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临聘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合同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临聘人员工作日常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临聘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考勤第四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五条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一般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第六条临聘人员应遵守公司作息时间,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整工作时间,应提前向部门主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七条临聘人员每月的考勤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计,并公示于公司内部公告栏。
第八条临聘人员如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任务第九条临聘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并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完成。
第十条临聘人员应服从领导安排,积极配合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爱护公司财物,不得随意损坏或丢弃。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工作纪律与规范第十三条临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参与违法乱纪活动。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损害公司形象。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共同维护公司和谐氛围。
第五章工资与福利第十七条临聘人员的工资标准按照公司规定执行,根据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临聘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临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经公司批准可享受带薪休假。
第六章培训与晋升第二十条公司为临聘人员提供培训机会,帮助其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二十一条临聘人员表现优秀,可申请晋升为正式员工。
第二十二条临聘人员晋升为正式员工后,享有正式员工的全部待遇。
临聘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时雇佣人员的工资福利管理,确保员工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时雇佣人员的工资福利管理,不适用于正式员工。
第三条临聘人员是指被雇佣公司临时聘用,但不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待遇的雇员。
第四条临聘人员工资福利包括工资、福利津贴以及其他额外薪酬等。
第五条雇佣公司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长等因素,合理确定临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条雇佣公司应当制定明确的工资支付政策,确保及时发放临聘人员的工资。
第七条临聘人员的福利津贴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进行发放。
第八条雇佣公司应当为临聘人员购买必要的社会保险,确保其享受相应的保险权益。
第九条临聘人员在工作期间享受公司提供的其他薪酬或奖励时,应当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条临聘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工资管理第十一条临聘人员的工资由雇佣公司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长等因素确定,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
第十二条雇佣公司应每月按时发放临聘人员的工资,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三条雇佣公司应当以现金、银行转账等形式进行工资支付,禁止以其他形式支付工资或扣发工资。
第十四条雇佣公司应当组织定期检查工资支付情况,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工资支付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三年以上,确保数据安全和备查。
第三章福利津贴管理第十六条临聘人员享受的福利津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七条雇佣公司应当及时足额发放临聘人员的福利津贴,确保员工享受相应福利。
第十八条雇佣公司应当明确福利津贴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临聘人员的福利津贴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三年以上,确保数据安全和备查。
第四章社会保险管理第二十条雇佣公司应当购买相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及时为临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确保员工享受相应保险权益。
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篇: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1、本制度所指临聘人员为在机关工作6个月以上的非机关正式干部职工,不含挂职、借调、实习人员。
2、临聘人员的使用按照“用人单位申请、编制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批、财政部门集中支付”的程序进行办理。
3、根据市编办核准的临聘人员编制数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并按年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式四份,本人、用人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各执一份。
4、根据市编办、市人社局的审核标准确定临聘人员的编制数和工资标准,临聘人员不享受机关福利。
5、临聘人员的聘用由组织部负责审核,其工资、社保及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6、临聘人员的年终考核由组织部负责,对考核合格并表现突出的,可在年终由办公室发放相应奖金。
7、临聘人员必须服从机关的工作安排和管理,遵守机关各项制度,如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或人为因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者,机关可予以辞退。
第二篇:临聘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办法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临聘人员工资福利发放标准的管理办法为统一临时聘用人员的薪酬标准,按照“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的原则,结合本局实际,经局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望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管理办法适用于正式签定劳动合同的临聘人员二、工资结构1、基本工资:每人每月不得高于800.00元。
2、电话费:每人每月50.00元(驾驶人员每人每月150元)3、驾驶员年终安全奖:每人每月50.00元(全年600.00元),年终未发生安全事故则一次性领取。
4、业务奖:驾驶员按车公里计算,每公里0.15元。
打字、信息员按照驾驶员行车公里补贴的平均数领取,保安人员按照驾驶员行车公里补贴平均数的60%领取。
5、劳保费: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
6、降温费:每人每年400.00元。
7、烤火费:每人每年400.00元。
8、节日费:春节、国庆节慰问金500.00元;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元旦节慰问金:200.00元;生日费:200.00元。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招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单位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临聘人员的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招聘的临时工作人员,不适用于正式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临聘人员包括短期临时工、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等。
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维护单位的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临聘人员的招聘与录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单位可以通过广告、招聘网站、人才市场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也可以通过内部推荐等方式寻找合适的人选。
第六条录用的临聘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文化程度、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并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
第七条录用的临聘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期限、薪酬待遇、福利待遇等事项。
第八条录用的临聘人员可以参加本单位的职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能力。
第九条录用的临聘人员应当接受单位的组织管理和工作安排,服从领导的指挥。
第三章工资和福利第十条临聘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的不同,确定相应的薪酬标准。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不得拖欠。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根据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享受相应的休息休假。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可以享受单位提供的一些基本福利,例如商业保险、工作餐、交通补贴等。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五条临聘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工作。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尊重单位的安排,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临聘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
第十八条临聘人员应当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单位的机密信息。
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与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临聘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合同工、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劳动合同制度,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临聘人员的聘用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招聘、竞聘等程序确定。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招聘应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薪酬待遇等,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开透明。
第六条临聘人员聘用前,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临聘人员的解聘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如遇以下情况,单位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1. 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2.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因工作需要,单位与临聘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4. 其他依法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八条临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章薪酬与福利第九条临聘人员的薪酬应根据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临聘人员的薪酬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具体标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第四章工作与考核第十二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单位应定期对临聘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薪酬、晋升、解聘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培训与晋升第十五条单位应定期对临聘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表现优秀,符合晋升条件的,单位应优先考虑其晋升机会。
第十七条临聘人员的晋升应按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晋升过程的公平、公正。
第六章违规与处理第十八条临聘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单位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警告;2. 记过;3. 解除劳动合同。
临聘人员管理组织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组织办法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时用工管理,保障临聘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东莞市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临聘人员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因工作需要,在编制紧缺的情况下,为保证正常运作,用于临时性、补充性岗位,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使用期限,到期应予终止合同的人员。
各部门临时性、补充性工作岗位需要用人,应尽量通过改善劳动组织、充分挖掘劳动潜力,从现有职工中调剂解决。
确实解决不了的,方可使用临聘人员。
第二章临聘人员的分类第三条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临聘人员工作岗位分为两类:一类为临时普通工勤岗位,主要从事后勤服务或替代性劳动工作,如保洁、厨师、接待、保安、司勤等工作岗位;另一类为项目部临时岗位,即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导致增加的短期临时岗位。
第三章临聘人员录用条件及程序第四条录用条件(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二)首次聘用,年满18周岁且非特殊岗位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四)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五)一般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六)法律或行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各部门需使用临聘人员,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内容。
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签发后,送行政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组织招聘。
第六条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用、安排临聘人员,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相关部门责任人自负。
第七条行政部择适当的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负责人员资料收集及进行初步的筛选,交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任职资格确定需面试的人选,后由行政部及用人部门共同面试,择优录用。
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办法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临聘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聘人员,是指我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临时聘用的编外工作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临聘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聘用条件与程序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4. 年龄、学历等符合岗位要求。
第五条临聘人员聘用程序:1.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临聘人员需求计划,经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门;2.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招聘活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技能考核等;3.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试工期,试工期一般为一个月;4. 试工期结束后,根据试工表现及工作需要,确定正式聘用人员。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六条临聘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3. 维护单位形象,保守单位秘密;4. 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临聘人员权利:1. 享有与正式职工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2. 享有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3. 享有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4. 享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临聘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试用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九条对考核优秀的临聘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临聘人员,根据情况予以降职、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第十条临聘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2. 情节严重,影响单位声誉;3. 因工作需要,单位调整岗位,临聘人员不能适应;4. 其他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临聘人员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时聘用(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管理,保障临聘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聘人员,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规定岗位上从事工作,但与公司员工身份不同的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公司应当尊重和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临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机会,促进其职业发展。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五条临聘人员的招聘与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能力和素质为主要选拔标准。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临聘人员的招聘与选拔工作,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第七条招聘公告应当明确招聘职位、人数、任职条件、薪资待遇等事项,并通过适当渠道发布。
第八条应聘者应当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条件。
第九条选拔方式可以包括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具体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选拔结果应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公司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与薪资福利第十一条临聘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培训、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条件等。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的薪资待遇,根据公司规定和岗位需求制定,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应当参加公司依法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具体险种和缴费比例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六条临聘人员纳入公司员工管理体系,接受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双重管理。
第十七条所在部门负责临聘人员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和日常考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管理、薪资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八条临聘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和业务需求,临时性用工需求逐渐增加。
为了规范和管理临聘人员,确保企业运营的顺利进行,制定了本《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二、临聘人员的定义1. 临聘人员指在企业指定期限内,临时工作的员工,包括临时雇员、实习生等。
2. 临聘人员需要以书面形式与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和薪酬待遇等细则。
三、临聘人员的招聘程序1. 企业招聘临聘人员需明确需求,并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招聘。
2. 招聘程序包括岗位发布、简历筛选、面试评估等环节,确保招聘流程的规范和公平。
四、临聘人员的管理及福利待遇1. 临聘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环境和职场权利。
2. 企业应为临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其工作能力和职业发展空间。
3. 临聘人员不具备正式员工的福利保障,但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为其购买劳动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临聘人员的考核与绩效1. 企业应建立临聘人员的考核机制,根据工作表现和完成情况,对其进行绩效评估。
2. 绩效评估结果将影响临聘人员的续聘及薪酬调整,激励其提高工作表现。
六、临聘人员的解约及纠纷处理1. 如果临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或工作失职情况,企业有权进行解约处理。
2. 对于因工作纠纷导致的争议,企业应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妥善协商解决纠纷,维护企业形象和员工权益。
七、总结《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规范临聘人员的招聘与管理,确保企业运营的顺利进行。
企业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员工和企业共同成长发展。
临聘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临聘人员的管理,规范临聘人员的聘用流程,保障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临聘人员的聘用、管理、考核和解除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临聘人员聘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知识;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5. 具有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五条临聘人员聘用程序如下:1. 需求部门提出临聘人员需求,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2. 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3. 面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背景调查和体检;4. 体检合格者,人力资源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5. 劳动合同签订后,办理入职手续,分配工作岗位。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六条临聘人员的管理:1. 人力资源部负责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档案管理、考勤管理、培训管理等;2. 各部门负责临聘人员的具体工作安排和日常考核;3. 临聘人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七条临聘人员的考核:1.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2. 月度考核主要考核临聘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果;3.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临聘人员的工作绩效、团队合作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4. 考核结果作为临聘人员续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解聘与续聘第八条临聘人员解聘情况:1. 因工作需要或合同到期等原因,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2. 临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3.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公司调查核实后,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临聘人员续聘:1. 临聘人员在合同到期前,如工作表现良好,公司有权与其续签劳动合同;2. 临聘人员如需续聘,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临聘人员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单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临聘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
3.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格或学历要求。
第三章考核及管理办法第五条临聘人员的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和正式聘用后考核。
第六条试用期考核:1. 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
2. 试用期内,单位将对临聘人员进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考核。
3.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正式聘用后考核:1. 考核周期为一年,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
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3. 考核不合格者,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待遇第八条临聘人员的待遇包括:1. 基本工资:根据岗位、学历、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 奖金:根据工作表现和单位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
3.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第五章请假制度第九条临聘人员请假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 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及病历。
2. 事假:一次请假不得超过7天。
3. 婚假:3天。
4. 丧假:3天。
5. 休假者应按照审批程序于休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的简要内容,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希望本制度能够规范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单位工作效率,为我国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权益。
临时聘用人员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为组织提供支持和帮助,因此他们的工作和福利待遇需要得到妥善管理。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临时聘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实习生和临时工。
二、聘用程序2.1 聘用需求确认在聘用临时人员之前,应由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提出聘用需求。
需求应包含职位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期限、薪资待遇等详细信息。
2.2 发布招聘信息根据聘用需求,将相关招聘信息发布在适当的渠道上,如招聘网站、内部公告等。
招聘信息应包含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工作时间和薪资待遇等信息。
2.3 筛选和面试根据收到的简历和申请,对应聘者进行筛选,并邀请合适的候选人参加面试。
面试过程中,应评估候选人的专业能力、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等方面的素质。
2.4 聘用决策根据面试结果和候选人的综合表现,由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做出聘用决策。
2.5 发放聘用通知将聘用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聘用人员,包括工作岗位、薪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2.6 合同签订双方确认聘用意向后,签订临时聘用合同。
合同应明确工作期限、薪资待遇、工作条件、保密条款等关键信息。
三、工作管理3.1 工作安排根据聘用人员的岗位需求和工作期限,制定详细的工作安排。
安排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等。
3.2 绩效考核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
绩效考核结果将用作聘用人员合同续签、福利待遇调整或解聘的依据。
3.3 培训和发展为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培训计划应根据岗位需求和个人发展需求制定。
3.4 工作纪律临聘人员应遵守组织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考勤制度和保密要求等。
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福利待遇4.1 薪资待遇根据聘用人员的岗位级别和工作性质,确定相应的薪资水平。
薪资待遇应按时支付,并包括税前和税后薪资明细。
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临聘人员的权益,提高临聘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临聘人员的选拔1.临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2)品行端正,无不良信用记录;(3)具有熟练的工作技能和良好的沟通能力;(4)须经过面试和考核,获得录用资格。
2.选拔程序(1)发布招聘信息;(2)申请人提交简历和相关资料;(3)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4)进行面试和笔试;(5)确定录用人员。
第三章临聘人员的权益1.工资福利(1)临聘人员享有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2)享受规范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3)享受公平合理的绩效考评制度。
2.培训和职业发展(1)公司将为临聘人员提供相关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2)鼓励临聘人员根据自身职业发展需求,参与公司提供的职业规划和发展机会。
3.社会保障(1)公司将依法为临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2)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相关社会保障服务。
第四章临聘人员的管理1.岗位责任(1)临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2)临聘人员应保守公司和客户的商业机密,严禁泄露。
2.考核管理(1)公司将对临聘人员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2)对表现出色的临聘人员将给予相应奖励和晋升机会;(3)对绩效不佳的临聘人员将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劝退或解雇。
3.职业道德(1)临聘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2)临聘人员应维护公司形象,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团队精神。
第五章临聘人员的解雇和离职1.解雇程序(1)对于临聘人员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公司有权进行解雇;(2)公司应当依法办理解雇手续,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2.离职程序(1)临聘人员申请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2)公司将进行离职手续办理,结算工资福利等相关事宜。
第六章附则1.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机关单位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加强对临聘人员的培训和
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临
时性项目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
三、临聘人员招聘
1. 临聘人员的招聘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
开招聘。
2. 招聘需从临聘人员的专业、资格、经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
合评估,选拔优秀人才。
3. 招聘程序应当严格执行,不得违法违规,确保人员招聘的公平公正。
四、临聘人员管理
1. 临聘人员应当按照招聘协议的约定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单位管理,遵守单位规章制度。
2. 机关单位应当对临聘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素质。
3. 临聘人员在单位工作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单位的保密要求,不得泄露机密信息。
五、绩效考核
1. 对临聘人员的绩效应当进行定期评价,根据工作表现给予奖励或者相应处罚。
2.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临聘人员继续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优秀的人员可适当予以转正。
六、合同解除
1. 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合同结束。
2. 在临聘人员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行为不端或者工作表现不佳等情况下,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七、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后续修改,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批。
2. 对于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规定。
以上就是机关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机关单位的临聘人员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其工作行为,保障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领导,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确保其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办法向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服务期间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私自泄露。
第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临时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除合同,不再续聘。
第二章临时聘用人员的权限与义务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离岗、迟到早退。
第九条临时聘用人员有权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环境、待遇。
第十条临时聘用人员有义务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临时聘用人员有权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活动,并根据自身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聘用人员档案,包括个人简历、合同、工作评价等。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聘或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对表现优异的临时聘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并予以鼓励。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临时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等。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临时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向临时聘用人员公示。
以上就是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希望用人单位严格遵守,规范管理,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
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一、总则为规范我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单位与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临时聘用的编外工作人员。
三、临聘人员的管理1. 聘用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
(3)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4)年龄要求: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2. 聘用程序(1)用工部门提出用人需求,经单位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岗位要求,组织面试、考核,确定拟聘人员。
(3)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3. 考核及管理办法(1)临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现,可续签劳动合同。
4. 相关待遇(1)临聘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我单位同等岗位人员执行。
(2)临聘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3)临聘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四、请假制度1. 临聘人员请假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 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及病历。
3. 事假:无特殊情况,一次请假不得超过7天。
4. 婚假:3天。
5. 丧假:3天。
6. 休假者应按照审批程序于休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五、纪律要求1. 临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2. 临聘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3. 临聘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六、附则1. 本制度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聘用人员是指全县单位(不含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内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行政、事业、政法专项及机关工勤编制以外,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聘用的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工作人员。
柔性引进人才、退休返聘人员、就业及相关行业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政策性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是协助单位为社会提供服务的重要力量,坚持深化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改革,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统筹编内外人员的“引、育、管、用”,不拘一格使用各类优秀人才。
第四条县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应具体工作。
第二章人员分类与规模控制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按照工作岗位性质分为助理岗位、后勤岗位、人才储备岗位。
助理岗位主要包括:辅警人员、禁毒社工、行政文秘人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行政审批辅助人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民政社会救助人员、新闻记者等。
后勤岗位主要包括:驾驶人员、县机关事务中心接待人员、保安人员、机关保洁人员、机关食堂厨师等。
人才储备岗位主要包括:属于我县人才引进范畴的急需紧缺类、高层次类人才但未纳入编制管理的;从事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要求的工作且业务熟悉、工作能力较强,并获得与岗位相适应的高级技能人才资质的。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评估、总量控制,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控制数由县委编办提交领导小组核定。
根据单位的职能职责和实际需求情况,经综合评估后核定控制数,核定后坚持“只减不增”。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临时聘用人员是指担任某一特定工作岗位,人员使用时间较短的人员。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用临聘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
一、聘用程序1.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聘用临聘人员的岗位和数量。
2. 发布招聘信息,吸引合适的人员申请。
3. 经过初步筛选和面试,选定合适的候选人。
4. 经过协商确定合同内容,签订劳动合同。
二、合同管理1. 根据工作情况确定临聘人员的合同期限。
2.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资待遇等。
3. 劳动合同到期前,提前与员工进行续签或解除合同的协商。
三、薪资福利1. 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确定临聘人员的薪资待遇,并与其签订薪资合同。
2. 为临聘人员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保障其合法权益。
3.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高临聘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
四、工作评估1. 对临聘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以确定其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
2. 综合考虑工作绩效、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因素,对临聘人员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 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续聘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作纪律1. 临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
2. 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临聘人员,依据合同和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争议处理1. 对于临聘人员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
2. 如无法协商一致,双方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
七、终止合同1. 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2. 如临聘人员在合同期间存在严重违纪、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以上是临聘人员管理的基本办法,为了更好地发挥临聘人员的作用,公司应当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
八、沟通与交流1. 与临聘人员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需求和意见。
2. 定期组织团队会议或工作交流,促进临聘人员之间的互动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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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主要有国家或地方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通过与员工签订临时聘用合同形成劳动协议,但待遇一般不同于正式员工,即所谓“同工不同酬”现象,下面是带来的临聘人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局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人8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不占用**正式编制(指行政、事业编制),与我局签订临时性聘用合同的,在**岗位上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后勤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和一般技术人员四个层次;后勤服务岗位分为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
(三)局政工处为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部门。
(四)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各部门应充分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严格控制,合理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 散文阅读: )
二、招聘要求
(一)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招聘临时人员时,应事前将用人理
由、聘请人数、计划安排岗位等情况以书面材料报政工处,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聘用。
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按《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人85号)执行。
(二)临时聘用人员按公安、计生部门和我局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须体检合格,并审核身份证、户口簿、待业证(或失业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同时提交体检报告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备案。
2、聘请外地临时工作人员,还需在我局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3、聘请从事食堂工作的临时工作人员须持有卫生健康证。
4、聘请驾驶员须持有驾驶证及有关部门提供的安全行车证明。
5、聘请在微机、水电等特殊工程岗位的临时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培训证明及上岗证。
(三)新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均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任务、职责范围和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工资福利待遇
(一)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福利根据工作岗位和本人实际工作能力及贡献大小,参照本市同类人员的收入情况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二)临时聘用人员的月工资一般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和奖金等组成,其待遇与考勤及工作表现挂钩。
试用期工资和聘用期工资标准详见附表。
(三)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聘用人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金。
(四)合同制聘用人员的医药费按《**局职工医疗费报销管理暂行办法》(**政6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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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临时聘用人员原则上不解决住房。
四、管理制度
(一)临时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考核、请病事假、教育培训等)由用人部门负责,并按局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用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其岗位的工作范围和标准,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三)临时聘用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局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四)用人部门要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性质,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按月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政工处作为奖金发放的依据。
(五)临时聘用人员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局相关规章
制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六)临时聘用人员在工作中造成质量、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由本人作出检查并扣发1—3个月工资、津贴和奖金;严重的作辞退处理;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除解聘外还要追究责任。
(七)对一年内考核2次不合格的临时聘用人员将解除合同。
(八)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临时聘用人员需办理工作交接、归还所借公物和钱款手续后,方可离局。
(九)用人部门要在年终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l0日前将本部门下一年度临时聘用人员增减计划报政工处,局政工处汇总并经领导集体研究后报省局人事处。
五、附则
1、如浙江局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2、本实施细则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部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的管理,促进项目部临聘人员基本素质和工作效能的提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临聘人员是指项目部内部因承担阶
段性任务、专项任务,以合同形式聘用从事相关项目生产操作以及工勤类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临聘人员聘用流程
(一) 项目部向公司提出人员需求计划经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项目部不擅自聘用临聘人员,且不聘用在职人员。
(二) 临聘人员计划审批后由项目部和综合部共同完成临聘人员的招聘工作。
具体招聘条件和招聘渠道根据项目任务量和岗位工作性质等具体情况确定。
(三) 临聘人员招聘到位后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由综合部与临聘人员签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临聘人员管理
(一) 临聘人员有项目部直接管理,临聘人员的个人资料由综合部存档,并及时上报临聘人员异动情况。
(二) 临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 临聘人员工作中有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象的由项目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 临聘人员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如需续聘按相关规定程序签署续聘合
同,办理续聘手续。
第四条临聘人员薪酬福利待遇
(一) 临聘人员薪资按公司薪酬福利制度执行,特殊岗位可于聘用前由项目部与临聘人员协商,薪资计算和支付方式遵循公司相关规定。
(二) 临聘人员福利待遇参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由项目部实施。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对局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统计局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经区领导同意,通过公开招聘,经考试合格后录用,充实到相应的工作岗位。
(三)、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负有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统计局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享受规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
(五)、聘用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奖惩以及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
(六)、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处于末位的,由分管领导与其谈话,连续二年年度考核处于末位的,由主要领导与其谈话,并由本人提出工作整改措施;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将按照
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七)、聘用人员在工作中造成差错和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由本人作出检查并扣发奖金;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处理。
(八)、聘用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九)、对符合劳动法解聘条件的,必须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补偿。
(十)、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需办理工作交接、移交所用公物等手续后,方可离开。
二00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