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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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农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机制,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有效维护本行的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结合本行实际和章程要求,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风险是导致商业银行的资本、价值或收益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通过风险识别机制,定期对所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并在各类风险中认定主要风险。主要风险是指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以及独立评估风险程度不高、但与其他风险相互作用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含信息科技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声誉风险等。
第三条风险管理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全过程。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围绕发展战略及风险偏好,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主要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有效地实施风险管理,确保发展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本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由风险文化和组织、政策、流程、技术管理体系等构成,主要包括以下要素:(一)有效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监督。(二)适当的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限额。(三)全面、及时地识别、计量、
监测和控制风险。(四)完善的内部控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五)适当的风险资本分配机制。(六)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本行通过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实现资本要求与风险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密切结合,有效维护本行的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四条本行全面风险管理原则(一)风险管理创造价值原则。全面风险管理目标应与发展战略目标一致,风险管理应平衡风险与收益,确保银行业务健康发展,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二)独立性原则。清晰界定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并确保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三)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覆盖银行整体及各产品、各业务条线、各业务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对每一类风险都有效地管理。(四)全员参与原则。建立全员参与的风险文化和配套机制,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所属全体经营管理人员都应按照其工作职责参与风险管理工作,承担相应风险管理职责。(五)匹配性原则。确保资本水平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收益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资产规模与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在适度风险水平下开展经营活动。(六)审慎性原则。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七)有效融合原则。在确保风险管理相对独立的基础上,使风险管理更加贴近市场和业务,促进风险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充分合作,共谋发展、共担风险。
第五条全面风险管理目标。本行建立和完善与发展战略、
经营目标及财务状况相适应的,并与本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互衔接和配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控制本行承担的风险在可承受的风险限度内,确保收益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第二章风险战略和风险偏好
第六条本行须根据风险状况和外部环境,确定与本行发展战略相适应的风险战略和风险偏好,并建立和完善风险战略和风险偏好的形成、传导和定期回顾机制。风险战略是本行根据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为了实现发展战略进行的总体性、指导性规划,包括确定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有效性标准等风险管理目标和选择适合的风险管理工具等。风险偏好是建立于全行层面的,反映本行愿意承受的风险程度的总体观点。
第七条董事会根据股东要求及本行发展战略、监管约束、资本总量和业务特长、管理能力等, 确定风险承担总量、种类、结构以及目标风险轮廓等,选择确定银行风险偏好。董事会定期听取关于风险战略和风险偏好体系执行情况的报告。高级管理层负责实施董事会确定的风险战略和风险偏好。根据不同风险对象的市场发展潜力和自身比较优势, 选择目标风险, 制定业务计划和配置资源, 制定主要风险的管理政策、程序和限额等,确保各项限额与风险偏好保持一致,并与资本水平、资产、收益及总体风险水平等相匹配,通过将限额等风险容忍度指标体系分配至各业务条线、风险类型和产品线,使风险偏好贯彻于全行的所有层
面,并确保风险偏好得到有效执行。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等根据职能分工,以客户准入标准、信贷政策、信贷审批标准、投资指引、风险限额体系、定价和绩效评估等为载体,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传导风险偏好。本行须定期对风险战略和风险偏好体系进行有效性和合理性审查,并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对风险战略和风险偏好体系进行调整。
第八条本行须围绕发展战略、风险战略和风险偏好,建立和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通过风险偏好的有效传导来实现对各类主要风险的管理。
第三章风险管理组织
第九条本行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负主要责任。本行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由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总行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等层面组成。
第十条本行建立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的基本原则:(一)建立有效的风险治理机制,清晰界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职能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及报告路线,形成职能清晰、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的风险治理机制,建立良好的风险治理环境。(二)建立总体上划分为三道防线的风险管理组织框架1、第一道防线由各条线业务部门、各支行和各分理处组成,在业务前端识别、评估、应对、监控与报告风险。2、第二道防线由风险合规部组成,通
过监控、识别、评估和提示风险,对第一道防线的风险防控进行督促检查,协调配合,确保各层次风险管理职能的独立性。3、第三道防线由稽核监察部组成,针对本行已经建立的风险管理流程和各项风险的控制程序和活动进行监督、评价。(三)投入足够资源。全面覆盖各类风险本行须根据自身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选择合适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确保对银行总体风险和各业务条线、各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本行应投入足够的资源以保证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不应因业务发展和市场竞争而影响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完整性。
第十一条董事会负责保证本行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承担本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董事会是本行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确定本行的发展战略和风险战略,决定本行的风险管理政策,设定风险偏好,并监督战略与政策的执行。本行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拟定本行风险战略和可接受的总体风险水平,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在信用、市场、操作风险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对本行风险管理基本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进行评估,并向董事会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的意见;定期向董事会提交风险管理报告等。
第十二条高级管理层负责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发展战略、风险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完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细则,建立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程序和标准,对各类风险进行管理,保证本行的业务活动与董事会通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