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制度调度员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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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员交接班制度

1、接班调度员要提前到岗、了解当班重点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

2、交班调度员必须认真分析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填写好《调度员交接班记录》。

3、交接班交叉时间不少于30分钟,对安全、生产、指示、通报及特殊事项必须一一交清,具体做到“五交清”。

即:1)交清上级领导指示、命令、扏行情况;

2)交清当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并说明欠产原因;

3)交清各单位汇报事项;

4)交清各类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处理进展;

5)交清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4、接班调度员要仔细阅读交接班记录、并跟据交接班内容和事项逐一询问落实、保证安全生产指挥的连续性。

5、以上内容有缺项不得交接班、接班人没发现问题或没有例行检查程序的,由其他人查出后,对交接班两人同时进行处罚。

调度业务保安制度

1、及时、准确地传达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安全生产的指令、通知、通报的传真电文,并坚决贯彻执行。

2、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措施指挥协调生产,真正做到不违章调度,不违章指挥。

3、在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无条件地服从安全。

4、认真抓好开工前、生产中、收工后的安全汇报工作,仔细听取现场工作人员的汇报,详细询问安全生产情况,同时做好

事故汇报记录。凡发现安全隐患,要积极督促按章处理。重大隐患及时向领导和安全部门汇报。

5、凡在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灾害及事故,要迅速掌握受灾情况,按事故汇报程序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并按照领导指示,调动人力、车辆、物资等进行抢救。同时,按规定程序报领导审核和向上级业务部门汇报。

6、积极深入井下、深入现场,了解生产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按时参加矿召开的各种安全例会及安全质量检查,按领导要求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分析、追查和处理工作

调度室业务学习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组长:生产副矿长

副组长:调度主任、调度副主任

参加培训人员:调度室全体人员

(二)实施方案及要求

1、由专人制定出培训计划,计划包括培训人员名单、培训具体安排情况、培训课程和培训形式等内容。

2、培训形式采取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的形式,内部培训包括组织学习和课堂教学以及学员自学等,外部培训包括组织人员到兄弟矿或其他外单位参观学习等。

3、教材选择:应选择与煤矿安全生产紧密结合的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矿井生产各系统相关专业知识、集团公司和矿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等;

4、对参加培训人员的要求:

(1)要求调度室全体人员均参加培训;

(2)所有人员必须按照培训计划规定时间进行培训;

(3)各班班组长必须协调好人员培训与正常工作的关系,不能影响正常生产;

(4)参加培训人员不能无顾缺课。

5、培训计划中要制定出人员签到表、期中、欺末考试内容等。

调度室文档管理制度

一、《调度室图纸资料收集、保管制度》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业公司调度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矿调度室将生产矿井所用图纸准备齐全,并且每月进行整理、检查、更新,保持所收集图纸资料是最新,在实际应用中如果还需要其它图纸,也要准备齐全。

2、调度室要指派专人进行图纸资料的管理,并建立“图纸资料专题台帐,台帐中要填写清楚图纸资料的来源、上交人姓名、接收时间、报送时间、接收人姓名等信息进行严格管理。

3、图纸资料保管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原则,没有相关领导签字或允许不得外借或查看。

4、图纸资料需要上传和下阅时,要由专人记录使用的全过程,并有查阅人签字单。

5、保管员要熟练掌握各种图纸资料的相关情况,能够应付相关部门或领导的不定期查阅。

调度汇报制度

一、班、日汇报:

矿值班调度员必须在每天6:30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8:30报当班出勤情况、值班领导、下井带班领导,15:00汇报当天安全、生产完成情况,作业会上汇报当日安全、生产、故障、顶板、重点工程等完成情况。及所采取的措施,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做好相关记录;22:00向公司调度汇报夜班下井人数、带班领导等,值班调度员不得脱岗、离岗,保证随时接听、答复上级调度电话询问;

二、周、月汇报:

矿级调度室每周向公司调度汇报本周安全、生产情况、下周的重点调度,每月向公司调度汇报下月生产计划、本月的安全、生产完成情况、销售、库存、故障影响等;

三、专题、季节汇报:夏季三防、节假日矿井

检修和职工保勤工作要按上级要求,由调度主任或专人进行汇报;

四、伤亡、生产事故汇报:

安全事故发生30分钟内,必须向总调度室汇报,汇报要真实,严禁迟报、瞒报。影响采区、全矿井2小时以上的生产事故,影响重

点头面4小时以上的生产事故,矿级调度室要及时向总调汇报情况。

五、发生可能危及矿井安全生产且不能立即采取处理措施予以消除的重大隐患,矿调度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汇报,不得拖延、瞒报、虚报。

六、矿井生产因各种因素(系统调整、设备检修、销售、供应、供电)必须及时向公司调度汇报清楚原因及影响范围。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为规范本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矿生产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矿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适用于本制度。

三、事故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和完善,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四、调度室为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在收到事故信息报告的同时汇报当日值班领导和分管矿领导及安全科。

五、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经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六、事故信息报告时限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矿业公司,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在汇报矿业公司及煤监局的同时,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在依照上款规定报告,同时向矿山救护大队汇报,请求救援。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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