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内容及限制
根据我国专利法发明或者使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及什么的内容为准
根据我国专利法发明或者使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及什么的内容为准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或者使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专利权人对其发明或者新型实用模型所提出的技术方案所享有的权利。
这包括在技术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对他人依法进行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的禁止权。
根据专利法第十二条,发明是指对产品或者工艺的新的技术方案。
使用新型专利权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新的设计方案。
根据专利法第十三条,新型实用模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新的实用性方案。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一般由专利权要求书确定。
在专利申请中,专利权要求书是最重要的部分,它定义了专利权人主张的技术方案及其保护范围。
专利权要求书一般由权利要求书、摘要和说明书组成。
权利要求书主要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是对专利权人要保护的技术方案进行最广泛的描述,并且它应该有法律技术效力。
从属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中描述的技术方案的一个细化或者附加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定义了发明或者使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在保护范围的确定上,专利法关注的是实质技术特征。
即专利权要求书中描述的技术方案中具有的技术特征,只有满足这些技术特征的产品或者在实现这些技术特征的工艺方案才会侵犯专利权。
此外,专利法还对发明或者使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和排他性规定,以平衡创新保护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例如,专利法规定了保护范围不应超过专利申请日有关技术领域已经实施的技术进步所提供的技术解决方案的范围。
专利法还对专利权的滥用作出了限制,禁止专利权人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滥用其专利权来排斥他人的合法竞争,妨碍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或者使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专利权人对其发明或者新型实用模型所提出的技术方案所享有的权利。
专利权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定义了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并且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实质技术特征为主要依据。
专利权的内容及限制是什么?
understand yourself in order to better understanding other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专利权的内容及限制是什么?导读:专利权的内容有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标示权等,对于专利权的限制主要在于强制许可限制、公共利益许可限制等,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专利权的种类和有关法律规定来进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一、专利权的内容及限制是什么?1、使用权——独占实施权(1)、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独占实施权。
即只有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可以以如下方式实施其专利,未经许可,任何人均不得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以这些方式实施该专利,否则即构成侵权。
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外观设计的独占实施权。
即只有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可以以下述方式实施其专利权: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该外观设计产品。
未经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许可,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外观设计产品的,构成侵权行为。
(许诺销售——新专利法增加的)2、收益权3、处分4、标示权二、专利权的限制1、强制许可(外观设计不适用强制许可)(1)、强制许可的概念。
(2)、强制许可的类型。
2、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
获得此种强制许可必须符合下述条件:①必须是申请人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
②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反垄断性的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3、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4、针对药品的强制许可。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专利法22条
专利法22条
【实用版】
目录
1.专利法 22 条的概述
2.专利法 22 条的具体内容
3.专利法 22 条的适用范围和意义
正文
【专利法 22 条的概述】
专利法第 22 条是我国专利法中的一个重要条款,主要涉及的是对于发明人、设计人的权益保护,以及对于专利权的限制和规范。
这一条款对于维护专利市场的公平公正,保护创新成果具有重要的作用。
【专利法 22 条的具体内容】
专利法第 22 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益保护: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其发明或设计享有署名权,并有权获得合理的报酬。
2.专利权的限制和规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在我国境内实施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在内的专利行为。
3.强制许可制度:在特定情况下,如国家紧急状态或公共利益需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决定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
强制许可。
【专利法 22 条的适用范围和意义】
专利法第 22 条适用于我国所有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创新成果,激励科技创新,维护专利市场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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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2020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一、专利权人的权利1、使用权-----独占实施权(1)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独占实施权。
未经许可任何人均不得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以这些方式实施该专利,否则即构成侵权:A、对于产品专利(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B、对于方法专利,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所谓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题例】(07·卷三·单·15)(2)外观设计的独占实施权。
A、即只有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能够下述方式实施其专利权:制造、销售和进口该外观设计产品。
B、未经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许可制造、销售和进口外观设计产品的构成侵权行为。
【题例】(05·卷三·单·15)△注意,根据修订后的《专利法》,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能够制止他人未经其许可,以做广告、在商店货架或者展销会会场陈列等方式许诺销售该专利产品。
2、收益权:即通过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1)实施许可权A、实施许可权指权利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B、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能够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未经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与转让不同,实施许可不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为生效要件。
△修订后的《专利法》删除了原《专利法》要求的专利实施许可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这个限制。
C、实施许可的方式:a、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
-----自己不能用b、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能够自行实施该专利。
------自己也能够用△与独占实施许可相比,排他实施许可中专利权人自己还能够实施该专利技术。
《专利法》ppt课件
04
CATALOGUE
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专利权的内容
01
02
03
04
独占实施权
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 占实施的权利,即有权禁止他
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
转让权
专利权人有权将其专利权转让 给他人,从而获得相应的经济
利益。
许可使用权
专利权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 专利,并收取一定的使用费用
。
标记权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 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外观设计
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 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 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 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科学发现;
01
0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03
04
动物和植物品种;
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 得的物质;
05
06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 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专利拍卖
通过拍卖等方式将专利技术推向市场 ,吸引投资者和买家参与竞拍。
专利实施与转化的评价指标
专利实施率
反映专利技术被实际应用的程度,计算公式为:已实施专 利数量/总有效专利数量×100%。
专利转化率
反映专利技术被成功转化为产品或服务的程度,计算公式 为:已转化专利数量/总有效专利数量×100%。
在特定情况下,国家可以依法对专利权实 施强制许可,允许他人使用专利技术,以 保障公共利益和促进技术进步。
专利转化的途径与措施
专利转让
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实 现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转移。
专利质押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发明专利、实⽤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专利申请后就会收到国家的保护,那么发明专利、实⽤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呢?⼀起跟随店铺⼩编来看看吧,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发明专利、实⽤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发明或者实⽤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在图⽚或者照⽚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于解释图⽚或者照⽚所表⽰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发明或者实⽤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员⽆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包括两层含义:1、⼀项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须以其权利要求为准,即以由专利申请⼈提出的并经国务院专利⾏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为准,不⼩于也不得超出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的范围。
2、说明书及附图对权利要求具有解释的功能,可以作为解释权利要求的依据。
但是,相对权利要求⽽⾔,说明书及附图只具有从属的地位,不能单以其作为发明或者实⽤新型专利权保护的基本依据,基本依据只能是权利要求书。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在图⽚或者照⽚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这⼀规定表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体现该产品外观设计的图⽚或者照⽚为基本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外观设计专利权所保护的“表⽰在图⽚或者照⽚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范围,应当是同类产品的范围;不是同类产品,即使外观设计相同,也不能认为是侵犯了专利权。
第13-15章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 为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在国家 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 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 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 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49条)
– 不适用于外观设计 – 只能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本PPT的著作权由王迁享有,仅供 个人学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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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 与强制许可有关的相关规定:
– 申请者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 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第52条) – 被许可人无独占实施权和分许可权 (第53条) – 许可费:协调-裁决-起诉(第5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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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 为公共健康的强制许可: “ 为了公 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 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 者地区的强制许可”。(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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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 “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 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 和当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 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 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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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对专利权的限制
•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 专利权用尽(只适用于经合法制造、 进口的产品) 《专利法》第69条: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 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 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 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本PPT的著作的内容与 对专利权的限制
知识产权课件第三讲 专利制度
公文、证件、印章、文物的设备等的发明创造)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 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2008 新增条款)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在国际合作中,对我国境内的人类遗传资源,我国 研究开发机构享有专属持有权,未经许可,不得向境外机构转 让。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指人们思维、分析、判断的规则和方法, 如速算法、比赛规则、情报检索方法、会 计方法等不可专利。
BUT: 计算机程序、算法(构成技术方案,且通
常与硬件相结合) 商业方法软件(花旗银行专利)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疾病包括人类和动物的疾病(不含植物病虫害) 诊断方法:如X光、超声波检测方法 治疗方法:如外科手术、电疗、化疗、针灸、诊脉方法、
2、外观设计注重美感效果,但实用新型注重技术效 果。外观设计保护的是装饰性外观,实用新型保护 的是功能性外型。
3、外观设计把产品作为载体仅对其外表进行独特设 计,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与产品本身融为一体,体 现为产品本身。
第五节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一、公共秩序保留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 授予专利权。
二、专利权
定义:是指法律赋予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 创造在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制造、 使用、进口、销售、许诺销售)
专利权的法律特征: (1)专利权具有鲜明的专有性(独占性)。 (2)专利权的客体具有公开性。 (3)专利权具有时间性。 (4)专利权的效力具有地域性。
第二节 专利法与专利制度
修改内容:
增加禁止许诺销售行为的规定 增加诉前的临时措施 取消了撤销程序 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复审和无效由法院终审
专利权的保护内容
专利权的保护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专有性:专利权人享有独占专利技术的权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都不得实施该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专利产品。
2. 地域性: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授予的专利权只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3. 时间性: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即专利的有效期。
在有效期内,专利权人可以充分享有其专利权益。
一旦超过有效期,专利权失效,相关的专利技术将进入公有领域。
4. 法律保护:专利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专利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救济。
5. 保密性:在一定情况下,专利权人可以选择保密其专利技术,以保护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专利(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保护内容上略有差异。
此外,为了充分保护自己的权益,专利权人在获得专利权后应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侵权行为。
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一、引言专利法实施细则是中国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详细规定了专利的申请、审查、保护、实施、转让、期限以及终止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将从七个方面详细阐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内容。
二、专利的申请与审查专利申请的资格:任何自然人或法人都可以申请专利,但必须具备专利性,即必须是前所未有的技术方案。
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专利需要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等。
专利审查:申请提交后,将由专利局进行初步审查,然后根据需要进行实质审查。
审查过程可能包括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和补正。
专利授权:如果审查通过,将授予专利权,并颁发专利证书。
驳回与复审:如果申请未通过审查,申请人可以请求复审或重新申请。
三、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保护对象: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保护范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确定。
如果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包含至少一个与权利要求书中描述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相同的特征,则该产品或方法可能侵犯了专利权。
保护限制:为了平衡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对专利权的保护有一定的限制,例如先用权、合理使用等。
侵权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法律责任:对于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四、专利的实施与转让实施许可:专利权人可以将其专利许可给他人实施,以获得相应的收益。
实施许可可以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等类型。
转让:专利权人也可以将其专利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
在转让过程中,必须进行专利权属变更登记。
合同:实施许可和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备案制度:实施许可和转让合同签订后,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备案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无效宣告请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应当被宣告无效的,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如果该请求成立,则相关专利权将被宣告无效。
专利权的客体主体及内容分别是什么-
专利权的客体主体及内容分别是什么-一、专利权的客体主体及内容分别是什么?专利权的主体,是指具体参加特定的专利权法律关系并享有专利权的人。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外国人和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可以获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内容(一)独占权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二)实施许可权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
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三)转让权专利权可以转让。
转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和专利权的转让。
转让有两种形式,一是合同转让,一是继承转让。
(四)标示权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通过标记,可以起到宣传作用,有助于扩大产品的销售。
同时,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使其他人了解这种产品是受到专利保护的,不能随意仿造。
二、专利权的转让的法定效力是如何的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将专利申请权有偿或无偿地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权利本身发生转移,转让人不再享有权利。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
因为,此项权利都是财产权,权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其意自由处分,而将此项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就是处分权的方式之一。
不过,在转让专利申请权时,发明人或设计人所享有的署名权和获得精神奖励等权利并不同时转让。
也就是说,受让人在取得专利申请权后,并不因此成为发明人或设计人,也不因此享有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荣誉。
因为这些权利属于人身权,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人身不可分割、所以不能转让,也不能通继承等其它方式转移。
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内容
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内容专利法是保护创新、鼓励发明的一项法律法规,旨在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具体内容如下:1.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权利。
专利权人指的是被授予专利的个人或者组织。
专利的独占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制造、使用、许诺销售实施专利产品。
–使用许诺销售实施专利方法。
–根据许诺销售实施专利产品,对他人的合法产品提出索赔。
–根据许诺销售实施专利方法,对他人的合法活动提出索赔。
2.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排他的权利。
专利权人除了享有独占利用专利的权利外,还拥有排除他人在专利权范围内进行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这意味着未经专利权人授权,他人不得擅自利用该专利。
3.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在国内具有保护力。
专利权在所在国家境内具有保护力,这意味着专利权人能够在国内范围内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4.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专利享有权利保护。
专利权人可以就其专利的侵权行为提起权利保护诉讼,维护自己的专利权益。
5.第三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专利产品。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第三人都不得在专利权的范围内进行上述行为,否则将构成侵权。
6.其他侵犯专利权行为由法律予以保护。
专利法对于其他可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也予以保护。
一旦侵权行为发生,专利权人可以据此依法追究侵权方的法律责任。
7.专利权人享有保护其专利权的权力。
专利法赋予专利权人保护自己专利权益的权力。
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合法手段采取措施,阻止他人侵犯其专利权。
综上所述,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了专利权人的权利范围和保护措施。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专利权人的权益,并鼓励创新和发明。
同时,专利法也限制了他人在专利权范围内的行为,以确保专利权人能够享受其专利的独占权利。
专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技术创新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一、引言专利法实施细则是为了进一步明确专利法的具体实施细节,保护创新者的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而制定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二、专利的申请条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的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新颖性:所申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在申请日前未在公开文献中披露;2. 创造性:所申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具有明显的创造性,即与现有技术有显著区别;3. 实用性:所申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并能够在工业上实施。
三、专利的申请流程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的申请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 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2. 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对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和对专利申请的可行性初步审查;3. 如果初步审查通过,专利局将公布专利申请,并进行实质审查;4. 实质审查包括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5. 如果专利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局将颁发专利证书。
四、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 对他人未经许可而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享有排他权;2. 对他人未经许可而在专利权范围内实施专利方法的行为享有排他权;3. 对他人未经许可而引入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行为享有排他权。
五、专利权的限制和失效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权可以受到以下限制或失效:1. 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为20年,从专利申请日起计算;2. 专利权不得滥用,不得妨碍正常的技术进步和公共利益;3. 专利权的滥用行为可以被反垄断法等法律进行限制;4. 如果专利权被认定为无效,专利权将失效。
六、专利的转让和许可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可以进行转让和许可,具体要求如下:1. 专利的转让必须通过书面合同进行,并向专利局备案;2. 专利的许可必须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并且许可合同必须向专利局备案;3. 转让或许可专利时,应当明确专利的范围、方式、期限和使用费用等相关内容。
知识产权详细教案专利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详细教案--专利法律制度第一章:专利法律制度概述1.1 专利法律制度的定义与作用解释专利法律制度的含义探讨专利法律制度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性1.2 专利法律制度的历史与发展介绍专利法律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历程分析各个阶段专利法律制度的主要变化与特点1.3 专利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阐述专利权法定原则探讨专利公平原则讲解专利鼓励创新原则第二章:专利权的客体与主体2.1 专利权的客体解释专利权的客体范围分析不同类型专利权的客体差异2.2 专利权的主体讲解专利权的主体资格探讨专利权主体的权利与义务2.3 专利权的主体资格确认介绍专利权主体资格确认的标准与程序分析专利权主体资格确认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第三章:专利申请与审查3.1 专利申请的基本要求讲解专利申请的条件与程序探讨专利申请中的发明disclosure 要求3.2 专利审查流程介绍专利审查的基本流程分析专利审查中的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3.3 专利审查中的第三方参与讲解专利审查中的第三方参与方式与程序探讨第三方参与对专利审查的影响与作用第四章: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4.1 专利权的内容阐述专利权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分析专利权的范围与限制4.2 专利权的行使与许可讲解专利权的行使方式与条件探讨专利权的许可方式与条件4.3 专利权的限制解释专利权的限制种类与原因分析专利权限制对专利权行使的影响第五章:专利权的保护与侵权行为5.1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阐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与标准分析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方法5.2 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讲解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探讨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5.3 专利权的维权途径与救济措施介绍专利权的维权途径与程序分析专利权侵权行为的救济措施与法律责任第六章:专利权的国际贸易与合作6.1 专利权的国际保护讲解专利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国际条约探讨专利权国际保护的组织机构与运作机制6.2 专利权的跨国申请与审批介绍专利权跨国申请的程序与要求分析专利权跨国审批的流程与标准6.3 专利权的国际合作与贸易阐述专利权国际合作的主要领域与成果探讨专利权贸易的发展趋势与影响第七章:专利权的管理与运用7.1 专利权的内部管理讲解企业专利权内部管理的重要性与方法探讨企业专利权内部管理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7.2 专利权的运用与运营介绍专利权运用的方式与策略分析专利权运营的主要模式与案例7.3 专利权的价值评估与交易阐述专利权价值评估的方法与指标探讨专利权交易的市场现状与前景第八章:专利权的侵权纠纷解决8.1 专利权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讲解专利权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与程序探讨专利权侵权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方式8.2 专利权侵权纠纷的证据规则阐述专利权侵权纠纷的证据种类与规则分析专利权侵权纠纷中证据的获取与提交8.3 专利权侵权纠纷的判决与执行介绍专利权侵权纠纷的判决标准与执行程序探讨专利权侵权纠纷判决的救济与执行措施第九章:专利权的风险防范与应对9.1 专利权风险的识别与评估讲解企业专利权风险的类型与识别方法探讨专利权风险的评估指标与应对策略9.2 专利权风险的防范措施介绍企业专利权风险防范的基本原则与具体措施分析专利权风险防范的内部管理与外部合作9.3 专利权风险的应对策略与案例分析阐述应对专利权风险的策略与方法分析专利权风险应对的案例与经验教训第十章:专利法律制度的未来发展10.1 专利法律制度发展趋势探讨专利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与挑战分析全球化背景下专利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10.2 专利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讲解我国专利法律制度的改革历程与现状探讨专利法律制度改革的重点与未来发展方向10.3 专利法律制度的国际合作与挑战阐述专利法律制度国际合作的重要性与挑战探讨专利法律制度国际合作的发展策略与前景重点和难点解析重点环节1: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是专利法律制度的核心部分,涉及到专利权人的权益和义务,以及专利权的边界问题。
知识产权法律基础大学版(试题及答案)
单选题1.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说法是:(D) (5分)A. 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特别引人注目B. 构成商标的图形越复杂,商标越具有显著特征C. 构成商标的图形越简单,商标越具有显著特征D. 将“苹果”二字作为服装上的商标使用,该商标具有显著特征;将“苹果”二字作为苹果酱上的商标使用,该商标缺乏显著性2. 某厂的“白玫瑰”注册商标有效期即将届满,欲办理续展手续。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办理续展的申请时间只能是:(D )(5分)A. 期满前6个月B. 期满前后各6个月C. 期满后6个月D. 期满前后各12个月3. “万宝路”是世界驰名的香烟商标,已在中国注册。
某葡萄酒厂生产的“莹光”牌葡萄酒,其瓶贴和包装盒的文字、图形、色彩与“万宝路”商标基本相同。
对此事的正确说法是:D (5分)A. 葡萄酒和香烟并非相同或类似产品,葡萄酒厂不构成侵权B. 葡萄酒厂将“万宝路”作为装璜使用,不存在侵权问题C. 葡萄酒厂已在其产品上标注有厂名、厂址,未构成侵权D. “万宝路”是驰名商标,某葡萄酒厂的行为造成与该驰名商标的混淆,故构成侵权4. 目前,国际上流行的纯羊毛标志为:C (5分)A. 集体商标B. 联合商标C. 证明商标D. 防御商标5.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商标侵权的有:D (5分)A. 在商标许可合同期限届满以后,未经许可人同意,继续使用该商标B. 王某未经商标专用权人的许可,擅自制造其商标标志并出售C. “娃哈哈”酸奶为驰名商标,甲公司在其生产的果汁上使用“娃娃哈”商标D. 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经商标权人同意,继续使用该商标6. 下列行为中,属于对专利权的合理使用的行为的有:A (5分)A. 某学校在进行一项教学实验时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一项相关专利B. 某学校受某公司委托开发一种新产品时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一项相关专利技术C. 某公司在生产其产品时未经允许使用了他人的一项相关专利D. 某公司在广告宣传活动中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人的一项专利方法7. 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外国优先权期限为:A (5分)A. 十二个月B. 六个月C. 十八个月D. 三个月8. 小张完成了一项发明,2005年6月,小张将其发明在国内举办的国际研讨会上首次发表。
专利权的限制
二、两种主要的理论
(1)默示许可理论 专利的默示许可理论起源于英国。根据该理论, 专利产品在首次合法售出时,如果专利权人未提 出限制性条件,则专利产品的合法购买者就获得 了对该专利产品进行任意使用和转售的默示许可, 专利权人不得再对该合法售出后的专利产品再行 使权利。
(2)内在限定理论
该理论认为,专利权用尽原则应该是对专 利权的一种内在限定,即专利权人在售出专 利产品的时候有权决定是否对售出产品的使 用或者转售提出限制性条件,但是是否有这 样的限制性条件是属于合同法约束的范畴。 而不管有无限制性条件,专利用尽的限定都 是存在的。如果专利权人提出的限制性条件 违背了专利权用尽理论,这样的限定就是无 效的。因此,专利产品的购买者违反专利权 人提出合法限制性条件属于合同违约问题, 而不是侵犯专利权的问题。
2. 权利行使的限制 就是通常所说的专利权的外部限制。这些被反 垄断法所限制的滥用专利权的行为是专利权人 在技术转让中利用专利权进行垄断、限制竞争 的行为,通常是在技术许可或转让协议中附加 不公平的限制性条款,主要有:非必要搭售、强 制性一揽子许可、不允许质疑条款、单方回售 条款、指定专利技术来源或者专利产品销售渠 道、不允许竞争条款、专利产品质量或价格限 制、专利期满后的使用限制等,这些不公平的、 非必要的限制性条款也会对经济发展中的自由 竞争构成较大的威胁。
(4)实施和为实施做好必要准备
4.专利先用权的限制 4.专利先用权的限制
(1)原有范围的限制
国外及台湾地区:
《日本专利法》第79条规定,“先用权应当限制在实 施或准备实施该发明的事业目的范围内”。 《德国专利法》第12条规定:任何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在 国内已经实施发明或为实施作好必要准备的,专利权对 该人没有法律效力。该人有权为满足其事业需要在自己 或他人的工厂、企业实施该发明。 台湾地区专利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先用权限于在其 原有事业内继续使用”。
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有哪些
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有哪些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利要求中规定的权利范围,即专利的法律保护范围。
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是专利权利要求解释的基础,也是专利权的核心内容。
在法律上,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具有独立性和限定性,只有符合专利权需求要求,且无明显违反专利法规定的行为才能构成专利侵权。
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既决定了专利权的边界,又规范了他人的占用行为。
它对于专利权的强度和广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旦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确定,其他人就不能在保护范围内从事未经许可的活动。
因此,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是专利保护和专利侵权判定的关键。
一、专利权必须具备的特征。
1.新颖性: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内的技术在申请日前没有被公开。
2.创造性: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内的技术与已有技术有本质差异。
3.可实现性: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内的技术可以在现有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实现。
二、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具体内容。
1.权利要求的意义:权利要求是专利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专利权局提交的专利保护请求,是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的核心、主要、具体和具有典型性的技术特征的表述,是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实质内容。
权利要求一般由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构成,独立权利要求是对技术领域中独立创造性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的表述,从属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的补充和限定。
2.范围的界定: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以独立权利要求为基础,从属权利要求作为独立权利要求的特例。
权利要求是对专利技术内容进行界限和限制的工具,通过权利要求的言语表述来界定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1)技术内容的界限:根据专利权利要求的言语表述,确定申请人要求保护的技术内容。
(2)功能特征的界限:根据权利要求所描述的技术实质,通过功能特征的界定来限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3)技术特征的界限:根据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界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内技术的具体特征。
三、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解释和确定。
2024年专利法主要内容
2024年专利法主要内容
2024年的专利法主要内容可能会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 专利申请和保护范围,专利法可能会规定专利申请的程序和
要求,包括申请材料的提交要求、审查程序和时限等。
此外,专利
法还可能对专利保护的范围进行规定,包括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
观设计的保护范围进行界定,以及对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
2. 专利权的获取和保护,专利法可能会对专利权的获取条件进
行规定,包括对专利申请的审查标准和程序、专利权的授予条件等
进行规定。
同时,专利法还可能对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和维持费用等
进行规定,以及对专利权的转让、许可和侵权行为的处理进行规定。
3. 专利权的限制和有效性,专利法可能会对专利权的限制条件
进行规定,包括对专利权的有效性审查、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等
进行规定。
此外,专利法还可能对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和救济措施进
行规定,包括对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救济程序和赔偿标准等进行
规定。
4. 国际专利合作和争端解决,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专利法可能会对国际专利合作和争端解决机制进行规定,包括对专利合作条约的适用、国际专利申请的程序和要求等进行规定,以及对跨境专利侵权争端的解决机制进行规定。
总的来说,2024年的专利法主要内容可能会围绕专利申请和保护范围、专利权的获取和保护、专利权的限制和有效性以及国际专利合作和争端解决等方面展开,以适应新的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求。
30.马工程课件-《知识产权法》第十一章
第一节 专利权的内容
一、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内容
我国《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 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 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 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 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 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关于专利方法的使用,一般是指就相同的方法为实现专利所称的目的和效果的使 用。同样的方法有时可以用于实现完全不同的目的。方法专利的效力只能及于相同 目的的使用行为。这一点同产品专利的使用是一致的。
但是,对于使用目的的判断并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前提。换言之,认定使 用并不取决于实施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即便实施人并非刻意追求专利本身的目的, 但只要在客观上产生了专利技术所希望达到的目的,则仍然属于专利法上的使用。
第一节 专利权的内容
一、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内容
(五)进口权 所谓进口,是指将专利产品从专利权效力范围之外的领域输入专利权有效地 域的行为。该进口行为不一定跨越国境,只需跨越不同的法域即可,即跨越 不同法律制度所统辖的地域。
在涉及专利产品进口的问题中,最具争议的是平行进口问题。所谓平行进口是指 权利人分别在不同的法域对同样技术拥有专利,在与专利权人没有任何协议的情况 下,将专利权人在一个法域生产或制造的合法产品进口到另一个法域的行为。由于 两项专利分别由同一人在不同的法域申请,故在现行制度层面上无法简单地认定平 行进口是或者不是侵害专利权的行为。(我国《专利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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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内容及限制
专利权的内容及限制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知识,在处理专利类事物的必备知识。
联瑞集团小编为您整理了如下文章,简述专利权的内容及限制。
众所周知,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那么专利权的内容及限制是什么呢?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
(一)使用权——独占实施权
1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独占实施权。
即只有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可以
以如下方式实施其专利,未经许可,任何人均不得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以这些方式实施该专利,否则即构成侵权: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 外观设计的独占实施权。
即只有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可以以下述方式实施其
专利权: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该外观设计产品。
未经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许可,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外观设计产品的,构成侵权行为。
二、专利权的期限
1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
2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10年。
3 保护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而专利权的取得时间是专利局授权公告之
日。
由此可见,作为专利权的实际期限少于20年和10年。
三、专利权的限制
(一)强制许可(外观设计不适用强制许可)
1 强制许可的概念。
2 强制许可的类型。
(1)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
获得此种强制许可必须符合下述条件:①必须是申请人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
②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反垄断性的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3)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4)针对药品的强制许可。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新专利法增加的内容)
(5)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获得此种强制许可必须符合下述条件:①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
②一项专利的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