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工作概述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 工作。 (十)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谈判,履行 司法协助条约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有关职责。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 与联合国预防犯罪组织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交流活动,承办 涉港澳台的司法行政事务。 (十二)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 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 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 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我国司法行政权力配置模式
人大
党委
政府
司法行 政权
司法行政 机关
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
1.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 2.在管理体制上,推动省级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推动建立 省级以下地方法院人员编制统一管理、法官统一由省级提名、管理并 按法定程序任免、地方法院经费省级统一管理的机制,探索实行法院 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的相对分离,从体制上确保人民法院依 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3.保障机制上,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 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首次提出建 立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等信息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 入卷存查机制,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 4.健全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成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定公开、 公正的法官惩戒程序。 5.全面推进法院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改革法官选任 制度,在国家和省一级分别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 官遴选委员会,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任程序,确保品行端正、 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优秀法律人才成为法官人选,实现法官遴 选机制与法定任免机制的有效衔接初任法官一律在基层任职,完善法 官工资制度。
行政机构
办公厅、政治部、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社区 矫正管理局、法制宣传司、 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法 律援助工作司、基层工作 指导司、国家司法考试司、 司法鉴定管理局、法制司、 司法协助外事司、计财装 备司、机关党委、离退休 干部局。
直属单位
司法部信息中心、司法研究所(研究室)、机关 服务中心、燕城监狱、法律援助中心、直属煤矿 管理局、预防犯罪研究所、法制日报社、法律出 版社、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公证协会、中国 监狱工作协会、中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协会、中 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学院、国家司法考试 中心、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司法协助交流中心、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司法部 港澳台法律培训交流中心(筹) 派驻机构: 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司法行政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是指政府主管司法行政 事务,对司法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的职能 部门。 它具有国家行政体系组成部分和国家 司法体系组成部分的双重性质
我国的司法行政机关 1.中央司法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地方司法行政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市 (地)、县(区)司法局 3.乡镇司法所。
一、中央司法行政机关
(一)司法部的性质和 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 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 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 为最高国家司法行政机 关。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二)司法部的主要职能
司法部是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根据《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8〕64号),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一)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 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 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 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 澳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 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三)司法行政权的种类 1.行政立法权 2.政府法律事务管理权 3.司法人事管理权 4.司法财政及设施装备管理权 5.司法考试、司法职业培训的组织管理权 6.法律服务行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权 7.司法裁判的强制执行权 8.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事务管理权 9.司法协助事务管理权
(三)执法性工作和非执法性工作 1.执法性工作 执法性工作分为两类: 一类是 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对罪犯、吸 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适用法律进行教育改造、矫正的一 种专门性活动。主要包括监狱管理工作、戒毒管理工作和 社区矫正工作。 另一类是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事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行为。 执法性工作的特点是依照法定程序,针对特定对象进行的 专门工作。 (2)非执法性工作。非执法性工作是和执法性工作相对 而言,主要是指司法行政系统除了执法性工作以外,为社 会提供法律服务 ,进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非执法 性工作,相对来说具有很大的弹性和灵活性,法制宣传可 以采取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可通过讲座、电 视、报纸等多种方式进行,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也可 以采取多种方式。
(四)根据司法执行工作具体内容不同
1.监狱管理 2.戒毒管理 3.社区矫正管理 4. 帮教安置管理 5.律师管理 6.公证管理 7.法律援助管理
8.司法鉴定管理 9.人民调解管理 10.基层法律服务管理 11.法制宣传 12.依法治理 13.司法考试工作
三、各类司法行政工作之间的关系
司法行政工作概述
路丽娜
一、司法行政权
司法行政权是指与 司法相关的行政管理权。
国家权力
立法权
司法权
行政权
(一)行政司法权的主要内容
司法机关 人、财、物
与司法活动 相关行政管理权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单位受贿案
2006年7月8日至9日,一场震动国内司法界的首例法院涉 嫌单位犯罪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简称乌铁 中院)涉嫌单位受贿案正在这里公开审理。公诉机关指控 认为,自2000年至2005年5年内,乌铁中院在办理执行案 件过程中接受请托、索取、收受相关中介机构财物,为其 谋取利益,以拍卖佣金分成、评估作价费分成及“感谢费” 的名义,向某拍卖有限公司、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某价 格事务所等单位索取、收受人民币4510877.44元,交由 原办公室财务会计王××管理,王××按原院长杨××授 意,将上述款项在乌铁中院账外、存入以乌铁中院法官协 会名义开设的账户或直接将现金使用,应当以单位受贿罪 追究被告单位乌铁中院的刑事责任。
2.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是指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律师、公 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工作人 员、人民调解员和司法鉴定人为社会提供相关的 法律服务,努力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矛盾和纠纷, 为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服务。 包括:律师管理工作、公证管理工作、法律援助 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和司法鉴定 工作。
二、县以上司法行政机关
(一)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 (局)为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 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 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司法 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1.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
(1)制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工作 的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 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2)指导、监管监狱工作, 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3)指导、 监督、管理戒毒管理工作;(4)制订法制宣传教育 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市、州 (盟)、县(旗)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5) 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 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6)指导、监督公证机 构和公证业务活动;(7)指导、管理律师协会、公 证员协会;(8)指导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 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工 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一)法律保障与法律服务 1.法律保障是法律服务的前提和基础 2.法律服务也有利于法律保障职能的实现
(二)法律保障与普法依法治理 1.法律保障是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内容 2.普法依法治理有利于法律保障工作的开展
(三)法律服务与普法依法治理 1.普法依法治理是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的前提 2.法律服务能够促进普法和依法治理的进程
二、司法行政
(一)司法行政的概念 司法行政是指与司法有关的行政管理事务 一方面是司法机关的行政管理事务,他涉及司法 机关的人、财、物的管理; 另一方面是与司法活动有关的行政管理事务,它 涉及为司法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 目前,我国的司法行政则仅指与司法活动有关的 行政管理事务,它仅涉及为司法活动提供保障和 服务。
2.英美法系的相对分立模式 一些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行政权由法院和 其它国家机关分工负责、共同行使 英国:由大法官和 内政大臣行使
美 国 司 法 行 政 权
法院
联邦法院行政管理局
司法部
法官选拨、司法警察管理、法 律裁判执行
3.日本的内部分立模式 日本在法院内设置法官会议、事务总局和 司法研修所。这些司法行政机构与各法院 相融合,又自成体系保持一定的独立性, 上、下级法院的司法行政机构之间形成了 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
公 正
(二)当代司法行政权的配置模式
1.大陆法系绝对分立模式 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均由司法部负责管理 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掌管 法院系统的机构设置、人事调动、法官选 任、基本建设和司法经费等司法行政事务。 法院专司司法权,不得染指任何司法行政 事务,形成司法权与司法行政权的绝对分 立。
二、司法行政工作的分类
(一)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和功能不同,将司法行 政工作分为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普法依法治理。 1.法律保障 法律保障主要是指司法行政机关着眼于确保国家的长治 久安,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做好监狱管理工作、劳教管 理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将罪犯和违法 行为人教育改造成守法公民并积极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 安置的工作总称。 包括:监狱管理、强制戒毒管理、社区矫正管理和安置 帮教管理
(二)司法行政的特点 1.从工作内容来看,司法行政具有综合性。 2.从价值功能来看,司法行政追求公平公正性。 3.从工作对象来看,司法行政具有社会性 4.从实际效果来看,司法行政具有长效性 5.从政治伦理来看,司法行政具有社会关怀性
司法行政工作
一、我国司法行政工作的历史回顾 1.初创时期 (1949-1957) 2.停滞时期 (1957-1978) 3.恢复时期 (1978-1992) 4.发展时期 (1992-现在)
3.普法依法治理 普法依法治理是为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 法律素质,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 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的基础性工作 。 包括: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
(二)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性质不同将司法行政工作分为 管理指导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 (1)管理指导性工作。管理指导性工作是指司法行政机 关对监狱、劳教工作、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 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使之规范有序发展。 这种工作体现是行政管理关系,管理主体和被管理主体是 一种管理和被管理关系。 (2)服务性工作。服务性工作是指在司法行政系统的律 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律师、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鉴 定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依法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 代书、诉讼代理、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 法律需求。这种工作体现的是平等主体之间提供服务关系, 双方多是采取委托合同关系来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