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金融调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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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程教材-经济法学-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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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二、课程教学目标旨在通过对经济法律规范的学习和研究,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拓展和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使学生在掌握经济法的规律性、原理性和知识性的基础上,获得能够比较专业地解释涉法事务和解决具体问题的知识和能力,帮助其成长为具有较强职业能力的管理人才。

学生应达到的具体能力目标:掌握主要经济法律制度内容;具有必要的法律分析能力;能以基本的法律逻辑和知识要点正确分析典型案例;获得良好的法律自学能力和职业道德训练,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形成以强烈的秩序观念和在秩序下创造的主动进取精神为核心的法治精神。

三、教学学时分配《经济法学》课程理论教学学时分配表四、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2学时)(一)教学要求经济法的概念如何界定,直接影响对经济法学诸多理论的认识。

了解经济法的概念与历史,有助于研究经济法的特征、本质、地位、体系、原则等诸多理论问题,为后续章节的学习打下基础。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要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如何界定,经济法要解决的基本问题,经济法的基本矛盾,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的历程,经济法发展的特点。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经济法的定义教学难点: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的内涵与表现,以及经济法发展的特点(三)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经济法的定义第二节经济法的历史和发展趋势一、外国经济法的历史二、中国经济法的历史三、经济法的发展趋势本章习题要点:完成本章课后自测习题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2学时)(一)教学要求第一章已经从内涵的角度回答了经济法是什么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本章内容从外延及外部关系的角度进一步寻找答案。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要理解和掌握经济法体系的界定;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和辅助渊源;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金融调控法

金融调控法

(二)政策性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关系 (三)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和运用
1、政府资金。 2.借入资金。 3.发行债券。 4.其他辅助性资金来源,如邮政储蓄、社 会福利基金、保险基金等。
二、我国目前政策性银行概况 (一)国家开发银行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三)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五)促进经济增长和平衡国际收支之间选 择。
三、金融调控的工具
1.法定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指依照法 律规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存放于中央银 行准备金帐户的无息存款。 2.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指在利率体系中 起主导作用的基础利率,其水平和变化决定其他 各种利率的水平和变化。 3.再贴现率。贴现指以未到期的票据向金融机构 融通资金,金融机构扣除从提款日至票据到期日 的利息后,以票面余额付给持票人资金的票据转 让。 4.再贷款。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 款。 5.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在公开市场 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外汇的行为。 6.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第二节 金融调控法的基本制度
一、金融调控的机构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地位与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
政策,对全国的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 2、货币政策委员会 在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 3、分支机构
二、金融调控法的概念
金融调控法是以金融调控关系为调整 对象的法律规范的集合。
金融关系分为:
(1)金融交易关系 (2)金融监管关系
(3)金融调控关系
三、金融调控法的体系
1 2 3 4、商业银行法不属于金融调控法体系 5、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非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与答案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与答案

精品文档考试教学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绪论一、判断题经济法学的发祥地是美国。

BA.正确B.错误2.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普遍存在于市场经济国家。

AA.正确B.错误3.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构成了经济法学体系。

AA.正确B.错误4.博弈论的方法属于哲学方法。

BA.正确B.错误5.经济分析方法是研究经济法的重要方法。

AA.正确B.错误6.经济法是有关经济的法规的总称。

BA.正确B.错误二、单选题1.美国早期经济法立法的重要代表是(C)。

A.自然法典B.公有法典C.谢尔曼法D.反不正当竞争法2.一般科学方法不包括(C)。

A.比较方法B.系统方法C.哲学方法D.统计方法三、多选题9.经济法总论的内容包括(ABCD)。

A.价值论B.运行论C.本体论D.规范论10.经济法的具体制度包括(ABCD)。

A.财政调控制度B.金融调控制度C.反垄断制度D.反不正当竞争制度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一、判断题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法律关系。

BA.正确B.错误2.经济法是解决现代经济问题的现代法。

AA.正确B.错误3.经济法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A.正确B.错误4.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

AA.正确B.错误5.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等多因素作用的结果。

AA.正确B.错误6.市场经济需要国家干预。

AA.正确B.错误7.自古就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

BA.正确B.错误二、单选题1.经济法区别于传统法的重要特征是(C)。

A.经济性B.规制性C.现代性D.强制性2.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命名的法规产生于(B)。

A.美国B.德国C.法国D.英国3.美国颁布的第一部经济法是(A)。

A.《谢尔曼法》B.《煤炭经济法》C.《国家工业复兴法》D.《联邦贸易委员会法》4.经济法发展特点之一是(C)。

A.从常态法到病态法B.从平时法到战时法C.从边缘法到基础法D.从趋同走向差异三、多选题1.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通常包括(ABCD)。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二、课程的地位及作用经济法学是法学本科专业主干课之一。

本课程主要阐释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介绍经济法律制度,揭示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推动经济法的发展为主要教学内容的法学学科。

通过对经济法学的学习使学生认识到国家在保障经济运行和维护经济秩序中所发挥的至关重要的作用;认识到由传统的民事法律制度到经济法律制度转变的法律时代特征;认识到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和微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内容。

培养学生从经济学的角度,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最终形成能够独立运用经济法知识和方法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三、课程教学目标1通过本课程教学,使学生掌握经济法学中诸如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产品质量、宏观调控、预算、税收、金融等基本范畴的内涵与外延。

2.使学生熟悉经济法各个领域最前沿的研究成果、最新研究动态,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3、全面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运用方法,能较为熟练运用经济法思维分析现实问题。

4、能运用经济法基本理论和法律制度对实践中的经济社会问题和经济案例进行正确分析。

四、课程学时学分、教学要求及主要教学内容(一) 课程学时分配一览表(二) 课程教学要求及主要内容绪论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学体系,掌握学习和研究经济法的理论指导和基本方法。

教学重点和难点:经济法学的体系,学习和研究经济法的理论指导和基本方法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案例讨论教学主要内容: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各国经济法的共同点和差异性,经济法学体系,学习和研究经济法的理论指导和基本方法第1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调整的对象,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区别和联系把握经济法的概念,熟悉经济法调整的对象,了解经济法产生的诸多因素,经济法发展历程。

教学重点和难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金融法考试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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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法总论金融法的调控范围:一般而言,金融法律体系由中央银行法、货币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期货法、信托法、保险法、票据法、担保法等不同行业的法律部门组成。

这种分类和金融市场的相互分割是密切联系的。

但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这种法律体系已经不再符合金融法发展的实际情况,金融创新打破了这种人为的隔离。

我们认为,金融法的结构可分为以下三部分:(一)金融调控法金融调控法调整国家运用金融政策和金融工具调控社会经济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金融调控法包括两个部分:1、中央银行法。

2、政策性银行法(二)金融监管法金融监管是指国家有关机关为保证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以维护公众利益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金融市场等实施的监督管理。

包括法定监管和自我监管。

(三)金融业务法金融业务法是指调整社会经济成份之间因存款、贷款、同业拆借、票据贴现、银行结算、证券买卖、金融信托、金融租赁、外汇买卖、保险等发生关系的法律规范。

金融业务法在金融法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近年来,由于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以货物商品市场和纸面票据为基础的传统民法越来越难以适应,因此,金融业务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总结:金融调控法、监管法属于经济法,金融业务法属于商法。

二.银行服务收费的合法性解析1、争议焦点(1)收费理由商业银行是否应当向其储户、持卡人收取费用,其理由是否正当等,一直是争议的核心。

银联、银行及其支持者认为:其一,银行服务收费,体现了“谁受益,谁付费”的有效定价原则,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其二,建设、使用和维护银行营运网络,需大量的资源投入,收费可改变市场供求扭曲现象,理顺价格机制,明确成本归属,弥补成本投入。

其三,小额账户、闲置银行卡的大量存在及客户频繁的跨行查询等占用了相当的系统资源,收费可引导资源的整合,提高系统运营效率及交易成功率。

其四,《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了商业银行自主收费的权利,其收费正当合法。

[全]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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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最终版一、宏观调控1.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关系(P143):(1)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发同属于经济法。

这个经济法体系中,宏观调控法是与市场规制法并列的部门法。

它们分别调控的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虽然是不同的经济关系,但同属于经济法说调整的调制关系。

(2)宏观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之间在逻辑上的并列关系,并不排除他们在客观表现上的密切联系。

宏观调控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分别发生在经济运行的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而经济运行的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之间又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

基于上述密切联系,在针对经济运行研究、拟定经济发展对策时,往往需要同时从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发等多个方面思考。

2.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P147):(1)调控法定原则。

调控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进入市场、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并受宏观调控发实体性、程序性规范的约束。

(2)调控绩效原则。

调控绩效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以提高经济运行的宏观效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为目标。

(3)调控公平原则。

调控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当兼顾效率与公平,增进经济资源配置在地区、产业和国民分配上的公平。

(4)调控适度原则。

调控适度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在法律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的范围内,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当以量化的、最佳的效率和公平状态为目标,统筹宏观经济运行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兼顾宏观调控的各项目标,准确、有效地运用各种相关的宏观调控手段,努力实现宏观调控综合效果的最优化。

二、财税法预算法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预算体系预算体系是指通过确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预算管理职权、划分预算收支范围的方式处理国家财政分配关系的一项基本财政法律制度。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市、县、县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预算组成。

金融调控法课程设计

金融调控法课程设计

金融调控法课程设计一、教学目标本节课旨在让学生了解和掌握金融调控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实际应用,通过学习,使学生能够:1.理解金融调控法的定义、特点和作用。

2.掌握金融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3.了解金融调控法在实际经济中的应用和效果。

4.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金融素养。

二、教学内容本节课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金融调控法的定义、特点和作用。

2.金融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3.金融调控法在实际经济中的应用和效果。

4.金融调控法的案例分析。

三、教学方法为了提高教学效果,本节课将采用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包括:1.讲授法:通过教师的讲解,使学生掌握金融调控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主要内容。

2.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实际案例,使学生了解金融调控法在实际经济中的应用和效果。

3.讨论法:通过分组讨论,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教学资源为了支持本节课的教学,将准备以下教学资源:1.教材:《金融调控法》。

2.参考书:相关金融调控法的论文和书籍。

3.多媒体资料:相关金融调控法的视频和图片。

4.实验设备:无。

以上是本节课的教学设计,希望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金融调控法。

五、教学评估本节课的评估方式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平时表现:通过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程度、提问回答等情况,评估学生的学习态度和理解程度。

2.作业:布置相关的练习题和案例分析,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通过作业的完成情况评估学生的掌握程度。

3.考试:安排一次考试,测试学生对金融调控法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

评估方式应客观、公正,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果。

评分标准将根据作业和考试的难度以及学生的表现进行合理设定。

六、教学安排本节课的教学安排如下:1.教学进度:按照教材的章节顺序进行教学,确保学生能够系统地掌握金融调控法的知识。

2.教学时间:每节课安排45分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讲解、讨论和案例分析。

全国高等教育之经济法自学考试之名词解释

全国高等教育之经济法自学考试之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

经济法: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则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有征象,是表征经济法本质特点的概括性标志。

经济法的规制性: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经济法的体系: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经济法的宗旨: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基本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的本原性贵规则。

调制法定原则:指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

调制适当原则:其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则的需要与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

体现了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的特征,它与调制法定原则密切相关,包括调制适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

调制绩效原则:指经济法的调整要追求调制的效果或称绩效,兼顾效率与公平,追求总量的平衡和社会总福利的增长。

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利或权力,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体。

权义结构 指各类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分配与组合。

它是各类法律研究中都不能回避的核心问题。

经济法责任:或称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本法责任:经济法主体违反了经济法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属地主义:属地原则的核心是地域,强调凡是在法律效力所及地域上的一切主体,无论其身份归属,都要适用该法。

公益诉讼:根据法律的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针对侵犯公益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宏观调控法:调制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经济法体系中的重要部门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

金融调控法

金融调控法

• (四)总分行设立公告与连续营业 •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 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公告。 • 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 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 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
三、商业银行的变更、接管和终止清算
• (一)商业银行的变更 •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 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一)变更名称; • (二)变更注册资本; • (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 • (四)调整业务范围; • (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 以上的股东; • (六)修改章程; • (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
• 2、作用 保证商业银行存款支付和资金清偿能力; 调节和控制信贷规模,影响货币供应量; 增强中央银行信贷资金宏观调控能力。
• 3、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 实施对象: • 所有吸收一般存款的金融机构 存款准备金率 • 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并根据放松或紧 缩银根的需要进行调整。
• (二)基准利率制度 • 1、基准利率制度的概念
第四节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 一、商业银行法概述 • 二、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三、商业银行的变更、接管和终止清算
一、商业银行法概述
•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 • 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 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 (二)商业银行体系
原国有银行 股份制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
• (四)再贷款制度 • 1、再贷款制度的概念 • 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贷款。 • 2、再贷款制度的作用: 调节和控制信贷规模,影响货币供应量; 传递货币政策意图,影响人们的预期。

第十章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经济法学》PPT课件)

第十章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经济法学》PPT课件)
(三)现行外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 对经常项目实行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实行一定的管制; • 对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实行监督管理;禁止外币在境内计价流通; • 保税区实行有区别的外汇管理。
宏观调控职能 服务职能 监管职能
二、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的货币政策
(一)货币政策及其目标的一般规定
• 中介目标:货币供应量 • 终极目标: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
(二)我国货币政策目标的现实选择
《中国人民银行法》对货币政策实行的是“有层次和主次之分的单 一目标”。 • 稳定币值是货币政策目标的第一层次,促进经济增长是货币政策目
二、金融调控法的目标与原则
(一)金融调控法的目标
• 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 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
(二)金融调控法的原则
• 间接调控原则 • 计划指导原则 • 相互协调原则
三、金融调控法的体系与手段
(一)金融调控法的体系
•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为金融调控法体系的核心 • 专业性金融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法体系的配套制度 •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法体系中的重要制度
标的第二层次。
三、货币发行的基本制度
• 人民币的发行
1
• 人民币的管理
2
四、中央银行调控的保障制度
• 存款准备金制度 • 基准利率制度 • 再贴现制度 • 再贷款制度 • 公开市场操作制度 • 常备借贷便利操作制度
第三节 其他金融调控制度
一、商业银行法中的调控制度
二、外汇管理法中的调控制度
一、商业银行法中的调控制度
第二节 中央银行调控制度
一、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调控职能 二、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的货币政策 三、货币发行的基本制度 四、中央银行调控的保障制度

第十章 金融调控法

第十章 金融调控法

律地位上既具有行政隶属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体现了
它与政府其他部门的区别。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1.宏观调控职能 2.服务职能 3.监管职能
二、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一)货币政策及其目标的一般规定
(二)我国货币政策目标的现实选择
(一)货币政策及其目标的一般规定
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取的各种调 节和控制货币供给量、信用以及利率的方针、措施的总和。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 (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 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 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 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 员。 •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 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 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 ;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 (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 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银监会于全国3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和5个计划单列市设立 了36家银监局,于306 个地区(地级市、自治 州、盟)设立了银监分 局,于1730个县(县级 市、自治县、旗、自 治旗)设立了监管办事 处,全系统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金融调控法的目标与原则
(一)金融调控法的目标
(二)金融调控法的原则
(一)金融调控法的目标

金融学教程金融调控

金融学教程金融调控

信贷政策
通过制定贷款标准和条件,引导金融机构对 特定领域和行业的信贷投放。
货币政策的效果
时滞效应
货币政策从制定到产生效果需 要一段时间,期间经济状况可 能发生变化,影响政策效果。
不确定性
政策效果受到多种因素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难以准确预测 。
溢出效应
货币政策不仅对国内经济产生 影响,也可能对其他国家产生 溢出效应。
01
02
03
政策协调
市场调控和政府调控应相 互配合,以实现宏观经济 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功能互补
市场调控和政府调控各有 优劣,应充分发挥各自的 优势,弥补对方的不足。
风险防范
在协调市场调控和政府调 控的过程中,应注重防范 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 。
05
金融调控的国际合作
国际金融调控的目标
稳定国际金融市场
01
通过国际合作,减少国际金融市场的波动,确保金融市场的稳
定运行。
促进全球经济平衡发展
02
通过国际金融调控,引导资金流向,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
展,实现全球经济平衡发展。
防范国际金融危机
03
通过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和风险预警,降低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
概率,减少危机对全球经济的影响。
国际金融调控的机构与工具
目标
金融调控的主要目标是维护金融稳定 、促进经济增长、控制通货膨胀等。
金融调控的重要性
维护金融稳定
通过金融调控,政府和中央银行 可以有效地应对金融市场波动, 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保障金融 体系的稳健运行。
促进经济增长
适当的金融调控有助于刺激经济 增长,提高就业率,推动产业升 级和结构调整。
控制通货膨胀
3

经济法 第十章

经济法 第十章
• (三)金融调控法政府实施金融调控的法律手段
• 1、金融调控法
• 金融调控法,就是调整复杂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这些金融关系包括国家金融管理机关与各金融机构之间
的关系、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金融机构与其他市场主 体之间的关系等。
• 金融法具有强大的宏观调控功能,正是基于它能够专门 调整金融调控关系。
• 3、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法体系中的重要制度
• 通过外汇管理法律,监管外汇市场,规范国家外汇经营, 促进与保持外汇汇率稳定,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因而外 汇管理法是我国金融调控法体现的重要制度。
• (二)金融调控法的手段 • 1、存款准备金制度
• 主要是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间接控制社会货 币供应量的制度。
• 拓宽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融资渠道,加快接入征信系统,研究建立风险补 偿机制和激励机制,努力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
• 第三,相互协调原则
• 相互协调原则,是指金融调控中的各种调控收到相互配 合,形成合力,共同发挥作用的原则。
• 为了实现总需求和总攻击的平衡,同时防范和化解金融 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国家会综合采用存款准备金、基 准利率制度、再贴现制度、再贷款制度、公开市场制度 等手段。
•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所采取 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者信用量,进而影响宏 观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
• 货币政策主要针对宏观经济和总需求管理,侧重于经济 增长和物价水平的稳定。
• 制定和实施国家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履行其法定职权和 实现其调控职能的核心所在。
• 市场上存在的非理性行为和“羊群效应”等还会进一步加剧顺周期波动。
• 2、金融调控关系
• 所谓金融调控关系,就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主管机 关以稳定币值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为目标,对有关金融 变量实施调节和控制而产生的金融管理关系。

02-10.3 金融法(3)

02-10.3  金融法(3)

10.3.2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3、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 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是指通过法律形式规定的中央银行 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主要是中央银行与国家权力机关、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普通银行的关系。 - 中央银行是否应具有独立性,或者说应该具有多大的独立 性,长期以来是个有争议的问题。
10.3.2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10.3.2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4、中央银行的分类 - 关于我国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中国人民银行是在国务院领 导下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与其他政府机构相比,又具有 一定的独立性。
-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了下述要点: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 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危险,维护金融稳定。
10.3.2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2 中央银行独立性居中型 - 英国、日本、加拿大等国的中央银行属于这一类。
- 此类中央银行,法律上隶属于政府财政部门,政府可以对中央 银行发布指令监督其业务活动,并有权任免其高层领导,其中央银 行的法律地位较之直接对国会或议会负责的中央银行低,但由于 政 府从未或极少使用这一权力,其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仍保持着较 大的 独立性。
10.3.1 金融调控和金融调控法
2、金融调控法 - 金融调控法是指调整金融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 要包括中央银行法、政策性银行法、外汇管理法等。
- 中央银行是金融调控的主要机关,中央银行法主要规定中央银行性 质、职责、组织,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工具及其指定和 实施程序等内容。 - 政策性银行法是通过特设专门银行调整政策性金融调控关系,以实 现政府特定金融政策目标的法律制度。 - 外汇管理法则是调整一国外汇储备、交易、流通管理的法律规范的 总和,而实行外汇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本国经济不受外国商品和资本 的冲击,维护本国货币和汇率的基本稳定,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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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确立 了央行宏观监管和保监会微观监管的新型保险业监管体系
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构改革:银监会、保监会合并 组建
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报告显示,将组建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作为国务院直 属事业单位。
二、金融调控法的目标与原则
(一)金融调控法的目标
(二)金融调控法的原则
(一)金融调控法的目标
1.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2.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
(二)金融调控法的原则
1.间接调控原则 2.计划指导原则 3.相互协调原则
三、金融调控法的体系与手段
(一)金融调控法的体系
(二)金融调控法的手段
间接融资
灵活便利 安全性高 规模经济 双方没直接 联系 成本高
(二)金融调控及其特征
• 金融调控是指国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调节 金融市场,保证金融体系稳定运行,实现物价稳定和国际 收支平衡。
(二)金融调控及其特征
1.金融调控主体的中央银行 2.金融调控的手段以货币政策为核心 3.金融调控必须依法进行
律地位上既具有行政隶属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体现了
它与政府其他部门的区别。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1.宏观调控职能 2.服务职能 3.监管职能
二、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一)货币政策及其目标的一般规定
(二)我国货币政策目标的现实选择
(一)货币政策及其目标的一般规定
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取的各种调 节和控制货币供给量、信用以及利率的方针、措施的总和。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银监会于全国3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和5个计划单列市设立 了36家银监局,于306 个地区(地级市、自治 州、盟)设立了银监分 局,于1730个县(县级 市、自治县、旗、自 治旗)设立了监管办事 处,全系统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 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缩 写:CBRC)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
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
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 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一)金融调控法的体系
1.中央银行法 2.专业性金融法律制度 3.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二)金融调控法的手段
1.存款准备金制度 2.基准利率制度 3.再贴现制度
4.再贷款制度
5.公开市场操作制度
6.常备借贷便利制度
四、金融调控法的主体与程序
(一)金融调控法的主体
(二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以外的有关货币政策事项做出的
决定,报国务院备案即可。
• 第三,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 、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 第四,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 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 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
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 第五,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中国 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负责本辖
区的金融工作,承办有关业务,其职责履行不受地方政府
的干预。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 第六,中国人民银行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 告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管理情况。 •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法
1.中国人民银行
(十二)制定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支付 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负责全国支付 、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三)经理国库。 (十四)承担全国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 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 (十五)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六)从事与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同时,还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 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 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其依照法律、法规 和国务院授权,统一 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 货市场,维护证券期 货市场秩序,保障其 合法运行。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 (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 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 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 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 员。 •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 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 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 ;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 (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 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1.中国人民银行
(四)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负责防范、化解系统性金 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与安全。 (五)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不断完善汇率 形成机制,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对国际 金融市场的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 ,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 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 有关衍生产品交易。 (七)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 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 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
1.中国人民银行
(八)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 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
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
报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十)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 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 (十一)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三)金融调控法是政府实施金融调控的法 律手段
• 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1.中国人民银行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中国人民银行
• 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 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 行的基础上在河北省石家庄 市合并组成中国人民银行。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 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国国 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 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 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 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 被确定下来。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职能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 第一,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 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 第二,中国人民银行除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八)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以及在 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监管境内证券、期 货经营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 内设立证券、期货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九)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 与信息资源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 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 及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十一)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十二)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 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 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 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 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 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 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1)促进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均衡,保持币值稳定。
(2)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3)促进充分就业,实现社会稳定。
• 间接融资:是指资金供 求双方通过金融中介机 构间接实现资金融资的 活动。如银行存贷款业 务。 • 优点与缺点
区别:债权债务关系形成的方式不同。 联系:并行发展,相互促进。
间接金融
金融中介机构
资金盈余单位 金融市场
直接金融
资金短缺单位
7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优缺点比较
直接融资
优 点 缺 点 资金供求双方 联系紧密 成本低,收益高 限制多 风险大
货币政策 中介指标 最终目标
货币政策 工具
作用
货币政策 中介指标 操作 目标 中间 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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