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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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

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

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

具体有以下几种: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对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予以审查。

实践当中经常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不具备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原告进入审理程序,如以已被工商管理机关注销的公司的名义起诉,以已死亡的公民的名义起诉等等。

这类情况经审理发现,即予驳回起诉。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保证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所以对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应作较为宽泛的理解。

只要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表面上能反映出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人民法院即应受理,而不宜把立案的门槛定得过高,无形中剥夺当事人的诉权,所以立案时所掌握的本案”的含义,应当明确为:诉称事实,而不是经诉讼程序所确认的案件事实。

所谓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原告在其诉称事实所反映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反之,则不具有原告资格。

立案之后,经过审理,如果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V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如母亲以原告身份向已离婚的配偶主张孩子的抚育费,经审理查明即应适用驳回起诉处理。

3、没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诉称的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民事义务的对象必须是具体的某个或几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原告必须指明被告是谁,其有正确的名称和住址;如果案件受理后,在送达中发现被告名称错误,但原告不撤诉,或住址错误、不详,原告不能更改补充的情况,即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此处明确的被告’不应当理解为被告必须是经审理后确定的民事责任和义务的承受人。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提出请求的根据,事实是指原告起诉时所诉称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的事实,即诉称事实。

民事诉讼法学自考题-28

民事诉讼法学自考题-28

民事诉讼法学自考题-28(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21,分数:21.00)1.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不需具备的条件是______∙ A.原告必须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B.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C.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D.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分数:1.00)A. √B.C.D.解析:[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了起诉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该规定可知,选项A所述并不是起诉必须具备的条件,很简单,我们既然存在法定代理制度,就是为那些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设定的,所以原告无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2.在民事诉讼中,负举证责任的主体为______∙ A.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B.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 C.由当事人承担,但当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依职权调查取证∙ D.全部由人民法院承担(分数:1.00)A.B.C. √D.解析:[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由当事人承担,但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如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依职权调查取证。

3.补正判决书中的失误,人民法院应当用______∙ A.判决∙ B.裁决∙ C.裁定∙ D.决定(分数:1.00)A.B.C. √D.解析:[解析] 补正判决书中的失误,是指法院在制作判决书的时候因为疏忽而使作出的判决书没能正确地表达法院判决的内容。

如误写、误算、笔误等。

此时,法院无须另外制作判决书,只要裁定补正即可。

故补正判决书中的失误,应以裁定的形式作出。

4.《民事诉讼法》对起诉的方式的要求为______∙ A.必须为书面形式提起诉讼∙ B.以书面起诉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 C.以口头起诉为原则,以书面起诉为例外∙ D.为简化司法程序,起诉不需以口头方式提出(分数:1.00)A.B. √C.D.解析:[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学》第109条规定,普通程序中的起诉包含书面和口头两种方式。

民诉多项选择题

民诉多项选择题

民诉多项选择题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 abcdA.海事、海商案件B.专利纠纷案件 c. 涉及台、港、澳同胞及其企业、组织的经济纠纷案件 D. 诉讼标的大,或者诉讼单位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2. 审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有( abcd )。

A.国务院批准审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B.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c.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 高级人民法院3. 免证的事实包括 ( abcd )。

A.众所周知的事实B.自然规律和定理c. 推定的事实和预决的事实 D. 已为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4.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108 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 ( abcd )A.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B. 有明确的被告c.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D.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辖5 特别程序的特点有 abcd( )。

A.一审终审B.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c. 免交诉讼费用 D.审理的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6、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实行的制度有( Abcd.a合议制度B. 回避制度c公开审判制度D. 两审终审制度6、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ac )。

A.救助地人民法院B.海难发生地人民法院c. 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 B 船舶目的地人民法院7. 关于证据和证明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bc )。

A.用文字、符号或者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书证B.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c.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D、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没有义务出庭作证10. 财产保全的方式可以采取( )。

abcA.查封B. 扣押c. 冻结 D. 罚款11. 起诉状可以采取 (abA. 口头形式B. 书面形式 c. 电子邮件形式D. 电话形式12.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包括 ( ab )。

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条文援引之我见

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条文援引之我见

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条文援引之我见2005-08-10 17:50: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王勇[内容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援引只有笼统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一审、二审、再审判决书中的法律援引不尽一致,法官的裁判游离于法律规定的边缘,这种现状的背后是自由裁量权被滥用。

需要完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具体法律条文的援引,使裁判文书的实体性裁判回归法律到框架内。

周密德[1]曰:"所有判决书、裁定书必须引用法律,否则就视为错案,错案改判后要追究原审法官的责任,水平低下的要终身取消审判资格;一审在没有使用法律的情况下,二审还认定一审适用法律正确的,也要追究二审法官的责任。

"[2]民事判决书应当如何援引法律条文,一审法院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判决吗?二审或再审对一审或原审判决作出实体性改判时,仅仅只要援引程序法,不援引实体法吗?本文试就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援引作肤浅的探讨,权作抛砖引玉。

一、法律条文援引的意义法学史告诉我们,法律及其保证法律得以实施的强制机构并不是随着人类的诞生而同步出现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亦即伴随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法院或法官的裁决之所以能被社会公众所接受、信服,不是因为法院的超然性,亦不是法官有道德高尚或学识渊博,仅仅是因为法院或法官是依照公开的法律规定进行居中裁决的。

法官是法律的使用者,是职业法律人。

如果说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是依据法律规定行使国家和管理职能;检察机关依照刑事法律规定对涉嫌犯罪的人进行追究,而法院则基于行政相对人的起诉对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实现对行政相对人的司法救济。

基于检察机关的公诉,或肯定??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或否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无罪判决,以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及财产权益的保护。

法院的一纸裁判文书轻则使公民财产易主,重则是人身自由受限,乃至生命的终结,无论承认与否,司法裁判的生杀予夺权已对行政权、立法权形成牵制。

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

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

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

具体有以下几种: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在法律程序中,有的原告没有相应的辩护能力,或者原告人与被告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可以采取驳回诉讼的方法。

驳回起诉也要有一定的法律依据,那么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几种?下面就来和大家讲一讲驳回起诉的法律程序的问题。

▲一、驳回诉讼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裁定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原告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如果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在审判实践中,裁定驳回起诉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容易混淆,有人分不清哪些该用裁定,哪些该用判决。

驳回诉讼请求是从实体上判决原告败诉,原告虽然有起诉权,但是丧失胜诉权,主要适用于:证据不足,缺乏法律依据,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且无中止、中断、延长理由等。

而驳回起诉是在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形: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

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

原告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与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必须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请求的相对人。

重复起诉驳回申请书范本

重复起诉驳回申请书范本

重复起诉驳回申请书申请人:(姓名/名称、地址等)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地址等)尊敬的法官:您好!我代表申请人向贵院提交重复起诉驳回申请书,恳请贵院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定。

一、案件背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具体纠纷事由)发生纠纷,申请人在(起诉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编号为(案件编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以相同诉讼标的再次向(起诉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编号为(案件编号)。

二、申请请求1. 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并裁定驳回申请人在(起诉法院)提起的重复诉讼;2. 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事实和理由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事实和理由已经在之前的诉讼中详细陈述,具体可参见案件编号为(案件编号)的诉讼文件。

在此不再赘述。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3. 在本案中,申请人在(起诉法院)提起的重复诉讼与案件编号为(案件编号)的诉讼在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方面均相同,符合重复起诉的条件。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本案中,申请人的重复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故请求贵院依法裁定驳回。

5. 由于申请人的重复起诉导致贵院重复审理,浪费了司法资源,增加了被申请人的诉讼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恶意重复起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申请人应当承担被申请人因重复起诉所造成的损失。

四、结论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并裁定驳回申请人在(起诉法院)提起的重复诉讼,并判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试题库试题试卷十八

民事诉讼试题库试题试卷十八

:18)一、单项选择题(25×1分=25分)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

该规定体现了()A 辩论原则B 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C 处分原则D 自愿原则2、在级别管辖中,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A海事案件 B涉外案件C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D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A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4、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但没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A不能作为当事人,也不能参加诉讼 B可以作为当事人,亲自从事诉讼活动C可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D不能独立地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5、姜涛在一起民事案件中委托律师马军代为诉讼。

姜涛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写明马军为“全权代理”,则在诉讼中马军可以行使的权利有哪些?()A 提起反诉B 进行辩论C 进行和解D 提起上诉6、某甲与某乙签订一口头形式的租赁合同,租期为1年。

3个月后某甲欲解除合同,而某乙主张租期未满,要求某甲交纳违约金,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

某乙主张租期为1年,向法院提交的证明材料为双方的口头合同,且有第三人为证。

双方的口头合同因缺乏证据的()而不能被法院采信。

A 客观性B 关联性C 合法性D 可重复性7、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实行()。

A 一审终审B 两审终审C 独任制D 合议制8、适用拘留措施,必须经()A 独任审判员或审判长批准B 民庭庭长批准C 院长批准D 审判委员会批准9、田某数年怠于催讨债款,已逾诉讼时效期限。

但田某执意要提起诉讼,以讨个公道。

对此有人劝阻他,并帮助他分析下列几种对其不利的情形,请问:下列哪种分析是正确的?()A超过诉讼时效,就丧失了诉权,就不具备当事人资格B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起诉,法院将不予立案,当事人执意要起诉的,法院则裁定不予受理C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应裁定驳回起诉D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10、下列对期日说法正确的是()。

被告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裁定书

被告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裁定书

被告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裁定书
(最新版)
目录
一、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概念和法律规定
二、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案例分析
三、驳回起诉裁定书的相关法律知识
四、结论
正文
一、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概念和法律规定
被告主体不适格,是指在诉讼中,原告所起诉的被告并非是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或者被告的身份、资格等方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被告主体不适格的处理方式,一般为驳回原告的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对于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二、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案例分析
举例来说,假设 A 与 B 发生合同纠纷,A 作为原告起诉 B。

但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发现 B 并非是与 A 发生合同纠纷的当事人,而是 C。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被告主体不适格,法院应当驳回 A 的起诉。

三、驳回起诉裁定书的相关法律知识
驳回起诉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对于原告的起诉因被告主体不适格等原因,依法作出的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驳回起诉裁定书应当载明驳回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告知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四、结论
总的来说,被告主体不适格是导致法院驳回起诉的一种常见情况。

在诉讼中,原告应当确保所起诉的被告是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以避免因被告主体不适格而导致诉讼失败。

驳回起诉情形法律规定(3篇)

驳回起诉情形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起诉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然而,并非所有起诉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情形,法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本文将对驳回起诉情形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驳回起诉的情形1. 主体不适格(1)原告不适格原告不适格是指原告不具备起诉资格,不能成为本案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原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若原告不符合上述条件,法院将驳回起诉。

(2)被告不适格被告不适格是指被告不具备被诉资格,不能成为本案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有明确的被告;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③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若被告不符合上述条件,法院将驳回起诉。

2. 诉讼请求不明确诉讼请求不明确是指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认定其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请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有具体的诉讼请求;②有事实、理由支持;③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若诉讼请求不明确,法院将驳回起诉。

3. 诉讼时效已过诉讼时效已过是指原告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导致其丧失胜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若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未提起诉讼,法院将驳回起诉。

4. 违反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是指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诉讼活动,导致诉讼程序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诉讼程序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起诉、应诉、答辩等程序合法;②证据收集、质证、鉴定等程序合法;③判决、裁定、调解等程序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92.07.14•【文号】法发[1992]22号•【施行日期】1992.07.14•【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第111条、第132条、第134条、第135条、第204条、第212条、第221条、第222条、第225条、第226条、第228条、第236条、第237条、第238条、第239条、第256条第一款、第257条、第265条第一款、第267条第268条、第269条、第271条、第275条、第278条、第279条、第282条、第286条第一款、第288条、第292条、第294条、第296条、第305条、第307条、第313条、第315条、第317条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08年12月31日)调整*注:本篇法规中第136条、第205条、第206条、第240条至第253条、第299条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8日实施日期:2008年12月24日)废止(原因:民事诉讼法已经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1992〕22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

本证和反证证明标准差异——《民诉法解释》第108条简析

本证和反证证明标准差异——《民诉法解释》第108条简析

一、《民诉法解释》第108条的解析《民诉法解释》第108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该条对本证和反证的含义和证明标准之规定可以看出,立法者有意区分本证与反证,并且明确了两者在证明标准上的差异。

本证与反证的分类根据是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

所谓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

所谓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为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1]。

本证和反证与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和身份无关,而是与证据是否由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相关联。

《民诉法解释》第90条第一款[2]规定了主观证明责任(或称为提供证据的责任),不论是主张者还是反驳者都有提供证据的责任,然而本证与反证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本证的作用在于使法院对待证事实的存在与否予以确信,并加以认定;而反证的作用是使法院对本证证明的事实的确信发生动摇,以致不能加以认定。

基于两者之间这种作用上的差异,本证与反证适用的证明标准理应有所区分,即本证需要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从而使法官内心产生确信,而反证只需要将本证使法官形成的内心确信拉低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之下,使法官产生的临时心证发生动摇即可[3]。

《民诉法解释》第108条的第一款规定了本证的证明标准为高度盖然性,第二款规定了反证的证明标准为真伪不明。

最高院在裁判文书中也明确提及了本证和反证之间证明标准的差异,如在(2016)最高法民申465号裁定书中表述为,“本证需要使法官的内心确信达到高度可能性的程度;反证则只需要使本证对待证事实的证明陷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在(2017)最高法民申2629号裁定书中提到“该条确定了本证证明标准的高度盖然性原则,以及反证的证明标准,即降低本证的高度盖然性,证明待证事实真伪不明”。

民事诉讼与仲裁历年试题及解析(上)

民事诉讼与仲裁历年试题及解析(上)

一、单选题:(2002年)21.李平(女)与王坚(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

1997年李平与王坚固在C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子同年12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5年。

判决生效后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

2000 年5月,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市甲区法院市乙区法院市丙区法院市丁区法院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管辖。

《民诉法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22.周童(5岁)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园玩,游戏过程中周童将林晨(6岁)的双眼划伤致使林晨的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

林层的父亲林呵要求周家赔偿林晨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6万元。

周童的父亲周志伟以周童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赔偿。

林家无奈只好诉至法院。

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地位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坷是林晨法定代理人,被告是周童,其父周志伟是周童的法定代理人,李霞是证人B.本案被告是周童,周志伟是其法定代理人,李霞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本案原告是林河,被告是周志伟和李霞D.本案原告是林坷和林晨,被告是周志伟、李霞和风童答案及解析:A 本题考诉讼参与人。

《民诉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可见任何自然人皆具有当事人能力,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本案中,周童是造成损害之人,林晨是受到损害之人,他们是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之人,理当作为原被告参加诉讼。

又根据《民诉法》第57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民诉法》意见第67条:“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原被告各自父亲(监护人)是法定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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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题库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2002年司考,卷三,第30题)A.证人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B.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C.人民法院与指定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D.原告与其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1.答案:C2.人民调解委员会是( )A.群众性组织B.政府机构C.仲裁机构D.调解机构2.答案:A3.邓某(男)邢某(女)二人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双方共有财产,其中包括房屋一套和五十万存款。

请问: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 )A.邓某(男)邢某(女)请求解除二者之间的婚姻关系B.共有财产C.离婚请求D.邢某(女)要求分得住房3.答案:A4.请求公开致歉之诉属于( )A.给付之诉B.确认之诉C.形成之诉D.不可执行之诉4.答案:A5.我国某公司与甲国一公司就房屋租赁合同发生争议,向我国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适用的民事诉讼法是( )A.甲国B.我国C.当事人选择D.我国或甲国5.答案:B6.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1200元。

现王大明因刘大壮拖欠了5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大壮给付6000元房租。

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司考.2002年卷三,第28题,单选)A.壬大明租给刘大壮的房子和刘大壮欠王大明的6000元钱B.王大明要求刘大壮支付的6000元C.王大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大明与刘大壮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D.王大明、刘大壮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6.答案:C7.张兰起诉陈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割双方的共有财产(共有房屋四间,共有存款10000元)。

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司考.1998年卷二,第19题,单选)A.张兰提出的离婚要求B.张兰要求分得的两间房屋C.张兰要求分得的5000元钱D.张兰请求法院解除的其与陈钢之间的婚姻关系7.答案:D8.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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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三、简答题1.简述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联系与区别。

1.答案:(1)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相同点: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均属于程序法的范畴,都是为了保障实体法律关系的实现而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二者在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包括某些证据规则的通用性。

(2)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不同点:目的任务不同:民事诉讼法是为了解决民事纠纷,保护民事合法权益。

而刑事诉讼法则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

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是由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而刑事诉讼则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除了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外,被害人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某些基本原则不同:民事诉讼涉及私权,采取处分权原则、辩论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而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具体程序制度不同:如民事诉讼法规定有特别程序、破产程序等,而刑事诉讼法则规定有公诉程序、自诉程序以及死刑复核程序等。

(3)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还存在着交叉现象,即所谓的刑民交叉。

刑民交叉是指同一当事人的同一行为或者同一法律事实,既须承担民事责任,又应承担刑事责任。

2.简述诉权的涵义。

2.答案:诉是由原告以提起诉讼的方式提起的,诉的提起称为起诉。

当事人提起诉的根据在于其所享有的诉权。

诉权源于罗马法中的AC怕,但是在罗马时代。

它只不过是根据不同性质的案件采取不同的诉讼形式。

诉权是当事人基于民事纠纷的发生(即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其完整内涵包括程序涵义和实体涵义两个方面,程序涵义是指在程序上向法院请求行使审判权的权利,实体涵义则是指保护民事权益或解决民事纠纷的请求。

诉权的内涵就应当既包括国民请求实体正当或合宪权益的实体涵义,也包括在程序方面请求法院依法给予诉讼保护的程序涵义。

对于诉权的涵义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诉权是当事人向法院请求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民事纠纷和保护民事权益的基本权利,也是当事人请求以国家公权力的方式来解决其私权纠纷和保护其私法权益的一种权利,因而诉权是连接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之间的桥梁的一种基本性权利,这种决定了诉权的内涵应当具有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两个方面。

民事诉讼法108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108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108条规定以下是整理的关于民事诉讼法108条规定敬女人,欢迎阅读参考。

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条规定了起诉合格的四个条件。

首先,原告大多数是作为发生争执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而起诉,也可能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对他人的民事权益负有照顾、保管职责。

其次,本条中规定的是“明确的被告”,而并不是“正确的被告”,因此只要求起诉的对象明确即可,正确与否留待法院的判断。

同样,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即可,也不要求必须是“正确”或者“正当”。

另外,第四个条件是要求符合受诉法院主管和管辖范围,主管和管辖是两个概念,前者着重于法院与其他机构的分工,而管辖的概念可参照本法第一编之内容。

对于任何不符合此四个条件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在立案之后才发现的应当驳回起诉。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国开作业《民事诉讼法学》 (18)

国开作业《民事诉讼法学》 (18)

题目: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 )。

选项A:着重进行调解选项B:追求调解方式结案选项C:依职权进行调解选项D: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答案: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题目:下列有关法院调解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A: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选项B: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选项C: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选项D:人民法院应当在调解前告知当事人主持调解人员和书记员姓名以及是否申请回避等有关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答案: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题目:对于调解制度,下列理解错误的是()。

选项A: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不能提出上诉选项B: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选项C:调解既可适用于一审程序,也可适用于二审及再审程序选项D: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不能以任何理由申请再审答案: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不能以任何理由申请再审题目:下列关于法院调解的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A:调解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选项B:调解原则仅适用于一审程序选项C:法院调解应遵循自愿原则选项D:所有案件法院均可依职权进行调解答案:法院调解应遵循自愿原则题目: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选项A:诉讼标的额较小的案件选项B:当事人之间争议不大的案件选项C:婚姻家庭案件选项D: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答案:诉讼标的额较小的案件, 婚姻家庭案件,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题目:人民法院在审理下列案件时,那些不能适用调解制度?()选项A:红星厂资不抵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选项B:王某请求确认其婚姻关系无效的诉讼选项C:赵某申请宣告其失踪3年的父亲为失踪人的案件选项D:张某申请法院向其债务人李某发出支付令的案件答案:王某请求确认其婚姻关系无效的诉讼, 张某申请法院向其债务人李某发出支付令的案件, 赵某申请宣告其失踪3年的父亲为失踪人的案件, 红星厂资不抵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题目:下列哪些民事案件法院不予调解?()选项A: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选项B: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选项C:请求确收养无效的案件选项D:选民资格案件答案: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 请求确收养无效的案件, 选民资格案件题目:下列关于法院调解效力的说法,有那些是正确的()。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及答案(卷十一)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及答案(卷十一)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及答案(卷十一)1.下列哪些仲裁协议为无效或失效?A.甲、乙两公司签订合同,并约定了仲裁条款。

后合同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原合同或补充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法院起诉解决”B.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既可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C.甲、乙两公司在双方合同纠纷的诉讼中对法官均不满意,双方商量先撤诉后仲裁。

甲公司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此后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仲裁协议,约定将该合同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D.丙、丁两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了内容齐全的仲裁条款,但该合同内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答案:A、B解析:根据《仲裁法》第18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选项A中的甲、乙公司不但对仲裁委员会没有明确约定,还约定可向法院起诉解决,属无效协议;选项B中的约定也属于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的情形,也属无效协议;因此,选项A、B是应选选项;根据《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在甲公司撤诉后,甲、乙公司签订仲裁协议,该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有明确约定,且不与《仲裁法》第5条所规定的“或裁或审”原则冲突,该仲裁协议有效,因此,C选项不是应选选项。

根据《仲裁法》第19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丙、丁公司签订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内容齐全,且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属于有效的仲裁协议,因此,D选项不是应选选项。

2.下列哪些案件的审理不适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A.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B.发回重审的案件C.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D.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答案:A、B、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因此,选项A、B、C是应选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显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是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不予受理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不予受理是如何规定的

Money can help the poor-thinking people solve food and clothing, but it can help the rich-thinking people createwealth.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不予受理是如何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在涉及到民事纠纷的时候我们会选择到人民法院进行立案通过诉讼的手段解决问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的立案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会给予立案,如果不符合相应的规定会根据具体的情况不予受理或者是驳回诉讼,民事诉讼法不予受理的情况马上就为大家总结。

一、民事诉讼法不予受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该法第108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因此,如果当事人已经就合同纠纷的解决达成了书面仲裁协议,那么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而告知当事人去仲裁机构仲裁;如果争议应当由其他机关而不是法院解决,法院也不会受理;当事人如果就已经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重新起诉的,法院会依“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再受理;还有一些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起诉,法院同样会裁定不予受理。

本科法学第三学期《民事诉讼法》模拟题A-C

本科法学第三学期《民事诉讼法》模拟题A-C

民事诉讼法模拟题A一、多项选择题1、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主要有:(ABD )A、自力救济B、公力救济C、行政救济D、社会救济2、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有:( B )A、诉讼活动B、诉讼关系C、诉讼模式D、诉讼成本3、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BCD )A、两审终审原则B、辩论原则C、处分原则D、同等和对等原则4、根据诉的内容或目的的不同可将诉分为:(AB )A、确认之诉B、给付之诉C、保全之诉D、变更之诉5、依照我国法律不宜公开审判的案件有:(ABC )A、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B、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案件C、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D、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责任的案件6、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二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队对孔某隔莹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队不慎将孔某家的山墙砖块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坏电视机等家用物品。

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遂交涉,但未获结果。

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

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

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BCD )A、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B、向何法院起诉,由原告选择决定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A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7、专属管辖的适用于下列案件:(BCD )A、离婚案件B、不动产纠纷案件C、港口作业纠纷案件D、继承遗产纠纷案件8、委托诉讼代理权可因下列原因而消灭:(AB )A、诉讼终结B、诉讼代理人辞去委托C、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解散D、诉讼代理人将代理事务转委托他人代理9、证据材料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够成为民事诉讼证据,这些条件是:(ABD )A、客观性——须为客观存在的事实B、关联性——须与待证事实存在着联系C、证明性——须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D、合法性——须符合法律的要求10、法院调解应遵守以下原则:(ABC )A、事实清楚、是非分明B、双方当事人自愿C、合乎法律的规定D、团结互谅、利于稳定11、人民法院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应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AB )A、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B、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将来判决难以执行C、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使关键证据灭失D、可能因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使将来的判决难以生效12、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有哪些?(ACD )A、拘传B、没收财产C、责令退出法庭D、拘留13、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BCD )A、当事人有达成调解协议的可能B、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和他的派出法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C、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D、当事人均明确表示愿意接受简易程序来审理其争议14、可以启动再审程序的途径有:(ACD )A、依当事人的申请启动再审B、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监督权责令法院再审C、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D、人民检察院行使检查监督权抗诉引起再审15、依照我国相关法律下列有价证券被盗、遗失或灭失,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A )A、可背书转让的汇票、本票、支票B、记名股票C、提单等提货凭证D、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二、简答题1、分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有:(1)空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适用的地域范围;(2)对人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什么人生效;(2)对事效力,是指法院的民事诉讼主管范围;(4)时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在什么时间范围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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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

具体有以下几种: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对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予以审查。

实践当中经常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不具备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原告进入审理程序,如以已被工商管理机关注销的公司的名义起诉,以已死亡的公民的名义起诉等等。

这类情况经审理发现,即予驳回起诉。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保证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所以对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应作较为宽泛的理解。

只要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表面上能反映出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人民法院即应受理,而不宜把立案的门槛定得过高,无形中剥夺当事人的诉权,所以立案时所掌握的“本案”的含义,应当明确为:诉称事实,而不是经诉讼程序所确认的案件事实。

所谓“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原告在其诉称事实所反映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反之,则不具有原告资格。

立案之后,经过审理,如果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如母亲以原告身份向已离婚的配偶主张孩子的抚育费,经审理查明即应适用驳回起诉处理。

3、没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诉称的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民事义务的对象必须是具体的某个或几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原告必须指明被告是谁,其有正确的名称和住址;如果案件受理后,在送达中发现被告名称错误,但原告不撤诉,或住址错误、不详,原告不能更改补充的情况,即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此处“明确的被告”不应当理解为被告必须是经审理后确定的民事责任和义务的承受人。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提出请求的根据,事实是指原告起诉时所诉称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的事实,即诉称事实。

此处作为起诉条件的事实不同于经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这种诉称事实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虚假的或部分虚假的。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例如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拔、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

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如果已受理,经审查后发现属此种情况,应予驳回起诉。

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予以驳回起诉。

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法律规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或经一定期限后再起诉的案件除外。

7、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受理后发现属于此种情况即予驳回起诉。

8、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的规定,应不予受理。

如果已经受理,经审查发现即予驳回起诉。

9、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项的规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又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管理职权的过程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受害方向法院提起的赔偿诉讼等,皆属行政诉讼范畴。

如果原告经告知拒不撤诉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予以驳回起诉。

10、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约定仲裁的,应向原告告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仍不撤诉的予以驳回起诉。

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当事人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除外。

11、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或虽经劳动仲裁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既要符合《劳动法》关于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的规定,又要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

对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

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对虽经劳动仲裁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如,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劳动行政管理而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和因职工下岗引发的争议等,不是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如果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应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12、二审程序审理中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该种情况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6条:“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裁定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形作者:杨彬发布时间:2008-11-11 09:38:2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原告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如果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在审判实践中,裁定驳回起诉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容易混淆,有人分不清哪些该用裁定,哪些该用判决。

驳回诉讼请求是从实体上判决原告败诉,原告虽然有起诉权,但是丧失胜诉权,主要适用于:证据不足,缺乏法律依据,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且无中止、中断、延长理由等。

而驳回起诉是在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形:――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

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

原告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与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必须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请求的相对人。

否则,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适格,人民法院就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被告不明确。

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即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被告,诉讼程序就无从进行,人民法院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这些都是起诉中的核心内容。

倘若原告起诉时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就只有驳回其起诉。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否则人民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

例如: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涉及城镇企业(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案件;非法集资而引发的纠纷;涉及到大面积土地调整或者群体性利益的重新分配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追索土地征用补偿费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以双方当事人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依据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发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才发现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对判决、裁定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原告又以同一事实、理由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才发现的,依法裁定驳回起诉,但从程序上撤诉、因证据不足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除外。

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新案处理。

――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其他情形。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的,当事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如果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条件,则裁定撤销原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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