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复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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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罗马法的复兴和继受

浅谈罗马法的复兴和继受

浅谈罗马法的复兴和继受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由产生之初狭隘的城邦习惯法发展成为万民法,并最终成为第一个具有世界性质的法律制度。

公元12世纪初开始,罗马法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成长而趋于复兴,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对于西方近代法制思想的产生有着重大意义。

本文将从其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来讲述罗马法复兴之路及其原因,以及其对西方法学发展的意义。

标签:罗马法复兴西欧法治一、罗马法的特性决定了复兴的必然性罗马法是指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从形成到衰亡的整个历史时期的全部法律。

从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6世纪,罗马法经历了一千多年的漫长的发展过程。

罗马国家刚刚建立的时候,出于王政后期的早期奴隶时代,此时习惯法是罗马最早的市民法。

公元前509年,随着罗马进入共和国时期,罗马有一个城邦国家发展成为横跨欧亚非的强国,奴隶制经济的发展使得阶级矛盾尖锐,法律也由不成文法发展成为成文法。

公元前449年颁布的《十二铜表法》不仅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还成为欧洲法学的渊源。

而到了共和国的后期,随着商业贸易的迅速发展,古老的市民法无法解决罗马公民与外邦人之间在适用法律上的尖锐矛盾,因此产生了万民法和市民法两大体系并存的局面。

而在罗马帝国前期,通过大法官的司法活动、法学家的阐述和历代皇帝的敕令,罗马法的内容逐渐充实。

公元3世纪以后,强大的罗马帝国开始衰落,统治者为了维护其统治进行了法典编汇工作,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编纂的《国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法律阶梯》、《学说汇纂》和《新律》四个部分,完整而系统地保留了罗马法的精华,因而成为罗马法典编纂中最有成效和影响最为深远的。

罗马法是古代法律中保护私有制度,反映商品生产最完备、最典型的法律,其相对合理地安排了世俗的生活。

恩格斯说“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法,但是也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权关系。

”而笔者认为,正是由于罗马法中这些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的因素符合了中世纪欧洲各国的需要,所以在中世纪,私有制进一步发展之后,罗马私法便逐渐复兴起来。

罗马法复兴的原因

罗马法复兴的原因

罗马法复兴原因
罗马法是在罗马帝国不断地发展中诞生的,随着罗马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法律逐渐影响到国家和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

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Rudolph von Jhering)说:“罗马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是以法律,而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和平、最为持久的征服。

”由此可见罗马法对现代社会及法律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它现代法律的蓝本,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值。

研究罗马法的复兴之前,我认为应当先了解它的衰落,在公元4世纪到5世纪,罗马帝国出现了全面的政治经济危机,这也就导致了罗马法学衰落。

不难的看出另一个关系问题,那就是法律和政治的关系,罗马帝国的强盛客观上源于它建立了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罗马帝国的消亡对于罗马法的发展而言就失去了生存的空间。

直到12世纪初期,西欧各国先后出现了一个研究和采用罗马法的热潮。

罗马法由此被世人再次发掘,当然它的复兴不是偶然的,概括的说其根本原因在于当时西欧的法律状况同商品经济发展及社会生活极不适应。

而罗马法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这一法律遗产可以满足当时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的发展变化的需要。

浅析中世纪罗马法复兴的条件

浅析中世纪罗马法复兴的条件

浅析中世纪罗马法复兴的条件作者:张怡铭来源:《卷宗》2015年第08期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时期所有法律的统称,罗马法凭借其完备的法律体系、先进的立法技术、严密的法律理念经历了鼎盛、衰落与复兴,却依然能够对跨越千年的后世、纵横洲际的不同国家产生深远影响,足以见其地位之重要。

然而,罗马法从一部帝国奴隶制的法律发展为近现代意义上的法系,就要从罗马法的复兴讲起。

下文首先介绍了中世纪欧洲的历史状况,接着从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分析罗马法复兴的原因,最后提炼出罗马法对于后世的深远影响。

古代罗马法随着西罗马帝国的衰亡、蛮族国家的入侵进入到“黑暗时代”,并一直延续到42 世纪意大利波伦那大学《学术汇纂》发现所引发的“罗马法复兴运动”。

罗马法的复兴,究其原因并非像有的学者简单的认为是《查士丁尼学术汇纂》原稿的发现所引起的学习高潮,而是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社会条件所共同奠定的一项法制史上的伟大运动。

中世纪,基督教控制了整个欧洲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思想领域。

文化专制、思想禁锢限制了欧洲社会的发展。

罗马法复兴运动是开始于11 世纪末,以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为中心,并逐渐扩展到西欧各国的研究、学习和采用。

罗马法复兴的历史条件,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

1 城市的兴起与市民阶层的出现欧洲在公元9世纪经济开始复苏,兴起了一批城市国家,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封建社会内部孕育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新兴的市民阶层,它们都要求新的法律来调整不断扩大的商业贸易关系。

而在中世纪的各种法律中,无疑罗马法是最符合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的。

罗马法本身即建立在私有制和简单商品关系发达的基础之上的,它是罗马奴隶制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同时涵盖了调整万民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而这种能够促进私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法律因素,在中世纪私有制和商品经济获得较大发展的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

2 建立集权统一国家的需要中世纪的欧洲各国的国王和市民都希望实行集中的王权,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因此他们把罗马法作为其反对封建割据势力的理论依据。

简述罗马法主要内容及罗马法复兴的历史进程

简述罗马法主要内容及罗马法复兴的历史进程

简述罗马法主要内容及罗马法复兴的历史进程我认为罗马法是奴隶社会的产物,而不是封建社会的产物。

古罗马对奴隶进行统治的法律叫做罗马法,它是在奴隶社会时期,适应当时奴隶制经济关系的需要,为保护奴隶制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主要内容:西方的社会从古代到中世纪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社会经济的基础和性质也没有改变,一切都和古代差不多。

这种情况是由罗马社会的特点决定的。

(1)奴隶制,“所有一切制度,古今中外没有像罗马的奴隶制那样具有如此深刻的社会根源、广泛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的历史作用”。

(2)公民法,即罗马公民法。

(3)万民法,即罗马法,它是罗马国家的立法、司法、执法和普通法的渊源,它保留着许多罗马法的原则和规则。

1.从属地位:奴隶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必须受他人支配。

在这种制度下,最为典型的是高利贷债务奴役制,即无偿占有他人的财产。

这样就构成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罗马法称之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只能是平等契约,因为任何的不平等都会造成权利与义务的失衡,从而给双方带来风险。

只有以平等的地位缔结契约,才能使双方的利益都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

债务奴役制对罗马法最重要的影响就是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严格区分,并且由于债务人在借款契约中永远处于被动地位,从而限制了债务人赖帐的空间,使债务人对契约关系加倍的负责,确保了债权人的债权可以充分实现。

所以罗马法承认合同契约的有效性,但是否定了其独立存在的价值。

罗马法学家认为“万民法”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附着于“属地法”或者说是“罗马法”。

(1)奴隶制,“所有一切制度,古今中外没有像罗马的奴隶制那样具有如此深刻的社会根源、广泛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的历史作用”。

(2)公民法,即罗马公民法。

(3)万民法,即罗马法,它是罗马国家的立法、司法、执法和普通法的渊源,它保留着许多罗马法的原则和规则。

1.从属地位:奴隶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必须受他人支配。

在这种制度下,最为典型的是高利贷债务奴役制,即无偿占有他人的财产。

罗马法复兴的原因

罗马法复兴的原因

罗马法复兴的原因"罗马法"复兴的原因"罗马法"复兴的原因“罗马法”振兴的原因所谓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

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7世纪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西罗马帝国覆灭之后,罗马法做为整体,做为一个统一国家的法律制度来说已经中断,但这并不等于它在西欧社会生活中全然消失。

西罗马帝国覆灭之后,西欧主要通行日耳曼法和以日耳曼法为基础同时受罗马法影响的地方习惯法,在日耳曼人所创建的各王国中,罗马法在某些地区、某些领域仍维持着效力,但适用于的范围就是非常有限的。

自12世纪开始,西欧各国先后出现了一个研究、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历史上称为罗马法的“复兴”。

通过这次罗马法复兴运动,罗马法的地位提高了,适用范围扩大了,成为许多国家的“普通法”,凡地方习惯和王室法令没有规定的问题,都可以引用罗马法,罗马法成为西欧各国一种重要的补充法律。

罗马法振兴的原因就是什么呢?第一,10至11世纪的西欧商品货币经济开始逐渐恢复,手工业和农业重新分离,出现了城市,财产关系日益复杂。

这时的西欧正从自给自足的封闭式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产生了许多新的关系需要法律调整,而当时西欧各国现有法律,包括习惯法、商法、城市法、教会法和王室立法都不能适应这种客观需要。

在这种情况下,从整体来看已经中断了5、6个世纪的罗马法成了社会所需要的现成法律。

因为罗马法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它能够满足这时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的需要。

正如恩格斯指出:“在罗马法中,凡是中世纪后期市民阶级还在不自觉地追求的东西,都已经有了现成的了。

”第二,据传,1136年德意志皇帝罗退尔二世在南意大利战争中辨认出了《学说编订》的原稿,而且就是查士丁尼本人采用过的抄本。

这引发了意大利法学家研究罗马法兴趣,刮起了“振兴”罗马法的热潮,使得已经发展明朗了的法律改革运动蓬勃开展出来。

试论罗马法复兴运动

试论罗马法复兴运动

试论罗马法复兴运动作者:刘艺工刘志敏来源:《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01期摘要:公元12世纪发端于意大利的罗马法复兴运动,对世界近现代法制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考察罗马法复兴的历史背景和经过之后,探讨罗马法复兴运动在法国、德国、英国、荷兰以及西班牙等欧洲国家的传播状况,最后总结罗马法复兴的意义。

关键词:罗马法;国法大全;注释法学派中图分类号:D909.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68(2015)01-0056-06一、罗马法复兴的历史背景在欧洲中世纪中后期,发生了三次重要的思想解放运动,即罗马法复兴运动(Revival of Roman Law),文艺复兴运动(Renaissance)和宗教改革运动(Reformation),由于其英文首字母都是“R”,因此又称为“3R运动”,而罗马法复兴运动就是这三次思想解放运动的第一次。

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法律。

经过从公元前5世纪《十二表法》到公元6 世纪东罗马皇帝优士丁尼编纂《国法大全》①千余年的发展,罗马法成为一种概念明确、结构严密、博大精深的私法体系。

罗马法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其影响力持续至今。

马克思、恩格斯对罗马法评价很高,他们认为罗马法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1](p.248),能够被“巧妙地运用于现代的资本主义条件”[1](p.454)。

认为“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性的法律表现,以至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1](p.454)。

公元476年,由于日耳曼蛮族的入侵,西罗马帝国灭亡,欧洲进入中世纪封建社会。

在欧洲中世纪早期,罗马发达的奴隶制文明中断,罗马繁荣的工商业经济逐渐被封闭的封建庄园制经济所取代,罗马法也一度走入低谷。

公元12世纪前后,罗马法再度从意大利复兴,并迅速传播到欧洲各国,欧洲不少国家兴起了研究罗马法的热潮,不少国家在制定民商法时也主要参照罗马法。

浅析罗马法复兴运动的历史背景

浅析罗马法复兴运动的历史背景

浅析罗马法复兴运动的历史背景摘要:罗马这个民族具有一种独特的法律天赋,经过近一千年的时间,这种天赋得到充分发展,罗马民族获得丰富经验。

中世纪,蛮族人经过”民族大迁徙”纷纷建立国家,辉煌的罗马法沉睡在中世纪神学的基督教福音的梦境里,直到中世纪西欧商品经济发展,城市兴起等因素共同使得罗马法重新回到欧洲,其从内容到形式都被广泛地继承与适用,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大陆法系的形成,近代法治思想也由此开始萌发。

关键词:罗马法复兴运动;西欧;中世纪罗马法并不是一部法律文献的称谓,而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全部名称,包括从公元前6世纪罗马人奴隶制国家形成至公元6世纪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编撰法典的所有的法律文献。

但是,随着西罗马帝国政权的灭亡,罗马法作为一门学科整体已经中断,处于停滞、衰退的状态。

到了12世纪,罗马法却奇迹般的”复兴”,并且逐步发展为欧洲各民族世俗生活的”共同法”,这种奇迹的背后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

本文要阐述的就是罗马法之所以能够复兴的几个历史因素。

一、中世纪西欧的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新的法律进行调整从11世纪末期开始,西欧的商品经济逐步占据了主导地位,城市的兴起、国内外商品贸易和航海业的发展带来西欧经济繁荣的景象,基本上完成了由封闭的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过渡,从而在经济上引发了一系列新的社会关系的出现。

以土地构成为主要财富转变成以动产流转为主的经济类型,法律内容以所有权为主转变成明确所有权和保障债权并重,但是当时作为社会主要法律制度的日尔曼法和教会法却无法满足这些相应的社会需求。

比如说,日尔曼法大量地保存着原始社会的因素,它只适用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实质上是一种落后的身份法。

表示着民事行为能力取决于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其倡导的团体主义原则在强调契约自由、追求个人利益的商品经济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契约方面甚至没有债权的概念;而民事行为中繁琐、原始的形式主义色彩的法律程序是经济发展的桎梏。

教会法的管辖范围大都涉及宗教信仰。

罗马法的复兴

罗马法的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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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的复兴
作者:
来源:《历史教学·中学版》2012年第06期
罗马法的复兴不是简单的发现与采用,而是适应西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重新发掘和改造。

与其说复兴,不如说再造——在相当大程度上改造并吸收罗马法(还有教会法)的基本元素为其所用。

在地中海世界,特别是在欧洲的中西部,商品经济的复苏与发展需要更灵活、更都市化的法律,也需要作出明确的界定。

系统而又缜密的罗马法恰逢其时,不仅具有详细的人法、物权法、继承法、债权法和诉讼法,而且对社会各种组织的地位亦有较为明确的法律规定。

这样一种个人主义的法律,为企业家的活动提供了一种适当的法律基础。

罗马法以私法为主,而权利观念又是私法中的精华。

不过罗马法中“权利”的概念具有多义性和含混性,甚至还没有一个专门的词汇来表达,更重要的是它仅局限在私法领域,没有公法上的范式与之呼应,不能保障国家权力掌握在权利主体手中,因此不能与现代权利概念对接。

进人中世纪后,经改造后的罗马私法中的“权利”概念才被引申到公法领域,形成新的权力、权力观,给西欧的法律政治体系带来革命I生的变革,从而演绎出一种以个体权利为基础的全新的法治文明。

当然,这一过程也离不开基督教会的参与以及教会法的改造。

罗马法的复兴

罗马法的复兴

罗马法的复兴罗马法复兴(Revival of Roman law),是指12—16世纪欧洲各国和自治城市所开展的研究和学习罗马法的典籍,并将其基本原则和概念适用到法律实践中去的学术运动。

它与宗教改革(Reformation)和文艺复兴(Renaissance)并称欧洲文化史上的“三R运动”。

罗马法复兴不是一件孤立的法律革新运动,而是适应中世纪末期社会经济生活的急剧变迁,特别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随着罗马帝国的衰落,罗马法逐渐被岁月尘封,罗马法学陷于停滞、衰退状态。

1135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在意大利北部的阿马尔菲发现了查士丁尼的《国法大全》原稿,这引起意大利法学家的普遍关注和浓厚兴趣,于是波仑亚大学率先开展《国法大全》研究,逐渐吸引欧洲各国学生前往该校留学,最多时人数多达万人,形成了罗马法研究的发源地和第一个中心。

罗马法研究的进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注释法学派时期(1100—1250年)、评论法学派时期(1250—1400年)、人文主义法学派时期(1400—1600年)。

(一)注释法学派,是以经院哲学为理论基础,运用逻辑方法,在罗马法的典籍旁或字里行间进行注释,因此而得名。

注释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对法律名词进行解释,二是对法律的条文和原则进行阐释。

注释法学派的目的,就是先对罗马法做出确切解释,为国王和司法部门提供咨询。

因此,注释工作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深受各地法庭的重视。

当时“法谚”云:“注释不承认的,法庭就不承认。

”注释法学派的奠基人伊纳留斯被誉为“法律之光”,是波仑亚大学的法学教授,他第一个系统地整理和比较《国法大全》原文,并得出其内在各种法律因素完全一致的结论。

其后这个派别的著名代表人还有阿佐和阿库修斯。

阿库修斯在这个学派中最为杰出,他对以往各家注释进行艰苦的整理、鉴别和综合,历时40年,完成巨著《通用注释》,被公认是最严肃的科学著作。

注释法学派的历史功绩是最先预见到罗马法的可适用性,对《国法大全》进行甄别和整理,为后人研究罗马法打下了基础。

高考历史总复习一轮总复习课后习题 臻题强基练 作业38 近代西方的法律教化、文官制度

高考历史总复习一轮总复习课后习题 臻题强基练 作业38 近代西方的法律教化、文官制度

作业38近代西方的法律教化、文官制度一、选择题1.(浙江台州三模)10—11世纪的西欧商品经济逐渐恢复,财产关系日益复杂。

由于当时西欧各国法律不能适应这一需要,在西欧中断了几个世纪的罗马法成为社会所需的现成法律。

正如恩格斯指出:“在罗马法中,凡是中古时期后期市民阶级还在不自觉地追求的东西,都已经有了现成的了。

”罗马法能够在这一时期走向复兴的原因是罗马法( )A.能够满足中古时期西欧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的需要B.维护了封建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C.是资本主义社会调整商品生产关系最完备的法律D.体现了公平公正的法治思想和理念2.古罗马法律规定:丈夫未经妻子同意,不得处分嫁妆中的意大利土地,包括房屋等土地附属物。

法学家们解释:禁止丈夫对有关不动产做直接的、间接的、全部的或部分的让与。

查士丁尼又规定:这一规则适用于所有行省的嫁资田宅。

这一变化表明,古罗马( )A.妇女社会地位有所提高B.社会生活中男女实现平等C.财产民事纠纷得到化解D.法律形成完整系统的体系3.(浙江A9联盟联考)公元前5世纪中叶,《十二铜表法》很快被转录到小册子上。

西塞罗曾说,直到公元前1世纪,学童还要把它们熟记于心。

即便这些规则早就没有了任何实际效力,它们仍被重新发布和修订。

这表明,古罗马( )A.司法实践注重形式B.法律适用范围扩大C.立法活动脱离实际D.法治精神影响深远4.(浙江宁波九校联考)早期罗马法规定,无论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如何,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式完成,契约就具有法律效力;从公元前1世纪起,罗马法规定,由于海难、海盗、抢劫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导致的违约,司法要予以救助并允许债务人抗辩。

这一变化表明( )A.罗马共和国开始注重社会平等问题B.法律体制的公平得到统治者的重视C.商品经济发展推动了罗马民主改革D.成文法取代了习惯法是历史的进步5.(浙江名校联盟高三联合考试)12世纪,罗马法在欧洲复兴,城市是主要的复兴地,这与早期城市具有一定法治实践相关。

古罗马的法律制度及其影响力

古罗马的法律制度及其影响力

古罗马的法律制度及其影响力古罗马是一个伟大的文明,其法律制度为世界所津津乐道。

古罗马的法律体系深受后世法律制度的影响,并对全球法律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古罗马的法律制度以其严谨性和公正性而闻名于世。

罗马法由一系列法律和规则组成,它们经过了长时间的发展和完善。

在罗马帝国统治时期,法律变得统一且可预见,这一特点使得罗马法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法律体系。

这种法律制度给予人民以公正和保护的感觉,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其次,古罗马的法律制度对欧洲现代法律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中世纪时期,罗马法因为其公正性和严谨性再次得到重视,并通过罗马法学家的研究而逐渐复兴。

这些学者通过研究罗马法典,尤其是查士丁尼法典,实现了对法律的系统性理解,并将其应用于欧洲各国的法律体系中。

这一思想传统直接影响了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法律制定,以及现代法律的发展。

另外,古罗马的法律制度还对美国法律产生了重大影响。

美国宪法的起草者受到了古罗马法的启示,并将其原则融入了美国的法律体系中。

例如,美国宪法中的三权分立原则和个人权利保护就源自于古罗马法的思想。

此外,美国刑事法律制度中的“推定无罪”原则也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法律的原则。

因此,可以说古罗马的法律制度为美国法律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影响。

古罗马法律体系的影响力还体现在很多国家在殖民和帝国扩张过程中。

许多欧洲殖民地将罗马法作为基础法则,对当地法律体系进行了重构。

这种法律体系的引入为殖民地和帝国机构提供了一种行为准则,以确保统治者对话语权的维护。

这种殖民地法律的实践延续了古罗马法律的观念和原则,为殖民地的管理提供了一种秩序和衡平手段。

综上所述,古罗马的法律制度不仅对当时的社会秩序产生了重大影响,还在欧洲和美洲的法律制度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公正性、系统性和明确性为后世法律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正是古罗马这一伟大文明的法律制度,为人类社会的法治建设铺设了坚实的基础。

罗马法的复兴

罗马法的复兴

(三) 人文主义法学派(1500 - 1600)

人文主义法学派是在人文主义思潮的影响下, 对前两个法学派研究罗马法的反动诠释。此派 方法最先出现于人文学者中间,但此派的真正 创始人被认为是阿尔恰托(1492 - 1550) 。

他是意大利人,并在意大利接受文学和法学教 育,但他的主要活动在法国。其后该派的核心 人在修辞、历史、哲学、伦理学等多方面均有 修养,著有数目庞大的有关罗马法文本的文献 学和论经济大规模的 发展需要一种能调整各种商业关系的、普遍的、 确定的并和当时正义观念相符合的法律。而当 时西欧大陆国家内尚无担此任的法律,而且由 于各国中央权力不发达,国王立法观念淡薄,也 没有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统一的法院机制,靠自 身来产生这种法律也是难以迅速做到。“时代 呼唤英雄”,当时学校、寺院、拜占庭所藏的 以优士丁尼《国法大全》为代表的罗马法就担 当了历史的重任。
谢谢!
罗马法的复兴
一、罗马法复兴前西欧大陆的法律状况 二、罗马法复兴的条件和原因
三、罗马法复兴的过程及其表现
四、罗马法复兴的意义
三、罗马法复兴的过程及其表现

罗马法的复兴从十一世纪末、十二世纪初开始, 到属地法学兴起和法典编篡运动成功而止,大 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注释法学派 评论法学派


人文主义法学派

公元1840 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就是以《法学 阶梯》为蓝本,从结构、体系、内容、基本原 则到法律术语均继承了罗马法,成为“典型资 产阶级社会的法典”;1900 年实施的德国民法 典,同样渊源于罗马法,它更多地接受《学说汇 纂》的影响,故有“现代罗马法”、“现代学 说汇纂”之称。

甚至在亚洲的日本、鸦片战争后的清王朝以及 北洋军阀、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旧中国,罗马法 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古罗马法律文明介绍

古罗马法律文明介绍

古罗马法律文明概述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著作《罗马法的精神》中说:“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

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亡,宗教随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惟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由此可见,罗马帝国在当时建立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对西欧乃至世界产生的巨大影响,这是罗马帝国奉献给全世界的瑰宝。

所谓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

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正如罗马城并不是一天建成的,罗马法的形成发展也经历了上千年的时间。

罗马法的发展经历了从不成文的习惯法到有章可循的成文法的过程,从公民法到万民法的过程,从起源到发展再到完善的过程。

在罗马共和国早期,只有习惯法,法律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法律和习惯没有明显界限。

习惯法可以随意解释,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

在当时,贵族垄断了立法权和司法权并随意曲解法律以欺压民众,广大平民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他们极力要求制定成文法来保护自身的权益,迫于平民的压力,元老院成立立法委员会,制定成文法。

公元前499年,立法委员会颁布了《十二铜表法》。

《十二铜表法》的制定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属于公民法。

它的内容广泛、条纹明晰,审判、量刑有法可依,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特权,维护了平民的利益。

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例如第3表: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债务的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我们也能够在《十二铜表法》上看到当时罗马社会森严的等级划分,由历史和阶级局限决定的不平等,如第8表:凡故意上伤人肢体而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

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必须偿付300盎司罚金,如果被打断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减半;第11表: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罗马法的复兴

罗马法的复兴

优罗马法的复兴法学1101 摘要罗马法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由狭隘的城邦习惯法、市民法发展为万民法,成为第一个具有世界性质的法律制度,正是因为其包含着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的法权关系符合了中世纪封建社会各国的需要,即它既适应了当时新兴民族等级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要求,又符合与这一等级结成联盟的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的需要,所以罗马法在中世纪中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成长而趋于复兴。

罗马法的复兴运动打破了西方中世纪法律思想的沉寂,使神权垄断下的欧洲再一次激起了对古典法律及其观念的探索,为西方近代法治思想的酝酿奠定了基础,罗马法的复兴在事实上和实质上已成为推动西欧法制现代化的重要动力。

关键词罗马法复兴,社会变革,法治理念,当代意义引言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曾说过“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指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

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而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完备的法律,也是世界法律史上最有影响的法律体系之一。

罗马法对私有制社会简单商品经济的一切本质关系均作了详尽而明确的规定,成为近现代西方法律与法学的重要渊源。

罗马法的平等观念、权力观念、法治观念等为西欧大陆提供了法律统一的理论依据。

因此罗马法的复兴具有其重要的意义,不仅推进了法律系统与完备,也为近代法治思想发展奠定了基础。

正是如此,正确认识罗马法的复兴有其必要性。

一、罗马法的复兴罗马法的复兴始于十一世纪末,以意大利波隆那大学为中心,逐渐扩展到西欧各国出现了一个研究、学习和采用罗马法的热潮的历史现象。

西罗马帝国灭亡后,罗马法作为整体,作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来说已经中断,但并不意味着它在西欧社会生活中完全消失。

城市的出现和市民阶层的形成;《查士丁尼学说汇编》原稿的发现;教权与王权之争的需要;注释法学派和后注释法学派的推动;三次文艺复兴的推动;大学教育对罗马法人才的培养等都成为罗马法复兴的重要原因。

法制史之罗马法的发展和复兴

法制史之罗马法的发展和复兴

⼀、罗马法的发展 第⼀,罗马中后期,有⼀个很有名的皇帝叫做查⼠丁尼,有的称为尤⼠丁尼。

他有⼀个宏愿,就是把历来的罗马法做⼀番统⼀性的编纂,他要完成⼀部为后世历代相守的典型的罗马法。

查⼠丁尼在位的时候,他开始着⼿制定⼯作。

把他在位期间发现的在社会上仍然有法律效⼒的这些历来的罗马法加以汇编,给了⼀个名字,称为《查⼠丁尼法典》。

第⼆,以后他不满⾜,接着⼜组织⼀些⼈,根据古代罗马的⼀个法学家盖尤斯(《法学阶梯》作者)的编纂体例,把历来法学家们对法律的⼀些理论的概括解读,进⾏了汇编,称为《学说总论》或者叫做《法学总论》,这两部书编完后,有的⽂章说,查⼠丁尼的追求陷⼊到⽭盾中,他想给他统治的罗马,提供⼀个的法律规则。

法律教育|原创有⼀个愿望:要把所有的仍然被认为有效的罗马法都统括到这样的⼀部书中,也就是要求全。

但是如果求全,有⼀些规则、内容实际上和现实社会不免有所抵触,甚⾄有的过时了,要想让⾃⼰编的这部⼤全成为⼀种现实有效的法典,就会有诸多的滞碍和困难。

所以他不得不做取舍。

取舍后,这样的⼀部法典很有现实性,针对现实需要很有效。

但是他不能满⾜那种⼤⽽全的追求。

最终,查⼠丁尼还是以求全为第⼀要物。

所以,⼀⽅⾯,尽可以的保证这个东西还能是法律,法律就要有效。

也就是他所编纂的规则,仍然被视为是⼀种有效的法律规则。

另⼀⽅⾯他尽可能的要全⾯。

因此,在前两部法律基础上,⼜进⾏了⼀次⼤规模拟的编纂,把当时认为那些的、对法律解释有法律效⼒的法学家的观点、主张也加以汇编。

第三,《查⼠丁尼学说汇纂》。

这部学说汇纂随着罗马法的发展。

影响⾮常深远。

直接造就了后来影响到⼤陆法民法的⼀个全新代表的法典——德国民法典。

在查⼠丁尼统治时期,他已经完成了三部法律或者叫法典的汇篇。

以后,⼈们根据他统治时期发布的⼀些新的法律规则,⼜汇编⼀本《查⼠丁尼新律》。

《查⼠丁尼法典》、《学说》、《汇纂》、《学说总论》或者是《法学总论》、《查⼠丁尼新律》等部分,后⼈起了⼀个名字,称为《国法⼤全》。

中世纪罗马法首先在意大利复兴的原因

中世纪罗马法首先在意大利复兴的原因

中世纪罗马法首先在意大利复兴的原因高师班陈耀华学号 2004100006 [摘要]中世纪对罗马法的研究始于意大利。

中世纪的意大利四分五裂,政治势力众多,它们之间的斗争导致了地方自治的增强,而地方自治所倚靠的主要是城市。

由于主教区是存在,中世纪意大利的城市程度不同地保存了罗马帝国时期的传统,市政生活开始得较早。

意大利的城市自治运动推动了当时现有的各种法律和法令的综合发展,而罗马法本身具有的辩证的法律规范,能够提供综合各种法令的法律原则。

因此由于意大利具备了以上的有利条件,中世纪罗马法首先在意大利复兴了。

[关键词]意大利;罗马法;城市自治运动;原因中世纪对罗马法的研究始于意大利。

11世纪末,在意大利比萨城(Pisa)的一座修道院发现了查士丁尼《学说汇纂》的手稿原本,这是唯一完整的、未被破损的手稿。

“它是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最有价值的一部分,也是《民法大全》作为一个整体被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1]因此,这一这一发现引起了法学家和学者的浓厚兴趣。

博洛尼亚临近比萨城,同时又是意大利北部政治、经济与宗教的中心,它在11世纪前后己经成为发展成为各学科的学校,并在那里开启了对罗马法的研究,在研究罗马法的过程中,诞生了西欧中世纪第一所大学——博洛尼亚大学。

不少学生从德意志、法国、英国等国前往博洛尼亚,从而在那里形成研究罗马法的第一个中心。

中世纪罗马法首先在意大利的复兴不是偶然的,中世纪意大利在政治体制、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文化等方面的特点,都为罗马法的复兴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一、中世纪意大利的市政生活早于西欧其他地区中世纪的意大利只是一个地理名词。

4世纪末,自罗马帝国分裂后,意大利就一直处于一种极不稳定的政治状态中。

5世纪初,日耳曼人数次攻占罗马城,然而却没有一支日耳曼人能够长期地占领它。

在日耳曼人进行拉锯式的统治时期,罗马教会取代了帝国的行政管理职能,组织社会、领导社会,从而获得了相当大的世[1] Paul Vinogradoff,Roman Law in Medieval Europe,WM.W.GAUNT&SONS INC,1994, p.57.俗的权势,与拜占廷争夺对意大利的统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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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复兴的原因
所谓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

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7世纪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罗马法作为整体,作为一个统一国家的法律制度来说已经中断,但这并不等于它在西欧社会生活中完全消失。

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西欧主要通行日耳曼法和以日耳曼法为基础同时受到罗马法影响的地方习惯法,在日耳曼人所建立的各王国中,罗马法在某些地区、某些领域仍保持着效力,但适用的范围是有限的。

自12世纪开始,西欧各国先后出现了一个研究、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历史上称为罗马法的“复兴”。

通过这次罗马法复兴运动,罗马法的地位提高了,适用范围扩大了,成为许多国家的“普通法”,凡地方习惯和王室法令没有规定的问题,都可以引用罗马法,罗马法成为西欧各国一种重要的补充法律。

罗马法复兴的原因是什么呢?
第一,10至11世纪的西欧商品货币经济开始逐渐恢复,手工业和农业重新分离,出现了城市,财产关系日益复杂。

这时的西欧正从自给自足的封闭式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产生了许多新的关系需要法律调整,而当时西欧各国现有法律,包括习惯法、商法、城市法、教会法和王室立法都不能适应这种客观需要。

在这种情况下,从整体来看已经中断了5、6个世纪的罗马法成了社会所需要的现成法律。

因为罗马法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它能够满足这时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的需要。

正如恩格斯指出:“在罗马法中,凡是中世纪后期市民阶级还在不自觉地追求的东西,都已经有了现成的了。


第二,据说,1136年德意志皇帝罗退尔二世在南意大利战争中发现了《学说汇编》的原稿,而且是查士丁尼本人使用过的抄本。

这引起了意大利法学家研究罗马法兴趣,掀起了“复兴”罗马法的热潮,促使已经发展成熟了的法律改革运动蓬勃开展起来。

第三,意大利“复兴”罗马法是从大学研究《国法大全》开始的,因为要采用罗马法就必须首先了解罗马法,传播罗马法的知识。

意大利最古老的大学-波伦亚大学是最早研究罗马法的,波伦亚学者采用中世纪很流行的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被后人称作注释法学派。

在西欧“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注释法学派起了开创的作用,他们使《国法大全》的研究成为一门科学,帮助人们了解和熟悉罗马法,为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

第四,经过注释法学派的努力,研究和传播罗马法的任务到13世纪中期已经完成。

为了运用罗马法,使罗马法同中世纪西欧的社会实践结合起来,评论法学派应运而生。

他们把罗马法的材料综合起来进行理论上的探讨,把罗马法的原则和制度适用到各种社会关系中去,从而把六七百年以前的罗马法转化为当前适用的法律,实现了“复兴”罗马法的根本目的,使这一运动达到了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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