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最新行政诉讼期限一览表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司法实务中,有人由此提出了“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2年”的说法。
笔者认为,要准确计算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就应全面系统地领会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有关规定。
一、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涵义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起诉可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法定期限。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法律设定的起诉条件之一,解决的是行政起诉能否进入司法实体审查的问题。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由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只有起诉期限的耽误,没有起诉期限的中断。
只有在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才有权对其进行司法审查。
超过起诉期限起诉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只能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在立案受理时没有查明,但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已超过起诉期限的,人民法院应该裁定驳回起诉。
二、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不变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与民事诉讼时效制度不同,在行政案件的立案审查和开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应主动审查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3个月起诉期限是一个不变的期间,在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出台后,有人对司法解释第41条存在片面的理解,认为凡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权或起诉期限的,其起诉期限就是2年,而排除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3个月的起诉期限。
在司法实务中之所以产生这种认识,是因为没有处理好行政诉讼法与司法解释两者之间关于起诉期限规定的联系,片面理解司法解释的规定,而忽视了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行政诉讼时效最新规定
行政诉讼时效最新规定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不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制度中有行政诉讼制度,旨在解决行政争议。
而行政诉讼时效是行政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不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时限。
本文将介绍我国行政诉讼时效的最新规定。
一、行政诉讼时效的概念行政诉讼时效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当行为提起诉讼的时限。
行政诉讼时效的确立,一方面可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明确的时间界限。
二、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时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同时,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特殊情形下的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如行政机关明确告知行政行为的日起,起诉期限为六十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时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复议程序的自愿性接受决定、不予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为六个月。
对于不公开发布的行政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在知道其行政行为或者在三年内对其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三、行政诉讼时效的最新规定最近,我国对行政诉讼时效进行了一些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首先,对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规定明确规定,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计算,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这一调整将更加注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实际情况,使其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新规定对特殊情形下的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也进行了调整。
例如,对于行政机关明确告知行政行为的情形,起诉期限由原来的六十日延长为九十日。
行政执法应注意的几个期限问题
行政执法应注意的几个期限问题除强制措施期限外,在文书制作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期限问题1.1 诉讼和复议期限:适用《产品质量法》和《特种设备监督条例》的行政诉讼期限是三个月,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适用《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行政诉讼期限是十五天,行政复议的期限仍是60天。
1.2 加罚期限: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1.3 听证期限:《行政处罚法》: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告知听证未告知当事人3日内未提出书面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故行政处罚告知到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应为3日。
1.4不予行政处罚时限:《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其期间的计算,从违法行为发生日起计算,直到发现之日止,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则从该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 5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期限:《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发出后,60日内当事人又领取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则领取之日即为送达日期。
1.6检验结果告知期限: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时限15天。
1.7 结案期限:《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第三十七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案件,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需报上一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就是所谓的民告官,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一样,行政诉讼有时效限制,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时效期间提出,过了诉讼时效您就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下面就是由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同时带来行政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形,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适用行政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况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况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3、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上述第二项规定。
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2019版)
民事诉讼时效⼀览表(2019版)本公众号由以下团队维护,内容如有侵权,请即刻告知!⾏政法专业律师团队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民事诉讼时效⼀览表(2019版)⼀、最新民事诉讼时效⼀览表⼀审诉讼时效2017年10⽉1⽇施⾏的中华⼈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百⼋⼗⼋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1年诉讼时效。
⾝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民法通则136条)3年诉讼时效。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环境保护法42条)4年诉讼时效。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合同法129条)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受侵害之⽇起20年。
(民法通则137条)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应在48⼩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即执⾏(申请⼈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内起诉。
(民诉101条)诉中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即执⾏。
(民诉100条)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次。
(民诉108条)⽴案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头起诉后7⽇内⽴案,⽴案庭应在决定⽴案的三⽇内移送审判庭。
(审限若⼲规定第6、7条)申请先于执⾏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106条)公告送达国内。
适⽤于受送达⼈下落不明或⽤其他⽅式⽆法送达的。
⾃发出公告之⽇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民诉92条)涉外。
适⽤于不能⽤其他⽅式送达的。
⾃公告之⽇期满3个⽉。
(民诉267条)答辩期国内。
法院应在⽴案之⽇起5⽇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起15⽇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起5⽇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
(民诉125条)涉外。
答辩期30⽇,并可申请延长。
(民诉268条)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起15⽇内作出书⾯裁定。
2019最新行政法法条
目录行政处罚法 (1)行政许可法 (8)行政强制法 (18)行政复议法 (27)行政诉讼法 (34)国家赔偿法 (45)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5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19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行政类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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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新的行政诉讼法是在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的会议上面通过,实施的日期是2018年2月8日。
一共有136条相关规定的条款,包含有,案件的受理范围,管辖,证据,诉讼当事人等13项目录,每项目录下面又有很多明细和相关的法律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新的行政诉讼法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在2017年11月13日第1726次会议上通过,实施的日期是2018年2月8日。
一共有136条相关规定的条款,包含有,案件的受理范围,管辖,证据,诉讼当事人等13项目录,每项目录下面又有很多明细和相关的法律解释。
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并不是所有的行政争议案件,人民法院都可以受理,行政诉讼受理案件范围里明确的规定了条款,只有在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之内,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于行政诉讼受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请求行政诉求;1.行政机关暂扣和拘留当事人,或者是吊销个体工商户的许可证和执照,并下令个人工商户或者是企业停产停业的。
行政机关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的钱物,物品。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处罚,罚款,警告等行为的,当事人不服,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2.行政机关对公民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并使用行政强制执行或者是行政强制措施等手段冻结,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产。
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求请求。
3. 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期间内没有回复公民申请的行政许可的时候,或者是公民对已经下发的行政机关的许可不满意的情况下,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 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土地,矿产,水流等自然资源的分配,当事人可以由权利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的补偿解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当事人因为自身的人身权或者是财产权受到了侵害,要求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权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的时候,行政机关没有回复或者是拒绝的,当事人可以像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 当事人认为自己的行政机关侵犯了自己的经营自主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自身的权利,搞不良竞争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利用自身的权利,实行集资,摊派费用等违法行为的;10.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其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诉讼的范围我国的公民或者是法人对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公民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但是提起的诉讼要在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案件范围之内。
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是多久
⾏政违法⾏为的追究时效是多久在我们这个法制化的国家不管是刑事违法⾏为,民事违法⾏为还是⾏政违法⾏为都是有⼀定的追究时期的,这样才能让受害者在⼀定的时间⾥为⾃⼰讨回公道,所以我们⼀定要在合理的追诉期内上诉。
那么⾏政违法⾏为的追究时效是多久?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详细的讲解吧。
⾏政违法⾏为的追究时效是多久两年。
所谓⾏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为发⽣后,对该违法⾏为有处罚权的⾏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违反⾏政管理秩序⾏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为⼈不再给予处罚。
《⾏政处罚法》第⼆⼗九条第⼀款规定,违法⾏为在⼆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政处罚。
第⼆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为发⽣之⽇起计算;违法⾏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为终了之⽇起计算。
要正确理解该条的规定,应把握三点:(1)该条的“发现时间”是指⾏政机关的⽴案时间,不是⾏政机关作出⾏政处罚的时间;(2)⾏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是违法⾏为发⽣之⽇起计算。
“违法⾏为之⽇”是指违法⾏为完成或者停⽌⽇。
如运输违禁物品,在途中⽤了10天时间,应当从最后⼀天将违禁物品转交他⼈起开始计算。
对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为终了之⽇起算。
如某公民⾃从接通电源时就开始偷电,该案的⾏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该公民停⽌偷电之⽇起计算。
⼜如某⼈违法占地建住宅,其⾏为的⾏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某⼈拆除住宅,退出⼟地之⽇起计算。
(3)⾏政机关在⾏政处罚追究时效期限内发现违法⾏为,但最后作出⾏政处罚决定时超过⾏政处罚追究期限的,对这种情况法院不以超出⾏政处罚追究时效处理。
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刑为⽆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4.2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一节申请与受理第二节审查与决定第三节期限第四节听证第五节变更与延续第六节特别规定第五章行政许可的费用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期限最新规定
一、行政诉讼再审申请期限最新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期限二、申请再审期限是多久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
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行政上诉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
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抗)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五日内立案。
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应当在收到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裁定及案卷材料后的次日内立案。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裁定(决定)的次日立案。
三、行政诉讼时可以申请赔偿吗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行政法时间节点整理
李佳总结行政法系列一看过我讲义的同学,对于这部分归纳应该不陌生,这些都是行政法必考的一些细节,希望大家能够引起足够的关注。
口头问题总结1.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4.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复议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口头委托。
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或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5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
6. 诉讼中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7. 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作出裁定,裁定应当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但应当在口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
8.赔偿请求人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委员会记入笔录。
9.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收费问题总结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法院受理当事人行政诉讼时限
一、法院受理当事人行政诉讼时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人民法院应该受理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该立即立案。
法院受理当事人行政诉讼时限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方式和程序是怎样的1、直接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人民法院设立立案接待窗口,专门负责审查接受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申请再审人到立案大厅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的,应当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按照提交登记表的顺序由接谈法官审查其再审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以及材料是否齐备。
应填写《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材料收取清单》一式两份,签名并注明日期,由接谈法官加盖人民法院收取诉讼材料专用章后返还一份清单。
申请再审人应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申请再审人应保存好材料收取清单,如申请再审材料不符合条件需要补正,若补正后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时已超过2年期限,可向人民法院提交该材料收取清单,证明并未超过法定期限。
2019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法律文本 第六条 概念简称
概念俗称
—→
民告官:两个人/一件事(政府和相对人的关系)说 着说着到了法院——谁弄进了法院→为什么到法 院→法院怎么办→博士论文不通过→合法性审查
官管民+民不服
行政争议
—→
链接:两个人,一件事。
③行政诉讼的主要特质
以行政争议为诉讼 要提起一个行政诉讼首先需要有一个行政争议,这是提起一个行 的事实基础 政诉讼的事实基础。如果没有一个行政争议,就不可能有行政诉 讼
行 政 诉 讼 的 主 要 特 质 通过审判方式解决 这是行政诉讼与其他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和途径的区别。在中国, 行政纠纷的一种司 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不止行政诉讼一种,还有行政复议、信访等 法活动 等。而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运用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通过对行政行为合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根本目的,是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不受违 法性审查以解决行 法行政行为侵害,这就决定了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在 政争议的活动 审理形式和裁判形式上有所不同 解决特定范围内行 政争议的活动 有所限制,涉及到能力和权力 原告只能是官管的民,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只能管 当事人具有恒定性 民的官,即行政主体。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地位恒定, 不允许行政主体作为原告起诉相对方,也不得进行反诉。恒定性 反映了行政诉讼的初衷是对于陷入特定范围行政争议中的原告一 个救济救济手段,以对抗优势的国家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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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内实践课——第一回
政府(行政机关)能状告公民吗? 实践目的:行政诉讼原被告的恒定性与行政 诉讼的特质
一种声音——中国政法大学解志勇:反向行政诉讼是一种制度创新 反向行政诉讼,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某些特殊类型的行政 案件中将诉讼程序的启动权赋予行政机关,在结构和形式意义上由行 政机关起诉相对人的制度。反向行政诉讼在相对人违反行政协议、行 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的债权保障等领域显现出其难以 替代的优势,符合行政机关角色转变的要求,符合权利救济、司法最 终解决、诉权平等的理念,有充足的域外经验支持。反向行政诉讼虽 然是“官告民”,但依然遵循行政诉讼的宗旨和目的,只是在受案范 围、起诉资格、举证责任、判决类型等方面有相应改变,是一种在坚 守行政诉讼固有理念前提下的理论和制度创新。
2019年行政诉讼应诉通知书-范文模板 (1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行政诉讼应诉通知书篇一: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复习指导—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起诉的概念和条件】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给予救济的诉讼行为。
一般条件: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将诉状递交给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时,并不因此丧失诉权,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已经立案的,受诉法院应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起诉的时间条件:1、一般期限: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不服行政复议而起诉的一般期限为15日,即在受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当事人要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特殊期限是行政诉讼法所认可由其他单行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起诉期限的计算和最长保护期限。
A一般规则: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B、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的诉权或起诉期限时,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
最长保护期限为2年。
C、当事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对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D、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时,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起算。
对于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处理:⑴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已经作了规定,行政机关超过期限仍不作为的,从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起诉期限;⑵在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规定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当事人可以立即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时效2年5年什么时候规定的
一、行政诉讼时效2年5年什么时候规定的任何诉讼程序都包含各种各样的时效制度,行政诉讼也是如此。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既是为了有效保护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效率,也是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对行政诉讼时效不作具体规定或者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其具体行政行为一直或较长时间处于可受追诉的不确定状态,不仅在证据的取得上有一定困难,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难度,而且不利于保障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开展,影响正常的行政管理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行政诉讼时效应当分为以下两种:1、一般诉讼时效。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2、特殊诉讼时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时效2年5年二、行政诉讼对起诉期限的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有5日、15日、30日、3个月四种情况。
1、起诉期限为5日的。
例如,治安行政条例或其他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的行政案件。
行政协议诉讼时效多久,行政协议的分类
一、行政协议诉讼时效多久
行政协议诉讼时效三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
二、行政协议的分类
行政协议的分类如下:
1.根据行政关系范围分:内部行政合同和外部行政合同。
2.根据合同内容分:土地等国有资源的使用和开发利用合同;公用征收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工业企业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土地承包合同;行政担保合同;公共工程合同;科研合同;人事聘合同;计划生育合同等。
(1)土地等国有资源的使用和开发利用合同。
国家(土地)--相对人(费用)。
(2)公用征收合同: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在依法给予补偿的前提下,与相对人签订的以征收其财产为内容的行政合同。
(3)政府采购合同:又称公共采购合同,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了开展日常公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使用公共资金,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协议。
三、行政协议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1.加强资信审查。
对签订协议的相对人进行资信调查,具体内容包括:履行能力:财产状况的调查;履约信用:经营历史、经营作风、客户的评价、与金融机构、政府间的关系等内容的调查。
前景预判:行业导向政府是否扶持支持,未来市场需求情况等。
2.协议内容全面、周到、仔细。
3.加强情势变更的预判。
(1)政策背景的变化;
(2)市场、科技、环境的变化;
(3)相对人资信状况、履行能力的变化;(4)违约情形的预判;
(5)不可抗力的发生。
行政诉讼中适用三年诉讼时效吗
一、行政诉讼中适用三年诉讼时效吗行政诉讼时效不是三年,而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中二、行政诉讼需要哪些材料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以下起诉材料:(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三)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期限。
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三、行政诉讼中的共同原告都有谁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的诉讼,它是一种不可分之诉。
主要包括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两种。
(一)共同原告有以下几类情况。
1、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被行政机关在同一处罚决定中给予处罚,被处罚人均不服而提起诉讼的;2、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该法人或组织及其负责人在同一处罚决定中被给予处罚,两者均不服处罚决定而提起诉讼的;3、治安行政案件中,两个以上的共同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对加害人所作的治安行政处罚而提起诉讼的。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完善:可能及限度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完善:可能及限度作者:卫凯博来源:《管理观察》2019年第12期摘要:行政诉讼的各项制度日渐完备,但是起诉期限中断制度仍然一直没有建立。
与民法中的诉讼时效中断制度相比,行政诉讼领域的该制度的研究还一直停留在争论起诉期限能否中断的阶段。
本文以设立中断制度为视角,来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制度,并提出了一些设置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中断制度的构想。
关键词: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中断制度;权利人中图分类号:D901 文献标识码:A我国目前只规定了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但并没有规定起诉中断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诉权、弥补权利人法律知识匮乏所可能受到无效救济,起诉期限中断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
1起诉期限现有的问题行政诉讼中起诉期限一般分为普通起诉期限、特殊起诉期限和最长起诉期限。
但是,在当前的《行政诉讼法》中,只规定了起诉期限可以延长,没有规定起诉期限适用中断的情形。
行政诉讼法中没有类似于民法中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行政诉讼属于“民告官”,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提起行政诉讼本身就困难。
如果不弥补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中断制度的漏洞,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诉讼这种手段解决争端将会难上加难。
利害關系人超过起诉期限的原因非常复杂,法律不分情形地剥夺利害关系人起诉权有失偏颇。
即使利害关系人在非自身原因被耽误了起诉期限时可以申请延长起诉期限,但也是比较困难的。
所以,在行政相对人没有怠于行使权利时,权利人的起诉权就不能被剥夺。
2起诉期限中断必要性探究2.1有利于保障权利人的诉权诉权是权利人对抗违法行政,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权利,属于宪法权利。
诉权也表现在当同行政机关发生争议时,能够通过诉讼解决。
在无很好的保障诉权情况下,再多的实体权利也是无济于事。
起诉期限中断制度由于不完善,法律不区分原因地对利害关系人未及时起诉而剥夺其起诉权,利害关系人的诉权和实体权利都未能得到很好保护。
起诉期限中断制度的建立,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权利人诉权。
张元惠、张元凤、宋德超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二审行政裁定书
张元惠、张元凤、宋德超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8【案件字号】(2020)川05行终11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玉红向林江马金川【审理法官】张玉红向林江马金川【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张元惠;张元凤;宋德超;唐大奇;泸州市龙马潭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四川川南大市场有限公司【当事人】张元惠张元凤宋德超唐大奇泸州市龙马潭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四川川南大市场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元惠张元凤宋德超唐大奇【当事人-公司】泸州市龙马潭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四川川南大市场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魏朝述四川大山律师事务所;何钰四川大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魏朝述四川大山律师事务所何钰四川大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魏朝述何钰【代理律所】四川大山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元惠;张元凤;宋德超;唐大奇;四川川南大市场有限公司【被告】泸州市龙马潭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本院观点】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起诉可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法定期限,是行政诉讼设定起诉的条件之一,解决的是行政起诉能否进入司法实体审查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违法第三人证明驳回起诉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起诉可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法定期限,是行政诉讼设定起诉的条件之一,解决的是行政起诉能否进入司法实体审查的问题。
只有在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有才权对其进行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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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行政诉讼期限一览表
起诉期限
【复议后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诉法4 5条)
【直接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诉法46条)【对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行诉法47条)
【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行诉解释64条)
立案
【登记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行诉法51条)
起诉期限扣除和延长
【起诉期限扣除和延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行诉法4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