整改落实、巩固整改成效等。

已离任的主要负责人应当配合原任职单位或部门对涉及自身职责履行相关问题的审计整改。

第六条集团审计部是内部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相关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明确审计整改问题的内容和要求,掌握审计整改工作的总体进展,负责汇总审计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流程与标准,跟踪整改过程并确认整改结果,报告整改整体情况等。

第七条集团审计部加强与人力资源、纪检监察、规划、经营、财务等职能部门在整改结果检查、督查督办、重大事项会商以及约谈通报等工作的合力。

第三章整改工作程序第八条建立问题清单。

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

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

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发布时间:2013年1月7日点击率: 49工审会字〔2012〕8号关于印发《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已经全总十五届经审会第十次常委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2012年11月8日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健全工会审计监督制度,促进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审计整改督查是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情况进行的检查和回访。

第三条经审会负责组织实施审计整改督查工作。

第四条审计整改督查的主要内容:(一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三被审计单位对移送处理事项的落实情况;(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建议的处理情况。

第五条被审计单位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可在下一次对该单位审计时进行审计整改督查。

第六条被审计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单独采取实地检查方式进行审计整改督查:(一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二明确提出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不采取整改措施的;(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的;(四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整改不充分的;(五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整改措施不适当的;(六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整改要求有异议或误解的;(七非定期审计项目;(八经审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采取实地检查方式进行审计整改督查的,经审会应当自收到被审计单位出具的整改报告之日起90日内实施审计整改督查;未收到整改报告的,应当自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120日内实施审计整改督查。

第八条采取实地检查方式进行审计整改督查的,经审会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整改督查通知书》,说明审计整改督查的方式、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及时间安排等事项。

审计整改方案范文和整改措施审计问题整改措施方案范文

审计整改方案范文和整改措施审计问题整改措施方案范文

审计整改方案范文和整改措施审计问题整改措施方案范文关于开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督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屯溪区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巡视整改工作要求,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决定自2022年9月至10月,对近年来全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活动。

具体活动方案如下一、督查目标通过集中督促检查2022年以来我局审计发现、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症结,确保整改到位,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进一步发挥审计工作的建设性作用,促进相关部门、单位健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财经管理,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确保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督查内容2022年以来,我局已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文书规定要求整改、处理处罚的问题中尚未整改和尚未处理处罚等问题。

三、督查重点(一)查问题整改是否真正落实到位。

要做到“四个必查”一是整改结果尚未到位的问题必查;二是债权债务清理、房屋产权办理等整改难度大的问题必查;三是干部职工公款私借问题必查;四是截止目前整改措施尚在落实中的问题必查。

(二)查建章立制情况是否覆盖全面。

重点对重大经济决策、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督促被审计单位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预警机制建设,增强经济活动免疫功能。

四、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

开展审计问题整改落实督查工作,是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是进一步巩固审计整改成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到实处。

2、现场督查。

区审计局将派员组成若干督查小组,自2022年9月下旬开始,对2022年以来审计项目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对当前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具体措施和整改期限。

审计整改暂行规定

审计整改暂行规定

审计整改暂行规定一、目的为促进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提升管理执行的效果和效率,促进问题整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特建立此制度。

二、定义针对审计部门通过各渠道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个人接受以后,或者未接受但提出了变通形式的整改计划并与审计部门达成一致之后,纳入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被审计部门需将整改计划量化为行动目标,形成整改方案。

(一)整改原则闭环管理原则:问题发现→责任确认→整改实施→整改跟踪→评价考核(二)责任被审计部门:1.按时且按要求填审计整改表并提交至审计部2.定期且按时落实审计整改措施3.按要求及时发送审计措施自查情况审计部1.发送审计整改表至被审计部门2.审核被审计部门提交的审计整改表内容的完整性、符合性3.对审计整改措施实施监督,并对非客观原因导致未整改或延期整改的情况给予通报。

财务部1.负责执行审计整改过程中处罚人员的绩效扣除(三)问题整改流程一)问题来源1.问题来源:审计内控测试发现、例行审计发现、专项调查发现及其他途径发现等。

2.审计部通过各种途径发现问题后,会发送审计整改表至被审计部门负责人处。

附件1《审计整改表》二)确定审计整改措施1.被审计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做出回应,应在接到审计部发送的审计整改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计整改内容,包含审计整改责任人、预计整改完成时间、整改措施等内容至审计部内控组。

2.审计整改措施的填写需符合smart原则(具体的、可以衡量的、和目标是相关的、可达成的、有明确时间限制)。

3.发送审计整改表至审计部之前,因就审计整改的填写规范性及完整性与审计部审计组进行沟通,确保提交时完整且及时(沟通方式不限)4.审计部对《审计整改表》的内容填写规范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反馈。

三)实施整改1.审计部内控组每月25日将各部门需整改的事项发送至被审计部门,告知并督促每位责任人在整改日期前及时进行整改。

2.被审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整改结果及整改记录描述反馈至审计部内控组,对回复已完成整改的事项,被审计部门需提供证实资料,以便审计核实。

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暂行规定(发文)

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暂行规定(发文)

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暂行规定(发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经营风险~确保审计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公司审计计划~派出审计组对所辖机构各项经营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等实施审计后~发现的违反国家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活动或行为。

第三条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被审计单位负有整改义务和责任。

单位负责人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布置和指导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等工作。

第四条被审计单位要按《审计报告》中规定的时间向内部审计部门报送整改结果报告~并对整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要严格1审查~必要时可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后续审计~以确保各项审计发现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辖各级机构。

第二章整改时限第七条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部门下发的审计报告后~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对确有原因暂时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向审计部门做出书面延期整改说明, 经审计部门审核认可后按照延期时限完成整改。

第三章整改标准第八条被审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审计报告要求~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对照审计发现问题逐项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直至审计发现问题得到纠正和内控制度趋于完善为止~确保审计发现问题不再重复发生。

第九条被审计单位在整改过程中~应遵循“举一反三”的原则对照《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但不局限于这些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2第四章整改措施第十条被审计单位对各项审计发现问题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

审计整改管理办法

审计整改管理办法

审计整改管理办法审计整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落实企业内部控制要求,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提高全体员工的财务素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审计事项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审计整改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要求进行,确保整改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审计整改工作应由专职审计人员负责,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格和专业知识。

第五条审计整改计划应在审计结果出来后的一个月内制定,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任务。

第六条审计整改计划应明确整改的责任人和整改的具体步骤。

第七条审计整改工作应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组织和推进,整改责任人需配合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

第八条审计整改计划执行过程中需及时向上级汇报整改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工作的透明和监督。

第九条审计整改工作完成后,应进行整改效果的评估,评估结果需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条审计整改工作应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归纳,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第十一条对于拒绝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个人,应按照公司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审计整改工作应注重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于财务管理的认识和意识,加强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第一部分:审计整改的重要性和目标审计整改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它能够帮助企业发现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审计整改的目标是确保企业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益,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

第二部分:审计整改的流程和责任审计整改工作的流程包括整改计划的制定、整改任务的分解、整改措施的实施和效果的评估等。

在整个流程中,需要明确整改的责任人和整改的具体步骤,由专职审计人员负责组织和推进整改工作。

整改责任人应积极配合审计人员的工作,主动解决问题,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整改进展情况。

第三部分:审计整改的实施和管理审计整改的实施和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要求进行,确保整改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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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暂行办法
一、目的
为了促进审计发现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及时整改落实,提升管理执行力和执行效率,问题整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建立从问题发现到整改全过程的管理闭环。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下属的所有管理总部、独立集团、独立公司、大区、子公司各部门管
理级以上人员。

三、审计问题整改闭环管理
定义:针对审计部门通过各渠道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个人接受以后,或者未接受但提出了变通形式的整改计划并与审计部门达成一致之后,纳入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被审计部门需将整改计划量化为行动目标,形成整改方案。

闭环管理环节:问题发现一责任确认一整改实施一整改跟踪一评价考核
四、问题整改主体及分工
1、整改部门及责任人,审计问题与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审计问
题与中心相关,被审计单位第一负责人作为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审计问题与两个以上中心相关,按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共同协商确定的中心或部门负责人作为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

2、跟进部门及责任人,内控中心管理审计部牵头,各审计项目负责人或业务模块负责人具体监督执行。

针对非客观原因导致责任人整改进度缓慢或迟迟未整改的事项,必要时提请总裁办计划管理部协助跟进。

3、评估部门及责任人,内控中心管理审计部牵头,各审计项目负责人或业务模块负责人具体执行跟踪评估。

整改方案、完成时间,由整改部门责任人在《审计问题整改任务单》或《审计问题责任鉴定表》中提报,并与审计部门达成一致。

评估标准,根据审计整改方案确定。

五、问题整改流程及要求
(一)问题发现
1、问题来源,内控自评发现、外审检查发现、重大事件反馈、例行审计发现、专项调查发现、风险提示发现、内控分析发现、总部检查发现、大区自查发现及其他途径发现等。

2、问题等级界定:按问题影响程度分为四个级别。

重大问题:一级问题,此类问题关联性强,影响力大,必须竭尽全力解决,限期整改完成。


大事件属于重大问题。

显著问题:二级问题,是指同事或客户反馈多,批评多,但影响范围小的问题,可在下一阶段
完成整改的问题。

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三级问题,此类问题属于比较重要,但在日常工作中未加以重视,应该被放大,并引起注意,在后期工作开展中给予积极解决的问题。

难以解决的问题:四级问题,此类问题为现阶段难以解决或同领域普遍存在的,应该尽量降低
影响,待时机成熟后给予解决,或者在日常工作中给予不断改进。

(二)责任确定
被审计单位/ 个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作出回应,明确是否认可发现问题的真实性,是否对问题进行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方案及完成时间。

被审计单位需在收到内控中心出具的《审计问题整改任务单》后5 个工作日内,反馈整改责任主体和方案。

填写的整改方案,须符合SMART原则(具体的、可以衡量的、和目标是相关的、可达成的、有明确时间限制的)。

说明:《审计问题整改任务单》,主要针对前期不知道该审计问题的责任单位,对其进行告知并要求其根据任务单内容开展整改工作;《审计问题责任鉴定表》,主要针对前期接受审计调查的责任单位,已确认审计问题的存在,以鉴定表形式与其进行再次确认并要求整改。

(三)整改实施
整改计划须按《审计问题整改任务单》或《审计问题责任鉴定表》中对应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时间,列入整改责任人的对应月份工作目标,确保按计划落实。

重大问题,内控中心牵头月度跟踪整改进度。

每月1 日各模块负责人或管理层指定跟进人将整改进度反馈至内控中心管理审计部,管理审计部汇总《审计问题责任鉴定表》并邮件形式告知整改责任人及其直属领导。

非重大问题,内控中心根据业务部门制定的完成时间节点进行跟踪评估;无明确整改时间节点的可抽取1-2 个事件进行半年度追踪。

针对问题整改情况,内控中心从责任确定、整改实施及跟踪评估环节,季度进行分析评估,面向
集团出具问题整改结果的通报。

(四)整改跟踪
根据问题整改计划时间节点,责任部门提交完成情况(上级领导或中心总监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签字确认),由内控中心项目经理或项目模块负责人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必要时要开展跟踪审计。

若验收通过后,管理审计部将会签报告归档并结项;若整改计划期内未通过验收的,作为责任人季度未了事项进行考核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参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并重新确定整改时间节点继续跟进。

同时将内控与风险管理评价得分指标作为年度考核指标纳入相关责任人考评结果中。

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延期整改的,或因经营情况变化,整改计划应做出调整的,由整改责任人提出申请,经总部/ 独立公司/ 大区第一负责人书面审批,报内控中心备案。

(五)后续审计
后续审计是指对前期审计成果落实情况的追踪审计。

主要针对对经营活动有较大影响、风险程度高的问题,内控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后续审计工作。

后续审计中发现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时向被审计单位下发继续推进整改工作的通知,并报告管理层;并将在下阶段的后续审计中,持续进行跟踪检查,直至整改工作完全落实到位。

六、整改过程问责及考核(一)问责
1、过程问责:审计或整改跟踪过程发现被审计单位/ 个人出现严重违规行为,内控中心按照《员工手册》、《行政奖惩条例》、《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等集团有关规定,及时发起问责。

2、问题整改问责:对拒绝、拖延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力而导致违法违规问题屡查屡犯,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内控中心按照《员工手册》、《行政奖惩条例》、《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等集团有关规定,提请人事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二)考核
内控管理得分指标,作为问题整改责任人季度考评指标之一,年度纳入其所在组织的内控自评考核中。

同时,年度计入其所在组织第一负责人的综合绩效。

内控管理得分指标由内控中心统计并反馈人事执行。

具体组成如下:
问题整改完成率=季度/ 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数量/ 审计发现问题总数量*100% 问题复发率=季度/年度问题复发数量/ 季度/ 年度问题复总数量*100%
七、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新办法下发之日止附件
附件一:审计问题整改任务单
附件二:审计问题责任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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