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有哪些
法学经典常识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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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经典常识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1. 法的本质是()A. 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B. 社会全体成员意志的体现C. 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D. 统治者个人意志的体现答案:A解析: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2. 我国的根本大法是()A. 宪法B. 民法C. 刑法D. 行政法答案:A解析: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 下列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A. 物B. 行为C. 智力成果D. 以上都是答案:D解析: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4. 不满()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A. 12B. 14C. 16D. 18答案:B解析:不满14 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5. 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是()A. 刑事违法性B. 应受刑罚处罚性C. 严重社会危害性D. 罪过性答案:C解析: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6. 下列属于主刑的是()A. 拘役B. 罚金C. 没收财产D. 剥夺政治权利答案:A解析: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7. 民事诉讼中,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则。
A. 原告就被告B. 被告就原告C. 由法院指定D. 当事人协商确定答案:A解析: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8.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A. 30B. 60C. 90D. 180答案:B解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9.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A. 承诺生效时B. 签订合同时C.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D. 双方协商一致时答案:A解析: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10. 下列属于知识产权的是()A. 著作权B. 商标权C. 专利权D. 以上都是答案:D解析: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1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A. 1 人以上50 人以下B. 2 人以上200 人以下C. 5 人以上50 人以下D. 没有限制答案:A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 1 人以上50 人以下。
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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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一直是法律调整的重点。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多,财产分割问题也日益复杂。
为了保障婚姻家庭的稳定,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共同财产的概念1. 定义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股息、利息、赠与、继承、受遗赠等。
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2. 分类根据财产的来源,共同财产可分为以下几类:(1)夫妻双方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2)夫妻一方或双方继承、受遗赠所得的财产;(3)夫妻一方或双方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4)夫妻一方或双方投资所得的财产;(5)夫妻一方或双方经营所得的财产;(6)夫妻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1.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劳动贡献、财产来源等因素,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
2. 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在共同财产分割中也应予以体现。
分割共同财产时,男女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因性别差异而影响分割结果。
3. 实际需要原则实际需要原则是指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考虑夫妻双方的实际需要,特别是对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问题的考虑。
四、共同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定1. 分割时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在离婚时进行,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
但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更为常见。
2. 分割方式(1)协议分割: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财产的种类、数量、分割方式等。
(2)法院判决分割: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未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或者一方拒绝分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分割。
3. 分割比例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夫妻双方的劳动贡献;(2)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3)财产来源;(4)实际需要。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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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
具体的应包括:(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应严格区分款项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
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本书编写组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6页。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3、买断工龄款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有关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处理。
——吴晓芳:《夫妻一方所在企业发放的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中国民事审判前沿》2005年第2集,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页。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财产中的知识产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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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夫妻共 同财 产在离 婚时加 以分 割是对 其人身性 的破坏 , 换言
《 婚姻法》 虽然规 定 了知识产权 收益 的归属 , 没有对知 识产 之,会 从根本上 破坏 知识产 权的本 质属 性。笔 者赞 同后 一种意 但 权权 利本 身作 出界定 。对此 19 93年 《 最高人 民法 院关于人 民法 见, 即知 识产权本 身不能作 为夫妻 共 同财 产分 割 , 由如下 : 理
矛盾尤其凸显 于离婚程序 中。本文着眼于夫妻共同财产背景下的知识产权,通过分析知识产权的特殊性质与婚姻 家庭法
的 立法 目的, 明确 不同情 形下知识 产权及 相 关利 益的 归属 , 在此基础 上 实现对 夫妻 财产 中知 识产权 的准确 分割 .
关键 词 夫妻财 产 夫妻共 同财产 知识 产权 收益 文 章编号 :0909 (091—8-2 10・5 2 0)20 8 2 0 中 图分类号 : 93 D 2. 9 文献标识码 : A
有。在 分割 夫妻共 同财产 时, 可根据 具体情况 , 另一方 予以适 这种权 利实质上是对 创作或创造 事实 的一种 确认 , 对 因为不论智 力
当的照顾 。这一规定 首次涉及 了对 知识产权 权利本身 的归属, ” 但 成果在 被创 作或创造 出来 后经历 如何的流转 , 都不会 改变其最初 在 20 年 《 0 1 婚姻 法》 正时未纳 入其 中。 修
另 持赞成 意见 的学 者认 为随着 知识经 济 的快 均 归夫 妻双方共 同共 有, 夫妻对共 同所 有的财产 , 等地享有 占 平 割 , 一为反对意 见 。 有、 使用 、 收益、 处分 的权利 。据此 划定 的夫妻共 同财产范 围包 速发 展, 当对知 识产权 的人 身依 附性有 所突破 , 应 更有甚 者从根 括:. 1工资 、 金 :. 奖 2 生产 、 经营 的收益 ;. 3 知识 产权 的收益 :. 4 继 本上否认 了人身性是知 识产 权 的普遍 属性 , 认为只 是著 作权才 而 承或 赠与所 得的财 产 :. 它应 当归其 同所 有 的财 产 。 样知 识 有 的性质 , 5其 这 在此基 础上主张将 知识产权本 身作为夫 妻共 同财 产看 产权 的收益 就被 纳入 夫妻共 同财产 中。 由于知识 产权是 无形财 待 而加 以分 割。 反对意 见的学者 则遵循 传统理 论 , 持 肯定知 识产 产权 , 转化 为有形 财产 需要一个 过程 , 本身 的取 得和其 财产性 权性 质的双重 性 , 同时包括人 身权属 性和财 产权 属性 , 且认 其 即 并 收益 的取得 往往 并不 同步 , 因此 仍然需要在 时间上进一步 明确其 为其财产性更大程度上是依附于人身性而存在, 将知识产权本身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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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法律依据(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第一:《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入(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四:《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五:《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以上五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
(2)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形第一:《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详见附一)(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三:《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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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分割,那么哪些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呢?法律365小编就将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整理出来,希望能够帮到您,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一、如何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
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姻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
具体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第二、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三、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四、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四、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什么是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法律设立夫妻财产制,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对保护夫妻的合法权利和财产利益,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并保障夫妻与第三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婚姻法期末复习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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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期末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第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加以肯定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的高级形式是()A.血缘群婚 B.对偶婚C.乱婚 D.普那路亚群婚2.下列不属于婚姻家庭社会功能的是()A.实现人口再生产 B.组织经济生活C.维护社会治安 D.文化教育3.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A.互相爱护 B.互敬互爱C.互相尊重 D.互相敬重4.放弃继承权的效力,追溯到()。
A、遗产分割的时间B、遗产保管的时间C、继承开始的时间D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的时间5.按照姻亲的分类,妯娌、连襟属于()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6.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定的期限内提出,这个期限是()A.二年 B.一年C.六个月 D.三个月7.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男女结婚的()A.最理想的年龄 B.最适宜的年龄C.最高年龄 D.最低年龄8.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一规定体现了()A.男女平等原则 B.一夫一妻原则C.保护妇女利益原则 D.婚姻自由原则9.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A.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B.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C.第三顺序法定继承人 D.代位继承人10.根据《收养法》规定,成立收养的唯一必经程序是()A.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登记 B.向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登记C.向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登记 D.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11.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A.20周岁以上 B.30周岁以上C.40周岁以上 D.50周岁以上12.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A.由双方协商处理 B.自行恢复C.由法院判决是否恢复 D.永不恢复13.我国诉讼离婚中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A.夫妻感情不和 B.夫妻感情确已破裂C.夫妻感情基础丧失 D.对子女和财产已妥善处理1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A.不予受理 B.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C.应进行调解 D.不予支持15.离婚时,一方隐藏、转变、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A.应当少分 B.应当不分C.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D.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王利明、杨立新《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 第四十三章 亲属财产关系)【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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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亲属财产关系一、概念题夫妻个人财产答: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享有个人所有权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①婚前个人财产;②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⑥夫妻之间借贷。
二、简答题1.简述夫妻共有财产范围。
答:《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五个部分,只要是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即直接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工资、奖金均为劳动所得报酬,指夫或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一切劳动包括脑力劳动、体力劳动所获得的工资报酬和奖金报酬。
(2)生产、经营的收益。
诸如承包、租赁等,凡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经营承包、租赁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合伙等,其所获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夫妻共同取得的知识产权,如共同写作的书籍、论文,共同发明的专利等,归夫妻共同享有,其所得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属于个人所有,依该权利已经取得的经济利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尚未取得的经济利益即预期利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共同受赠、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将遗产或者财产处分给夫妻一方的,他方不享有这项财产的所有权,不作为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是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二是获得的资助、捐助等,也为夫妻共有财产。
2.简述夫妻共有财产的效力。
答:(1)夫妻共有财产主体的权利①平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配偶对于夫妻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一律平等地享有所有权。
配偶一方的权利都是针对全体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完整的权利,而不是共有权的某一个部分。
平等的权利,完整的权利,构成夫妻共有财产权利的主要内容。
②共同处理权和单独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课件
![《夫妻共同财产》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fd989a56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f1ecd6a.png)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程序
登记程序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通常需要进 行登记,如不动产的过户登记、
车辆的变更登记等。
举证程序
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当事人需 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财产的取得和 归属,如收入证明、投资证明、赠 与合同等。
审判程序
在夫妻离婚诉讼中,法院应根据事 实和法律,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
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责任可以通过多 种方式来承担,例如:夫妻双方自行 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调解或仲裁 解决,如果仍无法解决,则可以向法 院提 成协议,明确各自对共同财产的法律 责任和义务。
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责任追究程序
法院依法组织庭审,双方当事 人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判决与执行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需 履行判决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争议的仲裁程序
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 请,仲裁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
受理。
组成仲裁庭
仲裁机构指定或选定仲裁员组 成仲裁庭。
开庭审理
仲裁庭依法组织庭审,双方当 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对于无法进行实物分割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可以通过变卖等方 式将其变价后进行分割。
作价补偿
对于某些特定财产,如艺术品、古董等,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其价值后 ,由一方获得财产,另一方获得相应的补偿。
共有共有
对于某些无法分割或分割不合理的财产,如夫妻共同的股权、债权等 ,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所占份额后继续共有。
02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原则
1 2
平等原则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 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均应认定为夫妻共 同财产。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下知识产权及其收益的归属认定规则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下知识产权及其收益的归属认定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dc50866b48d7c1c708a14544.png)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下知识产权及其收益的归属认定规则作者:杨晨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10期【摘要】我国现行《婚姻法》对知识产权及其收益的归属只有模糊的原则性规定,这就造成了理论界和实践中对知识产权及其收益归属的大量争议,面对关乎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际问题,现旨在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知识产权及其收益归属认定建议,期许完善我国夫妻财产法律制度。
【关键词】知识产权;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收益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力度的加大,知识产权作为公民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日益显现,数量也越来越多。
而知识产权权利与因婚姻关系产生的夫妻财产制度相交织,所产生的纠纷在现实生活中也越来越繁杂,这就使得理清知识产权及其产生的财产利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归属显得十分重要,解决了这一问题,对于维护婚姻当事人财产权利,促使知识产权充分发挥经济效能以推动社会进步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知识产权及其收益的范围界定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的收益,主要是指作品在出版、上演、播映后而取得的报酬、或允许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或许可他人使用专利而获得的报酬;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而获得的报酬。
二、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对于知识产权及其收益的立法规定夫妻财产制度,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纵观世界各国立法,并依据其内容,夫妻财产制度大致分为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统一财产制和联合财产制。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相结合的法定财产制。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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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原则上,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主要有以下几项:
1、工资、奖金;
包括:工资、奖金、红包、红利、津贴、互助金、餐补及其他工资性劳动收入。
2、生产、经营的收益;
包括劳动收入和资本收益,具体形式除设立公司、企业、办厂以外,还有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济等多种方式。
3、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相关的财产性收益。
4、未确定由一方继承或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但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或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等除外。
6、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的部分的军人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
9、其他应当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外国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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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很多夫妻在婚姻期间可能会购置很多的财产,也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外国房产,如果夫妻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则需要对财产及逆行分割,分割时需要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那么,外国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外国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在外国的房产是夫妻婚姻期间共同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
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三、婚前财产婚后买房算个人财产吗用婚前财产在婚后全额买房仍属于婚前财产,但如果一方以婚前财产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则该房产对应的升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如果以婚前存款在婚后购买房产的,其实是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化,不影响这部分财产的性质,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
因此,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全额购置的房产或者其他财产,仍然属于婚前财产,如果对方没有出资,不能主张房产份额。
但如果一方以婚前财产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则该房产对应的升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而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什么是共有财产 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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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有财产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一、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法律常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离婚财产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何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常识: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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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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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的?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根据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范围的评析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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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 —■雹盛盛l~型旦型!!f叁塑!查垒垒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范围的评析和完善郑虹摘要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边界,其核心问题是明确哪些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问题是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共同财产制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一、我国现行夫妻共同财产制范围的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i l l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术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我国现行夫妻共同财产制范围的法律内容评析(一)工资、奖金何谓:1:资、奖金,学者们对此有不同的分歧,主要是在于列奖金的理解不同。
根据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r:资总额缬l成的舰定》,我旧仓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足【叭f-f时:E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蝎’i平|1补助、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资组成。
f|{此可见,这里的奖金属于工资的范畴。
根据《婚姻法》第17条将一资、奖金作了并列的规定,这啦的奖金的含义足仆么,这足一个切实需要厘清的概念问题。
有的学者认为,这里的“奖金”,是指除列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以外,由国家、政府以及有权威的纵织,列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殊主体,给_j{;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
笔者一i赞成这种观点,笔者认为这里的奖金,足指工资鲥I成部分的奖金,如火妻一方因为全勤而获得的全勤奖,足1:资的构成部分,属于夫妻的』g同财产,将工资与奖金并列,足为了突出奖金的劳动收入属性,更成理解为是工资类的奖金。
而对’J‘荣誉类的奖金,具仃人身JrL,应属于获奖夫妻一方所有。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叫i,一足指人们使用一f:具水创造多种牛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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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有什么规定在离婚的时候,经常会有很多夫妻对于彼此的共同财产认识不太清晰,分不清楚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共同财产是男⼥离婚之时争夺的焦点之⼀,男⼥双⽅都想⾃⼰多分的⼀些夫妻共同财产。
那究竟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有什么规定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涵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双⽅取得,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属于夫妻个⼈特有财产以外的由夫妻双⽅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依该条规定的精神,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这样理解:⼀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着⼿。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或双⽅在婚后所取得的财产”。
⼆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性质着⼿。
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共有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公有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有两点需要注意:第⼀,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
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男⼥双⽅登记结婚之⽇起,⾄双⽅离婚或⼀⽅死亡之⽇⽌的期间。
第⼆,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是指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并不只是财物的实际得到。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具体财产的取得有时是同步的,有时则是先后发⽣的。
因此,划分共同财产和个⼈财产的关键是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体取得的财产,不⼀定就是共同财产,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利的,才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的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关系派⽣于夫妻⼈⾝关系,只有男⼥双⽅依法具有夫妻关系,相互间才能产⽣相应的共同财产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的产⽣应以夫妻⼈⾝关系的成⽴为依据,若婚姻关系消灭,则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即⾏终⽌。
婚姻法修订后对夫妻财产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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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修订后对夫妻财产有何影响在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迁中,婚姻法也在与时俱进地进行修订。
这些修订对于夫妻财产的规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直接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和家庭的稳定。
首先,婚姻法修订后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范围上有了更为明确和细致的规定。
过去,一些财产的归属可能存在模糊地带,导致夫妻在财产分割时产生争议。
修订后的婚姻法明确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明确规定有助于减少因财产认定不清而引发的纠纷,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比如,在投资收益方面,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进行股票投资获得了丰厚的回报,这部分收益不再仅仅属于投资的一方,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就避免了一方通过投资获得巨额财富,而另一方却无法分享的不公平情况。
其次,对于婚前财产的保护力度也得到了加强。
修订后的婚姻法更加注重保护个人在婚前通过努力积累的财产。
这意味着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如果在婚后没有进行特殊约定或者共同还贷等情况,仍然属于个人财产。
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个人的财产独立性,鼓励个人在婚前积极努力创造财富。
例如,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即使婚后婚姻关系发生变化,这套房产依然归购买方所有,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被分割。
再者,婚姻法修订后对于夫妻债务的规定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过去,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往往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使得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能背负巨额债务。
而现在,只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一修订有效地避免了夫妻一方因另一方的恶意举债或者不正当债务而受到牵连,保障了无辜一方的合法权益。
比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在外大肆借债用于个人挥霍,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需承担这笔债务。
另外,婚姻法修订还涉及到了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完善。
民法典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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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规定在当前社会中,如果⼀对夫妻因为感情不和或是其他原因⾛向离婚的,⼀般都会存在许多共同财产,这时候就必须要对他们的共同财产作出分割。
民法典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规定?下⾯让我们⼀起来看看由店铺⼩编为⼤家进⾏的相应的解答吧。
⼀、民法典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规定民法典的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如下:《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六⼗⼆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资、奖⾦、劳务报酬;(⼆)⽣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千零六⼗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个⼈债务如何清偿关于夫妻个⼈对外债务的承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所有的,夫或妻⼀⽅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所有的财产清偿。
该规定解决的问题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夫或妻⼀⽅对外所负的债务如何承担。
根据这⼀规定,夫妻个⼈债务的承担遵循以下原则:(⼀)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所有的,夫或妻⼀⽅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所有的,夫或妻⼀⽅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不知道该约定的,就不能以夫或妻⼀⽅所有的财产清偿,⽽要以夫或妻⼀⽅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
夫妻个⼈财产的债务,以个⼈财产⾃负其责为原则,也注意对善意第三⼈利益的保护。
(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约定归各⾃所有的,要以夫或妻⼀⽅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
(四)夫妻个⼈对外债务的承担,适⽤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体时。
这⼀规定,不以婚姻解体为先决条件,⽽是根据婚姻当事⼈是否有约定、约定是否为第三⼈所知晓为责任承担的条件,可以同时适⽤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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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有哪些
律师实务中遇到的夫妻财产分割纠纷中有一部分是涉及知识产权的,那么,知识产权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又有哪些呢?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规定了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并以夫妻特有财产制为补充的夫妻财产制度。
依照《婚姻法》第17条及《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的规定,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离婚时已经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是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所产生的权利,既有财产权的属性也体现人身的权益。
《婚姻法》规定的知识产权收益侧重于财产性收益,知识产权能否实现其财产性权利、什么时候现实其财产性权利等,都是不确定的,知识产权本身的取得和其财产性权益的取得在很多时候并不是同步的。
因此,认定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而不能以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时间为判断标准。
夫妻离婚时只能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对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予以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有形财产后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其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出的劳动,可以从其他财产中给予适当的补偿,照顾,而不能对没有实现财产性收益的知识产权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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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与不良资产处置委员会张学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