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保护立法和动物保护组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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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北极地区和南太平洋区域保护协定》和《北极
熊保护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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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捕鲸规则公约》
《国际捕鲸规则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Regulation of Whaling,以下称《捕鲸公约》)是国际上比较 重要的动物保护公约之一,于1948年11月10日开始生效。 《捕鲸公约》的宗旨有两个:一是保护地球的鲸鱼,防止人 类的过捕;二是合理利用现有的鲸鱼资源。签约国由最初的 15个发展到1984年的39个,现有51个成员国(2004年)。为 了更好地履行公约,各成员国还各派出一名代表组成了国际 捕鲸委员会(简称IWC),并定期召开年会,每年的活动经 费超过了42万英镑。
你对鲸类动物知道多少?
为什么要保护它?
6
7
在印度尼西亚梭罗岛的沿岸,庞大的鲸鱼开始 切割了,这头鲸可以给全村两千余人提供一个月 的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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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共有80多种鲸类动物,分布在地球所有海洋和五大河 流里。但由于人类的活动,许多鲸类动物正面临着灭绝的厄 运。捕鲸的过程是非常残忍的,即使是使用最现代化的技术, 杀死一条鲸鱼也要半个多小时。鲸鱼的流动性很强,属于全 世界,不属于那些想捕杀它们的人和国家,为此,国际法给 予它们很特殊的地位。1986年开始则禁止对所有的鲸鱼进行 捕杀,直到IWC作出新的决定。 《国际捕鲸公约附件》是《国际捕鲸公约》的组成部分。该 附件对IWC管理的鲸类做出了规定。包括须鲸类:蓝鲸、弓头 鲸、鳀鲸、长须鲸、灰鲸、座头鲸、小鳁鲸、小露脊鲸、露 脊鲸、鳁鲸;齿鲸类:剑吻鲸、谢氏喙鲸、槌鲸、南槌鲸、 南瓶鼻鲸、北瓶鼻鲸、虎鲸、长鳍领航鲸、短鳍领航鲸、抹 香鲸。
《国际重要湿地特别是水禽栖息地公约》(The Convention on Wetlands of International Importance Especially as Waterfowl Habitat)又称《拉姆萨尔公约》,于1971年2月2日在伊朗的拉姆 萨尔(Ramsar)诞生,并于1975年12月21日开始生效。 《拉姆萨尔公约》的宗旨是:“现在和将来,阻止对湿地的不断 侵占和湿地的丧失”。公约中所指的湿地包括沼泽、湿原、泥炭 地和各种天然或人工的水域,其中海洋水域规定为低潮水深不超 过6m的海域。
制定条约的目的是确立一定的国际权利、义务和关 系,一般都有书面协议,缔约国家和组织要受到条 约的约束。
3
目前,国际上已经产生了近百个与动物保护有关的国 际条约和公约,如
在鸟类方面比较著名的《农业益鸟保护公约》(1902,欧洲
12国)、《鸟类保护国际公约》(1950,欧洲16国)、《比 荷卢鸟类狩猎与保护公约》(1970,比利时、荷兰和卢森 堡)、《欧洲经济共同体野鸟保护指令》(1979,10个成员 国)、《美墨候鸟及猎兽保护公约》(1936,美国和墨西 哥)。《美日候鸟、濒危灭绝鸟及生境保护公约》 (1972, 美国和日本)、《苏日候鸟及受灭绝威胁鸟保护与保护方法 公约》(1973,苏联和日本)、《澳日候鸟、濒临灭绝鸟及 生境保护协议》(1974,澳大利亚和日本)、《美苏候鸟及 生境保护公约》(1976,美国和苏联)、《中日保护候鸟及 栖息环境协定》(1981,中国和日本)等,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部渔业局(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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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救护时间分布看,1998年救护13头,1999年救护27头, 2000年救护42头,2001年救护55头,2002年救护75头,2003 年1-4月救护28头,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估计导致海洋动物救 护情况增多的原因有:一是随气候的变化和海洋环境的变迁 以及受海洋水体污染等因素影响,鲸豚类集体冲滩、搁浅、 自杀的数量增多;二是随着中国政府保护资源和环境的力度 加大,农业部加大了对鲸豚类等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宣传力 度,社会各界自发保护、救助鲸豚类的意识明显提高,救治 放生行为显著增多。 从救护类型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救护后直接放 生,共约84头,占总数量的37%;二是受伤严重,存放于国 家或省级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以及水族馆医治,共约32头, 占总数量的14%;三是救护无效死亡或已死亡,制作标本, 供科学研究、科普展览、宣传教育或掩埋,共约114头,占总 数量的49%。
法律规定
为加强对中国沿海鲸豚类的保护,1988年中国政府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随后发布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国务院渔业行 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濒 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的履约工作 等。1989年颁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所有 的鲸豚类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严格禁止捕杀 和任何形式的经营利用,建立了由国家实行专门保护的管理 制度。为保护鲸豚类及其主要活动水域,我国农业部在厦门 市附近海域建立了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广东省 建立了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长江干流湖 北省新螺江段及长江故道天鹅洲建立了两个白鳍豚、江豚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组织有关的科研单位开展了鲸豚类生态 学、生物学等方面的研究,得到一批科研成果。
http://resource.smjy.net/staticres/tbfd/czpdx/tbfd/c1dl/c1dl17/0 1/pic/南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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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企鹅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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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德尔海豹.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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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海燕.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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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科学考察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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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重要湿地特别是水禽栖息地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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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动物及生境保护方面比较著名的有《西半球自然保护和
野生动物保存公约》(1938,美洲国家组织21个成员国)、 《非洲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约》(1968,非洲统一组织 28个成员国)、《欧洲野生动物和自然生境保护公约》 (1976,欧洲经济共同体13个成员国)、《关于保护世界 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1972,世界80多个国家),
目前世界有100多个国家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全世界登记湿 地总数为648个,总面积43.43万平方公里。中国也于1992年 加入该公约。中国有约25万平方公里湿地,其中7处被确认为 国际重要湿地:青海湖鸟岛、江西部阳湖、吉林向海、黑龙 江北龙、海南岛东寨港、香港米浦及后海湾内湾。
34
湿地是指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暂时的沼泽地、泥 炭地、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淡水或半咸水及咸水水 体,湿草甸、湖泊、河流、滞蓄洪区、河口三角洲、滩涂、 水库、池塘、水稻田以及低潮时水深浅于6米的海域地带等均 属于湿地范畴。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生命的摇篮。湿地与森林、海洋 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占全球自然资源总值的45%。湿 地在抵御洪水、减缓径流、蓄洪防旱、降解污染、调节气候 等方面有着其它生态系统不可替代的作用,具有巨大的生态 功能。 湿地国际(中国)网址:www.wetwonde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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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吻海豚Tursiops trunc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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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鳍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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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戟鲸Orcinus or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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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公约》
《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公约》(The Convention on the Conservation of Antarctic Marine Living Resource,以下称 《南极公约》)于1980年在澳大利亚的堪培拉产生,1982年4 月7日开始生效。 《南极公约》的目标是保护和合理利用南极海洋生物资源, 要求在南极地区的任何捕捞及有关活动都必须按公约条款进 行。公约提出,南极地区的捕捞应不能使生物资源下降到无 法稳定恢复的水平,要尽量维持南极地区生物之间的生态关 系,防止生态系统出现变化,或使变化降低到最低水平。 《南极公约》在最初签署时只有15个国家,到1984年底增加 到18个。《南极公约》的总部设在澳大利亚的霍巴特市 (Hobart),并成立了公约委员会、科学委员会和秘书处, 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20
南极的相 关知识你 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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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鳞虾
22
《南极公约》的适用范围为南极圈以南的地区, 生物资源包括海洋兽类(如鲸、海豹等)、鸟类、 鱼类、无脊椎动物和植物等,尤其是鳞虾,是公约 强调的主要物种。鳞虾是南极动物食物链的主干, 每年的种群生物量在几亿至几十亿吨,最适产量每 年约为1.5×108t,为世界捕鱼量的三倍。自20世纪 60年代开始捕捞以来,每年的产量都很大, 70年代 中期达到年捕捞量20×104t,这虽然尚未达到最适产 量,但公约国仍然担心鳞虾的过捕,因为它将直接 威胁到南极其他动物的生存,尤其是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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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工作
会同沿海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 护法》的规定,开展了大量的鲸豚类救护工作。 据从1998年至2003年4月对大型海洋动物救护统计数据看,在此时 间段内累计救护鲸豚类、中华鲟、海龟、海豹等物种约2200多头 (尾),用于救护支出的各项费用共计约400多万元,其中鲸豚类 约230头,救护经费支出共约140万元,占救护经费总支出的35%。 从救护物种的组成看,主要以江豚、中华白海豚、宽吻海豚、白鳍 豚、抹香鲸等为主,其中:江豚78头,占总救护量的34%;宽吻海 豚33头,占救护量的13%;中华白海豚20头,占总救护量的9%;其 它鲸类(主要指大型鲸类)47头,占总救护量的20%;其它豚类 (主要指小型鲸类)56头,占总救护量的24%。 从救护物种所处的状况来看,主要以鲸豚类集体冲滩、搁浅为主, 并有一部分是从外海漂到中国近海,已腐烂,不能确定死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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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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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鲸公约》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常常遭到主要捕鲸国的 异议和反对。 据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1998年的报道,日本和挪威现在仍然 在捕杀缟鰛鲸,还有数量不明的其他一些鲸。1997年一年就 有1000多头鲸被捕杀,比1992年增加了3倍。在韩国和日本的 市场上,现在仍然摆放着色泽艳丽的鲸和海豚肉。这些肉得 以在日本和韩国出售,据说有三个“合法”的原因:一是这 些肉是在临时禁令之前捕捞和储存的冻鲸肉;二是这些肉来 自捕鱼时网具偶然捕到的鲸(捕鱼副产品);三是用于科学 研究而捕杀的鲸(钻IWC捕鲸公约)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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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鲸豚保护情况
1955年至1978年我国有近海小型捕鲸业,1979年以后停止捕鲸 资源分布情况 据调查统计,在我国渤海、黄海、东海、南海以及长江分布 的鲸豚类共有36种。从分布水域看,共有4种不同类型:蓝鲸、 长须鲸、座头鲸等均为外洋性种类;沿岸型的有灰鲸、中华 白海豚等物种;既能生活在海洋、河口,又能深入江河、湖 泊的仅有江豚1种;仅生活在江河湖泊的淡水豚只有白鳍豚1 种。从分布地理看,有5种不同性质的生态类型:冷水种有鼠 海豚1种;温水种有小抹香鲸、真海豚、宽吻海豚、江豚等15 种;暖水种有中华白海豚、长吻原海豚、矮虎鲸等8种;广温 性种有灰鲸、蓝鲸、虎鲸等11种;中国特有种白鳍豚1种。从 鲸豚类在中国海域分布数量看,渤海鲸豚类分布最少,南海 最多,并呈自北往南逐渐增多的趋势,黄海和渤海分布的鲸 豚类约18种,东海有25种,南海有31种(包括中国台湾省南 13 部水域)。
公约提出,地球湿地及生物资源的保护,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行 动才能够得到保证。因此要求各成员国都要制定和实施本国的具 体计划,设立保护区,培训人员,增加物种特别是水禽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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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公约成员国已达36个,分布在欧洲、美洲、 非洲和亚洲各地。公约“名录”列出的湿地数量为 294处。该公约的秘书处设在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 护联盟(IUCN),并在世界各大洲设有分支机构, 很多国家还成立了相应的专门常设机构来履行公约, 并定期举行成员国国际会议。
国际法是由参加国保证实施的,对各参加国具有约束力。 国家法是由各国政府制定并强制实施的,对制定国国内的人民有普遍
的约束力。
动物保护法可以有效地制约人们对动物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 2 用,保护动物免遭人类的伤害。
二、动物保护的国际法
动物保护的国际条约和公约是各个国家和组织之间 的协议,主体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国际组织。
第九讲 动物保护立法和动物保护 组织
1
一、动物保护立法的必要性
和其他自然资源一样,对自然界中的野生动物过度开发和利 用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影响自然界动物生存的因素是多 方面的,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因素,但人类的开发对动物 的破坏是巨大的,自然保护中的最大问题就是要控制人类的 开发行为。 你的观点是什么? 野生动物是不分国界的,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因此,野生 动物法有国际和国家两种制定和认可的方式。
熊保护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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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捕鲸规则公约》
《国际捕鲸规则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Regulation of Whaling,以下称《捕鲸公约》)是国际上比较 重要的动物保护公约之一,于1948年11月10日开始生效。 《捕鲸公约》的宗旨有两个:一是保护地球的鲸鱼,防止人 类的过捕;二是合理利用现有的鲸鱼资源。签约国由最初的 15个发展到1984年的39个,现有51个成员国(2004年)。为 了更好地履行公约,各成员国还各派出一名代表组成了国际 捕鲸委员会(简称IWC),并定期召开年会,每年的活动经 费超过了42万英镑。
你对鲸类动物知道多少?
为什么要保护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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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度尼西亚梭罗岛的沿岸,庞大的鲸鱼开始 切割了,这头鲸可以给全村两千余人提供一个月 的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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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共有80多种鲸类动物,分布在地球所有海洋和五大河 流里。但由于人类的活动,许多鲸类动物正面临着灭绝的厄 运。捕鲸的过程是非常残忍的,即使是使用最现代化的技术, 杀死一条鲸鱼也要半个多小时。鲸鱼的流动性很强,属于全 世界,不属于那些想捕杀它们的人和国家,为此,国际法给 予它们很特殊的地位。1986年开始则禁止对所有的鲸鱼进行 捕杀,直到IWC作出新的决定。 《国际捕鲸公约附件》是《国际捕鲸公约》的组成部分。该 附件对IWC管理的鲸类做出了规定。包括须鲸类:蓝鲸、弓头 鲸、鳀鲸、长须鲸、灰鲸、座头鲸、小鳁鲸、小露脊鲸、露 脊鲸、鳁鲸;齿鲸类:剑吻鲸、谢氏喙鲸、槌鲸、南槌鲸、 南瓶鼻鲸、北瓶鼻鲸、虎鲸、长鳍领航鲸、短鳍领航鲸、抹 香鲸。
《国际重要湿地特别是水禽栖息地公约》(The Convention on Wetlands of International Importance Especially as Waterfowl Habitat)又称《拉姆萨尔公约》,于1971年2月2日在伊朗的拉姆 萨尔(Ramsar)诞生,并于1975年12月21日开始生效。 《拉姆萨尔公约》的宗旨是:“现在和将来,阻止对湿地的不断 侵占和湿地的丧失”。公约中所指的湿地包括沼泽、湿原、泥炭 地和各种天然或人工的水域,其中海洋水域规定为低潮水深不超 过6m的海域。
制定条约的目的是确立一定的国际权利、义务和关 系,一般都有书面协议,缔约国家和组织要受到条 约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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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际上已经产生了近百个与动物保护有关的国 际条约和公约,如
在鸟类方面比较著名的《农业益鸟保护公约》(1902,欧洲
12国)、《鸟类保护国际公约》(1950,欧洲16国)、《比 荷卢鸟类狩猎与保护公约》(1970,比利时、荷兰和卢森 堡)、《欧洲经济共同体野鸟保护指令》(1979,10个成员 国)、《美墨候鸟及猎兽保护公约》(1936,美国和墨西 哥)。《美日候鸟、濒危灭绝鸟及生境保护公约》 (1972, 美国和日本)、《苏日候鸟及受灭绝威胁鸟保护与保护方法 公约》(1973,苏联和日本)、《澳日候鸟、濒临灭绝鸟及 生境保护协议》(1974,澳大利亚和日本)、《美苏候鸟及 生境保护公约》(1976,美国和苏联)、《中日保护候鸟及 栖息环境协定》(1981,中国和日本)等,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部渔业局(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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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救护时间分布看,1998年救护13头,1999年救护27头, 2000年救护42头,2001年救护55头,2002年救护75头,2003 年1-4月救护28头,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估计导致海洋动物救 护情况增多的原因有:一是随气候的变化和海洋环境的变迁 以及受海洋水体污染等因素影响,鲸豚类集体冲滩、搁浅、 自杀的数量增多;二是随着中国政府保护资源和环境的力度 加大,农业部加大了对鲸豚类等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宣传力 度,社会各界自发保护、救助鲸豚类的意识明显提高,救治 放生行为显著增多。 从救护类型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救护后直接放 生,共约84头,占总数量的37%;二是受伤严重,存放于国 家或省级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以及水族馆医治,共约32头, 占总数量的14%;三是救护无效死亡或已死亡,制作标本, 供科学研究、科普展览、宣传教育或掩埋,共约114头,占总 数量的49%。
法律规定
为加强对中国沿海鲸豚类的保护,1988年中国政府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随后发布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国务院渔业行 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濒 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的履约工作 等。1989年颁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所有 的鲸豚类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严格禁止捕杀 和任何形式的经营利用,建立了由国家实行专门保护的管理 制度。为保护鲸豚类及其主要活动水域,我国农业部在厦门 市附近海域建立了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广东省 建立了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长江干流湖 北省新螺江段及长江故道天鹅洲建立了两个白鳍豚、江豚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组织有关的科研单位开展了鲸豚类生态 学、生物学等方面的研究,得到一批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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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企鹅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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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德尔海豹.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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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科学考察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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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重要湿地特别是水禽栖息地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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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动物及生境保护方面比较著名的有《西半球自然保护和
野生动物保存公约》(1938,美洲国家组织21个成员国)、 《非洲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约》(1968,非洲统一组织 28个成员国)、《欧洲野生动物和自然生境保护公约》 (1976,欧洲经济共同体13个成员国)、《关于保护世界 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1972,世界80多个国家),
目前世界有100多个国家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全世界登记湿 地总数为648个,总面积43.43万平方公里。中国也于1992年 加入该公约。中国有约25万平方公里湿地,其中7处被确认为 国际重要湿地:青海湖鸟岛、江西部阳湖、吉林向海、黑龙 江北龙、海南岛东寨港、香港米浦及后海湾内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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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是指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暂时的沼泽地、泥 炭地、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淡水或半咸水及咸水水 体,湿草甸、湖泊、河流、滞蓄洪区、河口三角洲、滩涂、 水库、池塘、水稻田以及低潮时水深浅于6米的海域地带等均 属于湿地范畴。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生命的摇篮。湿地与森林、海洋 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占全球自然资源总值的45%。湿 地在抵御洪水、减缓径流、蓄洪防旱、降解污染、调节气候 等方面有着其它生态系统不可替代的作用,具有巨大的生态 功能。 湿地国际(中国)网址:www.wetwonde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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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吻海豚Tursiops trunc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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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鳍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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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戟鲸Orcinus or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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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公约》
《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公约》(The Convention on the Conservation of Antarctic Marine Living Resource,以下称 《南极公约》)于1980年在澳大利亚的堪培拉产生,1982年4 月7日开始生效。 《南极公约》的目标是保护和合理利用南极海洋生物资源, 要求在南极地区的任何捕捞及有关活动都必须按公约条款进 行。公约提出,南极地区的捕捞应不能使生物资源下降到无 法稳定恢复的水平,要尽量维持南极地区生物之间的生态关 系,防止生态系统出现变化,或使变化降低到最低水平。 《南极公约》在最初签署时只有15个国家,到1984年底增加 到18个。《南极公约》的总部设在澳大利亚的霍巴特市 (Hobart),并成立了公约委员会、科学委员会和秘书处, 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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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的相 关知识你 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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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鳞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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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公约》的适用范围为南极圈以南的地区, 生物资源包括海洋兽类(如鲸、海豹等)、鸟类、 鱼类、无脊椎动物和植物等,尤其是鳞虾,是公约 强调的主要物种。鳞虾是南极动物食物链的主干, 每年的种群生物量在几亿至几十亿吨,最适产量每 年约为1.5×108t,为世界捕鱼量的三倍。自20世纪 60年代开始捕捞以来,每年的产量都很大, 70年代 中期达到年捕捞量20×104t,这虽然尚未达到最适产 量,但公约国仍然担心鳞虾的过捕,因为它将直接 威胁到南极其他动物的生存,尤其是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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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工作
会同沿海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 护法》的规定,开展了大量的鲸豚类救护工作。 据从1998年至2003年4月对大型海洋动物救护统计数据看,在此时 间段内累计救护鲸豚类、中华鲟、海龟、海豹等物种约2200多头 (尾),用于救护支出的各项费用共计约400多万元,其中鲸豚类 约230头,救护经费支出共约140万元,占救护经费总支出的35%。 从救护物种的组成看,主要以江豚、中华白海豚、宽吻海豚、白鳍 豚、抹香鲸等为主,其中:江豚78头,占总救护量的34%;宽吻海 豚33头,占救护量的13%;中华白海豚20头,占总救护量的9%;其 它鲸类(主要指大型鲸类)47头,占总救护量的20%;其它豚类 (主要指小型鲸类)56头,占总救护量的24%。 从救护物种所处的状况来看,主要以鲸豚类集体冲滩、搁浅为主, 并有一部分是从外海漂到中国近海,已腐烂,不能确定死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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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鲸公约》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常常遭到主要捕鲸国的 异议和反对。 据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1998年的报道,日本和挪威现在仍然 在捕杀缟鰛鲸,还有数量不明的其他一些鲸。1997年一年就 有1000多头鲸被捕杀,比1992年增加了3倍。在韩国和日本的 市场上,现在仍然摆放着色泽艳丽的鲸和海豚肉。这些肉得 以在日本和韩国出售,据说有三个“合法”的原因:一是这 些肉是在临时禁令之前捕捞和储存的冻鲸肉;二是这些肉来 自捕鱼时网具偶然捕到的鲸(捕鱼副产品);三是用于科学 研究而捕杀的鲸(钻IWC捕鲸公约)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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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鲸豚保护情况
1955年至1978年我国有近海小型捕鲸业,1979年以后停止捕鲸 资源分布情况 据调查统计,在我国渤海、黄海、东海、南海以及长江分布 的鲸豚类共有36种。从分布水域看,共有4种不同类型:蓝鲸、 长须鲸、座头鲸等均为外洋性种类;沿岸型的有灰鲸、中华 白海豚等物种;既能生活在海洋、河口,又能深入江河、湖 泊的仅有江豚1种;仅生活在江河湖泊的淡水豚只有白鳍豚1 种。从分布地理看,有5种不同性质的生态类型:冷水种有鼠 海豚1种;温水种有小抹香鲸、真海豚、宽吻海豚、江豚等15 种;暖水种有中华白海豚、长吻原海豚、矮虎鲸等8种;广温 性种有灰鲸、蓝鲸、虎鲸等11种;中国特有种白鳍豚1种。从 鲸豚类在中国海域分布数量看,渤海鲸豚类分布最少,南海 最多,并呈自北往南逐渐增多的趋势,黄海和渤海分布的鲸 豚类约18种,东海有25种,南海有31种(包括中国台湾省南 13 部水域)。
公约提出,地球湿地及生物资源的保护,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行 动才能够得到保证。因此要求各成员国都要制定和实施本国的具 体计划,设立保护区,培训人员,增加物种特别是水禽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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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公约成员国已达36个,分布在欧洲、美洲、 非洲和亚洲各地。公约“名录”列出的湿地数量为 294处。该公约的秘书处设在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 护联盟(IUCN),并在世界各大洲设有分支机构, 很多国家还成立了相应的专门常设机构来履行公约, 并定期举行成员国国际会议。
国际法是由参加国保证实施的,对各参加国具有约束力。 国家法是由各国政府制定并强制实施的,对制定国国内的人民有普遍
的约束力。
动物保护法可以有效地制约人们对动物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 2 用,保护动物免遭人类的伤害。
二、动物保护的国际法
动物保护的国际条约和公约是各个国家和组织之间 的协议,主体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国际组织。
第九讲 动物保护立法和动物保护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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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物保护立法的必要性
和其他自然资源一样,对自然界中的野生动物过度开发和利 用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影响自然界动物生存的因素是多 方面的,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因素,但人类的开发对动物 的破坏是巨大的,自然保护中的最大问题就是要控制人类的 开发行为。 你的观点是什么? 野生动物是不分国界的,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因此,野生 动物法有国际和国家两种制定和认可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