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养老设施规划(2011-2020)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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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规划与标准》局部修订版与以前版本对照(2020年九月整理).doc

《深圳市城市规划与标准》局部修订版与以前版本对照(2020年九月整理).doc
表2.1.6深圳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使用
类别代码
类别
名称
范围
适建用途
大类
中类
GIC
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
行政管理、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公共安全、宗教及特殊性质的用地
GIC1
行政管理用地
行政管理类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主导用途:办公
其它用途:宿舍、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它配套辅助设施
4)仓储用地,主导用途的建筑面积不宜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5%。物流用地,主导用途的建筑面积(或各项主导用途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宜低于总建筑面积的60%。
表2.2.2.3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指引
序号
类别名称
范围
1
住宅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
……
……
10
厂房
从事工业生产为主的建筑。其中,厂房(无污染生产)指产品原料
……
第2章用地分类与使用(条文说明)
2.1城市用地分类
2.1.3……本次标准与准则修订的城市用地分类在2004版的基础上取消了小类,将原三个层次分类体系调整为两个层次,并对与上述原则不相适应的部分中类进行合并,形成大类和中类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9大类、32中类。
……
2)关于优化分类的说明
11
厂房
从事工业生产为主的建筑。其中,厂房(无污染生产)指产品原料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科研用地)对照表(条文说明)
《深标》(2013年)
2019年局部修订
第2章用地分类与使用(条文说明)
2.1城市用地分类
2.1.3……本次标准与准则修订的城市用地分类在2004版的基础上取消了小类,将原三个层次分类体系调整为两个层次,并对与上述原则不相适应的部分中类进行合并,形成大类和中类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9大类、31中类。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民政部11日发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发至电子邮箱:zhxf@,wzp@,意见征求截至2011年2月28日。

全文如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 现状和问题自1999年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并日益呈现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等态势。

截至200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67亿,占总人口的12.5%,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占老年人口的11.4%。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出台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使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

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规模不断扩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截至2009年底,全国各类收养性养老机构已达4万个,涵盖福利院、养护院、敬老院、荣军养老机构、老年公寓等多种类型,养老床位达289万张,比1999年增长了近2倍。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逐步拓展,已建成含日间照料功能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万个,留宿照料床位1.5万张,日间照料床位3万张。

居家养老服务从无到有,从点到面,取得了较好进展,一个以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

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及用品配置规范陕西标准2020版

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及用品配置规范陕西标准2020版

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及用品配置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及用品配置的设施建设、设备及用品和安全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已建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及用品的配置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10001.1—2012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9—2008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13495.1—2015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24436—2009康复训练器械安全通用要求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JGJ450—2018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规范MZ/T032—201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131—2019养老服务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国卫办医发【2014】57号)《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国卫办医发【2014】57号)3设施建设要求3.1机构选址3.1.1养老机构应选在地质稳定、日照充足、通风良好、场地干燥、排水通畅、远离噪声和污染源以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的地段,不宜在自然灾害易发、有过大、过于复杂的高差地域。

3.1.2养老机构场地相对独立、固定,应为适宜老年人居住的专用场所。

3.1.3选址应符合当地老年人口分布、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的需要。

3.1.4场地宜位于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临近医疗等相关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的地段。

3.2房屋建筑3.2.1老年人居住房屋建筑设计应符合GB50096—2011、JGJ450—2018、GB50763—2012相关规定。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2024年)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2024年)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13•【字号】•【施行日期】2024.05.1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1999年10月2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发布2024年5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1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社会化和商品化进程,解除安居房产权约束,根据国务院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安居房是指按本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第三条参加房改的人员包括深圳市、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户籍户口、暂住户口的职工。

列入房改的住房包括市住宅局和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拥有的住房以及已出售或出租的安居房。

不准出售的住房包括近期内需要拆迁改造的住房、结构已被破坏的住房、产权不清楚或有纠纷的住房、两户以上家庭共用的周转房。

第四条安居房建设应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住房建设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进一步转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

第五条住房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房改)应当促进住房由实物分配向货币工资分配的转变,建立新的住房运行机制,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第六条合理确定售价、租金,售租并举,稳步售房。

确定房价应围绕成本、考虑承受、兼顾公平。

房价应适应城市经济的发展和职工购房经济承受力的提高,逐步向市场商品房价格过渡。

第七条深圳市房屋委员会是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首长、专业人员以及市民代表组成的专门委员会。

该委员会就我市住房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协调、指导和决策;市房屋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下设办公室承担市房屋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负责全市房改的日常工作,具体包括全市住房政策、房改政策和安居房售价、租金的制订,安居房售价和租金的审核,购、租条件审查和解除产权约束跟踪管理,及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SHENZHEN CITY (2009-2020)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8)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8)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9)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13)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3)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14)第四章 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19)第五章 农用地保护与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24)第一节 农用地保护 (24)第二节 优化生态用地结构与布局 (26)第三节 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28)第六章 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31)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模减量增长 (31)第二节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 (32)第三节 存量建设用地循环利用 (34)第四节 建设用地清退 (37)第五节 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38)第六节 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9)第七章 规划体系和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3)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43)第二节 中心城区用地管控 (44)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及空间管制 (44)第八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48)第一节 土地整治 (48)第二节 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保障 (48)第三节 重大产业用地保障 (51)第四节 围填海开发 (51)第九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53)第一节 促进土地利用模式转型的政策措施 (53)第二节 完善土地资源管理体制的政策措施 (56)第三节 推进土地资产资本管理 (59)第四节 规划实施监督和技术支撑措施 (62)附表 (65)SHENZHEN CITY (2009-2020)第一章 总则第1条 规划目的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更好发挥深圳经济特区在中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特区一体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规划。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批复解读(全文)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批复解读(全文)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批复解读(全文)关键词: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更新十一五规划1986年城市性质城市转型城市空间结构城市布局城市定位城市竞争力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作为指导城市未来发展的蓝图,将为深圳下一个三十年的新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将为深圳承担再当排头兵的历史使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目标提供指引。

规划背景及特点规划国土委许重光副主任:城市总体规划我们真正编制是从06年10月份开始,我们只用了一年多时间就完成的整个编制工作。

经过市政府审查工作,省政府通过,最后到国务院。

虽然中间历经三年多的时间,但是应该说在国家批准城市总体规划里面是比较快的一次,一方面我们编的也快,审批工作进行的也是比较快。

而且特别有意义的是我们上一轮总体规划恰好是在2000年批准。

当时是1996编制完成,2000年批准。

这次正好是10年以后,特别有意义的是恰逢特区成立30周年,在这个结骨眼上给我们批准城市总体规划,应该说有特别意义。

我觉得这就是对于我们未来城市的一个发展,未来城市十年的发展,明确指明了方向,也给我们描绘了一个美好的蓝图。

它是一个内容比较多、面比较宽,时间相对比较长。

所以它也是一个城市综合发展这么一个纲领性、指导性文件。

我们都知道每一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它的期限是五年,像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都是五年。

城市总体规划是十年,所以它的时间上是相对比较长的。

内容上比较广主要是说,我们城市总体规划涉及整个行政区范围内所有的土地,也涵盖了方方面面,不仅仅是城市的居住、工业、产业、交通等等发展,还包括一些生态环境以及一些城市的各项设施,所以它相对的内容非常丰富。

规划重要内容规划国土委许重光副主任:在这么多内容里面,我们希望大家关注的,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国务院批复总体规划,大家看到文字都不是很长。

这里面有几个重点非常值得关注:第一个重点,关于城市定性,我们叫城市性质。

深圳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深圳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标,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建设由区域绿地、 生态廊道体系、城市绿地组成的市域绿地 系统。(此部分内容比较多,规定比较细, 说明深圳对于建设绿色生态城市的定位十 分明确,有兴趣的
海洋岸线保护与利用目标
• 1.严格控制自然岸线的占用,保全岸线生
态与景观资源的完整性和特殊性;
深圳城市总体规划
(2010-2020)
李佳林 王琦
• 本规划是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
2010)》即将完成期限的条件下,为适应 新的城市发展形势和目标要求,由深圳市
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是指导城市转型和 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
城市总体规划内容
1
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2
城市规模
3
城市空间结构
地效益达到45亿元/平方公里以上。工业 用地规模控制在220平方公里左右。
• 实施“促进主导产业,改进传统产业,扶
持创新产业”的工业发展策略,积极培育 战略产业、大型企业集团和国际名牌产品, 提高重点产业链的完整性和产业根植性。
• 工业布局:依托西、中、东三条城市发展
轴,逐步形成“一核心、九片区、五十二 园”的工业布局结构。
地约2.3平方公里,文化娱乐设施总用地 规模达到5.5平方公里,独立占地的公共 文化设施用地人均约0.5平方米。
• 体育设施:规划期末新增体育用地约4.2
平方公里,体育设施总用地规模达到7平方 公里,独立占地的公共体育设施用地达到 0.6平方米/人的配置标准。
7 城市生态建设与绿地系统规划
生态建设目标
学位供给规模达到100万个,高中阶段学位 供给规模达到20万个,高等教育学位供给 规模达到10万个以上。
•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期末新增医疗卫生用

深圳市第十六届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获奖项目名单

深圳市第十六届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获奖项目名单
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李蓓蓓、王承旭、严丽平、佟庆、文淑瑜、李孝娟、陈晓光、郑振兴、崔翀、吴丹、周丽娟、李慧慧、杨晓楷、曾媛、万雪超
深圳市蛇口片区公交都市示范区规划建设方案
深圳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都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陈燕萍、薛博、李云、耿铭君、蒋涛、宋彦、沙海涛、丁智音、唐瑜、胡刚、张剑锋、李辉健、陈健华、黎海坤、张威
村镇详细规划
广东省新农村示范片——紫金县凤安镇新农村示范片规划设计
深圳市城市空间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唐曦文、钟哲、范嵘、高峰、耿大永、谢育坚、温丽军、束鑫宇、吴丽娟、杜道志、姚羽晨、雷金玲、黄义贤、夏洋、刘大森
康园(康有为故居)修建性详细规划
深圳市蕾奥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王富海、朱旭辉、陶涛、李耀茂、沙小青、李志秀、陈柏如、孔婷婷、曹南薇、夏巍、韦晓华、纪秀丽、郭翔、杨少平、陈永青
张家港市城北科教生态城生态专项规划研究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卜志东、余涵、李雨桐、巫凌琦、郭春林、刘海舟、周青峰、刘晰、辛志宇、李渊、李婷婷、黄海、冯海霞、史亚琪、王雪
泽国老街区保护与更新规划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邱峰、孙畅、谌维、卢晓锋、肖凡、杨钰、李彬彬、郑颖琳、钟 震、吴宇锋、何强、陈倩丽、马超、杨瑾、杨骐
坑梓风情小镇综合环境整治规划及启动区详细设计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杜任俊、刘磊、李晨、钟文辉、肖奇志、李卫红、杨宏滔、郑希黎、徐娅丽、叶艳峰、刘迪珊、周竞宇、高建、张建美
深圳市公园建设发展专项规划(2012-2020)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陈柳新、唐豪、余淑莲、杨成韫、罗玉雯、王芳、高俊为、周丽娟、李勇、周劲、张宇星、梁治宇、罗裕霖、郭燕燕、傅文辰

国家养老政策

国家养老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现状和问题。

自1999年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并日益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出台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使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

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规模不断扩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类收养性养老机构已达4万个,养老床位达314.9万张。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逐步拓展,已建成含日间照料功能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2万个,留宿照料床位1.2万张,日间照料床位4.7万张。

以保障三无、五保、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

养老服务的运作模式、服务内容、操作规范等也不断探索创新,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但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床位严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设施简陋、功能单一,难以提供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布局不合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政府投入不足,民间投资规模有限;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行业发展缺乏后劲;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规范、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有待加强等。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1.05•【字号】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二二一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二二一号)《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1月5日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2020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第四章机构养老服务第五章医养康养结合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实现老有颐养,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将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并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辖区组织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并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工作。

第五条市民政部门是市养老服务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word版摘录)

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word版摘录)

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第一章规划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现行人口生育政策的持续推行,我国面临着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作为“移民城市”,虽然深圳市目前还未进入老龄化社会,但随着第一代来深建设者逐步迈入老年,新移民家庭的逐步稳定带来随迁老人的日趋增多,人口老龄化将成为必然趋势。

目前,深圳市人口老龄化暴露出来的问题已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为适应深圳市人口老龄化需求,构建适应深圳特色的养老设施体系,科学合理地安排养老设施,预控设施用地,加快深圳市养老事业的良性发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制定本专项规划。

1.1 规划依据(1)《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20)》;(3)《广东省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4)《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和《深圳市社区服务中心设置运营标准》(试行)等相关标准;(5)《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1-2015)》、各组团分区规划和全市法定图则;(6)《深圳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深圳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深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7)《深圳城市人口老龄化的规划研究》、《深圳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与统筹对策研究》、《深圳市教育、医疗、养老设施现状问题及规划对策研究》和《关于深圳市18家街道敬老院调研报告》等相关研究;(8)《关于大力推动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重点建议的办理方案》(深府函〔2012〕258号)。

1.2 相关政策《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全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9073”目标。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1.03.28•【字号】粤民事[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粤民事﹝2011﹞1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民族宗教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物价局、工商局、林业局:《广东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民政厅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广东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为规范公墓建设,优化殡葬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规定和国家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公墓作为殡葬服务设施的组成部分,对解决滥埋乱葬、节约土地资源、倡导移风易俗具有重要作用。

自1992年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以来,我省公墓建设发展步伐加快。

特别是《广东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1999-2010年)》实施后,通过统筹规划,控制发展,加强管理,有效地促进公墓建设规范有序发展。

全省现有经批准开业的经营性公墓91座,累计安葬(放)骨灰(遗体、骸骨)约50万具;经批准兴建但未获批准开业的经营性公墓12座。

多数经营性公墓进一步加大建设改造和绿化美化力度,改善墓区环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管理;加强业务建设,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节地葬法,倡导鲜花祭扫,树立文明殡葬新风。

现有公益性公墓1229座,公益性骨灰楼(堂)916座,公益性公墓建设在山区农村不断推开,并逐步向生态化方向发展。

20120703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20120703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 5 第二节 主要调控指标分解 ..................................... 7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 10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 10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 11 第四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 ....................................... 13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 13 第二节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与管制 .............................. 17 第五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 21 第一节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 .................................... 21 第二节 存量建设用地循环利用 ................................ 22 第三节 建设用地清退 ........................................ 23 第六章 农用地保护 ............................................... 25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 25 第二节 其他农用地保护 ...................................... 26 第七章 土地整治工程与近期用地安排 ............................... 27 第一节 土地整治工程 ........................................ 27 第二节 近期用地安排 ........................................ 28 第八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 31 附 表 ........................................................... 33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8•【字号】深府办[2011]49号•【施行日期】201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意见(深府办〔2011〕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78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批复》精神,做好《总体规划》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实施《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一)实施《总体规划》是新时期国家对深圳发展的战略要求。

《批复》明确“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并要求深圳继续改革开放,当好推动科学发展排头兵,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二)实施《总体规划》是全面推动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的重要部署。

《总体规划》是深圳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实施《总体规划》,将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特区一体化进程,进而实现以城市发展服务各项事业发展、以城市现代化提升产业现代化,以城市现代化提升市民生活质量。

(三)实施《总体规划》是实现城市转型、创造“深圳质量”的重要保障。

《总体规划》是实现城市发展转型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以城市化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

实施《总体规划》,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节约集约发展模式,以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和城市发展单元等手段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破解城市空间发展困境和资源瓶颈制约,将持续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二、实施《总体规划》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批复》精神,结合《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发展模式转型,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把深圳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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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最新养老政策有哪些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出台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使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国家最新养老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1-2017国家养老政策集锦2017《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国家卫计委“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201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关于确定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关于公布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名单的通知》《关于遴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25部委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民政部卫计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2015《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关于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服务的公告》《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2013《民政部关于建立养老服务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的意见》《民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12《关于贯彻落实<协议>共同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2017年申办养老院注意事项及条件一、申办条件1、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
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
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负责。
等设备。
第十二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场地应包括道路、停车、绿化和室外活动等场地。
第十三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配备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安防等相关设备和必要的交
通工具。
第三章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
第十四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模应以社区居住人口数量为主要依据,兼顾服务半径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前言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
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320号)的要求,由民政部组
织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要在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
络”。
加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建设是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以社区服务为依托”这一政策精神的
集中体现,是构建养老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近年来得到了迅
速发展,在满足社区老年人的日间照料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计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等规范、标准的要求和规定。
第二十三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其抗震设防标准应为重点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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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规划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现行人口生育政策的持续推行,我国面临着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作为“移民城市”,虽然深圳市目前还未进入老龄化社会,但随着第一代来深建设者逐步迈入老年,新移民家庭的逐步稳定带来随迁老人的日趋增多,人口老龄化将成为必然趋势。

目前,深圳市人口老龄化暴露出来的问题已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为适应深圳市人口老龄化需求,构建适应深圳特色的养老设施体系,科学合理地安排养老设施,预控设施用地,加快深圳市养老事业的良性发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制定本专项规划。

1.1 规划依据(1)《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20)》;(3)《广东省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4)《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和《深圳市社区服务中心设置运营标准》(试行)等相关标准;(5)《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1-2015)》、各组团分区规划和全市法定图则;(6)《深圳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深圳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深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7)《深圳城市人口老龄化的规划研究》、《深圳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与统筹对策研究》、《深圳市教育、医疗、养老设施现状问题及规划对策研究》和《关于深圳市18家街道敬老院调研报告》等相关研究;(8)《关于大力推动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重点建议的办理方案》(深府函〔2012〕258号)。

1.2 相关政策《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全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9073”目标。

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的老年人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

1.3 对象界定1.3.1 养老设施分类(1)养老设施根据服务类型,养老设施可分为综合养老设施、专类养老服务设施和相关设施和及环境。

综合养老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服务的机构养老设施,包括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

专类养老设施:满足老年人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等专类需求的配套设施,包括老人护理院、老年大学、星光老年之家、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等。

相关设施及环境: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城市相关环境及设施,包括无障碍步行道、户外座椅、城市标识等。

由于养老设施内涵广泛,本次专项规划需要对研究对象进行界定。

本次专项规划的养老设施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助养、生活护理、医疗以及社会服务需求等综合性服务的,满足基本养老需求的公共设施。

工作对象具体如下:对养老院和护理院等机构养老设施提出配套标准和空间布局方案;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提出配套标准和规划指引;对城市养老环境提出规划指引。

老年公寓、老年社区等具有商品房开发性质的养老项目,国家和省市均纳入居住用地范畴,不属于本次规划研究范围。

(2)深圳三种养老模式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提出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深圳未来养老模式包括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图1.1)。

机构养老:通过集中供养老人,对其提供住宿、照料、护理、娱乐等服务。

按功能类型可分为养老院、老年护理院两类。

此类设施专业化程度高,主要服务于失能老人和缺乏家庭照料的弱势老人,建议由政府主导建设。

社区养老:通过社区公共设施为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

此类设施有一定的专业化程度,数量多,建议由政府提供政策标准,采用政府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提供。

居家养老:以普通住宅、老年公寓、老年住宅等为依托安排老年人衣、食、住、行等一系列生活的养老方式,依托社区公共设施提供日常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体育休闲、学习培训、送餐、家政等服务。

该类设施规模小,数量多,专业化程度低,可以采用政府提供政策标准,以市场运作为主的方式提供。

图1.1 养老模式示意图1.3.2 养老设施分级养老设施可分为市、区、居住区(街道)、社区四个等级。

本次规划涵盖上述四个等级的养老设施。

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分养老院、老年护理院两类。

社区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附设在文化活动室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附设在便民服务站中)等。

其它与老年人相关的社区公园、社区文体设施、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设施已有相关规划标准,本次专项规划不再重复研究。

1.3.3 相关概念养老院: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社会福利院的老人部和敬老院都属于养老院范畴(《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

老年护理院:为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的配套服务设施(《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

具体各类养老设施的功能类型详见表1.1。

表1.1 养老设施功能类型表1.4 工作内容结合国家和广东省提出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通过对深圳市养老设施需求和供给的分析,总结现状特征和问题,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出到2020年深圳市“9073” 的养老设施体系发展目标,确定相关配置标准,提出近期实施建议;根据深圳养老设施实际建设状况和近期需求,以“机构养老”的空间布局作为本专项规划工作的重点。

并提出养老设施土地供应和城市更新实施政策,从规划和土地管理上为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提供保障。

机构养老设施:提出规划标准和养老机构空间布局及规划指引,重点满足3%老年人(主要是不能自理、半自理老人)养老需求。

社区养老设施:提出规划标准和规划指引,纳入《深标》修订中,满足7%老年人(主要是半自理老人)社区养老需求。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90%老年人(主要是自理老人)主要依靠家庭和市场项目满足其需求,本专项规划主要研究其配套社区公共设施相关规划标准。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本专项规划统计单元按照原特区内各区、原特区外各街道进行,技术路线如图1.2。

图1.2 本专项规划工作技术路线图1.6 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1.6.1 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深圳市市域范围。

1.6.2 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1-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

第二章现状概况2.1 老年人口现状及发展趋势2.1.1 年轻型城市,现状老龄化率较低截止2011年底,深圳市常住人口规模达到1046.74万人,人口平均年龄30岁左右,还属于比较年轻的城市。

但对各区、各街道老年人口统计显示,福田区、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和大鹏新区南澳街道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超过5.0%,罗湖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为4.84%。

福田区福宝街道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9.5%,已基本进入老龄化(详见图2.1)。

图2.1 深圳市人口老龄化率分布图数据来源:根据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绘制。

2.1.2 分布不均衡,圈层结构分布深圳圈层式向外拓展的建设方式导致建设年代早、建成度高的罗湖、福田和南山等区老年人口密度较高。

随着与原特区距离增加,老年人口密度向外逐步降低。

各区、街道老年人口结构、老龄化速度也存在差异(详见图2.2)。

图2.2 深圳市老年人口分布密度图(以建设用地为基础)数据来源:根据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绘制。

2.1.3 机械增长为主,增长速度快由于移民城市的特点,深圳老年人口也以机械增长为主。

1)近10年深圳市老年人口平均年增长率高于常住人口年增长率;2)第一代来深建设者(1980年-1985年)已逐渐步入老龄,将迎来养老设施的需求高峰;3)新移民在深圳安家落户,随迁常住老人增长速度较快。

另外,独生子女政策导致“四二一”(四个老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的家庭不断增多,使深圳未来将有大量随迁老人长期居住深圳。

老年人口增长情况详见图2.3。

图2.3 深圳市近10年各区老年人口年增长率数据来源:根据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绘制。

2.1.4 全市2020年接近老龄化社会根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和《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1-2015)》,结合《深圳市城市人口老龄化的规划研究》(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和《深圳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与统筹对策研究》(深圳市老龄办),依据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多方案预测和校核,到2015年深圳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约49万人,老龄化率约为4.45%,到2020年深圳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约76万人,老龄化率约为6.9%。

结合各区老年人口现状,通过全市总量增长与各区人口增长进行校核,预测各区老年人口规模,到2020年,福田区、罗湖区和南山区三区老年人口压力最大,各区人口规模详见表2.1。

表2.1 分区人口规模预测表2.2 养老设施现状深圳市初步建立起了“居家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辅、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图2.4),但养老设施建设规模和推进速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截止2011年底,深圳市共有养老机构28处,总床位3936张;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处,床位165张;星光老年之家884处,社区老年学校112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188个。

目前罗湖、南山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在建中。

图2.4 深圳市现状养老设施体系示意图2.2.1 机构养老设施现状(1)服务规模方面:总量不足,设施建设滞后于老年人口发展截止2011年底,深圳市千名常住老人床位数仅约为10床。

按照“9073”规划目标,按六普时点15.62万户籍老人计算,床位缺口约750张,按六普时点30.58万常住老人计算,床位缺口5238张。

但2006年至2010年深圳市机构养老设施床位数的增加量仅为176.2床/年,远低于其他城市和全国平均水平,且均为民办设施增长量。

表2.2 部分城市机构养老设施情况对比表数据来源:各城市统计年鉴、六普、老龄事业十二五,2010年、2011年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信息、北京市2010年、2011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报告、无锡市年度人口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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