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伤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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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处理流程

1、公司出现工伤,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组长、主管、人事、经理,如需要可做一些紧急措施急救。(公司需常备一些急用药品,如消毒水、止血药、眼药水、创口贴,纱布等)

2、轻微工伤者,如厂里不能处理的,由人事带领工伤者前往社保指定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轻微工伤者就诊服务站为沙头第一卫生服务站,新安医院)

3、严重工伤者,如流血不止等,需立即急救,并迅速送往公司签定协议的港湾医院就诊,根据情况由人事、组长、保安队长等跟随前往就诊。

4、轻微工伤者根据所用经费的情况向社保局申报工伤,严重工伤者,需在事故发生后的2-5天内向社保局申报工伤。

5、发生工伤事故后2-3天,受工伤部门的主管需填写工伤报告,及工伤预防措施交给人事部,由人事部交给经理审批,各部门负责人需对各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

6、人事部负责准备工伤资料,由厂长去社保局办理工伤申报、工伤鉴定等。(社保局规定30天内申报方可办理,超30天社保局不予办理)

7、在员工工伤期间,如需要人护理的,则由经理主管安排人员护理。

8、工伤者的医院诊断证明书需交给人事部保管,人事部需提供社保局。

9、员工工伤期间,其医药费、车费、餐费全由社保局或公司承担,

工资公司依照《员工手册》执行。

一、工伤申报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断鉴定书)

复印件,盖公章。

3、伤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盖公章。

4、工伤员工的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1份,盖公章。

5、工伤员工的考勤表,如是月初,需连同上个月的考勤表一同交

上,并盖公章。

6、证明1份,证明人签名,按手印,并盖公章。

7、证明人的厂牌复印,盖公章。

8、厂方出具一份事故的调查报告。(可不交)

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案件必需实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路线图;外宿证明(第三方出具如新莞人管理中心)。因工外出的工伤认定案件必需补交:外出证明;客户企业出具的证明。涉及刑事的工伤认定案件必需补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二、工伤康复:

是利用现代康复的手段和技术,为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后残留功能障碍的职工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等服务,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他们的身体功能和生活处理能力,尽可能恢复工提高伤残职工的职

业劳动能力,从而促进伤残职工全在回归社会和重返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包括工伤医疗期内或工伤医疗终结期后的)或者其直系亲属,都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康复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康复申请表》(到社保局领取)

(二)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工伤认定复印件

(四)工伤职工病历本,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复印件。

注意:工伤康复申请时间是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伤情况已稳定,做劳动鉴定之前申请。

三、劳动能力鉴定

需提交资料:

1、《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需到社保局领取。

2、《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工伤认定书》要及时到社保局监察股领取。)

3、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诊疗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检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4R伤情彩照(红底,能反映本人面目及受伤部位)1张。伤情彩照必须是看到受伤部位和伤者面目。

6、伤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领职鉴定结论手续: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请参保单位及参保人于鉴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

(不包括假期)一同到社保局领取。

1、参保人请携带《领取鉴定结论回执》和身份证,本人亲自前来

领取。

2、单位专管员请携带单位公章前来领取。

3、从2012年1月1日,凡单位或参保人未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的均无法办理工伤待遇申报,所以请参保单位和参保人一定要

及时领取。

四、申领工伤待遇须知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双面,原件备查);

3、一寸免冠证件彩照1张。

4、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单据及对应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或门诊费用清

单(清单要章);

5、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门诊病历、(CT、MRT、

B超、X光等)相关检查报告。

6、用人单位公章和用人单位开户账号证明资料复印件;

7、工伤员工本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8、领取相关待遇须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等。

工伤补偿待遇申领备齐以下资料(只有评到伤残等级才需要准备下面资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员工身体证复印件1份(双面,原件备查);

3、一寸免冠证件彩照1张;4R伤残彩照这1张;

4、工伤员工本人存折或银行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必须在确认工伤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才能支付,因此工伤员工必须提供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才能核付。

所需资料: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表》,需在社保局领取。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4、《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书》复印件1份。

5、工伤员工本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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