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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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12.29•【字号】京人社工发[2011]378号•【施行日期】2011.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78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242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伤认定工作。

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遵循《条例》规定的原则,注重保护遭受事故伤害职工的利益。

工伤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适用《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时,“工作时间”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进行把握。

职工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的时间、因工作需要的必要工间休息时间,也应视同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可以按照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为完成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所涉及的场所进行掌握。

“事故伤害”包括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急性中毒等引起的事故伤害。

第五条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适用《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时,“预备性工作”应理解为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

“收尾性工作”应理解为在工作结束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

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

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

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我单位经过仔细调查与评估,对于您申请的工伤认定,遗憾地决定不予认定。

根据以下事实和理由做出决定:
首先,根据您提供的医学证据和调查结果,我们确认您的伤害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

您所表述的事故情况和所受伤的部位与您所从事的工作相关。

然而,根据医学专家的评估,您所受伤害虽然与工作相关,但并未达到工伤的定义。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伤害才能被认定为工伤:一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二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业病;三是突发职业病。

而根据医学专家的评估,您所受伤害并不属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职业病,也不属于突发职业病。

再次,根据您在调查过程中提供的证据和调查结果,我们了解到您的受伤并非由于工作环境的问题导致。

您在工作中受伤的原因是由于个人的不当操作引起的,而非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认定需要确保伤害是由于工作环境或工作任务引起的,而您的受伤并不符合此要求。

最后,根据您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以及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您的受伤并未导致工作能力丧失或长期残疾,也未超过法定的工伤医疗期限。

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工伤导致工作能力丧失或残疾的,或工伤医疗期满后功能障碍无法恢复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总而言之,根据对您的情况的认真调查和评估,我们不得不不予工伤认定。

同时,我们也感谢您对我们调查工作的配合和理解。

对于这一结果,您如果对其有任何异议,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们提出复议或者起诉的申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0.31•【字号】豫人社规〔2019〕7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的意见豫人社规〔2019〕7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豫人社[2018]44号),统一规范全省的工伤认定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工伤认定管辖权限。

根据属地原则,工伤认定工作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接办理的工伤认定事项(包括老工伤确认)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省辖市[不含县(区)]和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二、规范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工伤认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提交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

按照“放管服”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尽量简化证明材料,具有替代作用及能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取得的其他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三、在工伤认定受理环节中有下列情形的,按以下意见执行:(一)申请工伤认定时,申请人无法提供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出具补正通知书,告知其通过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关系。

2023行政法理论考核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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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理论考核试题一、不定项选择题1马某购买了幸福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并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但为了修建高铁需要将该幸福小区予以拆迁,区政府依法及时给予马某补偿金,这体现了哪项基本原则?(2019金题-1-3-2,单)()[单选题]*A.高效便民B.程序正当C.诚实守信√D.权责一致2.甲在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合法经营的商铺外擅自搭建地面工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查封了施工现场和正常经营的商铺,该行为违反了哪个行政法基本原则?(2023金题-1-3-1单)()[单选题]* A合理行政原则√B.高效便民原则C.诚实守信原则D.权责统一原则3.乐果水果店在门外树立广告招牌"全市最好水果”,市监局依据《广告法》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该水果店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认为处罚过重,将罚款改为3万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23金题-1-3∙1多)()[多选题]*A.法院判决将罚款数额降低,体现了合理行政原则√B.体现了执法优益性,市监局确定的罚款数额需要水果店店主协商同意C.《广告法》属于行政法规D彳亍政处罚要根据情理和法理作出√4.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

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40,单)()[单选题]*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5.关于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43,单)()[单选题]*A.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撤销经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交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B.国务院行政机构增设司级内设机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C.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编制根据工作需要单独确定D.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6.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下列哪些职位实行聘任制?(2017-2-76,多)()[多选题]*A.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B.专业性较强的职位√C.辅助性职位√D.机关急需的职位7 .财政局干部李某在机关外兼职。

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

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

工伤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2.02•【字号】鄂人社规〔2021〕5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伤认定工作,强化工伤认定管理服务能力,更好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工伤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工伤认定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北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社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2月2日湖北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三章举证与调查第四章认定决定第五章变更与撤销第六章送达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工伤认定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全省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全省建设统一的工伤保险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工伤认定网上办理,提升服务效能。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的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以下称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后公司不给认定书怎么办

工伤认定后公司不给认定书怎么办

There is always something lacking in life. What you gain is what you lose. The important thing is that you should know what you wan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工伤认定后公司不给认定书怎么办1、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由于在劳动市场上,存在着很多高危作业,故而职员在工作之中受伤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在受伤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需要经过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之后再做一下工伤鉴定,确定伤情后,公司才会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若职员遇到,工伤认定后公司不给认定书怎么办?一、工伤认定后公司不给认定书怎么办?1、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5、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6、如果单位拒绝赔偿,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关于公司不给工伤认定书怎么办的解决办法,就是向有关部门投诉。

二、工伤认定的流程(一)申报1、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范文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范文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范文
[决定书编号]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性别:[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职工姓名:[职工姓名],性别:[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名称]。

事故发生时间:[具体日期和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详细地点]。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详细描述受伤害经过,包括事件的起因、发展过程等。

例如:[职工姓名]于[事故发生时间],在[事故发生地点]进行[具体工作内容或活动]时,突然[描述意外事件的发生情况],随后被送往[医院名称]进行救治。

经医院诊断为[列出详细的诊断结论]。

]
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
经调查核实,[阐述不予认定工伤的具体原因。

例如:该职工所受伤害虽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发生,但并非因工作原因所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工伤认定需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条件,而此事件中[详细说明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情况],故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

]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决定书作出日期]。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范文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范文是怎样的

Never underestimate your power to change yourself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范文是怎样的__X:你(单位)于__年X月X日提交__X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

经审查:__X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X条规定的受理条件,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盖章)__年X月X日。

工伤认定结果,在受理认定请求之后,先需要就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判断是否满足鉴定的请求,若不满足条件的,需要按照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范文,拟定确切的不予受理的决定,若对此不受理的决定存在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

一、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_______: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

经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____条_____________规定的受理条件,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盖章)年月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二、工伤赔偿的项目(一)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尊敬的xx先生/女士:根据您向我们机关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经我单位对您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调查。

经过权威鉴定机构的认真评估和医疗机构的综合诊断,我单位认为您所受伤情与劳动工作关系不明确,无法确认为工伤。

现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如下:一、申请人身份信息:姓名:xx 性别:xx 年龄:xx职工编号(或身份证号码):xxx工伤保险所在机构及地址:工作单位及地址:所属工作区域:工伤发生时间:工伤发生地点:工伤发生经过:二、调查情况及依据:1. 职工xx于xx年xx月xx日表示其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我单位根据职工的陈述,立即启动了调查程序,要求职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医疗证明。

调查发现,职工表示受伤发生于工作场所并与劳动工作有关。

2. 鉴定机构对职工的体检结果表明,其伤势与工作相关。

但根据调查及实际情况,存在以下问题:(1)职工受伤时未立即向工作单位汇报,而是延误了一段时间;(2)职工无法提供任何相关工伤证据;(3)职工提供的证明文件无法证明其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事故;(4)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间隔较长;(5)根据工作场所监控视频回放,未发现职工存在任何工作事故;(6)调查中发现职工自身存在慢性疾病,可能与伤势有关。

三、认定结论:综合鉴定机构的评估结果、调查情况及材料分析,我单位认为申请人所受伤情与劳动工作关系不明确,无法确认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单位决定不予认定您的伤情为工伤。

四、申诉程序:如果您对本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单位工伤认定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申诉,复议机关将重新审查您的申请,并对复议决定作出批复。

五、附录:1. 申请人提交材料清单;2. 鉴定机构鉴定报告;3. 工作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4.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文件;5. 工作场所监控视频回放。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地址:xxx特此通知。

工伤不予受理,行政起诉状

工伤不予受理,行政起诉状

工伤不予受理,行政起诉状是指当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在遭遇工伤事故后,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遭到拒绝,进而寻求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书面文件;以下是一个工伤不予受理行政起诉状的范例:
一、起诉人信息
1. 姓名:(起诉人姓名)
2. 性别:(起诉人性别)
3. 身份证号码:(起诉人身份证号码)
4. 联系电话:(起诉人联系电话)
二、被起诉人信息
1. 单位名称:(被起诉人单位名称)
2. 单位地址:(被起诉人单位地址)
3. 法定代表人:(被起诉人法定代表人)
4. 联系电话:(被起诉人联系电话)
三、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工伤不予受理决定;
2.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3.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事实和理由
(以下部分需详细陈述事故经过、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以及不予受理的理由,以便法院了解案情)
五、证据
1. 工伤事故证明:如事故现场照片、事故调查报告等;
2.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如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等;
3. 不予受理决定书:被告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书面文件;
4. 其他证据:如医疗诊断书、工资单等。

六、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4. 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

七、诉讼程序
1.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2. 法院审查立案;
3. 法院审理;
4. 法院判决。

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

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

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是一份对于工伤事故的认定结果的书面文件。

它通常由劳动保障部门或者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发放,用于告知工伤事故相关人员,该事故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因此不予认定为工伤。

这份决定书对于工伤事故相关人员来说,可能是一个不幸的消息,因为他们无法享受到工伤保险所提供的福利和赔偿。

然而,这份决定书也是一个有争议的文件,因为它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争议和诉讼。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指对于发生在工作过程中的事故或疾病,根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来确定其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的过程。

一般来说,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首先,事故或疾病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其次,事故或疾病导致了劳动者的伤残、死亡或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最后,事故或疾病与工作有因果关系。

只有同时满足了这三个条件,才能将事故或疾病认定为工伤。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首先,工伤认定需要收集大量的证据和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受伤人员的相关病历、医学证明等。

这些证据和材料的收集需要时间和精力,而且往往需要专业的技术和知识。

其次,工伤认定的标准和程序也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不同的地区和部门可能会有不同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这就导致了工伤认定的结果可能存在差异和争议。

当一份工伤认定申请被拒绝时,劳动者往往会感到失望和不满。

他们可能会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或者认为工伤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存在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选择提起诉讼,要求重新进行工伤认定。

然而,诉讼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首先,诉讼需要时间和金钱。

劳动者需要雇佣律师,支付律师费用,并且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参与诉讼过程。

其次,诉讼的结果也是不确定的。

法院可能会维持原来的工伤认定结果,也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判决。

无论结果如何,诉讼都会给劳动者带来一定的风险和压力。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首先,我们应该了解工伤认定的标准和程序,以及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范文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范文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范文尊敬的申请人:您好!经过我单位对您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仔细审查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作出如下决定:一、决定不予受理您的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您提供的相关材料和陈述,我单位认为您的申请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以下是我单位对您的申请进行细致分析的理由: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工伤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造成的身体损害。

而您所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并未能证明您的伤害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也未能证明与您的工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您的申请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

您在申请中提到的用人单位并未提供相关的工伤认定材料,也未能提供用人单位对此事的调查情况。

在缺乏相关材料和调查结果的情况下,我单位无法对您的申请进行认定。

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您的申请不符合工伤认定的程序。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提出,逾期未提出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不予受理。

您所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中并未说明您的工伤是在何时发生的,也未提供任何理由说明您逾期提出申请的原因。

在缺乏相关的时间线和理由的情况下,我单位无法判断您的申请是否超过了规定的时限。

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您的申请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时限。

二、敦促您合法维权,保护自身权益。

尽管您的工伤认定申请未能获得受理,但这并不意味着您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仍然有权利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您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此事,或者咨询劳动保障部门和律师等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多的法律援助和帮助。

三、申请人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如果您对我单位的决定存在异议,您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单位提出申诉。

武汉办理工伤认定的程序怎样?

武汉办理工伤认定的程序怎样?

一、工伤认定的办理流程: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办理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份;2、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包括书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经济合同中有关劳动关系的约定、劳资人事部门的用人证明材料、工资发放表、证人证言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3、医疗机构首诊病历、出院治疗的出院小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4、个人或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的企业信息资料)1份;5、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证明或判决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6、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原件、复印件各1份;7、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8、为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而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9、复退、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定证明;10、患血吸虫病的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提交血防部门出具的《血吸虫病诊断报告书》和用人单位派其到疫区工作的原始证明材料和首次医治血吸虫病的原始病历原件、复印件各1份。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范本是怎么样的?工伤部门如果不予受理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决定书的话,要写清楚不予受理的原因和不符合规定的工伤条例在,而且也要告知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让劳动者有知情权,这样才对劳动者公平。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范本是怎么样的?【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范本_______: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

经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____条_____________规定的受理条件,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工伤申报流程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工伤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如何工伤认定行政复议

如何工伤认定行政复议

如何⼯伤认定⾏政复议劳动者发⽣⼯伤事故后,⽤⼈单位要承担申请⼯伤认定的责任,如果因⽤⼈单位原因⽆法申请⼯伤认定的,⼀般由⽤⼈单位承担⼯伤赔偿的责任,那么怎样申请⼯伤认定⾏政复议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如何⼯伤认定⾏政复议申请⼈对⼯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收到⼯伤认定决定书60⽇内申请⾏政复议,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和复议证据。

《中华⼈民共和国⼯伤保险条例》第五⼗五条有下列情形之⼀的,有关单位或者个⼈可以依法申请⾏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申请⼯伤认定的职⼯或者其近亲属、该职⼯所在单位对⼯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申请⼯伤认定的职⼯或者其近亲属、该职⼯所在单位对⼯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伤职⼯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中华⼈民共和国⾏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知道该具体⾏政⾏为之⽇起六⼗⽇内提出⾏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的除外。

因不可抗⼒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障碍消除之⽇起继续计算。

第⼗⼀条申请⼈申请⾏政复议,可以书⾯申请,也可以⼝头申请;⼝头申请的,⾏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的基本情况、⾏政复议请求、申请⾏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政复议申请⼈包括哪些⼈⼀是,公民。

这⾥所讲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的⾃然⼈。

公民如果不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具体⾏政⾏为,可以申请⾏政复议,从⽽成为⾏政复议申请⼈。

⼆是法⼈。

法⼈是指具有和,依法独⽴享有和承担的组织。

在我国,法⼈包括、机关和社会团体法⼈。

它们作为组织,是与公民相互区别的具有⾃⼰独⽴利益的⼀类法律主体。

三是,法⼈以外的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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